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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儒家文化對依法治國的

發布時間: 2021-01-13 13:27:48

① 今天我國倡導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對於以德治國,我們可以從儒家傳統文化中吸取哪些有益的思想

b
[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對儒家思想主張的理解。「仁」的思想,要求人們相互愛護,回融洽相處;要求統治答者以德治民,愛惜民力,取信於民,這正是當今「以德治國」需要吸取的;民本思想包含在「仁」的學說中,「有教無類」是教育思想,「天人感應」是封建迷信,故排除A、C、D三項。

② 儒家思想的現代意義

自從中復國人開始追求現代化以來,制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自明清時代,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考儒家傳統提供的資源。尤其是華人和東亞人應該有這個機會。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傳統,儒家傳統屬於全人類,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獻應該盡量翻譯成各種語言,提供給大家。
作為瑞典人,我必須承認儒家經典著作當中,到現在只有《論語》被翻譯成瑞典文。這是我這一代瑞典漢學家應該填補的空白。從一開始儒家思想就體現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用今天的話語來講,在古代中國儒家思想就被理解為人類文明的核心。結果,至少在中國,儒家思想被視為文明或文化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儒家思想給現代人提供了很豐富的資源。面對這些資源,現代人具有一個選擇的自由,可以吸收資源裡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拋棄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麼選擇,儒家思想屬於全人類的文化遺產寶庫。保存和解釋儒家思想文獻,增進人們對它的理解是我們作為對儒家感興趣的學者的一個重要任務。不管你對儒家思想的評價如何,了解這個極其豐富多彩的傳統一定會使得你的生活更加豐富。

③ 關於儒家思想與治國之道的問題

儒家主要核心的是以德治國,法家的主要核心為依法治國

④ 儒家,墨家思想對我國法律思想的影響

其實對我國法律影響最大的是法家,也就是韓非子所創的學說。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版當年韓非子就是權重依法治國。
而墨家的思想兼愛非攻、儒家的思想禮、德,或是中庸,
都是我們現在說的法律不外乎情理,似乎對法律的影響並不大,
如果以墨子的思想來寫刑法,恐怕會亂套的。

自己的觀點,我對這些古代大家不是很了解。可能有所偏差。

⑤ 儒家思想對我國傳統法文化的影響有哪些

中國是個泱泱大國,他有高山、有大川、有平湖、有翰海,山川之壯麗、文物之瑰奇,非筆墨所能形容,謂之為一幅錦綉河山,實可當之而無愧!
我國不僅有著遼闊的土地以及眾多的人口,更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而且被列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也是人類早期的發源地之一。早在公元前兩千多年前的奴隸社會,中華文化就有著光輝燦爛並為世人所矚目的偉大成就。從我國原始社會時期,黃帝和堯、舜、禹引人入勝的古老傳說到我國奴隸社會時期,夏、商和西周三個朝代的不斷更替,再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和帝制,就是在這數千年的漫長歲月里,中國的傳統文化才得以在時間的歷練中形成、發展並至今延續。
從公元前221年到公元220年的秦漢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首次出現大一統的時期。秦始皇是我國歷史上起過重大作用的歷史人物。從公元前475年,到1840年以前,我國處在封建社會時期,從當時的社會歷史發展角度來看,封建制度顯示出其巨大的優越性,社會經濟空前繁榮的同時,我國的傳統文化也逐漸形成並發展成熟。春秋戰國是我國古代歷史上一個有著巨大變革的社會歷史時期,這種變革促進了當時科學文化的同步繁榮。
人們一提起中國的歷史文明,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映就是盛贊漢唐文明和明清文化,因為這是我國歷史上兩段最為昌盛繁榮的歷史時期。殊不知,正是有了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傳統文化——「儒家思想」的傳承,才有了後來值得自豪和稱頌的秦漢文化以及歷朝歷代的歷史文明。
從春秋時代道家學派的創始人,我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家老子說起,不難發現其實道家學派所具有的對立統一思想,就是我國傳統文化最早的發展雛形。它與後來孔子所持有的儒家思想相比較,具有更加樸素的辨證思想,它認為世界上的各種事物都有其對立面,如有和無、生和死、貴和賤、男和女、天和地、陰和陽等等,並且對立雙方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相互轉化。所以在老子的名言中就說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現已發現的老子的所有可考學說,都記錄在只有短短五千字、思想卻博大精深無所不包的《道德經》一書里。
老子的學識淵博在當時的歷史時期是有史可考的,正因為如此,孔子師徒一行人等就曾特意趕到周朝的京城洛邑,向老子請教學問。當時老子對孔子的啟發中僅說到一句:「我聽說,道德高尚的人,往往都很朴實。驕傲、貪婪、狂妄,對你都沒有好處。」孔子後來就從此番談話中總結到:「老子道德高深,真是能上天入海的龍一般的人物。」
從道家思想消極遁世的「無為而治」到儒家學說中積極入世的「學而優則仕」,不僅是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古代人類思想史上的一次巨大跨越,更是在當時戰亂紛繁、思想混雜的年代中一次傳統文化的質的飛躍。從此以後,孔子的儒家學說被歷朝歷代的封建統治者幾經利用和改造,成為我國兩千多年封建文化的正統思想,不僅對後世幾千年的中國傳統文化,甚至是現代思想的形成與發展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不僅是我國古代歷史上一位偉大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位偉大的教育家。他對待自己的工作,無論大小,都一絲不苟地努力做好:當管理牛羊的小官時,他說:「叫我管牛羊,我就得把牛羊養得肥胖強壯。」後來管理倉庫,他又說:「我要把倉庫的帳目計算得一清二楚。」這與我們現代人平時常說的「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的立志名言有異曲同工之妙。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智理名言也彷彿是永恆的真理一般,至今都是人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座右銘。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就曾提出「仁」的學說,堅決反對苛政和任意刑殺,要求統治者能夠體察民情,愛惜民力。孔子主張讓人民有安定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征派徭役不應妨礙農民的正常勞動,反對用嚴刑酷法統治人民。有一次,孔子從泰山旁邊經過,見一個婦人在墓邊痛哭。他叫學生子路去詢問,才得知原來是苛政逼得他們不得不背井離鄉,來到這兒又遭虎難,卻不願回去。孔子不禁感嘆道:「苛政猛於虎也!」從當代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我們也不難發現,孔子的儒家思想對我國後世傳統文化的影響也是極其深遠的。「以人為本」人本思想不僅是兩千年前的驚世之說,更是我國現代傳統文化的核心思想與治世精髓。
作為一位偉大的教育家,孔子興辦私學,廣收門徒。他注意「因材施教」,對不同的學生給予不同的教育。他要求學生對學過的知識要經常復習,「溫故而知新」。他還教育學生要養成老老實實的學習態度,「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在孔子以前,文化被奴隸主貴族壟斷,只有他們的子弟才能接受正規的傳統教育。然而孔子辦學,從不過問出身何門,他一生先後培養的學生超過3000多人,據可考史料記載其中最有出息的有72人。孔子因材施教:學生冉求膽小,遇事退縮,孔子就有意識地教育他,凡事都要抓緊時機,馬上行動、大膽去做;學生仲由敢作敢為,但不夠穩重,孔子怕他冒失,就叮囑他凡事要等請教父兄以後,三思過後再去做。這與我們現代教育界所提出的「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口號不謀而合,這在當時看來也是聯系實際極富創意的一種教育方式。儒家學派的教育思想為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在教育方法和教學手段上提供了良好的歷史依據和成功的教育範例。孔子晚年編訂了古代文化典籍《詩經》、《尚書》等,還根據魯國歷史材料編成《春秋》。
孔子的言行,由他的弟子整理成《論語》一書。然而孔子所堅持的「學而優則仕」的封建傳統文化理念,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他鄙視生產勞動的觀點。有學生問到如何耕田種菜,他認為問這些事是很沒有出息的。這一思想不僅影響到當時人們的「擇途」標准,使得持有「萬般皆下品,為有讀書高」這一觀點的無數青春少年從青絲最終熬到白發,終其一生「四體不勤,五穀不分」一事無成;而且也深深的影響到現如今的億萬家庭、無數父母,他們「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傳統觀念一代又一代的強加在子女的學業方向和事業選擇上,甚至是擇偶標准。
孟子是戰國時期儒家思想的又一重要代表人物。與孔子一樣,孟子長期從事私人講學的教育工作,帶著眾多學生周遊列國,宣揚「仁政」,後世把孔子和孟子合稱為「孔孟」。孟子認為人民潛藏的巨大力量是不可輕視的,他在當時提出「民貴君輕」的治國思想,主張減輕賦稅,實行「仁政」,反對戰國時期統治階級之間的不義戰爭,說「殺人盈城」是殘忍的行為。這種思想在當時也許並不為各國諸侯所接受和認可,然而它的現實意義在今天看來,則極具「和平主義」的強烈色彩,他對後世的深遠影響也在於昭示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注重「以和為貴,以福為高」的「平和修為」。 孟子死後,他的學生將他的言論編成《孟子》一書。
但孟子所宣揚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的思想對後世的影響可以說是更加的深遠。從教育學的角度來分析,他的教育思想是極其片面的,因為無論是腦力勞動者還是體力勞動者,他們在社會發展與進步中的作用都是同樣重要的,缺一不可。「勞動本無高低貴賤之分」,卻人為的劃分等級,強行分出三六九等,形成一種全民「輕體力、重腦力」的不平衡現象,這本身就是幾千年來封建傳統文化的畸形發展在作祟。這與當前最為火暴的「高考熱」、「考研熱」、「考公務員熱」可以說是不無關系。
綜觀我國上下五千年歷史文明的變遷與發展,我們不難發現「孔孟之道」的儒家思想就是貫穿中國傳統文化始終的思想核心與理論基石。當然,任何一種歷史文明的傳承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一帆風順的,中國的傳統文化亦是如此。在幾千年的發展變遷中,我國的傳統文化經過時間的歷練,早已飽經風雨從一棵幼苗成長為參天大樹,並經過四季的更替而日益強壯。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我堅信中國的傳統文化一定會繼往開來,發揚光大!

⑥ 請問誰能幫我回答下「儒家思想對依法治國的意義」

儒法之比較及其現代意義

-------------------------------------------------------------- 摘要:縱觀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各家學說有如天空璀璨的群星,然從其影響力來說,儒法兩家是足具影響力的學派。可以說,中國傳統法制乃在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的不斷作用中而形成。① 研究二者對當代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的方略都有重要作用和影響。

一、儒家思想概說②

儒家基本上堅持「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儒家思想對封建社會的影響很大,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

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范。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亂,取決於等級秩序的穩定與否。儒家的「禮」也是一種法的形式。它是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核心,如違反了「禮」的規范,就要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姦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

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復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統治的思想。從這一角度看,「德治」主義和「人治」主義有很大的聯系。「德治」強調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則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種賢人政治。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二、古代意義之法治③

可以說,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新學」。所謂「新學」是相對以儒家為代表的「禮治」主義的「舊學」而言的。「新學」與「舊學」的分歧歸結為「法治」主義與「禮治」主義、「德治」主義、「人治」主義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義有其特徵:主張干涉而反對放任;排斥「人治」主義而獨任「法治」主義;排斥「禮治」,不承認自然法的存在;主張國家至上,社會團體甚至血緣親屬團體的利益都得服從君主的國家利益;反對徒任「勢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論」為出發點,常常注意此時此地的環境,又深信政府萬能,而不承認人類個性的神聖。它的政治主張嚴格的干涉,但干涉須以客觀的「物准」為工具。這一「物准」就是被視為「規矩、權衡」的法律,不容許統治者任意的論心定罪。人們只有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義的精神實質就是「物治」,所以又稱「法治」主義為「物治主義」。④一方面,是用客觀的標准如規矩、權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樣的客觀的、人設的、固定不變的法來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當物來治理。也就是把人當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觀的規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確無礙地衡量的東西,而不考慮人的特殊能動性。

同儒家的「禮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對宗法等級制和世襲制,要求平等守法,並且主張制訂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所以說「禮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於制裁手段,而在於行為規范的內容本身。也就是講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異」的差異行為規范與一斷於法的統一行為規范之間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義輕視或完全否認道德教化的作用,這和儒家多數主張人性善而法家主張人性惡有關。

法家的「法治」主義,首先值得稱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歷史進化的法則,並且順應歷史進化的法則來創造,反對保守和空想。它的「實踐精神」和「功用主義」都由此而產生。但其缺陷在於過分忽略了「禮」、「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輔的作用。「法治」主義曇花一現,原因有二:一是由於禮治主義、人治主義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義為敵。「法治」主義雖一時占上風,但最終被「禮治」主義學說所征服。二是法家極端強調國家利益,而輕視個人利益,雖能救一時之弊,但不能確保社會的長治久安。這不僅是「法治」主義思想在漢以後不發達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學不發達的原因所在。②

三、現代意義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法治」的含義和今天我們所倡言的「法治」的含義是有很大差別的。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麼什麼是法治? 法治起源於西方社會,在西人亞里士多德看來,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這一簡約的概括樸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亞里士多德在這里預設了一個前提:法治要以良法為基礎。為此,他確立了一些立法原則。那麼,什麼是良法呢?尤其是從現代角度審視,我們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樣的呢? 法自君出不會是良法;行刑重輕,法峻刑嚴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須體現社會全體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會每一成員的理性意願,保障每一成員的人權,它是全社會每一成員共同參與並簽訂的公共契約。人們違反它就是違背了自己的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會之法律本身應是人民共同意願的提煉,而不只是反映某個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則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權利,而不只是賦予某些人特權。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義、自由和權利, 限制權力,法治亦是這些基本的民主原則的具體體現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礎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場都是率先在西方社會生長並成熟完善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上也引進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進與移植遠不像生產方式的轉變或工藝技術的改進那麼簡單。被移植的法律的規范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有賴於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賴於植入地人文資源是否蘊含法治基因,有賴於植入地植被對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現象同樣適用於人文世界。「法治的現代化並非一個簡單的向歐美國家的認同過程,其間還蘊含著每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還必須對自己的傳統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和處理。」民主與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徵,是西方價值觀念的載體,那麼,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於中國厚實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倫理為內核的中國傳統文化能否承接和轉化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即在社會秩序和規范中,「法治」始終未佔主導地位,這就必然給中國當代建立「法治」社會秩序帶來困難。

四、借鑒和啟示

雖然今天所倡導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幾乎不同,但不可否認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許多地方是值得我們認同的。二千多年前他們已經認識到,法是用以規范和衡量人們行為的客觀的、公正的准則,具有客觀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別親疏,不疏貴賤,一斷於法」是對法的平等適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他們主張公布成文法,法應清晰、簡明,具有統一性和穩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預見性等。①法家思想的這些積極方面都是值得學習和借鑒,對今天的法治建設是有利的。

同時我們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壓制議論和專制王權的方式,與民主與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們今天要的法治。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及專制王權,使得人們觀念中缺乏法治的觀念。今天中國提倡依法治國,實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實不在於用法條來取代固有的文化傳統,而是要把人們對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們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傳的文化傳統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質,增強人的法治意識,灌輸自由意識、平等的觀念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任務。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 即使有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人」仍然是關鍵。在古希臘傳統文化中,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與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憲政體等道德理想聯系在一起的。「法律與人性的關系,法律與權力的關系,也都是從城邦的『善』來闡釋的,從而使法治觀具有一種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為更高層次的理想觀念品格。如果僅僅在法律層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層,不探討法律的價值基礎和價值根源,無以最終確立法治觀。」②權力從屬於法律,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則國家就會喪失其真正的本質和特徵。西塞羅有句名言:「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西方人的這些傳統告訴我們,他們的「法治」傳統與我們的「德治」傳統同樣古老而長久。中國人選擇了(這里的選擇並非主觀意志)「德治」為其根本,並影響至今,建立「法治」秩序,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選擇了「法治」為其根本,也影響至今。但無論以何為根本,都沒有離開「人」這個根本的價值主體。這實際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因此,提高我們每個中國人的「法治」素養和「德治」素養,是當前精神文明建設中最根本的任務,也是我們要達到法治目標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華,去其糟泊,才能為今天的法治建設指引一條寬廣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儒家思想的現代意義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中文系教授羅多弼
自從中國人開始追求現代化以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自明清時代,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考儒家傳統提供的資源。尤其是華人和東亞人應該有這個機會。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傳統,儒家傳統屬於全人類,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獻應該盡量翻譯成各種語言,提供給大家。
作為瑞典人,我必須承認儒家經典著作當中,到現在只有《論語》被翻譯成瑞典文。這是我這一代瑞典漢學家應該填補的空白。從一開始儒家思想就體現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用今天的話語來講,在古代中國儒家思想就被理解為人類文明的核心。結果,至少在中國,儒家思想被視為文明或文化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儒家思想給現代人提供了很豐富的資源。面對這些資源,現代人具有一個選擇的自由,可以吸收資源裡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拋棄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麼選擇,儒家思想屬於全人類的文化遺產寶庫。保存和解釋儒家思想文獻,增進人們對它的理解是我們作為對儒家感興趣的學者的一個重要任務。不管你對儒家思想的評價如何,了解這個極其豐富多彩的傳統一定會使得你的生活更加豐富。

⑦ 儒家思想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有什麼

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很深,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所傳授的不外.傳統的責任感思想,節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封建統治結合的結果,因此,儒家思想是連同我們當代在內的主流思想.
積極方面:(1)重視教育,並且創造"因材施教"等教學方法,在教學上注意個性差異,善於啟發教學.可以說教學經驗很豐富.
(2)注重道德,禮教,仁義,要求自覺遵從真和善,這一方面比上歐洲西方國家的宗教和神論思想不知道進步多少倍,是典型的人文主義,以人為本,而不是追求虛無縹緲的偶像和神.
(3)思想上善於辨證思維,重視自然的農業,重視經驗,認為自然秩序是人類理性的根源,而 人類的理性又是人的自然權利的依據.提倡"以農為本",是符合中國古代的實際資源情況的重農思想.
(4)提倡以"禮"治國,"倫理政治"思想.如果說西方文化是"智"型文化,那麼我們中國文化就是"德"型文化,這一德型表現在政治上,也有積極的一面:忠於國家,抵禦外來侵略,刺殺暴君,直諫犯上.很了不起的民族精神!
(5)儒家思想早熟,統治有力,貫穿了中華民族的大部分時期,給社會歷史的起了安定,平衡,和參考約束.
儒家思想的消極方面: (!)不重視農業生產知識的傳授,不重視科學知識的學習,強烈的政治目的,孔子就是傾向於參政的.
(2)不重視邏輯,一味重視經驗,叫做"經驗理性",使邏輯推理和深刻解釋事物的規律的理論沒萌芽,不如西方人那麼追根問底,以至產生理論和學說.
(3)強調個人服從群體,壓抑了人的個性.漠視性格,思想大統一.造成國民愚忠愚孝,道德和責任標准壓制了人的創造性,這也和歷代帝王的意志合拍,被其利用,成為統治階級的思想武器.
(4)倫理關系凝固化,絕對化,三綱五常,家長專制,成為人身壓迫,精神虐殺,制約著全民族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成為歷史前進的阻力.
(5)倫理觀念,等級制度置高無上,達到排他性的程度,從而限制了自然科學和科技的發展.歷代帝王也不重視科學技術,把一些科學成就說成"淫計小巧".

⑧ 儒家法律思想與現代法治思想的沖突

(一)儒家法律思想「禮治」與「現代法治」的沖突
儒家法律思想中,儒家「禮治」思想一直以維護宗法血緣關系為紐帶,強調「親親尊尊」等級有序,人們都必須遵守這種封建禮儀的家族式文化,強調國家本位,君主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封建官僚和權貴都有著特殊的地位,更甚至是穿、行、住都要有嚴格的制度,始終貫穿「朕即國家」的思想,樹立封建等級權威,忽視社會底層人民的權力,法律成了少部分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工具。在法律的效力上,儒家法律思想主張「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制定出了「八辟」、「八議」,「准五服以制禮」等規章制度,因為主體不同而有相異的刑罰尺度,明顯的凸顯了社會階層刑罰定罪和量刑的偏差,忽視了社會的平等正義,蘊藏著私情與國家利益的沖突。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我們強調「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須對其實施的行為負責,法律是保護全國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目標。由此可見,儒家法律思想的目的、貴賤尊卑等等級觀念,公權力和私權力的不平衡,追究刑事責任因人而異的評判標准,完全與現代社會法治理念脫節,與時代相悖。
(二)儒家法律思想「德治」與「現代法治」的沖突
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思想中,儒家法律思想的「德治」理念貫穿始終。首先儒家學者都提倡 「德主刑輔」 、「明德慎罰」的觀點,孔子認為只要」通過「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把對民的道德教化擺在第一位,就可以很好的拯救一個人,更好的治理社會。這有其合理的部分,但是他們過分強調「德治」的作用,忽視刑罰的效果,與中國現代法治理念的把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觀點是相沖突的,過分偏重道德的重要性必然帶來的不利效果;其次儒家法律思想中「道德」主要源於封建之「禮」,要求人們的行為准則是人的心理合於禮,與禮相符才能與法律相同,違反禮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謂:「出禮入刑」即是如此。傳統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德」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現代法治理念中的「德」不再是以封建之「禮」為核心的,其雖然吸收了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卻與古代中「德」的內涵相差甚遠;第三,傳統儒家法律思想治理國家更多是以「道德」去衡量是非的,可道德又沒有一個很確切的行為規則,判罰者有過量的自由裁量權,從而為徇私枉法找到更多合理的理由。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作為國家明文規定的一種強制行為規范,是司法過程中的唯一標准,這就要求我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中作出決策,才能使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與平等,才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邁進新的一步;最後,為緩和階級矛盾,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德」也重視和諧,但從深層次的探究,一方面,其和諧往往只是促成表面的和諧,一旦爆發矛盾,便不可調和,另一方面,由於群體的趨向效應,弱勢群體在所謂的和諧中得不到合法權益的保護,儒家思想提倡的「無訟」思想更是赤裸裸的表現出了法律是強者的法律,國家維護的是強者的利益。現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由於人民的角色發生變化,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其「德」之「和諧」,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之和諧。
(三)儒家法律思想「人治」與「現代法治」的沖突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人治」主張在國家的治理中,人的因素至關重要,聖賢是法的制定者,皇帝的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人治認為,國家治理關鍵在於統治者的道德文化,而不在於法律的完善程度,孔子雲:「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孟子雲:「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惡與眾也。」荀子亦雲:「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這些都過分的誇大了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作用,忽視了法律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使法律在更多的時候不是權益保護的工具,而是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統治而實施鎮壓的一種工具。在現代現代法治思想中則是主張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提倡憲法法律至上,注重司法具體實踐中要符合人類的理性,體現公平正義和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注重權力的制衡,法律是所有人遵守的行為規范,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保證。

⑨ 運用文化生活的知識,闡述在依法治國過程中如何正確對待傳統的法制思想

一、運用文化生活的知識,闡述在依法治國過程中正確對待傳統的法制思想的做法:
1、傳統文化具有繼承性,要學會辯證地繼承傳統的優秀的法制思想。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中華文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對今天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和社會發展具有深刻影響。
2、傳統文化具有相對穩定性,要學會在傳統法制思想的基礎上進行法治改革。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今天仍顯現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時賦於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內涵。
3、在社會發展中,傳統法治思想如果能夠順應社會生活變遷,就能對社會與人的發展起積極作用,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應該繼續保持和發揚傳統法治思想。
4、繼承是發展的必要前提,發展是繼承的必然要求。對待傳統法治思想必須「批判繼承、古為今用「、「推陳出新、革故鼎新」。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一系列依法治國思想,就是在借鑒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優秀法治思想並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基礎上取得的,體現了新時代的要求。
二、所謂傳統法律思想實質就是能夠在一定的時期范圍內對法律內容進行有效支配的根本原理。
1、中國的傳統法律思想即是能夠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中的不同時代起到支配法律內容的根本性原理,也就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儒家文化才是其實質,是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的關鍵部分。
2、此外,還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這里的儒家文化是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不是孔孟之道。在漢初的儒家文化應逐漸升華為將道家思想、法家思想,以及儒家思想為一體的新文化,此時文化的確立除了標志著中國封建正統思想的形成之外,還促進了「外儒內法」在中國封建時代的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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