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場污染幾公里
Ⅰ 火葬場的污染源的范圍是什麼
一、由於焚來燒爐主要對大氣有污源染,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若溫度控制不好的話,會產生惡臭。另外工作人員還會產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都會形成污染源,所以有個范圍不讓周邊住人,可參見下表:
二、參考資料:
《火葬場排放標准》
http://wenku..com/view/13cc5af5ba0d4a7302763a20.html
Ⅱ 殯儀館與居民區的距離最少應該是多少,有章可循嗎
殯儀館與居民區的距離最少2公里以外。 依據我國《火葬場衛生防護距離准則》(GB18081-2000)和《殯儀館建築設計規范》的限定,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宜建在離居民區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且處於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有利於排水和空氣擴散)。
殯儀館選址的其他要求
1、殯儀館的選址應符合國家的土地使用原則和當地總體規劃的要求。
2、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宜建在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並應有利於排水和空氣擴散。
3、殯儀館應選交通方便,水、電供應有保障的地方。
4、殯儀館在選址時應留有發展餘地。
(2)火葬場污染幾公里擴展閱讀:
殯儀館是各地區民政部下設的事業單位,設置於城鎮中,是專業承辦喪葬事宜的機構。殯儀館下設殯葬咨詢室、殯葬業務接洽處和火化車間(火葬場)等部門。殯儀館為喪家提供接運屍體、提供悼念活動會場、火化、骨灰寄存等多項服務。
殯儀館是一個公益性的殯葬事業單位。殯儀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公益事業發展,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有利於強化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責,完善公益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突出公益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精神,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殯葬服務方面的需求。
參考資料:
網路-殯儀館建築設計規范
Ⅲ 火葬場有污染嗎
當然有污染,焚燒爐主要對大氣有污染,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若溫度控制不好的話,會產生二惡英,另外工作人員還會產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Ⅳ 離火葬場多少米內不能建房坐人
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建設應當尊重民風民俗,不得影響其它居民、單位的生活。
相關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4)火葬場污染幾公里擴展閱讀
《殯葬管理條例》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
第十二條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Ⅳ 火葬場離居住區2公里以外是規范的那一條
我勸你來還是不要買,有幾方面的原因源
雜訊問題,這個你沒法迴避,一般出殯都很早,而且國人觀念中都是死者為大,這個雜訊污染你投訴也不會有人來為你解決,也沒法解決,很頭疼
廢氣飛灰污染問題,一般殯儀館雖然有一套廢氣處理裝置主要就是布袋除塵器,對燃燒粉塵進行處理,但是對於二惡英等廢氣很難處理,特別是剛剛燒進去的時候,那廢氣和飛灰非常大,兩公里還是有點近。而且換句話說就算殯儀館廢氣超標了,但是殯儀館能停么,不能,停了這么多死人怎麼辦,就算超標也最多罰款,很難治理
就是你如果是投資的話以後也很難出售,
Ⅵ 王爐火葬場多少公里王爐火葬場多少公里
你要查找的這個地方,你可以在網路地圖或者高鐵高德地圖上查找,具體位置就是可以告訴你。
Ⅶ 住宅和火葬場離1公里會受到影響嗎
一般不會受影響的.
風水上強調的是附近,那麼至少是旁邊街道,而且容易看到的.
如果已經在附近購置了房屋,那隻有用其他方法來化解一下.
Ⅷ 火葬廠周邊多少公里內有空氣污染
這 個不知道呀,肯定有害的啊,每天都在焚化屍體,就算處理的再好也會稍微污染一下空氣的,不過只要火葬場按標准做,基本上沒什麼影響的。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有效防霧霾出門做好防護
Ⅸ 火葬場建立會有污染嗎麻煩詳細點!謝謝。
火葬起源
火葬是一種科學的處理人的屍體的方法,既衛生,又很少佔用土地。火葬的歷史可以追蹤到新石器時期,有的地區則到青銅時期亦屢有發現。
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甘肅臨洮縣,夏鼐等人於1945年4月在洮河西岸的寺窪山考古發掘的6個墓葬中,看到三種屍體處置情況:一是火葬後將骨灰盛在陶罐中,二是平放仰卧,三是亂骨一堆。火葬墓出土的骨灰標准型的寺窪陶,屬於寺窪期文化,可能是氏、羌族的原始文化。由合水縣九站遺址寺窪文化層採集的標本所做的碳-14測定的年代為公元前1375±155年。
火葬又叫「火化」,俗稱之「熟葬」或「焚屍」,取以火焚屍使之化之意,是將死者裝殮以後用火焚化,保存或揚撒骨灰的一種葬法。因其簡便、衛生、經濟、節省土地、木材,又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現已成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採用的一種遺體處理方式。
火葬比天葬、水葬的流傳范圍廣泛,既是十幾個少數民族的傳統葬法,又盛行於廣大漢族地區,可以說是一種既古老而又現代的葬法。最原始的火葬方式是以縱火焚燒屍體後棄之不管,有人認為這種葬法最早盛行於古印度,後隨佛教傳人我國。《立世阿毗曇論》卷六載:印度「剡浮提人,若眷屬死,送葬山中燒屍棄去」;《大唐西域記》卷二「病死」條對古印度葬法有這樣的記述:「終沒臨喪,哀號相泣,……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一日火葬,積薪焚燎;二日水葬,沈流漂散;三日野葬,棄林飼獸」;上述皆為關於古印度火葬風俗的記載。除印度外,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實行火葬歷史較長。在歐洲,公元前的古希臘和羅馬時代就曾實行過火葬,進人中世紀以後,火葬之風一度低落,直到公元16世紀的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火葬再度興起,在19世紀已遍及整個歐洲大陸。有的國家成立專門組織,頒布相關法令積極倡導火葬,如英國是近代歐洲第一個倡導實行火葬的國家,並在1874年成立世界上最早火葬協會,1884年頒布了火葬法;德國也於1887年成立火葬協會。到目前,英國的火葬率相當高,約占死亡人口的60—70%;其他歐洲國家也大致相似。
在亞洲,除古印度和中國外,日本和泰國等很早以前也都實行火葬。其中泰國實行火葬的歷史已有1000多年,歷代國王死後都要實行火葬。日本在19世紀中葉就有城市火葬場的設施,實行屍體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一度發布火葬禁令,但兩年以後即為廢禁,現日本火葬場遍布城鄉,火化率達90%以上。
而實際上,中國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謂。由來已久,火葬之法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還相當流行。火葬見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時期,在先秦典籍中有關火葬的記載多集中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如:《墨子·節葬下》載:「奏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儀渠現在甘肅省慶陽西南一帶),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呂氏春秋》也有:憂其死而不焚「的記述。在24史中有關我國少數民族實行火葬記載的還有許多,如《北史,突厥傳》、《隋書,真臘傳》、《太平御覽》等都有關於以火焚屍的葬俗。
在春秋戰國時期已流行於氐羌人的火葬習俗後來逐漸影響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納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數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層喇嘛和貴族中實行火葬;而鄂倫春、景頗、德昂、獨龍等族則限於惡疾致死者中實行;舊時蒙古貴族死後,將屍體置柴薪上用火焚燒,然後由寺廟喇嘛僧將其遺骨磨成粉,再以麥粉拌成餅狀,貯放於山西五台山寺廟;而一般人則拾貯骨於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爺死後先舉行盛大拉屍典禮然後舉行火葬,骨灰盛於瓦壇中,葬於寺後,有些則建一墳塔;西藏的夏爾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殮人土箱,抬到火葬場火化,然後揀少許骨灰撒進江河;甘肅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東北的赫哲族對燒死、淹死、弔死、被人打死和外邊死去的則不準土葬,直接送屍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國的流傳不無關系。東漢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傳人我國,火葬在我國民間及社會上的流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僧眾死後焚身火化的影響下,火葬逐漸開始在民間流行開來,但在隋朝前實行火葬者的屬少數。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時期火葬在民間已十分普遍,雖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絕,但民間百姓「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從其便」。宋代還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類的專門火化場所。元代火葬從江南等地發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陝西、山西及西南地區的黔桂一帶。據《馬可波羅游記》中記載,當時我國北起寧夏,西到四川,東達山東,南至江南的廣大地區及不少的商業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屍」的風俗,既使達官顯貴也不例外。
但在明清兩代,由於對火葬採取嚴厲處罰措施,在《大明律·禮律·喪葬條》及《大清,律儀律》中規定對違反規定實行火葬者,實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斬首」等刑罰』及其監督防範措施,正是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之下,在中國古代曾流傳千年的火葬之法終為土葬所替代。
為了禁絕火葬,幫助無錢購買土地的貪窮之家安葬親人,歷代朝廷還採取了一些諸如置官地,設漏澤園,立義冢,無主屍由官司代為埋葬等。在封建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的高壓下,宋元時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葉後漸漸衰退,但最終並沒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一在於信仰佛教的貴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懼其權勢也不敢把他們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窮人日益增多,但漏澤園、義冢畢竟有限』,且多集於城郊,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錢財和土地,這就使得漢族的火葬之俗時斷時續,卻不能杜絕。清末在河南開封一帶還流行對夭折幼童實行火葬的習俗。
從歷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傳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夠流行的原因無外乎以下幾個方面:1、佛教信仰的影響改變了人們傳統的喪葬觀念,而這種觀念與傳統的靈魂在死後歸天一致,導致人們遵循火葬習俗;2、少數民族喪俗的影響和人們的從眾心理,尤其是上層人士的喪俗習慣影響到百姓的葬俗;3、地狹人眾,人地矛盾的加劇,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貧民幾乎無立錐之地,無法實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4、祈禳心理的影響,如對夭折者或凶死者實行火葬以利於活著的人。正因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歷史上一度盛行,成為漢族中,僅次於土葬的一種重要葬法。火葬正在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接受,並成為我國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
因此是不污染的。..
Ⅹ 火葬場離居民區多遠
好!依據我國《火葬場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 18081-2000)和《殯儀館建築設計規版范》的規權定,設有火化間的殯儀館宜建在離居民區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且處於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有利於排水和空氣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