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部門春節不放假是否有津貼
❶ 您好,請問小時工法定節假日有沒有補貼啊
小時工的工資是按小時計算的,法定節假日不上班不需要給工資,所以是沒有補貼的。
❷ 春節沒有放假,沒有雙薪及三薪,國家法定節假日也沒有雙薪和補貼,我們該怎麼辦合同上寫明是有雙薪或假
如勞動者發現自己加班工資未按規定支付,可以撥打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用人單位此種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依法採取與用人單位協商、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等方法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符合所在地工資支付法規中有關要求的勞動定額標准、提高計件單價。對於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說到,要正確計算出今年春節加班工資多少,必須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部發〔2008〕3號)第五十一條規定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
依據以上政策相關條款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5日(正月初一)、2月6日(正月初二)和2月7日(正月初三)這三天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基數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2月4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四)至2月10日(正月初六)這四天加班,如果沒有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❸ 珠寶私營店過年不放假,沒有什麼節日補貼,還不讓請假,可以投訴嗎
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休息,如果加班的話要按日平均工資的三倍給付加班費。
❹ 節假日發放津貼違反了什麼規定
2013年8月1日起,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內放津貼補貼行為容處分規定》施行。
該《規定》共18條,列舉了津貼補貼違規發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等。
❺ 如果工廠里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也沒有補貼屬於違反勞動法嗎如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專)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屬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❻ 我們做服務行業的,節日不放假有沒有什麼補貼的
雙休日不放假的話,薪水雙倍,法定節假日不放假,薪水三倍。
❼ 公司未繳社保,而是補貼每月300元,但是過年放假一個月補貼都暫停
補繳社保,先跟單位協商,協商未果就只能夠走勞動仲裁。
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從您進廠開始,您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該為您繳納社保。進行勞動仲裁,是維護權益最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是不對稱的,因此一旦勞動者提出參加社保問題,單位會以辭退、砸飯碗等要挾勞動者,迫使勞動者不敢再提及此事,手段卑鄙下流。
從設身處地為勞動者著想的角度考慮,你們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或政府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達到既解決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又不會受到公司迫害的目的。基本的處理渠道是:1、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到你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無果的情況下;
3、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4、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根據勞動仲裁情況,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該企業敗訴,15內未進行上述)
特別提醒:你去投訴,須提供你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工卡、考勤卡等。
也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明。現在要求勞動仲裁又不花錢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❽ 公司春節放假期間有沒有伙食補貼和房補
伙食補貼和住房補貼都是屬於福利的一種,既然是福利,那就不是法律強版制規定的范疇,就只能權按照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來進行調整。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各種補貼都是針對上班期間的,法定假日期間,法律也只規定了工資不得減少,沒有規定福利,所以,單位發與不發各種補貼,都是合理合法的。
❾ 我是實習生,清明了公司不放假也不補貼,補貼其實不在乎,但是清明這種法定假日不放假算違法嗎
補充一下:因為在學習法規考試,把相關內容就復制過來了。法定假日 不放假,回安排加答班 不給加班費用的話, 按勞動法是違法的!因為這個假期是法定的,要麼放假,要麼按照 正常三倍加班費發放,不允許調休公休假。周六周日的 不安排休息,加班費2倍,如果 安排以後補休或調休的話 好像是1.5倍。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 平均每周工作時
間不超過 44 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加班時間】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 小時;特殊情況
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搶修搶險及緊急情況,加班時間不受限制。
【加班費用】平時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於 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
者加班,應支付不低於 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 300%
的工資報酬。
❿ 郵政員工不享有勞動法節假日勞動補貼嗎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休假。沒有勞回動補貼這個說法,法定節假答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或者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