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選舉權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
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基本的政治權利。
中國憲法確認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或檢舉及取得賠償等人身和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 、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勞動權 、休息權、傷老病殘有獲得物質幫助等社會經濟權利;
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男女平等權,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等。中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1)依法選舉權擴展閱讀:
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主要表現在:
1、公民在權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有權要求得到平等的對待和平等的服務。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2、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護。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要以恰當的法律程序處理涉及公民權利的案件,以同樣的法律標准給與同樣的裁判。
B. 下列人員,享有選舉權的是()
我國公民選舉權的特點
我國《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但不是每一個人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參加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日常事務的管理,而是採用選舉的方式,選出代表自己意願的代表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行使國家權力。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的選舉權具有以下特點:
一、選舉權的普遍性。對選舉權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從廣義上來說,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選舉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狹義上的選舉權是指公民僅享有選舉代議機關代表的權利。目前我國的選舉法只對狹義上的選舉權的行使作出規定,即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選舉權僅僅是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因此,選舉權的普遍性不是從內容上來說的,而是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范圍而言的,指一國達到一定年齡的公民享有選舉權的廣泛程度。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凡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指以下情形: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因此,除法定情形以外的,十八周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享有選舉權,享有選舉權的主體非常廣泛。
在我國,理解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精神病患者的選舉權問題。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如因患病喪失了行使政治權利的能力,確實無法行使選舉權,經選舉委員會確認後,可暫不列入選民名單,即暫時限制其行使選舉權。
第二,因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被拘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和審判的人,經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決定,在羈押期間停止其行使選舉權。但是,如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沒有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的,應准予其行使選舉權。除此而外的其他違法犯罪分子,可由選舉委員會和執行監禁、羈押、拘留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共同決定,採取適當的形式讓其行使選舉權。
二、選舉權的平等性。選舉權的平等性是指凡選民在權利和地位上是平等的,每人在每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並且每票的價值相等。其基本含義是:每個年滿18周歲且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都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每個選民所投選票的效力是等同的。在我國,選舉權的平等性,是代表機關民主性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公民在政治地位上平等的內在要求。
不過,在理解我國公民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時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選民投票的效力並不是完全相等。在縣以上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中,農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數。因此,從農村和城市所選出的人大代表數額之比與農村和城市人口數額之比不是等同的,也就是說,在選舉人大代表時,農村選民所投的選票從效力上來看不如城市選民選票的效力。第二,對少數民族給予特殊照顧。我國有55個少數民族,有些少數民族人口很少,如果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絕對按選舉權平等原則分配名額,那麼很多少數民族很難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佔有一席之地,所以國家在代表名額分配上對少數民族給予照顧。比如明確規定,人口特少的民族在全國人大也至少應有一名代表。實際上,從我國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組成來看,少數民族代表所佔比例遠遠超過該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或該行政區域內人口中的比例。第三,軍隊代表情況特殊。我國有幾百萬軍隊,軍隊在全國人大中的代表也不是按人口比例平等原則產生的。當然,這種不平等是由軍隊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
所以,總體上來看,我國公民享有的選舉權是平等的。但是,這種平等具有相對性,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平等。因為我國選舉制度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能夠讓各民族、各階層均能選出自己的代表,作了一些特殊的規定。這種平等盡管不是絕對意義上的,但卻體現了實質意義上的平等,
三、選舉權的保障性。在我國,公民選舉權的實現有制度、物質和法律上的保障。1、從制度保障上來看,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級人大代表均以民主選舉方式產生。2、從物質保障上來看,我國選舉法第8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這種規定從物質條件上保障了整個選舉活動能夠正常、順利地進行。除此而外,國家還提供必要的物質設施,如電台、電視等幫助和支持選舉活動。3、從法律保障上來看,一方面,我國的選舉法和其他有關選舉的法律文件都規定了我國選舉制度的原則、組織、程序和方法,對選舉權的剝奪、選民資格爭議的申訴及破壞選舉行為的訴訟與制裁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作出了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有關選舉的實施細則,以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我國選舉法以專章規定了對破壞選舉行為的制裁,從而保證了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證了選舉工作的正常進行。選舉權的保障性也表明我國人民享有的政治權利是真實的,是人民依法享有的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我國公民的選舉權的特點體現了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反映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和社會現實。行使選舉權是我國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的一項最基本的手段,也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體現了人民的國家主人地位。
答案為AC。
A符合條件。
B不是中國公民。
C判刑並不一定剝奪政治權利。
D無法行使選舉權。
C. 在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中,依法不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是什麼樣子的人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非本國國籍的人(你說公民沒說哪國的)
D. 我國年滿多少周歲的公民 可以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第五條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4)依法選舉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五十七條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選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三)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四)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以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五十八條主持選舉的機構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E.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下行使這一權利的是
答案D
本題考查學生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的認識。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即選舉人大代表和被選舉為人大代表的權利,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F. 享有選舉權跟被選舉權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同時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國籍條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必須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公民。
(2)年齡條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在年齡上必須 年滿18周歲。
(3)政治條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沒有任何原因 被剝奪政治權利。
下列三種情況的公民沒有選舉權:
①未滿18周歲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主體並不是全體公民。
G. 誰知道:我國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如何理解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主要是違法犯罪,在觸犯刑法後,會根據相關法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內權容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7)依法選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H. 什麼樣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來舉權作為我國公自民的基本民主權利,其主體是全體公民。
在我國,擁有選舉權的主體空前廣泛,但並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選舉權,下列三種情況的公民沒有選舉權:
①未滿18周歲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主體並不是全體公民。
誤區二:選舉權就是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利。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即選舉人民代表的權利,並不是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選舉國家領導人的權利。
提醒:選舉權是選舉人大代表的權利,而不是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國家領導人的權利,也不是選舉村委會成員、居委會成員的權利。
I. 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獲得選舉資格時已經年滿18周歲並且精神智力正常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拓展資料
不同國家選舉許可權制舉例
①財產資格的限制。這是資產階級選舉制度的階級性最明顯的表現。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資本主義國家選舉法中都有財產資格的規定。戰後,多數國家陸續廢除了這一規定,但有些國家仍有變相的財產資格限制,如規定無償還能力的破產者、被濟貧院收容者沒有選舉權等。
②性別的限制。19世紀中葉以前,各國婦女普遍沒有選舉權。經過廣大婦女和社會各界的長期斗爭,英國於1918年給30歲以上的婦女以選舉權;美國於1920年才賦予男女同等選舉權;日本國於1945年,法國於1946年,瑞士於1971年,婦女才取得選舉權。有些阿拉伯國家婦女至今還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③居住期限的限制。許多國家都規定,選民必須在他的選區或某一地區住滿一定期限後才能獲得選舉權。這種居住期限的要求,短則 1個月(如澳大利亞、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長則 5年以上(如挪威),一般為3個月至1年。美國多數州規定必須在該州居住1年以上才有選舉權,有些州規定 2年以上。
④教育資格的限制。有些國家規定只有具備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才有選舉權。如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美國有22個州規定選民在登記時要參加「文化測驗」,證明是否具備用英語閱讀或書寫的能力。
⑤職業的限制,如有些國家以防止軍人干政為由,規定現役軍人無選舉權。此外,一般國家都規定精神病患者、被剝奪政治權利者不享有選舉權。在中國,人民普遍享有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中國的現役軍人和其他選民一樣依法享有選舉權。
丹徒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