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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強依法招生

發布時間: 2021-01-11 00:38:54

① 你對依法辦學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教學行為

1、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課程設置和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課程,不得擠占音、體、美、信息技術、綜合社會實踐等課程的教學時間,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趕超教學進度。學校課表要上班級牆面,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餘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初中、高中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每天1.5小時、2小時之內。

3、嚴格作息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每天睡眠時間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 8小時,每天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走讀生早上到校時間,義務教育學生不早於8:00,高中生不早於7:30。住校生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初中不早於7:00,高中不早於6:30;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晚於21:00,高中不晚於22:00。不得組織走讀生上晚自習。

4、嚴禁違規補課。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長委員會等) 佔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在堅持自願原則下,對高三畢業班學生,學校可根據教學需要,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在寒暑假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習,但補習時間不得超過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氣特別炎熱寒冷時不得安排補課。嚴禁中小學為社會各類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二、規范招生行為

5、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6、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原則,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學校要嚴格執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並在規定區域招生,嚴格執行擇校生「三限」政策,省級以上示範高中招生指標按不低於省規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學校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從2009年秋季開學起,停止審批跨市(州)招生,對原經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學校,進行清理規范。

7、嚴禁違規提前招生。學校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結束前進行招生。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三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8、實施「陽光招生」。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准、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9、規范招生宣傳。招生宣傳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宣傳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掛橫幅、校園網站等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

三、規范辦校辦班行為

10、規范編班辦班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實驗班、特長班等任何名目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省級以上示範高中嚴禁舉辦復讀班和招收復讀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經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招收復讀生。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中學、省級以上示範高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每班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56人,採取切實措施化解大班額,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額。

11、規范學校改制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改制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中小學性質。原義務教育改制學校要按規定清理規范,明確辦學性質。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校園和教育教學設施、財務、招生、學業證書「五獨立」。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嚴禁公辦學校校內設置民辦校或民辦班。對外聯合辦學必須遵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履行審批手續,落實國家課程標准。

12、規范校點布局。小學校點設置原則上應使學生單程行走不超過1.5公里或單程行走時間不超過1小時。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應予保留,以保證小學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積極創造條件建設寄宿制學校,解決農村留守學生和離校較遠學生寄宿問題。

13、嚴格學籍管理。建立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學籍檔案,實行學籍信息化管理。嚴禁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畢(結)業證明,塗改學籍檔案等。

四、規范考試評價行為

14、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學期可進行一次期末文化課考試,初中每學期文化課考試不得超過兩次,由學校組織命題,並進行考試結果分析。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不得舉行小學、初中區域性統考、聯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市州統考科目不超過五科,其餘考試科目在教學任務結束的當年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除高三外,原則上不得舉行區域性統考或模擬考試。科任老師平時可以根據學科單元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檢測。考試內容不超出課程標准規定的要求。小學考試實行無分數評價,採取等級和評語評價辦法。初中學業成績鼓勵採用等級評定方法。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次。

15、嚴格規范競賽活動。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不得「以賽促銷」、「 以賽代銷」附帶銷售任何資料和商品。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各種學科競賽以及奧賽成績不得與中小學校招生掛鉤。各市級教育局要對現行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進行認真清理,加以規范,從嚴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

16、嚴禁下達升學指標。要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考試等相關機構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統計公布轄區內學校、班級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績、上線率及升入示範高中、重點大學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進行高(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考試成績及升學率為主要標准進行評價和考核獎懲。

五、規范教材使用

17、嚴格教學用書選用。各地須在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學用書,教材版本調整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核准。積極實行農村義務教育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18、嚴禁違規征訂和使用教輔。學校一律不得違規征訂和使用教輔資料,也不得允許其他部門、團體和個人在校內組織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教師不得推薦或變相推薦和使用教輔資料。為方便學生作業,規范使用印製作業,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確定與教材配套的印製作業。印製作業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不得強行組織學生集體征訂。對貧困家庭學生,學校應提供免費印製作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印製作業。印製作業小學僅限於3—6年級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初中限於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5科;高中限於文化課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過1套。

六、規范教師行為

19、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小學教師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做到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師要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和體罰學生。

20、嚴禁教師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舉辦或參與社會舉辦的各類收費培訓和補習班。嚴禁教師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提倡教師利用課外時間免費為學生補缺補差。

七、規范收費行為

21、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學校要嚴格按國家、省規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學校面向學生的收費,必須經物價部門許可,並出具正式票據。

22、嚴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非盈利和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必須的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與其他收費合並「統一」收取。

23、嚴格規范捐資助學行為。嚴格捐資助學的管理和使用,社會及個人的捐資助學不得與學生入學掛鉤。

八、嚴格問責制度

24、嚴格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辦學行為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局長、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局長和分管校長是第二責任人。

25、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違規辦學問題,要按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問責,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並限期整改;對中小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並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違規部門、學校和個人有違規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規所得;對個人違規的,由所在學校、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直至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是教師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長、校長的撤銷職務。同時,對以上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辦學問題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限期改正並通報當地政府。情節嚴重的按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

②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政策解讀

1.制定出台《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制定出台《實施綱要》是教育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各級各類學校實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領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的必由途徑。《實施綱要》共分9個方面,全面涵蓋了各級各類學校推進依法治校的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對學校按照法治精神與原則,轉變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統要求,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對推動我國學校行政管理體制和內部治理機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頒布《實施綱要》,根本目的在於促使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深刻認識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推進依法治校的思路、舉措和重點;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實踐,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管理學校的新格局,使法治成為政府管理學校和學校內部治理的基本方式。
2.如何理解全面推進依法治校?
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校的要求,2003年印發了《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實施綱要》根據已有實踐和新的形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全面部署。《實施綱要》抓住了學校辦學和管理中核心要素,對各級各類學校提出了普遍要求,全面推進。二是全面闡釋內涵和要求。《實施綱要》根據實踐發展,全面闡述了依法治校的內涵、意義和指導思想,系統提出了總體要求和具體措施。三是全面推進實施。《實施綱要》從健全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學校依法辦學行為、健全校內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營造學校法治文化氛圍、健全依法治校評價考核機制和轉變政府職能等7個方面,對學校辦學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目標任務,將全面提升學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擺上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的議事日程。四是全面動員各方力量。《實施綱要》明確了政府及學校內部各個主體,以及社會在推進依法治校中的地位、職責及權利義務,構建了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的格局。
3.《實施綱要》對學校內部制度體系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實施綱要》強調學校要以章程建設為核心,切實推進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實施綱要》明確,學校章程應當著力規范學校的內部治理機構和權力運行規則,成為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要求教育部門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機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同時,要求學校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凡制定章程和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開的程序,健全師生參與的渠道,徵求利益相關方意見。學校規章制度的內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則,不得非法給師生設定義務,如亂設罰款等。《實施綱要》還要求建立校內規范性文件審查與清理機制,由專門機構依據法律和學校章程對校內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定期進行清理,保證學校制度體系的合法適當和協調統一。
4.《實施綱要》對學校治理結構的完善提出了哪些要求?
依法健全學校內部治理機構,保障學校權力依法規范行使和有效監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關鍵。《實施綱要》要求,學校首先要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領導的基礎上,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根據各自特點,依法健全決策機制,在重大事項決策上建立相應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決策公開和決策執行效果評估制度。同時,要完善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在學校內部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治理結構。其次,學校應當以教學科研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實現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第三,要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實施綱要》強調,學校要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切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會等組織,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第四,要健全社會參與機制,積極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和方式。
5.為什麼要把家長委員會制度作為中小學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
在中小學全面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既是促進家校合作與溝通的重要途徑,也是保障學生家長能夠有效參與學校管理,增加學校管理、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完善學校治理機構的重要機制。《實施綱要》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的職能、產生辦法以及學校與家長委員會的關系作了全面規定,特別規定在一些涉及學生利益的事項上,家長委員會要有發言權甚至是決策權。要求學校完善制度、提供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在學校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6.《實施綱要》對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提出了哪些要求?
教書育人是學校的核心職能和存在根基。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是學校推進依法治校的落腳點和具體體現。《實施綱要》從學校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建設平等校園環境、保護學生和教師權利、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等幾個方面,對學校依法辦學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確了學校在招生、教學、評價等活動中依法實施管理行為的基本規則。要求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規定,利用自身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強調要在校園中大力弘揚平等意識,注重對學生和教師權利的尊重和保護。要求全面加強學校的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公開社會、師生關注的信息,使師生對學校的意見能夠及時得到反饋。
7.《實施綱要》為什麼提出建設平等校園環境?
構建平等校園是落實教育公平、權利平等理念的直接要求和集中體現。實踐中,有些學校在辦學、管理以及招生過程中,制定的政策或者規章制度有意或者無意間,違背了權利平等原則,甚至構成歧視。因此,《實施綱要》從建立平等理念入手,要求以平等對待所有學生為核心,明確學校要在體制和機制上落實和體現師生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性別平等和民族平等,消除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分類及區別對待,並特別強調要把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作為依法治校、建設平等校園的重要內容。
8.為什麼要把保障學術自由作為依法治校的內容?
教師和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保障教師和學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是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內容。同時,學術自由也需要在法定限度內行使。當前出現的學術失范行為等現象,與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實施綱要》從保障和監督兩個層面對學術管理的體制機制提出了要求,要求學校建立公正、公平的學術評價標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對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辦法,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
9.《實施綱要》對健全學校內部的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當前,教育領域的各種矛盾也開始日益突出,學校與學生、教師之間糾紛也呈多發趨勢。學校傳統的管理手段正在面臨挑戰。面對新的形勢,學校要依法健全校內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矛盾、糾紛的能力。這既是依法治校的重要要求,也是維護和諧穩定校園環境的必要條件。《實施綱要》要求學校依法建立和暢通糾紛解決渠道,特別是要建立校內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制度,規范學生申訴制度,落實正當程序原則,積極運用聽證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針對目前學校安全面臨的較大壓力和復雜局面,《實施綱要》強調,要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理因為安全事故引發的糾紛,積極藉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多方合作共同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探索建立學生傷害事故調解等制度,通過法治手段,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10.為什麼要加強學校法治文化氛圍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校長、教師和學生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是基礎。《實施綱要》進一步強調了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針對學校管理者、教師和學生三個群體分別提出了要求。要求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法治意識,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運用法治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求在學校領導任職前,教育部門以適當方式考察其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要求在教師入職、崗位培訓和履行職責的全過程都要包含法制教育的內容,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同時,要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11.就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能力與水平,教育部門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提高學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制度保障,《實施綱要》從組織工作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兩個方面規定了具體措施。要求學校將依法治校納入學校整體工作規劃,作為年度工作專門內容進行報告。強調學校要有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法律事務,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學校出台有關管理措施、簽訂合同、實施改革方案等,都要進行合法性評估、論證。《實施綱要》要求,教育部門在對學校辦學和管理評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綜合考核的作用,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和管理活動的干擾。要把依法治校作為對學校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標,創新考評機制,聽取師生和社會公眾意見。
12.《實施綱要》對轉變政府職能提出了哪些要求?
轉變政府職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關鍵因素。《實施綱要》 提出兩個方面要求:一是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強調依法監管、提供服務,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為學校改革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監督和指導機制。教育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的體制機制,提高執法能力,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對公辦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機制,健全對違法辦學活動的投訴機制,改革和完善行政監管機制,實現對學校的依法管理。
13.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教育部近期有何舉措和要求?
近期,教育部將根據《實施綱要》制定依法治校的具體評價指標體系,明確中小學、高等學校依法治校的行為規則,指導各地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將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推動示範學校創建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集中推廣一些典型經驗,促進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體提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從新的高度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意義。按照《實施綱要》要求,把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作為推進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一項核心工作,切實抓好落實。

③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息號加強哪三者的一體建設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④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綱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在各級各類學校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環境、發展理念、發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治校,是學校適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發揮法治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學校治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的客觀需要;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內在要求;是適應教育發展新形勢,提高管理水平與效益,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各方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2.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緊迫性。《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號)發布以來,各地和學校普遍重視學校章程和制度建設,加強校長和教師法制培訓,積極創建依法治校示範學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依法辦學和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但是,與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學校對推進依法治校認識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等問題在個別地區和學校還不時發生;學校管理者和教師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依法對學生實施教育與管理的能力、意識還亟待提高,權利救濟機制還不健全;政府教育管理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還不強。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影響到教育科學發展與深化改革的進程。解決以上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加快推進依法治校。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3.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堅持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與學校的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必須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提高校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律素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學,積極落實教師、學生的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師生的合法權利;必須切實轉變管理理念與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4.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總體要求。學校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尊重章程、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統完善的制度與程序,保證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落實和規范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學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學校章程及制度建設質量、規范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推動基層民主建設、健全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為著力點,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學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依法落實和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三、加強章程建設,健全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學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著力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充分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願,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學校要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經過核準的章程,應當成為學校改革發展、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
6.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學校制定章程或者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開的程序,廣泛徵求校內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大問題要採取聽證方式聽取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保證師生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要依據法律和章程的原則與要求,制定並完善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後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章程及學校的其他規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符合理性與常識,不得超越法定許可權和教育需要設定義務。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應當加以匯編並公布,便於師生了解、查閱。有網路條件的,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開。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的,不得施行。
7.建立規范性文件審查與清理機制。學校要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對校內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對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不符合學校章程和改革發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內部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保證學校的規章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一致。要建立規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要向師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重要文件發布後,要及時對照修訂校內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8.依法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要依法明確、合理界定學校內部不同事務的決策權,健全決策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完善校內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大力推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在公辦高等學校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中小學、民辦學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明確高等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職權范圍和決策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等組織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有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職業學校要建立有行業企業人員參加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健全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的議事規則,依法按期開會履行法定職責。健全決策程序。有關學校發展規劃、基本建設、重大合作項目、重要資產處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等決策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法性論證,開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建立完善職能部門論證、邀請專家咨詢、聽取教師意見、專業機構或者主管部門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積極探索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9.完善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 要在學校內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內部治理結構,保證管理與決策執行的規范、廉潔、高效。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為教師、學生提供便利服務的要求,自主設置職能部門,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與分工,健全重要部門、崗位的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的制度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在校內公開,允許師生查閱。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學校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教職員工及有關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公辦學校因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要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要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要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進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學校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學生利益的管理規定,要充分徵求學生及其家長意見。要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民主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機構的機制。
11.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應當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並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由家長自主選擇、做出決定。要積極探索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2.依法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要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與方式。中小學要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健全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辦法和任職要求,探索藉助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開展法制和其他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改善學校周邊環境。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要積極擴大社會合作,在決策咨詢、教學科研、安全管理、學生實習實踐等方面更多引入社會資源,健全制度,擴大社會參與的廣度與深度。
五、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
13.依法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學校辦學活動應當以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切實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保證招生制度、選拔機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動的規范、透明。學校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或規則。要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教材選擇等環節建立評估機制,建立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反饋機制。要依據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對學校內設機構開展或者參與經營性培訓活動進行規范,保證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教師行為規則,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規定,利用自身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14.依法建設平等校園環境。大力弘揚平等意識,在體制和制度上落實和體現師生平等、性別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實面向每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個學生的原則,消除以不當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帶有歧視的制度、言行。要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疾學生。要為殘疾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15.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要完善制度規則,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學生在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資源,獲得學業和品行評價,獲得獎學金及其他獎勵、資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管理制度應當以學生為中心,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基本權利。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依據充分、程序正當,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處分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明確處分的期限與後果,積極教育挽救。要保障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不受非法侵害,杜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嚴、違法違規收費,以及由於學校過錯而造成的學生傷害等侵權行為,以及教師、學校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16.尊重和保障教師權利。學校要依據《教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權利義務均衡、目標任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確學校與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依法聘任教師,認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師聘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保障教師享有各項合法權益和待遇。要充分尊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權力,學術組織中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於 1/2。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化師德建設,明確教師考核、監督與獎懲的規則與程序。
17.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健全學術評價制度,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准和程序。要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保護學生自主、自由的學習,形成有利於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師根據課程的有關要求,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充分、正當地行使教學的專業自主權,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與效果。要建立完善對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辦法,維護良好的學術氛圍。
18.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學校配置資源以及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則,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要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管理部門,並得到相應的反饋。學校面向師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務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並公開崗位職責、工作規范、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六、健全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9.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沖突的基本方式,建立並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對難於在校內完全解決的糾紛,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師生與學校發生的法律爭議,學校應當積極應訴,認真落實法律文書要求學校履行的義務。
20.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並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並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的穩定。要積極藉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形成以校方責任險為核心的校園保險體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事後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
22.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幹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准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戒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一。學校領導任職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職能部門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切實提高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章程辦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
23.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要認真組織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教師的入職培訓、崗位培訓中,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教師全員培訓。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組織教師深入學習有關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法律規定,明確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職責,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對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要組織參加專門培訓,提高其對法治理念、法律意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24.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中小學要將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使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建立對多元文化、少數人群和弱勢人群權利的尊重與平等意識。
八、加強組織與考核,切實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水平
25.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學校要將依法治校納入整體工作規劃,明確學校領導班子、各級職能部門、工作崗位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要求與目標考核機制。要將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的專門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報告,並同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中小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綜合推進依法治校,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者人員作為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學校的法制工作機構或人員在學校的決策、管理過程中要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對學校出台的有關管理措施、對外簽訂的合同、實施改革方案等,要進行合法性評估、論證。
26.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評價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重要方面,在對學校辦學和管理評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綜合考核的作用,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與管理活動的干擾。要完善校長選任和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校的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創新考核評價機制,採取多種途徑聽取師生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其他綜合部門牽頭負責的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健全學校領導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和考核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和鼓勵學校積極實踐、不斷創新推進依法治校的制度、機制。
九、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7.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動依法治校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與程序對學校進行管理,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切實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手段,從具體的行政管理轉向依法監管、提供服務;切實落實和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活動。要主動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依法維護校園安全,為學校改革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28.依法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監督和指導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依法對學校辦學與管理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要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法律和國家政策有效實施。對公辦學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健全對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機制。要建立對學校辦學與管理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引入社會監督和利益相關人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教師、學生的行政申訴制度,暢通師生權利的救濟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監管機制。要建立學校規章和重要制度的備案制度,及時糾正學校有悖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規定。
29.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推進依法治校要立足學校需求,結合實際、分類指導、示範引領。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要根據本綱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辦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在依法治校實踐中形成的典型經驗與成功做法,完善對不同層次、類型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要求,分類實施指導。要進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範校的評價標准,將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在國家和地方層面,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積極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體提高。

⑤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用十六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

2、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

3、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復和司法權。

4、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依法治制國是依據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個尺子。

(5)全面加強依法招生擴展閱讀:

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學生通過哪些途徑培育法制精神

對青年學生進行法治精神和法律素質的培養,除了靠健全法律、實行依法治國外,還要從學校內外、課堂內外著手,要從理論與實踐上著手,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確立科學培養觀念,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認識;
二、要改善課堂教學環節,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
三、要營造立體培養環境,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
四、要強化有效的實踐環節,培養學生的法律能力;
五、要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提升學生的法律素質。

另外,青年學生僅靠書本還很不夠。因此, 我們應該鼓勵學生走出校園、深入實際、接觸社會、了解社會,這樣才能讓他們學到更多的知識。通過勤工儉學、社會調查、生產實習、青年志願者等社會實踐活動,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人民、服務於社會主義現代化;與此同時,學生自身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鍛煉和提高,為全面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青年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社會文明道德風尚的重要體現者和傳承者。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健康的成長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

⑦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容措施和方針

依法治國體現的是核心價值觀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實行依法治國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措施。中國共❤產❤黨的主張是代表和體現人民的意志與利益的。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第二,實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並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最大限度的調動億萬人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生產力落後的狀況。
第三,實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標志。
第四,實行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⑧ 為什麼要全面加強法治建設

為什麼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答案:【這個答案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專何重大意義?」是屬一樣的】
1、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
2、是新形勢下發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
3、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
4、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需要。
5、是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
6、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基本途徑。
7、是反腐治權的治本之道。

⑨ 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教需要做到哪些

依法治教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執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監督、教育法律救濟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體現。
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其法定職權制定(修改和廢止)教育規范性文件的活動。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有權制定教育法律;國務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有權制定教育行政法規;國務院的各部、各委員會有權制定部門教育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前提下,有權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權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規章。
法律一經制定,就應付諸實施。教育執法是教育法實施的關鍵所在。國家有關機關應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適用教育法律規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執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處罰、教育行政強制執行等形式。
教育司法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教育違法案件和裁決教育糾紛的專門活動。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僅包括國家司法機關處理教育案件的專門活動,還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裁決的活動。我國的教育司法處於起步階段,很多地方都在進行積極探索。
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針對一切組織和個人而言的。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應自覺按照教育法律規范行為,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嚴格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促進教育守法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傳與普及。自1986年起,我國有計劃地在全民中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此項活動,對增強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識,提高教育管理人員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質,保證教育法律法規的J頃利貫徹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在加強教育立法、教育執法的同時,必須進行教育法律監督,以保證教育法律的有效實施。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有權對教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予以監督。我國目前教育法律監督的方式主要有權力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政黨監督、社會組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人民群眾監督等。
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致損害時,可依法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使得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恢復和補救。教育法律救濟的根本目的就在於補救受損者的合法權益,為其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護。我國的教育法律救濟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訴制度、教育行政復議、教育行政訴訟、教育民事訴訟、教育刑事訴訟、教育行政賠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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