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的實質是什麼
Ⅰ 什麼是依法治教
(一)依法治教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的領導在教育領域的直接內體現和必然要求。
(二容)依法治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進一步改革與發展的客觀需要。
(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門改變領導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與水平的必然選擇。
(四)依法治教是培養跨世紀一代新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有力保證。
Ⅱ 推進依法治教的具體措施是什麼
(1)提高教育法律意識,轉變教育管理觀念。
(2)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專,形成教育法規網路,屬保證有法可依。
(3)運用法律手段,推動、促進和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運行體制,不斷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繼續推進教育法律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Ⅲ 依法治教的主體是什麼
依法治教的主體,就是參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
能夠成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1)各級權力機關,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它們有權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聽取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報告,審議有關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對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質詢;檢查、監督教育法的實施情況。
(2)各級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它們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行使自己的管理職權,履行自己的管理責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職能。
(3)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有關教育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察監督。
(4)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有關機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進行學校管理。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依法參與教育事業的管理和監督。
Ⅳ 依法治教的重點是什麼
1、堅復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制學校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以服務教育教學工作為重點,安排和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各項任務,充分發揮法治建設在推進教學改革、維護穩定方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2、堅持服務師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解決師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始終是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切實把依法治理與解決師生關注的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結合起來,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學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堅持務實創新。要研究構建和諧校園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縣對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進一步轉變工作理念,創新工作形式。要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注重把依法治理工作與本職業務結合起來,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4、堅持突出重點。要抓住新一輪依法治教工作的重點,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要求,統籌規劃、分段實施、穩妥推進。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全局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實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提高工作指導水平,推動依法治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Ⅳ 如何理解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就是把法律貫徹在教育中,用法律的手段搞好教育。
Ⅵ 教師如何依法治教
實行依法治教是一個學法、守法、用法的過程。在學校工作中,校長、教師和學生只有全員行動,採取多種方式,自覺運用法律手段指導和衡量所從事的活動,才能達到法制的目的。
一、破除舊觀念,樹立依法治教新意識
我國學校教育管理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其中既有為世人所敬仰的優良傳統,也沉積了許多組礙今天依法治教的舊觀念、舊習俗,如有些家長沒有認識到子女接受基礎教育是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些領導把《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視為軟法,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對這些不正確的認識和作法不解決,依法治教就難以實現。目前看來,需要破除的舊觀念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破教育發展史上的所謂「德治觀」。有些領導者長期以來總是習慣於把願望是否善良、動機是否端正作為治理學校的指導思想基礎。這種單純地強調動機而不顧效果好壞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終不能上升到體現國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來認識。表現在:一是寄厚望於上有「黨的號召」,下有「群眾支持」,以熱衷於「陣風式」領導為滿足。不管什麼工作,只要上邊一呼下邊就應,風起雲涌,忙個不停。比如上級來檢查德育工作,學校就把活動搞得豐富多彩,領導匯報也頭頭是道,無可挑剔。然而,陣風一過,原來怎樣做還是照樣怎麼做,這種風風火火搞形式主義是導致教育不能持續穩定發展的原因之一。二是希冀於「領導重視」,「全社會關心」。辦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視,但主要還是靠內因,靠自己創造條件。而有些領導卻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觀。一旦領導不重視,社會不給什麼具體支持,學校就顯得束手無策,無能為力。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險。三是把善良的願望片面地寄託於校長個人德行上,認為教育自古以來是「慈善家」的事業,只要領導者心地虔誠,尊師重教,就可辦好學校。
(二)破學校內部管理上的所謂「人治觀」。有些領導者承襲了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的觀念。受這種觀念的影響,學校一切工作都以領導者的個人意志為轉移,「人在政掌,人走政怠」,使學校管理長期與法治不能貼近。由於領導者個人素質不同,各俱心態,於是各種以人的情趣、品格、好惡為特徵的管理模式應運而生。有的實行「家長式」管理,領導者年長資深,以「前輩」自居,所言即法,「小字輩」則言聽計從,不敢非議;有的實行「放縱式」管理,領導者無力駕馭「學校之舟」,有法難依,治校不嚴,無政績可言;有的實行「掠奪式」管理,領導者為了在任期內有所建樹,無視政策法規,不按教育規律辦事,盲目投入人、財、物,千方百計抓實惠,不管學生能否承受,想方設法抓「升學率」,結果使師生長期處於全面緊張狀態之中。
不破不立,不止不行。從總體上來說,上述兩種傳統的「德治觀」,「人治觀」是不足取的,必須破除。因為在現代國家中,調整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的規范主要是法律規范。傳統的「德治觀」、「人治觀」有許多弊端,一方面是跟不上時代的發展需要,以僵化的思想,老一套辦法觀察處理事物行不通;再一方面是傳統的道德規范和領導觀念有很大局限性,只靠內心信念、輿論作用和個人意志力量,無法與法律規范的巨大權威性和強制力相比。正因為如此,所以必須摒棄傳統的領導觀念,樹立新的依法治教觀念。
二、學習掌握教育法規,把實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結合起來
實行依法治教,首先應學法懂法,這是前提。沒有法規知識,就不可能有運用法規的能力,怎樣學呢?對於領導者來說,主要是參加進修院校組織的崗位培訓班和自學。對於教師來說,主要是參加學校組織教育法規輔導講座,要求能夠掌握有關中小學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規基本知識及主要法規的基本精神。作為校長來說,應該學得多一點、深一點、好一點。對於教育法規基本知識的學習,能系統了解,懂得教育法的本質特徵、法律規范、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實施教育法規。對於具體政策或具體文件的學習,能夠根據它的制定、公布情況,判斷它的形式、類別和地位,能夠從總體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條款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具備起碼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識。
其次,要處理好法規教育與其他教育方式的關系。領導者管理學校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在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個選擇的排列組合問題。經常碰到的有兩種關系需要處理好。一種是現有教育法規與本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關系。在學校管理中,學校直接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制定教育法規是理所當然的,有的學校由於某些方面無法可依,從實際出發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如備課制度,學校一日常規,獎金發放辦法等,這些行為規范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具有廣泛的效力,不能稱這為教育法規,只是一般規章制度而已。這樣在執行過程中,就要注意,應把施行教育法規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在施行本校制定的規章制度時,如有與教育法規相悖的內容或規定,要主動調整或修正。再一種是要處理好法律方法與其他管理方法的關系。學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經濟方法和現代技術方法等、規律方法和其他方法,都有自己的特點,都從某一個方面發揮管理效能。領導者在具體管理中,不能不靠法規,但不能光靠法規。要從工作實際出發靈活選擇,有時可以一種方法為主,配之以其他方法,有時可以將幾種方法綜合使用。如開學初制定學校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主要是貫徹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法規,同時也要使用行政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在管理實踐中,這些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它們各自的作用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使用此種方法而排斥或否定另一種方法。
三、提高執行教育法規能力,堅持依法辦學
學校組織、領導者和教師應有執行和運用教育法規的能力。只有堅持依法辦事,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卓有成效的開展工作。
(一)要提高自覺遵守教育法規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是指把法律意識轉化為守法行為,要具有這種能力,一靠認識高,二靠自覺行為。所謂認識高,一是承認學校領導者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遵守教育法規,必須在教育法規和其他規范性要求之內活動;承認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規約束、超越法律法規之上的特權。那種迷信權力至上的信條是必須拋棄的。二是要不斷增強公民享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所謂自覺行動,就是領導者要帶頭執行法規,人人執行法規,能做到積極主動地執行,而不是消極地被動地執行;能堅定忠實地執行,而不是打折扣地虛假地執行。
(二)要提高應用法規分析、評價法律現象的能力
在學校管理中,經常有許多矛盾出現,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中,有些師生關系問題,教師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需要用道德規范來調整;有些黨員以權謀私,搞不正之風,需要用黨的規章和紀律來解決;而大量的教育教學問題、教師管理問題,需要用教育法規來調節。比如有的學校隨意巧立名目收資料費、晚自學費、班級活動費;有的學校編快慢班,砍掉升學不考的音樂、美術、勞動科目,佔用星期天、節假日補課;有的教師對學生輕則張口訓斥、挖苦,重則拳腳上身等等。對這類問題,作為領導者和教師不能無動於衷,漠然置之,必須運用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對自己,對他人的所作所為進行分析,根據事實做出判斷、評價。如確認上述問題是違反教育法規行為,就必須追究責任,堅決予以糾正,並對責任者進行教育或處理。這樣經常不斷地分析周圍的各種法律現象,搞些典型案例分析,有利於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
(三)要提高維護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能力
實行依法治教除了依照教育法規辦學之外,同時還要與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作斗爭,積極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
判斷一個組織或個人是否違法,要看是否做了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或者不做法規所要求的行為。如確有違反法規行為,並造成了一定社會危害,那就構成了違法。以此標准來衡量,在學校內部不僅經常有違法行為產生,而且社會上也有大量存在。學校是社會的一角,不是世外桃源。因此,要不斷抑制和防犯校內違法行為發生,同時還要與外部違法行為作斗爭。例如,當社會上有的人到學校偷竊財產,毀壞校舍,佔用房屋操場,擾亂教學秩序時,學校校長等領導應理直氣壯地對肇事者依法予以制止,進行批評勸阻,如果無效,可交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再如,當校長等領導和師生的生命健康權、榮譽權、肖像權等遭到侵害時,校長就應積極用法律手段,保證本校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四)實行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依法治教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社會齊心協力,共同治理。學校要加強各項法規的自我檢查。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執行情況,並把做好義務教育工作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制定考核標准,對執行義務教育法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對造成流失生嚴重失控的作出處理。地方人大常委會結合執行檢查,進行監督,使之經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各地要推廣社區教育,優化青少年綜合教育的社會環境。社區內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社區教育委員會的組織與協調下,明確職責,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形成社會參與雙向服務,共同育人的大好局面。
Ⅶ 為什麼要依法治教
加強教育法制,推進依法治教
的重 悻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經濟」已見端倪的時候,依
法治教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實行依法治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國家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
礎上,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到重要日程,並提出「依法治
國」、「行業依法而治」,國家管理的法制化,要求教育也要依
法而治。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實行依法治教是由學校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
代化建設中所處的重要地位決定的。在我國,社會主義現
代化建設能否成功,關鍵要看學校教育能否培養出堅持社
會主義方向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必須用法律手段來
保證教育事業的發展,保證學校事業的發展;堅持應用法律
手段來加強對教育的宏觀管理與調控,加強對學校辦學行
為的指導與監督,依法保護教育領域各種行為主體的合法
權益,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再次,依法治教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發展教育事業的
一條基本經驗。
Ⅷ 什麼是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動都應當符合教育法律的有關規定,所有的教育法律關系內主體容在從事各類教育活動時都應當遵守或不違背教育法律的規定和精神。
1、對依法治教基本內涵的理解所謂依法治教是指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業它既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對教育事務的管理也包括學校的內部管理
2、依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業,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這其中既包括國家及國家機關對教育事務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管理,也包括學校的內部管理
3、所謂依法治教,是指依據法律來管理教育,即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無論國外的法律還是我國的法律,均對保證人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4、依法治教是指通過法律的調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依法治活動向規范化、制度化及科學化的方向發展。
Ⅸ 依法執教和依法治教的區別
依法治教是按照法律治理教育行業的不正之風,依法執教是按照法律發展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