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Ⅰ 如何在依法治國中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
(一)堅持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黨委要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匯報,做促進公正司法、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國中積極發揮作用。
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決策部署。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體嚴格遵行。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嚴密的長效機制。完善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著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
(三)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五)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依法治軍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眼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創新發展依法治軍理論和實踐,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化軍隊領導指揮體制、力量結構、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
健全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嚴格規范軍事法規制度的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將所有軍事規范性文件納入審查范圍,完善審查制度,增強軍事法規制度科學性、針對性、適用性。
堅持從嚴治軍鐵律,加大軍事法規執行力度,明確執法責任,完善執法制度,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推動依法治軍落到實處。
健全軍事法制工作體制,建立完善領導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檢察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防範打擊違法犯罪。建立軍事法律顧問制度,在各級領導機關設立軍事法律顧問,完善重大決策和軍事行動法律咨詢保障制度。改革軍隊紀檢監察體制。
強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養,把法律知識學習納入軍隊院校教育體系、幹部理論學習和部隊教育訓練體系,列為軍隊院校學員必修課和部隊官兵必學必訓內容。完善軍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加強軍事法治理論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系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范和保障兩岸人民關系、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內地同香港和澳門、大陸同台灣的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七)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
各級黨委要全面准確貫徹本決定精神,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Ⅱ 怎樣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杜絕能乾的不給干,而這輩子學不會的挑大樑!
前者被羈絆沒崗位,後者卻獨霸資源和權力,就是在危害國家安全!
最大的障礙是能乾的不準干,不能乾的干大事,權利,儀器,資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問題,而是根本沒有崗位,不能進實驗室,不能使用空閑的普通儀器。
人都有兩面性。
Q @#¥ 辦 %……&直 * 屬 單位 可以有國家出資配計算機和網路使用權給許多合同工,豐富其業餘生活,也可以配辦公室給合同工。
同時取得發明專利授權、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多次發表科學論文的人幾十年都沒有工作場地、被禁止使用計算機和儀器。
這要看對誰,對象不同嘛。因人而異,看具體情況。
是嗎?
書都沒有讀得通,每月工資過萬元,上課盡咋呼
能當場回答學生問題,立馬解決問題的下崗,每月領取社會救濟
Q辦主任,你說呢?
你知道哪些黑話、暗語?
一個高級職稱的打手奉領導的命令,開高級小轎車作案,對受害者說「你可以打110報警!」,「你信不信我可以當場打死你?」。他是電子專業的,卻根本不能設計單級電路,買不足100元的萬用表也要商家開大金額要回扣,提升職稱的論文是從教材上抄襲的,而且是要其他教師為他輸入計算機和列印。
十七大的召開對和諧校園的意義
在軍工行業,口號是忽視質量就是犯罪。
在教育行業,沒有設計、製造教學設備、工業裝備能力,只能轉移書本上的公式的教師壟斷課堂,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基礎!這種檔次的人擁有高級小汽車,毆打在國際會議上多次發表論文的人,還說明:你可以打110報警,Q辦主任,你同意嗎?
Ⅲ 怎樣正確認識加強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應當從三個層面來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
第一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不是割裂、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的。
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體現黨的宗旨,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實現黨的執政目標。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之所在。
認識不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關系,把二者機械的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要麼是思想上犯了形而上學的錯誤,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挑撥。至於一些人宣揚「黨、法不能兩立」,詰問「黨大還是法大」?其目的更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蠱惑群眾、搞亂人心,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把中國引向邪路。
第二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工具。在社會主義中國,法體現的就是人民政權的意志,維護和保障的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代表的就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家政權和國家法制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所以說,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人民利益,體現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是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能夠實現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
離開了這一基石和連接點,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也就不能實現辯證統一。如果我們的立法、司法和執法不能夠滿足廣大人民的意願,不能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廣大人民的各項權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的要求,這時,黨作為執政黨必然要對法治進行修正;如果我們黨的領導違背了自己的宗旨,黨的執政必然也和社會主義法制產生矛盾。始終堅持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辯證統一,是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關鍵所在。
第三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之中。
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不僅是理論命題,而且是實踐命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全面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黨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基本的原則,就是法治,通過各領域、各系統實現法治,形成完備的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這一過程中,黨的建設也會得到不斷加強,黨的領導也會得到不斷完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把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有機統一起來,探索出符合中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符合廣大人民群眾需求、能夠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是研究和學習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關系的實踐意義之所在。
Ⅳ 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應該如何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一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從歷史反思、現實考量和戰略謀劃三個維度表明了中央的考慮和意圖,想得很深、看得很遠。過去我們黨是革命黨,現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走向法治。法治是執政黨執政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保障。要清醒認識到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突出位置,進一步增強推進法治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以往「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雖然只有一字之變,但含義不同,表明依法治國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心,從以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為主,逐漸轉向完善法律體系和加強法律施行並重。
三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就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個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個一體建設」。「三個共同推進」相互融合、緊密聯系,體現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體性;「三個一體建設」在本質和目標上是相通的,體現了法治的協調性和配合性,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相協調、相適應。
四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五個堅持」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只有牢牢把握好這五個方面,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才能立足中國實際建設好法治國家。
五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就是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四大任務中,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礎,四者相互聯系、環環相扣,構成了我國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建設法治中國的衡量標准。
六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就是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180多項改革措施,加強立法、執法、司法三支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確保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落實。
Ⅳ 如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將黨的領導落到實處
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黨是最堅強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黨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優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法治實踐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資源。黨的領導地位由憲法確立,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黨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政治保證。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繫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法治中國的歷史經驗充分證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們國家作為世界政治文明大國的最終崛起才有政治保障。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員幹部要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當家作主,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方向與內涵,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方式和手段。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在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強化面向人民群眾的立法論證、調研和評估,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實尊重人民群眾權利,保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堅決糾正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要堅持公正司法,增強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Ⅵ 如何理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回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答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Ⅶ 如何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一、改善黨的領導的理論與實踐
我們黨,特別是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改善黨的領導的思想,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執政黨建設的理論。從近20年的執政黨建設的實踐看,我們黨關於改善黨的領導的思想概括起來有:
第一,闡述了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性。鄧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十分明確的指出,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及其他制度,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適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為了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加強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22頁。)又說:「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如不認真改革,就很難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就要嚴重地脫離廣大群眾。」(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27頁。)
第二,闡明堅持黨的領導與改善黨的領導的辯證關系。「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努力改善黨的領導。」「只要堅持並且改善黨的領導,由此帶動其他工作,我們的任務就能夠完成。」(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268、266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問題是黨要善於領導;要不斷地改善領導,才能加強領導。」(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42頁。)
第三,提出了改善黨的領導的目的和目標。「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是調動群眾的積極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我們政治體制改革的總的目標是三條:第一,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第二,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第三,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177-178頁。)
第四,明確了改善黨的領導的內容。從近20年黨的建設實踐整個過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黨中央、鄧小平同志並不是僅僅針對某一具體問題要求作出孤立的、個別的改進,而是要求從整體上,特別是從體制上對黨的領導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改革。改善黨的領導的內容概括講包括:黨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黨的工作作風、工作方式方法問題;黨員和幹部素質問題;思想政治工作問題等等。總之,黨必須以高度自覺和艱苦的努力來改善自己的領導,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
第五,制定了改善黨的領導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是: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不斷改進領導方式和方法,提高領導水平。
鄧小平指出:「怎樣改善黨的領導,這個重大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不好好研究這個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堅持不了黨的領導,提高不了黨的威信。」(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271頁。)應該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改善黨的領導,改進黨的工作思想指導下,通過不斷研究和探索,黨的建設取得巨大成績。在思想建設方面,重新確立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在理論建設方面,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這一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並確定為我們黨的指導思想;在政治建設方面,制定和執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其結果使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獲得世界公認的成就;在組織建設方面,進行領導制度改革,實行黨政職能分開,恢復和逐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進行各種制度,特別是幹部制度的改革。推進各級領導班子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完成了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和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的交接,鞏固和發展了黨的隊伍和組織;在作風建設方面,恢復和發揮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大力倡導求真務實,堅持不懈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得到了人們群眾擁護和支持。
二、改善黨的領導的基本經驗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以後,為了堅持黨的領導,我們黨作了大量的改善黨的領導的工作。對這些工作應當進行認真的總結,有利於我們今後繼續進行改善黨的領導的工作。在這方面已經積累的那些基本經驗這是需要全黨同志認真研究的問題。
第一,全面理解和把握黨的領導的內涵是正確改善黨的領導的前提。從實踐中看,在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工作中,對黨的領導內涵的認識曾經出現過片面性。突出的表現是把黨的領導理解為各級黨組織直接決定、處理各項事務,忽視甚至放棄思想政治工作。這種認識和作法,嚴重影響了黨的領導作用的正確發揮。為了糾正這種問題,我們黨對執政以來的正反兩個方面的領導經驗作了認真總結,在此基礎上,十二大黨章對黨的領導的內涵作出科學概括,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這就告訴我們,黨的領導是思想、政治和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整體,三者缺一不可,否定或忽視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正確不科學的認識。在黨的領導中,政治領導是核心,是根本;思想領導是實現政治領導的基礎和前提;組織領導是實現政治領導的保證。我們必須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改善黨的領導。這就是說,在改善黨的領導的實踐中,不僅要克服過去以黨代政的傾向,而且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克服單純強調黨的領導的某一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的領導,這樣才能得到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黨政職能分開是改善黨的領導的首要任務。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不久,鄧小平同志對黨和國家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作過深刻分析,他指出:「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註:《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28-329頁。)這種領導體制使得黨組織混同於國家機關,甚至凌駕於國家機關之上,把本來屬於國家機關的權力也包攬下來,代替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這樣做的結果,在實際生活中,不僅沒有加強黨的領導,反而降低了黨的領導地位,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影響了黨的領導水平提高。因此,鄧小平同志認為,一元化的領導體制不能適應當前和今後的任務,非改不行。如何改呢?鄧小平說,要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註:《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177頁。)根據這個指導思想,我們黨在改善黨的領導的實踐中進行了大量的探索,首先是對黨的領導的內容進行調整。其次是對黨的領導方式方法進行了改革,將過去直接的領導方式改變成間接的領導方式。再次是要求黨要尊重國家政權機關的權力,支持、保證其獨立負責地行使自己的職權。實踐證明,按照這樣的思路改革黨的領導,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有待今後繼續探索。
第三,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做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行動。我們黨在改善黨的領導實踐中的一條重要的基本的經驗,就是黨必須做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在民主革命時期,黨沒有掌握國家政權,黨主要是靠方針、政策的正確和自身的堅強有力來領導人民。黨掌握政權以後,只停留在民主革命時期那樣就不行了,路線、方針、政策雖然對人民也具有強大的號召力,但缺乏廣泛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對此,我們黨進行了改革,這就是把黨的主張和路線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的意志和法律。這樣,黨的主張和路線實際上就成為人人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實踐使我們認識到,這是實現黨的領導的基本的有效的方式。堅持這一領導方式,就要求黨的一切組織、一切成員、一切活動,都沒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權力,都必須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因此,十二大黨章明確地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這一改革是成功的,它為今後我們黨領導人民群眾走依法治國的道路創造了重要條件。
第四,改善黨的領導必須進一步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我們黨在改善領導的實踐中得出的再一條重要基本經驗,就是不斷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黨如何處理好與民主黨派的關系,直接關繫到我們黨實現對它們的領導問題。黨擔負著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統一祖國的重任,通過改善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利於調動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人士的積極性,同心同德地實現黨的任務。經過20年的實踐,黨的十三大把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肯定下來,並把它列為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1989年12月29日,黨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使這一制度得到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也標志著我國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理論上逐步走向成熟。這些規定確實有利於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各民主黨派在管理國家事務中充分發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