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
⑴ 憲法第41條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憲法是一個與主權緊密相連的概念。主權是指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從屬於其他權力的權力。因此,只有國家才擁有主權。歐盟雖然在很多方面具有和獨立主權國家的能力和特徵,但它不能適用憲法。它的最高規范性文件不是「憲法」。其成員國把部分國家主權交給歐盟。
1.憲法是階級力量對比的表現
憲法是階級斗爭的產物,由在階級斗爭中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所制定,用以維護和鞏固本階級的政權,是這一階級的勝利成果。從憲法的階級實質來看,現代憲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類型,即資產階級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
在英國、美國和法國,較早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這3個國家也最早出現了資產階級憲法。它們的政治制度並不完全相同,而階級本質一樣,都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家佔有制的經濟基礎上,都以保護資本家的私有財產為神聖職責;在政治上都是鞏固資產階級專政,確認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盡管個別條文有所差異,但都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都是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
根本制度、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有的國家因此就把憲法稱為根本法或基本法。憲法除規定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外,還規定國家政權機關組織和確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准則。
由於憲法所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憲法就成為立法機關進行日常立法活動的法律基礎。
⑵ 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是程序法定嗎
行政行為法律規定有授權、程序等,符合法律規定了則屬於程序合法——正確。
⑶ 國有資產如何處置
一、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二、國有資產處理辦法:
第四條資產處置范圍
(一)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證明確需繼續使用或已被新購置具有同類用途資產替代的資產以及其他閑置資產。
(二)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且不適合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或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技術鑒定確需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
(四)單位因撤銷、合並、分立、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佔有、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3)是指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擴展閱讀:
一、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在等價有償的資產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
①企業兼並價款;
②破產企業清理收入扣除清償債務後的余額;
③資產拍賣所取得的變價收入;
④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⑤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
⑥出售股票的收入;
⑦產權變動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收入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存量的轉化形態,一般應上交國家,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入。
二、報損核銷
國有資產的報損、報廢與核銷是對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價值變動的財務處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需要進行財務處理的工作包括:
①被兼並企業的資產核銷;
②破產企業的資產核銷;
③因閑置、不需用而被拍賣的國有資產,其帳面價值的調整;
④因自然災害而毀壞的國有資產報損;
⑤資產清查、清理中進行的資產盤虧。
⑷ 制憲權與國家權力的關系
制憲權與國家權力的關系是:制憲權產生國家權利。
制憲權是一種創造憲法回的權力,具有最高法答源,沒有上位法律規范,一般不受先前政權之法律所規限,只受法理、自然法、制憲目的和國際法所約束。制憲權不是國家權力,先於國家權力,高於國家權力,也不依附國家權力,並據此產生國家權力。
制憲權的原始擁有者和最終擁有者應該是人民,但制憲權一般由軍政時期的軍人、訓政時期的執政者等革命勝利者、政變者或君主來行使。
(4)是指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擴展閱讀
制憲的過程實質上就是統治階級將自己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並反映到憲法中來的過程。
一般說來,制憲指的是新生階級力量奪取政權上升為統治階級後創造第一部憲法的活動。此後只要國家政權的性質沒有改變,憲法的內容一般也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原則上就不存在重新制定憲法的問題,而只是對原來的憲法進行修改。
憲法制定問題主要包括制憲權、制憲機關和制憲程序等部分。
⑸ 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按下列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第四十二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6、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5)是指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擴展閱讀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⑹ 憲法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即國家賠償和行政賠償。詳見我國《國家賠償法》
⑺ 什麼叫執法機關,什麼是執法權
1.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內級人民政府所容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
2.行政執法權: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基礎上,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權。
(7)是指政府權力要依法取得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強制權、行政確認權、行政給付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