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害公共
A. 酒駕可以等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你好,這個不能直接等同,還需要結合具體情節,是夠涉及醉駕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B. 酒駕撞死人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
一般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二者的客體不同,前者是公共安全,後者是個體生命安全
C. 酒駕撞死人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
不確定。需要考慮其他情節。如肇事後,無其他情節,則為交通肇事罪;肇事後仍然駕車橫沖直撞,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酒駕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系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2、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就包括了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醉酒駕車一次性撞擊造成特別重大傷亡的,客觀上基本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為相當的危險性、破壞性,故有理由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實踐中具體案件的情形較為復雜,尚不能僅因造成特別重大傷亡後果就認定行為人當時出於故意心態,因而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要綜合案件的具體情節來認定。
4、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點沒有疑義,但在何種情形下可認定為該罪,則常常引發很大爭議。
對醉酒駕車行為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須同時符合該罪的主客觀條件,不能簡單以危害後果判斷醉酒駕車是否構成該罪。根據是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醉酒駕車可以分為多種情形,不同情形下需要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釐清界限的程度也不同。
(1)醉酒駕車沒有發生交通肇事即被查獲的。這種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屬於行政違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後一般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不過,在極少數情況下,即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駕車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為相當的危險性、破壞性,也存在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餘地。例如,行為人在繁華路段醉酒駕車,連續多次闖紅燈,或者高速逆行,導致很多車輛急剎車,給其他駕車者和行人造成恐慌,後被交警截停而未造成事故。這種情形下,醉酒駕車給公共安全造成的是緊迫的高度危險,可以考慮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由於醉酒駕車出現具體危險但又沒有造成事故的情形在實踐中較為少見,故對於此類行為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是極個別情況。
(2)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等後果的。對此,不少人認為,醉酒駕車致人傷亡不同於普通交通肇事,說明駕車人對機動車缺乏有效控制力,對公共安全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和侵害性,而醉駕者明知這一點仍然駕車,說明對危害後果的發生至少持放任心態,故為嚴厲打擊這種犯罪,應當一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這種意見體現了對醉酒駕車肇事犯罪的從嚴懲處,但實踐中醉酒駕車肇事的情形較為復雜,如一律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也會造成打擊面的不當擴大。即使是醉酒駕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也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定性,而不能一律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 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駕服刑後可以考駕照嗎
飲酒抄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F. 請問:醉酒駕車後,造成4個輕微傷,算不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肯定不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如果你朋友真犯法了交警處理時就會將你朋友交由公安處理了,4個輕微傷並且事後積極補救構不成刑事犯罪
對方輕微傷,提出賠償20萬元明顯是敲詐,你朋友可以和他走民事訴訟,按法院判定的賠償
對於他拘留是因為最近酒後駕駛查得很嚴,算他倒霉吧,但我不是專業學法律的,只是曾經考票時背過一定的交通法,所以不能為你仔細解答了,你可以把問題類型改為法律再重新提問一下,會有你滿意的答復的
G. 酒駕被判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屬於暴力犯罪么
你好
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分類罪名,酒駕達到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不屬於暴力犯罪。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H. 朋友酒駕撞碰瓷車來回撞了40次 對方人沒事 現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 請問要判幾年
酒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的規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 酒後駕車但未醉駕肇事後繼續駕車沖撞致人死亡再次逃逸,是不是構成危害公共安
酒後駕車,肇事後不是正確處理事故,而是繼續駕車沖撞受害人,致受害人回死亡後逃逸,該答行為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而本案傷害的是特定的受害人,所以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逃逸過程中,致二人以上受傷,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