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力邁向依法治稅新常態
『壹』 徵文新稅風,新常態500字
「新常態 新稅風」,是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現代化進程中呈現的新趨勢,做出的新調適,提出的新要求。
筆者認為,稅收新常態有四個主要特徵:從組織收入上看,稅收收入由計劃任務型、高增長向稅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長轉變;從依法治稅上看,稅收
執法由收入型、多頭隨意向執法型、分級應對上轉變;從稅收征管上看,稅收管理由鬆散型、個人管戶制向專業化、團隊管事制轉變;從納稅服務上看,稅收服務由
單一性、淺層化、被服務向全方位、多層次、個性化方向轉變。各級國稅機關、國稅人員要以新狀態適應新常態,以新稅風彰顯新作為,需從四個方面著力:
提振精氣神,在服務理念上要有新思維。要樹立全員服務理念、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和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滿
足的理念,凡事從廣大納稅人的共同利益出發,解決納稅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利益問題,滿足納稅人的正當需求,以此不斷提升納稅人對國稅機關
和國稅工作者的「滿意指數」、對稅收法律法規的「遵從指數」和共享和諧稅收的「幸福指數」。
打好主動仗,在創業創新上要有新辦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稅收助力。面對風起雲涌的全民創業、創新大潮,國稅部門必須主動作為、積極作
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以稅收杠桿鑄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加速器」「發動機」,為湘商崛起作出積極貢獻。因此,各級國稅機關、國稅人
員要努力做到:在政策宣傳上突出「快」、在政策輔導上突出「全」、在政策落實上突出「准」、在政策服務上突出「合」,最大限度地給創業創新者幫一點、拉一
把、扶一下,讓更多的人想創業、能創業、創成業。
做實加減法,在提速減負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簡明、程序簡化、操作簡便,這是納稅人真正需要的、深層次的納稅服務。對此,一方面要在加強溝
通、交流、服務平台上做好「加法」,另一方面要在審批時限、報送資料、下戶檢查等方面做好「減法」。進一步拓展同城辦稅、國地稅聯合辦稅范圍,做好三證合
一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提速審批時限,行政審批實施「一窗受理、限時辦結、規范流程、透明公開」辦理。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企
業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加快出口退稅、稅收優惠審批進度,幫助企業用活資金。進一步減少整合報表資料,推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降低辦稅成本。統一規范表證
單書格式,進一步擴大免填單業務面,逐步向移動化辦稅推進。按照分權制衡的思路優化征管流程,整合稅務執法,減少下戶檢查。
提高遵從度,在依法治稅上要有新亮點。依法治稅的終極目標,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同。作為國稅部門,一要落實
稅收法定,讓稅收執法更規范;二要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運行更陽光;三要樹立柔性理念,讓執法方式更文明;四要嚴查涉稅違法,讓稅收環境更公平。
『貳』 新常態新稅風1500字作文
「新常態 新稅風」,是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現代化進程中呈現的新趨勢,做出的新調適,提出的新要求。
筆者認為,稅收新常態有四個主要特徵:從組織收入上看,稅收收入由計劃任務型、高增長向稅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長轉變;從依法治稅上看,稅收 執法由收入型、多頭隨意向執法型、分級應對上轉變;從稅收征管上看,稅收管理由鬆散型、個人管戶制向專業化、團隊管事制轉變;從納稅服務上看,稅收服務由 單一性、淺層化、被服務向全方位、多層次、個性化方向轉變。各級國稅機關、國稅人員要以新狀態適應新常態,以新稅風彰顯新作為,需從四個方面著力:
提振精氣神,在服務理念上要有新思維。要樹立全員服務理念、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和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滿 足的理念,凡事從廣大納稅人的共同利益出發,解決納稅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利益問題,滿足納稅人的正當需求,以此不斷提升納稅人對國稅機關 和國稅工作者的「滿意指數」、對稅收法律法規的「遵從指數」和共享和諧稅收的「幸福指數」。
打好主動仗,在創業創新上要有新辦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稅收助力。面對風起雲涌的全民創業、創新大潮,國稅部門必須主動作為、積極作 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以稅收杠桿鑄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加速器」「發動機」,為湘商崛起作出積極貢獻。因此,各級國稅機關、國稅人 員要努力做到:在政策宣傳上突出「快」、在政策輔導上突出「全」、在政策落實上突出「准」、在政策服務上突出「合」,最大限度地給創業創新者幫一點、拉一 把、扶一下,讓更多的人想創業、能創業、創成業。
做實加減法,在提速減負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簡明、程序簡化、操作簡便,這是納稅人真正需要的、深層次的納稅服務。對此,一方面要在加強溝 通、交流、服務平台上做好「加法」,另一方面要在審批時限、報送資料、下戶檢查等方面做好「減法」。進一步拓展同城辦稅、國地稅聯合辦稅范圍,做好三證合 一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提速審批時限,行政審批實施「一窗受理、限時辦結、規范流程、透明公開」辦理。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企 業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加快出口退稅、稅收優惠審批進度,幫助企業用活資金。進一步減少整合報表資料,推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降低辦稅成本。統一規范表證 單書格式,進一步擴大免填單業務面,逐步向移動化辦稅推進。按照分權制衡的思路優化征管流程,整合稅務執法,減少下戶檢查。
提高遵從度,在依法治稅上要有新亮點。依法治稅的終極目標,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同。作為國稅部門,一要落實 稅收法定,讓稅收執法更規范;二要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運行更陽光;三要樹立柔性理念,讓執法方式更文明;四要嚴查涉稅違法,讓稅收環境更公平。
『叄』 如何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與依法治稅
西城、豐台兩區國稅局與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中央財經大學專稅務學院院長湯貢亮、屬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等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稅收工作法制化的具體措施,交流依法治稅的改革路徑。
劉劍文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目標、五大體系和六項任務,在推進依法治稅和稅收工作法制化的過程中,要緊密結合《決定》內容,打造依法治稅新常態。他進一步指出,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力主體和最終歸宿,依法治稅要從權力本位走向權利本位,從治民之法走向治權之法。
湯貢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擺正立法與改革的關系,把深化財稅改革和依法治稅作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關鍵環節。
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則提出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要在進一步完善各種稅收實體法的同時,增強稅法與其他法律的相關性。他同時表示,稅收法制化應建
『肆』 如何推進稅務系統依法治稅
西城、豐台兩區國稅局與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回學院院長湯貢亮答、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等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稅收工作法制化的具體措施,交流依法治稅的改革路徑。
劉劍文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目標、五大體系和六項任務,在推進依法治稅和稅收工作法制化的過程中,要緊密結合《決定》內容,打造依法治稅新常態。他進一步指出,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力主體和最終歸宿,依法治稅要從權力本位走向權利本位,從治民之法走向治權之法。
湯貢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擺正立法與改革的關系,把深化財稅改革和依法治稅作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關鍵環節。
中國稅務報總編輯劉佐則提出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要在進一步完善各種稅收實體法的同時,增強稅法與其他法律的相關性。他同時表示,稅收法制化應建
『伍』 求是理論網 十八大四中全會精神 依法治稅的解讀
依法治稅:「新」在觀念 「常」在落實
「依法治稅」是隨著1997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而確立的,其標志是1998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許可權的通知》。客觀地說,這一方針雖然提出已久,但一些領域和部分機關仍然沒有對其形成准確認識,在實踐中未能全面有效貫徹,呈現稅收法律供給明顯不足、可操作性不強和執行狀況不佳的狀況,甚至局部產生按指標征稅而非依法征稅的現象。筆者認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格局下,應當著力打造依法治稅的新常態。
新常態之「新」在於觀念。過去,社會上有一種觀念認為,依法治稅就是征稅機關要按照法律來征稅,稅法是政府用來管理納稅人的法律。而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稅法變成用來授予、規范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作為一種公共財產,稅收來源於納稅人,最終服務於納稅人,也經由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志。對此,全會公報專門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啟示我們,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利主體和最終歸宿。申言之,依法治稅觀念之「新」,就在於從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從管理到法治,從治民之法到治權之法。
新常態之「常」在於落實。有人認為,現在的核心任務是加快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稅收法治是第二位的。對此應看到,依法治稅不能只停留於觀念和口號,而應當成為稅收活動實際奉行的日常准則。推進依法治稅和深化稅制改革並不矛盾,二者應當是協同推進、一體兩面的統一過程。一方面,依法治稅是改革要實現的目標。相比服務於經濟市場化的1994年稅制改革,本輪稅制改革的目標是治理現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題中之義。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稅的框架下進行。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表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將告終結,法治將成為稅收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常態。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語境下重提依法治稅,雖然語詞未變,但卻在立場、內涵、范圍和要求上都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法諺有雲:「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全會公報也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依法治稅的終極目標,就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同。在此基礎上,就可以消解納稅人的對抗情緒與稅收焦慮,內在地提升其稅法遵從,營造合作、互動的稅收文化。
重點突破:加快立法、規范征管、強化救濟協同推進
全會公報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做出整體部署,雖然沒有直接論及財稅問題,但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無疑為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未來,應當按照「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以下幾方面協同發力,全面推進依法治稅。
一是加快稅收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會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結合此前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任務來看,稅收立法將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房地產稅法、環境稅法等單行稅法有望加速推進;同時,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對下一階段稅收立法在提高法律實質正當性、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值得關注的是,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或許將為稅收法定入憲提供有利的契機。
二是規范稅收征管。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對於財稅機關而言,落實的關鍵和難點都在於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法定化,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作為本次全會一大亮點的「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也應在稅收執法領域加以探索和推行,對於違法違規征稅、用稅的行為應予以嚴肅查處。同時,以稅收征管法修訂為牽引,如何完善稅收征納程序、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和普遍建立稅收總法律顧問等方面都值得關注。此外,應在推進納稅服務方面更進一步,在原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等舉措的基礎上,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程序負擔和縮短辦結時限等提出新要求。
三是強化稅收救濟。全會要求:「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在依法治稅方面,這應主要表現為完善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切實保障納稅人獲得救濟,特別是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稅務機關應當改變追求「零糾紛」的維穩思維,強調通過法治方式來解決糾紛、化解矛盾,通過個案來實現公平正義,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律遵從與法治信仰。此外,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訴訟、消費者保護訴訟已經逐步開展的背景下,待時機成熟時,納稅人訴訟或有望試水。
四是培養稅法意識。根據全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要求,應當加大向社會宣傳、普及稅法的力度。按照「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增強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其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同時規范和加強注冊稅務師、稅務律師的隊伍建設。
征稅的權力是事關毀滅的權力,用稅的權力是事關生存和發展的權力。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支柱性組成部分。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我們應當全面推進依法治稅,進而發揮稅法對於規范理財、強國富民的應有功用,使之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貢獻力量。
『陸』 如何做好新常態下的依法治稅工作
一來要統一思想,提自升站位,認識新常態。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必然帶來稅收工作的新變化、新要求,必須統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要穩中求進,統籌發展,適應新常態。稅收是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在新常態下,經濟面臨著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轉變,多年來的稅收收入高增速也將放緩。這就要求我們深刻理解經濟發展階段性特徵,准確把握經濟形勢,尊重經濟發展規律,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的工作基調,做好各項稅收工作。
三要依法治稅,改革創新,引領新常態。引領和助力新常態,是稅務機關職責所系。當前,要盡快調整不適應新常態的思維方式,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稅,堅持用法律的准繩衡量、規范、引導稅收工作,不僅要依法征稅、依法管理、依法服務,而且要依法帶隊,使各項稅收工作始終沿著法治化軌道前行。
『柒』 當前稅收工作面臨哪幾個方面的新常態
從組織收入上看,隨著國家經濟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變,收入增速放緩將成為組織收入工作的新常態。經濟發展新常態,必然帶來稅收工作的新變化、新要求,稅收收入由計劃任務型、高增長向稅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長轉變。這種轉變,源自經濟增速的放緩、增長方式的轉變、稅種稅源結構調整。我們要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能簡單地認為「稅收新常態」就是地稅收入規模縮小,稅收收入增速放緩,隨著「營改增」的擴圍而在工作上無所作為;而是要深刻認識新常態下稅收工作面臨的新挑戰,把握新常態下地稅發展新機遇,堅定向管理要收入的理念,千方百計挖潛增收,確保稅收收入有質量的持續穩定增長。
從依法治稅上看,稅收執法由重實體、輕程序向實體與程序並重、風險導向、全程監控轉變。這種轉變,源自法治理念的深入、依法治稅的推進,以及稅收法制的成熟定型。我們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稅意識,強化法治思維,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把法治要求貫穿於稅款徵收、落實政策、納稅服務、稅收征管、內部管理等各個環節,讓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
從稅收征管上看,稅收管理由傳統的粗放式、鬆散型以及專管員制度向現代的精細化、專業化、信息化以及分級分類和團隊管理模式轉變。這種轉變,源自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進,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們必須緊跟征管改革步伐,強化稅源管理,創新管理模式,加大信息技術應用,提升信息管稅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征管質效。
從納稅服務上看,納稅服務由以往重「管理」輕「服務」、服務方式淺顯單一向服務與管理並重,流程更優、程序更簡、效率更高,規范化、多元化、個性化方向轉變。這種轉變,源自服務理念的深刻變革、服務模式的革故鼎新。為此,要牢固樹立「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的服務理念,突出納稅人需求導向,落實好納稅服務規范,不斷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
此外,稅務機關還面臨著深化改革、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等新常態,這些新常態相互交織、層層疊加,對我們而言,就是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勇於打破傳統慣性思維的束縛,樹立有效應對新思維,以新的狀態努力開創新常態下地稅事業健康發展新局面。
『捌』 堅持依法治稅 為統領,打造依法行政新常態
中國江蘇網2月13日訊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依法治國進入新常態,而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現,深入推進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選擇。為此,稅務部門應堅持以依法治稅新常態為指引,以建設「科學、規范、高效、廉明」的稅務機關為目標,牢記忠實履職、安全履職的要求,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依法治稅建設,奮力譜寫稅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領會依法治稅新常態的內涵。依法治稅的要求伴隨新常態而步入「升級版」,社會公眾和納稅人稅收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必然要求稅務部門打造高標准、法治化「稅收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財產,稅收來源於納稅人,最終服務於納稅人,也經由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志。因此,稅法變成了用來授予、規范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依法治稅成為稅收活動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則,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知,其成果也必須體現在稅務幹部法治意識、水平與納稅人稅法遵從上。
要堅持法治思維提升依法治稅能力。堅持以依法治稅理念統領稅收工作全局,堅持「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規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擾民,使各項工作始終沿著法治化的軌道運行。要健全和落實「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新進幹部初任學法、執法幹部法治輪訓、領導職務任前考法」制度,把稅收法律法規作為各類培訓班的必學內容加以強化。要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做到征納雙方法律面前義務地位平等。要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建設稅收法治文化,將稅收法治原則作為稅收行為先導,將法治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事項各環節,培育稅收法治思維整體生成。注重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通過實踐鍛煉,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稅的能力和水平。
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系統謀劃「法治稅務」建設規劃,加強對依法治稅工作的領導,領導班子要明確依法行政責任,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帶頭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堅決防止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落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實施行政許可,建立涉及權力運行所有環節的制度規范。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運用稅務稽查、稅收行政強制等執法手段,加大對涉稅案件的查辦和執行力度。全面落實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稅收「黑名單」制度,聯合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積極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堅持以公開為常態,拓寬行政公開范圍,推行稅收執法結果公開化控制,讓稅收執法權力在陽光下健康運行。
要完善制度建設保障依法治稅的落實。推行稅務重大決策和重大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重大稅務案件集中審理制度,加快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進一步明確崗責體系,細化確定執法風險點,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橫向道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控體系。加強外部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司法、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各種新媒體、特邀監督員和納稅人代表對稅收執法的監督作用。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制度、基層聯系點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對於征管質量、政策執行、納稅服務、稅務稽查、廉政建設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查、跟蹤問效。建立健全獎懲並舉的法治考評機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大對執法過錯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於執法違法的行為,特別是玩忽職守、不作為的行為,以及亂作為、損害納稅人利益、破壞稅收公平正義的行為,堅決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及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