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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發布時間: 2020-11-20 16:57:53

Ⅰ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立國家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說法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是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特指的是公立醫院而不是縣級公立醫院。

Ⅱ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開局之年。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擴大醫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醫改,現提出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階段性改革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准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2)研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政府出資、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抓緊制定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民政部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結余過多的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結余過多的地方要採取有效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財政部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葯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葯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葯物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且市場供應充足的基本葯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探索建立短缺葯品監測機制,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緊缺品種可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建立省級基本葯物集中采購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付款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及時配送率。(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認真總結各地基本葯物使用情況,研究調整優化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群眾基本用葯需求。逐步規范基本葯物劑型、規格和包裝。規范地方增補基本葯物,增補葯品嚴格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繼續提高基本葯物質量標准,對基本葯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全面實施後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後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並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於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並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准化建設的力度。(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准,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2萬名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葯物使用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共培訓62萬人次。(衛生部、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負責)
11.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於兩周。採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葯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選擇在300個左右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採取調整醫葯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葯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調整醫葯價格。取消葯品加成政策。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葯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葯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衛生部、監察部負責)
(3)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4)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准、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5)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負責)
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採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定價、葯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資委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各地要盡快出台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細化並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准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試點范圍。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葯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台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後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願者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衛生部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6500萬、1800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葯。(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路,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准,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兒童專科醫院和市、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啟動邊遠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准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出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各地要出台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衛生部負責)
20.推進葯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葯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葯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葯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完善進口葯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負責)
(2)完善醫葯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葯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葯品配送能力。促進葯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並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葯店發展,並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葯品質量標准,提高仿製葯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並發布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定期發布葯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葯品廣告等違法違規活動。(食品葯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二)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三)強化績效考核。
(四)強化宣傳引導。

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2009年4月6日正式發布。回答30~31題。小題1:《中共


小題抄1:D
小題2:A

Ⅳ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是什麼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Ⅳ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
——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
——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Ⅵ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背景簡介

緊迫性和艱巨性
醫葯衛生事業關系億萬人民的健康,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是重大民生問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加快醫葯衛生事業發展,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葯衛生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葯衛生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覆蓋城鄉的醫葯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斷增強,醫療保障覆蓋人口逐步擴大,衛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明顯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標處於發展中國家前列。尤其是抗擊非典取得重大勝利以來,各級政府投入加大,公共衛生、農村醫療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發展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不適應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城鄉和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公共衛生和農村、社區醫療衛生工作比較薄弱,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葯品生產流通秩序不規范,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不足,醫葯費用上漲過快,個人負擔過重,對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醫葯衛生工作任務繁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對改善醫葯衛生服務將會有更高的要求。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和生態環境變化等,都給醫葯衛生工作帶來一系列新的嚴峻挑戰。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加快醫葯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選擇,是實現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難度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鄉、區域差距大,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艱巨的任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在明確方向和框架的基礎上,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和堅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醫葯衛生體制。因此,對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既要堅定決心、抓緊推進,又要精心組織、穩步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

Ⅶ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內容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允許」)的要求。

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醫療衛生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可對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葯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採取適當方式有效體現葯事服務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經驗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醫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保監會負責)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保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2、配合抗癌葯降稅政策,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葯集中采購,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葯推進醫保准入談判。開展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葯品價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葯在境內上市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3、將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葯品、生物葯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制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

(國家葯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5、加強全國短缺葯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葯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儲備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國家、省兩級短缺葯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台。將短缺葯供應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列入支持重點。

繼續實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葯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小品種葯(短缺葯)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葯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購葯。(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1、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個地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全國10%的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葯監督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5、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症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著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葯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葯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葯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採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開展安寧療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2、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准,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建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推動醫療機構之間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動重點地區醫療健康領域公共信息資源對外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項目。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與產業園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葯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擴展閱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醫葯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2、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准確把握醫葯衛生發展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充分發揮中醫葯(民族醫葯)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葯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葯衛生事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三、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Ⅷ 「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任務中

「十三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任務。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統籌推進相關領域的改革。深化葯品供應領域改革。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葯品審評審批體系;建立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葯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加快推進緊缺葯品生產,支持建設小品種葯物集中生產基地,繼續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葯品的定點生產試點。深化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完善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葯品集中采購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葯品分類采購,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採取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葯品集中采購平台上合採購。每種葯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實施葯品采購「兩票制」改革(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完善國家葯物政策體系。

Ⅸ 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內容 新在哪裡!

摘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學習輔導》
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事關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決定》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明確「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的總體方向,圍繞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和鼓勵社會辦醫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為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證。

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要始終堅持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重點是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在我國醫療衛生體系中,公立醫院占據主體地位,承擔全國醫院90%左右的總服務量,公立醫院改革已經成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醫改難點。根據《決定》關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今後,要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抓緊推進。一是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醫院理事會等多種形式法人治理結構,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宏觀管理和提供服務。二是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重點是改革醫學教育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模式,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城鄉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制度,健全內部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建設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隊伍。三是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重點是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積極構建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要重點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努力實現大病不出縣;拓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四是取消以葯補醫,理順醫葯價格。要解決長期以來醫葯價格倒掛問題,把葯價降下來、服務價格適當升上去,關鍵在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推動醫保財政治理聯動,取消葯品加成政策,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大財政補助等方式予以補償,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和成本控制體系,建立規范的信息公開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醫療衛生事業。

鼓勵社會辦醫,對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新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意義重大。在醫療服務業越來越成為社會投資重點領域之一的形勢下,將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多交給社會和市場,有利於政府集中力量履行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責任。《決定》的改革導向主要分為3部分。一是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開放社會資本進入的服務領域與區域,規范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辦醫准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政策,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予傾斜支持。特別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二是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拓展新興健康服務業,創新服務組織,適應居民對醫療康復、老年護理、臨終關懷、健康咨詢、美容整形、健身養生等服務需求。同時,允許社會力量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近期要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社會資本採取合作、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增強公立醫院服務活力。三是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持和規范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政府通過鏈接醫保等購買服務的制度,促進基本醫療服務的有序競爭和多元參與,提高質量和效益。

理論網址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1128/c371950-23683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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