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場所禁煙
㈠ 在北京是不是6.18號開始執行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於2014年11月28日由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這部《條例》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最全面控煙立法」,規定今後北京市所有「帶頂的、帶蓋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煙;同時,幼兒園、中小學校、文保單位、體育場、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室外公共場所也被列入全面禁煙范圍。違反禁令的煙民,最高將罰款200元。違規設立吸煙區的單位和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
㈡ 北京《禁煙令》的內容是什麼
一、限於執法成本不罰個人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同時將處罰禁止吸煙公共場所所在單位。
但在正式規定中,這一雙罰制改成了單罰制,即只處罰後者。但是,單位盡到了勸阻的義務以及設置相關標識的義務,將不會被處罰。
二、北京擴大禁煙
10類禁煙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台;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館、健身館;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三、領導幹部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在內的五項要求。
(2)北京公共場所禁煙擴展閱讀:
產生背景
吸煙有害健康,對被動吸煙者的傷害可能比對吸煙者本人還要厲害。如果由於養成了對吸煙的依賴,一時也改不掉,當然這屬於吸煙者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是問題在於吸煙者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時,不得侵犯不吸煙者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法律在這方面的作用就在於,在吸煙自由與他人的健康權之間保持一個平衡,規定在公共場所不抽煙或劃定一個抽煙區,正是保持這種平衡的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選擇。
㈢ 北京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我想知道在自己的煙酒店裡吸煙會罰款嗎
不行,總之就是你在抽煙區,家裡,廁所里管不著你。其他地方你自己就不屬於你自己管啦。
㈣ 公共場所對禁止吸煙有哪些規定
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區內設置煙灰缸等器具或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煙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煙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
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據需要在本單位非禁止吸煙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設置吸煙室,吸煙區或吸煙室應當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指引標識以及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
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加強禁止吸煙宣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煙區或者吸煙室。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煙斗。
在禁煙區發現吸煙的,可以這樣做:
(一)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向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勸導吸煙者停止吸煙;
(三)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向區愛衛辦舉報和投訴。
本區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開展有關吸煙有害健康、控制吸煙的社會宣傳,鼓勵創建無煙單位。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網路、報紙、期刊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雪茄煙和煙絲。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雪茄煙和煙絲的標志。
拓展資料: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重點立法項目,2014年10月底形成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該條例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場所;
(二)商場、超市、書店;
(三)各類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學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室內活動區域;
(四)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音樂廳等場所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及非經營性運動健身場所的觀眾區、比賽區或運動區;
(六)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七)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八)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九)公共汽車、計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圖書室、車間、餐廳等;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㈤ 北京什麼時候公共場所開始禁止吸煙
北京5月1日起實行「禁煙令」 十類公共場所完全禁煙
日期:2008-04-24
奧運官網4月24日訊 今天上午,從《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信息發布會上獲悉,5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場所將全面開始禁止吸煙。這是在1995年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的基礎上,又一重大舉措。
禁煙范圍擴大 十類公共場完全禁煙
據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孫賢理介紹,《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完全禁止吸煙的范圍,十類公共場所名列其中。包括:一、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二、托兒所、幼兒園;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四、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五、影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娛樂場所;六、商業、金融業、郵政業、電信業的營業廳;七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及其售票廳,室內展台;八,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九體育館、健身館;十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作息區。
《規定》還明確了部分禁止吸煙公共場所。例如公園、游樂場、餐飲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飛機、火車的等候室,吸煙室應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設置明顯的表識,與非吸煙區隔離,並且遠離人員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為了推進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等提供住宿服務、休息服務的特殊公共場所的禁止吸煙工作,結合的實際情況,《規定》要求此類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無煙客房和無煙樓層。
明確禁煙場所責任 相關機構可行政處罰
孫賢理說,《規定》在進一步明確禁止吸煙的同時,強化了單位責任和媒體宣傳教育責任。一是明確單位責任,應該按照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明顯的禁煙,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加強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及時勸阻制止公共場所內的吸煙行為。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煙草危害,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使人們充分認識到吸煙給健康和環境造成的危害,從而能遵守各項規定,提高全社會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
此外,為了保證監督管理措施有效執行,增強愛衛會辦公室執法的力量,規定市、區、縣過愛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委託市、區、縣的行政處罰。
相關鏈接
煙草危害是當今最嚴重的危害之一,全球現在有13萬煙民,每年約500萬死於與吸煙有關的危害。據統計我國煙民有3.2億,佔全世界煙民總數的 24.6%。其中未成年煙民約500萬人。2007年中國控制吸煙報告指出,我國每年死於被動吸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我國參與的全球青少年煙草調查顯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場所受二手煙危害的比例分別為43.9%和55.8%,42%在家中,67%在公共場所,被動接受二手煙的比例女性90%是家庭接觸。20到29歲男性在公共場所接觸二手煙的比例最高。
截至2006年10月,世界上已經有154個國家和地區頒布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加拿大和美國也通過省或者州立法控制煙草。義大利目前已經擴大到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公共場所。香港自07年1月1日起,在絕大部分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實施禁煙。
㈥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的詳細內容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倡社會公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根據《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
(二)托兒所、幼兒園;
(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四)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
(五)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六)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
(七)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台;
(八)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九)體育館、健身館;
(十)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和座席區。
第三條下列公共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吸煙室或者吸煙區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
(一)餐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場所的服務區域;
(二)公園、游樂場等公共場所;
(三)飛機、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條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會議等工作場所和食堂、通道、電梯、衛生間等內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內部的禁止吸煙公共場所,並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鼓勵創建無煙單位。
第六條按照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設置明顯的標志;
(三)與非吸煙室、非吸煙區隔離;
(四)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第七條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加強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煙室或者吸煙區。
第八條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明顯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加強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及時勸阻、制止公共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九條全社會都應當支持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煙草危害、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
第十條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本規定確定的職責的,由市或者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予以處理。 市或者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委託市或者區、縣衛生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㈦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煙都包括哪些場所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啊。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市民擔心令行禁不止
十類禁煙公共場所
1.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
2.托兒所、幼兒園;
3.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4.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
5.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6.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
7.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台;
8.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9.體育館、健身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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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 英文版誰有!!!
你好,英文版:Article 1 in order to protect people's health, promote social morality, and rece the harm caused by smoking, according to "prohibit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in Beijing's rule" in light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ity, the enactment of this provision.
The second of the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following:
(A) of the indoor regional medical institutions;
(B) nurseries, kindergartens;
(C)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D)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other ecational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teaching region;
(5) theaters, concert halls, exhibition halls, museums, art galleries, libra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archives, the Children's Palace, the Memorial Hall science, ecation, culture, arts venues;
(6) business, finance, postal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stry in the Office business;
(7) us, taxi, public transport such as rail traffic in and ticketing offices, indoor sites;
(8) open to the community of heritage preservation unit;
(9) Stadium, gym;
(10) fitness market, the competition area and stadium seating area.
Article 3 of the following public places can set up designated smoking areas or smoking rooms, smoking rooms or smoking areas outside the regional ban on smoking:
(A) restaurants,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sites and other premises of the service area;
(B) of parks, playgrounds and other public facilities;
(C) aircraft, train, bus and other public transport waiting rooms.
Article 4 of guesthouses, hotels, guest houses, training centres, resorts and other accommodation establishments rest of the service,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moke-free rooms or smoke-free floors.
Article 5 of organ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office, meetings and other work places and canteens, access roads, elevators, bathrooms and other internal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Organ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provisions to determine the internal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and do a good job related to management.
Encourage the establishment of smoke-free uni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6 of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3 set up smoking rooms or designated smoking areas should abide by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A) comply with fire safety requirements;
(B) setting clear signs;
(C) and non-smoking, non-smoking areas in isolation;
(D) away from the staff-intensive regional and pedestrians must go through the main channel.
Article 7, set up designated smoking areas or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in the uni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prohibit smoking in public ecation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hase out smoking rooms or smoking areas.
Article 8 of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in the unit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set up a unified clear no-smoking signs, harmful to health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no-smoking publicity and ecation work, and to discourage timely, Stop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in the act.
Article 9 of the whole society should support the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of work.
Radio, television, newspapers and other media should take various forms, carried out against tobacco, harmful to health and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no-smoking publicity and ecation to enhance the entire society to create awareness of smoke-free environment.
Article 10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where non-compliance unit "to prohibit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in Beijing's rule"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ties of the municipal or district, county Office of 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eijing's ban on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The provision "to deal with it.
City or area, the county Office of 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 or can be commissioned by the city, the county health department stipulat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rticle 11 These provisions on May 1, 2008 will go into effect.
另外違反規定會被行政處罰,但是不觸及法律。
㈨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煙都包括哪些場所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市民擔心令行禁不止
十類禁煙公共場所 1.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
2.托兒所、幼兒園;
3.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4.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
5.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6.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
7.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台;
8.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9.體育館、健身館;
㈩ 北京市有哪些公共場所禁煙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五一"起10類場所全面禁煙
市民擔心令行禁不止
十類禁煙公共場所
1.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
2.托兒所、幼兒園;
3.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4.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
5.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6.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
7.公共汽車、計程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台;
8.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9.體育館、健身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