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防污染
『壹』 船舶防污染的設備有哪些
從大的方面來說,主要對污油污水的處理。油水分離器對船舶產生的含油污水回進行處理,船上答的糞便櫃進過投葯後對生活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使之滿足排放標准。
另外,船上還要按規定要求配備其他防污應急設備,如攜帶型水泵、塑料鏟、掃把、吸油氈、油桶、化油劑、木屑等等。
小的方面來說,船舶各種設備底部的集油槽、甲板上泄水口的塞子等等,都屬於防污設備。
『貳』 船舶防污染的設備有哪些
1)油污水處理設備
2)報警和自動停止裝置
3)適合燃燒油泥的焚燒爐應在防止油污證書上標明,並標明處理能力;(不適用內河船舶
4)適合燃燒油泥的輔助鍋爐應在防止油污證書上標明;
5)污油水艙,殘油艙應在防止油污油證書上標明,並注意核對是否與實際艙容相符.
『叄』 航運公司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具有哪些責任
按環境保護法履行責任。抄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肆』 船舶防污染關於廚房應做好哪些論文
一、選題
選題是論文寫作關鍵的第一步,直接關系論文的質量。常言說:「題好文一半」。對於臨床護理人員來說,選擇論文題目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結合學習與工作實際,根據自己所熟悉的專業和研究興趣,適當選擇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課題;(2)論文寫作選題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學術的某一領域或某一點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見,或成功的經驗.或失敗的教訓,或新的觀點和認識,言之有物,讀之有益,就可以作為選題;(3)論文寫作選題時要查看文獻資料,既可了解別人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達到什麼程度,也可以借鑒人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論文寫作選題與論文的標題既有關系又不是一回事。標題是在選題基礎上擬定的,是選題的高度概括,但選題及寫作不應受標題的限制,有時在寫作過程中,選題未變,標題卻幾經修改變動。
二、設計
設計是在論文寫作選題確定之後,進一步提出問題並計劃出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寫作順利進行。護理論文設計應包括以下幾方面:(1)專業設計:是根據選題的需要及現有的技術條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統計學設計:是運用衛生統計學的方法所提出的統計學處理方案,這種設計對含有實驗對比樣本的護理論文的寫作尤為重要;(3)寫作設計:是為擬定提綱與執筆寫作所考慮的初步方案。總之,設計是護理科研和論文寫作的藍圖,沒有「藍圖」就無法工作。
三、實驗與觀察
從事基礎或臨床護理科學研究與撰寫論文,進行必要的動物實驗或臨床觀察是極重要的一步,既是獲得客觀結果以引出正確結論的基本過程,也是積累論文資料准備寫作的重要途徑。實驗是根據研究目的,利用各種物質手段(實驗儀器、動物等),探索客觀規律的方法;觀察則是為了揭示現象背後的原因及其規律而有意識地對自然現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於搜集科學事實,獲得科研的感性材料,發展和檢驗科學理論。二者的區別在於「觀察是搜集自然現象所提供的東酉,而實驗則是從自然現象中提取它所願望的東西。」因此,不管進行動物實驗還是臨床觀察,都要詳細認真.以各種事實為依據,並在工作中做好各種記錄。
有些護理論文寫作並不一定要進行動物實驗或臨床觀察,如護理管理論文或護理綜述等,但必要的社會實踐活動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將實踐中得來的素材上升到理論,才有可能獲得有價值的成果。
四、資料搜集與處理
資料是構成論文寫作的基礎。在確定選題、進行設計以及必要的觀察與實驗之後,做好資料的搜集與處理工作,是為論文寫作所做的進一步准備。
論文寫作資料可分為第一手資料與第二手資料兩類。前者也稱為第一性資料或直接資料,是指作者親自參與調查、研究或體察到的東西,如在實驗或觀察中所做的記錄等,都屬於這類資料;後者也稱為第二性資料或間接資料,是指有關專業或專題文獻資料,主要靠平時的學習積累。在獲得足夠資料的基礎上,還要進行加工處理,使之系統化和條理化,便於應用。對於論文寫作來說,這兩類資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當地將它們運用到論文寫作中去,注意區別主次,特別對於文獻資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適當引用,不要喧賓奪主。對於第一手資料的運用也要做到真實、准確、無誤。
五、論文寫作提綱
擬寫論文提綱也是論文寫作過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說從此進入正式的寫作階段。首先,要對學術論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並根據自己掌握的資料考慮論文的構成形式。對於初學論文寫作者可以參考雜志上發表的論文類型,做到心中有數;其次,要對掌握的資料做進一步的研究,通盤考慮眾多材料的取捨和運用,做到論點突出,論據可靠,論證有力,各部分內容銜接得體。第三,要考慮論文提綱的詳略程度。論文提綱可分為粗綱和細綱兩種,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點,不涉及材料和論文的展開。對於有經驗的論文作者可以採用。但對初學論文寫作者來說,最好擬一個比較詳細的寫作提綱,不但提出論文各部分要點、而且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詳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等都有所反映,寫作時即可得心應手。
六、執筆寫作
執筆寫作標志著科研工作已進入表達成果的階段。在有了好的選題、豐富的材料和詳細的提綱基礎上,執筆寫作應該是順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輕心。一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內容當然要充實,但形式也不可不講究,文字表達要精煉、確切,語法修辭要合乎規范,句子長短要適度。特別應注意的是,一定要採用醫學科技語體,用陳述句表達,減少或避免感嘆、抒情等語句以及俗言俚語,也不要在論文的開頭或結尾無關聯系黨政領導及其言論或政治形勢。
論文寫作也和其他文體寫作一樣,存在著思維的連續性。因此,在寫作時要盡量排除各種干擾,使思維活動連續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氣呵成。對於篇幅較長的論文,也要部分一氣呵成,中途不要停頓,這樣寫作效果較好。[2]
『伍』 船舶防污染的設備有哪些
油水分離器和糞便處理裝置
『陸』 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各級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現海事管理機構)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我國的法律授權海事機構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船舶污染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是中國防治船舶污染的唯一政府主管機關。為充分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職責,海事管理機構建立了由安全預防、應急反應、污染損害賠償組成的工作機制,履行其在「預防、治理、賠償」三方面的職責。安全預防 為了防範和減少船舶操作性和事故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管理、船舶操作人員管理、通航環境和秩序管理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作業人員操作技能。
船舶管理。一是依據有關國際規則和國內規范對船舶實施強制檢驗,從船舶自身技術上控制其船型、構造及設備符合安全航行要求,並滿足穩性、強度、防污染等技術要求。二是通過實施港口國監督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設備的保持性專項檢查和對船舶從業人員操作性檢查,及時消除船舶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缺陷,保持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可靠狀況。三是對航行和在港作業的船舶實施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船舶的違法行為。四是船舶相關作業實施強制報告,檢查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控制船舶的安全行為。例如船舶載運具有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的申報,船舶在港區水域內使用焚燒爐以及進行洗艙、清艙、驅氣、排放壓載水、殘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鏟及油漆、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等作業和化學消油劑的使用等活動實施許可或報備,對港作船、施工船等實施鉛封管理。五是根據《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的規定,嚴格要求相關船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體系,取得「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
船舶操作人員管理。建立船舶從業人員的適任培訓、考試和持證從業制度,提高船舶操作人員技能和安全意識,從而最大程度的使船舶從業人員不發生操作性錯誤。
通航環境及秩序管理。通過對通航水域的巡查和通航秩序的維護、VTS區域的跟蹤監控、CCTV系統的可視監控,實施交通疏導、提供船舶航行、停泊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採取安全航行措施、及時糾正船舶交通違法行為、監控海上(水上)突發事件和險情,對重點船舶實施護航,最大程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青島團道口實施的船舶定線制,實質上也是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實施定線制,減少船舶交叉相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發生機率,事故性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率也會大幅降低。應急反應 海事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完善的應急反應體系,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採取有效的應急反應行動,控制污染的擴散,有效地清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減輕船舶污染事故的損害。
目前,國家海事局已編制並發布了《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和北方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台灣海峽水域溢油應急計劃,建立了國家應急計劃、區域性應急計劃、港口溢油應急計劃、船上溢油應急計劃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國家已在重點區域建立了溢油應急反應中心,全國部分海域建成了溢油應急預報信息系統。由青島海事局負責編寫的《青島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已由青島市頒布實施,通過編制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建立應急反應預案、多途徑組織配置應急設備、籌集應急反應資金、研究應急處置技術、培植應急反應隊伍等措施來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近幾年來船舶污染事故處置的成功率不斷提高,海事機構已成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指揮者。污染損害賠償 在對船舶污染事故進行調查的同時, 接受船舶污染損害一般民事權利主體,如法人或組織的申請,對污染損害民事賠償糾紛進行調解。在監督適用船舶強制油污保險的同時不斷研究、建議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努力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受害方以及清除污染方能得到有效賠償。在國家自然資源受到損害時,海事機構也常常作為索賠主體之一,代表國家向污染事故損害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維護國家的利益。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際公約國內化法律依據不充分。船舶的污染防治中,海事機構有時會借鑒國際公約的管理理念或國際上已被證明有效的管理經驗與方式,來加強不適用於國際公約的國內船舶的防污管理,填補國內船舶防污管理方面的空缺,但設定的管理事項常常與國家的法律有沖突。
二是行使管理權力的部門重疊化。船舶是一個流動的水上作業工具,水上有港口、航道、錨地等,現在有些負責經營規范的部門也兼管安全,安全多頭管,政出多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一個連貫整體,而船舶的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一個系統管理工程。
三是油污損害賠償機制不健全。對組織指揮清污行動的海事部門和採取清污行動的公司來說,最頭痛的問題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瀕臨破產,船舶又沒有進行油污保險,清污的費用沒有著落。這樣的後果,已經影響到清污工作的正常開展,甚至海事部門履行保護海洋環境職責的能力受到質疑、組織指揮應急清除污染行動的權威也受到挑戰。相關建議 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海事機構不斷調整管理思路、研究管理技術,改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的保障,加強制度化建設。建議採取若干措施,充分發揮海事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一是通過立法途經,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賠」三方面的職責,給予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充分授權。首先,要盡早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確應急反應計劃的法律層次。其次,參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根據中國具體情況,與行政法分開,制定專門解決污染損害賠償方面的民事規定,以便於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機構。創造條件,形成船舶污染防治學科。
三是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成立國家資源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掛靠在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按海區、水系范圍,由各行業、各部門的環保、漁業、海洋和法律專家組成,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後,由上述機構對一些專業性的問題如自然損失進行鑒定、評估等。
四是定期組織船舶溢油應急反應實戰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應急反應隊伍的培訓建設,提高應急反應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應急反應設備、器材的適應性和應急設備庫設置的合理性。(作者單位:青島海事局)
『柒』 船舶防污染措施怎麼寫
給海事局申報的防污染措施不能自己隨便寫!
要根據MARPOL防污染公約和海事局的相關文件,一條條的對應寫措施。
『捌』 船舶公司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怎麼寫
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
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潔、人員更健康回。
為此公司通過答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 保證提供船舶營運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環境;
· 針對已認定的所有風險,制定防範措施;
· 不斷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員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應急准備;
· 執行強制性公約、規則、規定和公司採用的國際海事組織、主管機關、船級社及海運行業組織建議性規則、指南、標准,規范公司船、岸的操作;
· 明確公司SMS相關人員的責任、權力和相互關系;
· 保持公司SMS有效運行等手段達到公司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實現海上安全、防止人身傷亡、避免對環境,特別是對海洋環境造成危害及對財產造成損失。
『玖』 船舶防污染考核制度怎麼寫
船舶污染防治考核制度的話,這個可以從這是人員的配置啊,就是要求啊,還有就是考核的目標這方面來寫啊,還就是重點關注的一個環保污染源呢。
『拾』 船舶防污染對海洋環境保護的意義
海洋法公約與我國防治船舶海洋環境污染初探
世界海洋總面積為36000萬km2,佔地球總面積的71%。海洋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海洋資源極為豐富,海洋為大量運輸物資和人員提供了最廉價的方法,海洋環境也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為維護海洋健康,保護海洋環境,確保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海上安全,聯合國1973年12月召開了「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並於1982年4月通過了對和平和安全等具有深遠意義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自然資源的分配、海上航行、海洋運輸、海洋科研、和海洋環境作了規定。1996年6月7日我國向聯合國交存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文件,同年7月7日該公約對我國生效,我國遂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成為我國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等必須遵循的國際法。
在人類開發利用海洋的二十一世紀,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污染海洋環境已成為人類共同遵守的准則和共同擔負的使命。陸地和海上影響海洋環境的污染源很多,其中一個嚴重的流動污染源是海上運輸船舶。隨著工業技術極大的發展以及人口快速的增長,海上貨運量逐年大幅度增長,世界船舶總噸位和尺度也在不斷增加。船舶在營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間接把一些物質和能量引入海洋環境,以至於產生損害生物資源,危及人類健康,妨礙包括漁業活動在內的各種海洋活動,破壞海洋的使用素質和舒適程度的有害影響,造成海洋污染。本文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如何防治船舶污染我國海洋環境作一些探討。
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
海上船舶造成污染一直是各國特別關心的問題,關於防止船舶污染,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法律制度,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佔有相當重要地位,這類規定主要集中於在公約的第十二部分「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中。該部分共11節、45條,此外在領海、專屬經濟區等部分中也含有有關的條款。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應採取一切符合本公約的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特別是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處理緊急情況,保證海上操作安全,防止故意和無意的排放,以及規定船船舶的設計、建造、裝備、操作和人員配備的措施。公約還對各國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立法做了規定,沿海國應制定防止、減少和控制懸掛其旗幟或在其國內登記的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的法律和規章,可以制定防止和減少和控制外國船舶對其領海、專屬經濟區和特定保護區域的法律規章,但不應要求外國船隻遵守一般接受的國際規則和標准以外的設計、建造、人員配備或裝備標准。
沿海國對違章的外國船舶的執行權,與該船舶所處的區域及違章事件發生地的法律地位有密切的關系。對於自願位於沿海國港口並在該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發生任何違章行為的外國船舶,該沿海國可以運用司法程序,包括對該船進行拘留。公約還對違章外國船的調查,海洋污染管轄權,防污染的全球性和區域性合作,海洋污染監測和環境評價,締約國應承擔責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第一個系統規定有關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的國際法律制度,為國際海事組織和各國採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提供了原則性指導意見,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3 我國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情況
我國瀕臨的海洋面積非常遼闊,共有473萬km2。大陸海岸線漫長,北起鴨綠江口,南到北侖河口,大陸海岸線長達18000km。我國很早就開始關注保護海洋環境問題,1973年8月召開了全國第一屆環境保護會議,研討了包括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環境在內的環境保護問題。發展到現在,已基本形成較系統的海洋環保的法律法規體系。執法力量不斷加強,船舶流動污染源的治理和海洋環保的科研取得可喜的成果。
我國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一直比較重視。1974年1月國家就頒布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規定了有關船舶排放標准和防污文書格式等;1982年8月,中國頒布了第一個綜合性的保護海洋的基本法《海洋環境保護法》;1983年4月頒布了國家標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1983年9月國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12月,國家頒布了針對船舶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1986年交通部船舶檢驗局頒布了《海船船舶結構與設備防污染規范》,對船舶防污染設備等做了規范;1999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03年9月,交通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等等。這十餘部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實施,對於保護海洋環境、規范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起到了明顯積極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我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涉海法律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等方面義務和權利的主管機關。經過多年的發展,其執法力量大大加強,有了良好素質的人員和快捷完善的通訊設施,有了一大批各種用途的船艇和水上交通設施。這些年來,海事管理機構認真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加入的公約,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等做了很多貢獻。
4 根據海洋法公約,完善和加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對策建議
雖然我國在防治流動污染源船舶污染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有關這方面的立法起步較晚,還存在如現行的防治船舶污染相關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船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淡薄,港口防污設施、設備嚴重不足等諸多問題。為更好保護海洋環境,防治船舶污染,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1)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規體系。現行的相關法規體系對於保護海洋環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相繼加入了《海洋法公約》等一些國際公約和議定書,我國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事務中的權利、義務發生了變化,一方面我們享有公約賦予締約國的權利和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須履行國際承諾。這些應當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予以體現,因此我國1999年修訂了《海洋環境保護法》,並在第九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海洋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但是,目前還有很多法規是在我國加入《海洋法公約》之前制定的,沒有考慮到與國際海洋法律制度接軌等問題,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因此,有關部門應根據《海洋法公約》和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抓緊時間盡快制定配套法規,如制定建立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等規定,修訂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法規,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規體系,與國際接軌,加強防治外國籍船舶對我國海洋的污染。
(2)提高船公司、船員等人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赤潮發生頻率高,專家們一致認為:提高全民族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目前許多船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淡薄,經常違規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拋棄船舶垃圾等,造成污染。因此,海事管理機構應加強對船公司、船員(包括到港外輪船員)等有關人員的海洋環保意識教育,把《海洋法公約》、《海洋環境保護法》、《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等法律,法規和標准以及公約中對防止船舶污染的各項要求,利用各種形式宣傳至船公司、船員等有關人員,同時加強國內船員海洋環保知識方面的培訓與考試。使船舶單位、船員等人員充分認識到保護海洋環境的重要意義,克服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效益的錯誤觀點,主動加強船舶防污的管理工作,把防止海洋環境污染的指導思想貫串於生產、運輸全過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加強港口環保等設施的建設。提供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設施是締約國履行海洋法公約的義務,但我國有些港口防污設施、設備嚴重不足,最典型的是很多港口不具有散化船洗艙水接受處理設施,使一些到港的散化船產生的洗艙水不能排到岸上接受設施,而偷偷排入海洋。為履行公約的義務和減少船舶污染物對海洋的污染,國家應加大力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港口環保設施的建設,新建港口、碼頭應在基建費用中列入,對老港口、碼頭已「欠賬」的應通過以新帶老的辦法逐步解決。港口決策層要擺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位置,增加投入,提高港口對到港船舶污染物接受處理能力,減少其對我國海洋的污染。另外國家還應加強海洋監測監視網路建設,以便監視包括船舶在內的任何活動是否對我國海洋環境造成污染,這在海洋法公約中也有規定。
(4)加強與有關單位和國家的合作。僅靠海事管理機構一家單獨採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是不夠的,首先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國家海洋管理部門、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漁政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相互合作,互通有無,及時發現和清除船舶污染,共同防治船舶對我國海洋環境的污染;其次是根據《海洋法公約》要求,加強與鄰國的合作,互通即將發生的污染損害或實際損害,共同發展和促進各種應急計劃,以應付包括由船舶引起海洋環境污染的事故,共同保護好我國周圍的海洋環境。
(5)加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作為海上船舶防的實施,使船公司對船舶和船員的管理更加科學規范,使其提高防污染的意識和制定詳細的防污染措施。③加強對到港船舶防污染設備的檢查,對不符合公約及我國法規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糾正。④加強對到港船舶防污染文書的檢查,重點檢查其船舶污染物的去向。⑤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現違反規定或造成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海洋存亡,匹夫有責。我們要進一步學習領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結合我國實際,加強研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流動污染源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