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對象對依法決定
⑴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是什麼意思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4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4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如果在4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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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所有滿足條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後積極退贓,盡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待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
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麼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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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時年17周歲)迷戀網路游戲,平時經常結伴到網吧上網,時常徹夜不歸。2010年7月27日11時許,因在網吧上網的網費用完,二被告人即夥同王某(作案時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到河南省平頂山市紅旗街社區健身器材處,持刀對被害人張某某和王某某實施搶劫,搶走張某某5元現金及手機一部。後將所搶的手機賣掉,所得贓款用於上網。
裁判結果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5月10日作出(2011)新刑未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同時禁止董某某和宋某某在36個月內進入網吧、游戲機房等場所。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鑒於董某某、宋某某系持刀搶劫;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且均為初犯,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宋某某還是在校學生,符合緩刑條件,決定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考慮到被告人主要是因上網吧需要網費而誘發了搶劫犯罪;二被告人長期迷戀網路游戲,網吧等場所與其犯罪有密切聯系;如果將被告人與引發其犯罪的場所相隔離,有利於家長和社區在緩刑期間對其進行有效管教,預防再次犯罪;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平時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對其適用禁止令的期限確定為與緩刑考驗期相同的三年,有利於其改過自新。因此,依法判決禁止二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⑶ 被判緩刑後對子女有影響嗎
被判緩刑會影響到子女嗎?對子女有哪些影響?各位,這個問題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法律類的話題,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話題,很接地氣。其次,這個話題比較正規,所以是個難得的好題目。最後,作為文字工作者,小編認為,我們在闡述這些法律常識類的話題時,應該盡量客觀、公正,不偏不倚。而且,應該注意我們的價值導向。因為,普及生活小常識,做好科普教育工作,也是我們文字工作者的應盡之責。
其次,子女在未來進入公務員隊伍、參軍入伍上會被父母牽連。在經過筆試面試之後,都會有一個政審的過程,所謂政審就是對自己直系親屬進行調查,調查有無犯罪記錄。如果子女對父母犯罪包庇的、子女對父母犯罪的行為不能劃清界限的、父母是從事邪教活動的,是無法通過政審(《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公務員法》)總而言之,還是勸各位小夥伴健康生活,遠離犯罪,一旦犯錯被追究刑事處罰,那麼對子女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⑷ 急!犯人從看守所送到監獄的流程
人民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羈押場所的一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內獄執行刑罰。實容踐中,罪犯必須在監獄集訓點集訓兩個月左右由省監獄管理局進行分配,正式下隊後監獄在五日內通知家屬。
《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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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內蒙古自治區包頭監獄官網
⑸ 緩刑判了後,法院通知在戶口所在地執行,我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報道後,申請在現工作地執行緩刑嗎
不行,社區矯正的現實監管情況是以實際居住地為准,在辦理手續時會讓你提供居住證,居住證必須自向公安機關申請之日起居住180天才能領取,如果沒有要和實際居住地司法局社區矯正部門溝通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負責管理和實施社區矯正。
2、非在戶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無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實施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
第五條 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