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依法行政考試
規范政府行為,建設法治政府
地方政府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環節,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陣地,同人民群眾的接觸最經常,聯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具有決定性意義。多年來,地方政府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識,提升了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推進,影響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實現。
一、存在問題
一是執法部門對依法行政認識不到位。在現實工作中,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依法行政的認識還不夠,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但一些行政機關的領導幹部對於依法行政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工作還只是停留在會議上,文件中,流於形式,並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當中去。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經濟建設對立起來,制定的一些政策、辦法明顯違法;有的長官意志嚴重,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憑經驗辦事,想當然地決策,輕視或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處理問題;有的唯上、畏上,唯權、畏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講話沒有準則,不講誠信,政策朝令夕改,隨心所欲。
二是行政執法主體較混亂。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行政執法權分散,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責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有些地方仍然熱衷於搞「運動式」執法、多部門「聯合執法」;有些地方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經常設立一些沒有執法權的臨時機構突擊開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門越權執法,實施了不屬於行政管理范圍內的行為。
三是行政執法目的不正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行政事務的正常管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機關,其執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經濟利益,行政執法帶有強烈的利益色彩。目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正常經費不足,主要來源靠罰款和收費,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越多,「執法養人,養人執法」,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一些部門之間有利爭著上,無利躲著走,爭管轄,爭權力,爭罰款,爭收費,造成重罰輕管,以罰代管。
四是行政執法程序意識不夠強。有些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光重視實體法,認為只要結果是正確的就可以,至於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論。程序意識淡薄,忽視行政權力的規范運作。有的先處罰,後收集證據;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不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有的不告知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不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有的執法過程中隨意性大,案件處理尺度不一,畸輕畸重,執法不嚴,顯失公正。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是「人治」思想的影響。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長期熏陶。再加上建國後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沒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風氣。總體而言,依法行政還是一項自上而下強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層,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認識還沒有及時跟進。有些行政部門的領導,「長官」意識強,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採用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決策不是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而是憑個人感覺拍板。有的執法者,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權抗法,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
二是經濟利益驅動。基層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執法經費不足,縣、鄉政府往往將罰沒收入作為任務列入預算安排,這就使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容易受經濟利益驅動,片面地為罰款而罰款,為收費而收費,導致行政管理權的性質異化。
三是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機關監督力度不夠,監督措施不多,監督制度落實的少,大多數監督渠道和監督力量徒有其名,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其享有的權利、司法救濟方式以及投訴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監督,甚至還不敢去監督。
三、對策建議
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傳教育力度。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專斷作風、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的觀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體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同時,要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逐步營造一個行政法制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一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准入機制。要明確規定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基本條件,切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考試制度,採取公平競爭的方法,擇優錄用,把好進人關。二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都必須參加一定課時的執法培訓。通過培訓,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穩步提升。三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淘汰機制。對一些不具備基本的政治、法律素養,不符合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以及嚴重違法違紀的人員,必須及時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
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現依法行政的一條重要途徑。要把政務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制度狠抓落實。各類行政管理活動,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的之外,都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務公開的范圍包括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確認等各個方面。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本機關行政執法的依據、許可權、程序、結果、相對人享有的權利等內容全面公開。所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政策、文件,都應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可以查閱,可以咨詢,大多數行政事務可以在「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從而方便群眾辦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陽光政府」。
四是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執法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證。一要開展經常性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二要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要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審查,防止問題文件的出台和實施。同時要落實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證文件的嚴肅性。三要推動決策權、審批權等重要行政權力的規范運作。要實行嚴格的決策責任追究,防止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現象的發生。四要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備案制度。行政機關作出的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五要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要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將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名執法人員身上。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六要健全行政投訴制度。各級政府要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地址、電話及服務內容,認真查處當事人舉報投訴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② 簡述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原則
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原則:
1、合法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序正當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
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以及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
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正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③ 新形勢下如何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務員勝任本職工作所必須具備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諱言,相對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公務員提出的較高要求來講,公務員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適應的地方和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因此,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條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必須做到以下幾方面的努力。 1.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培養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我國 有兩千多年的漫長封建專政的歷史,人治的傳統根深蒂固,社會公眾普遍缺乏法律意識。公務員隊伍素質雖然較高,但也同樣需要培養法律意識。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務員勝任本職工作所必須具備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諱言,相對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公務員提出的較高要求來講,公務員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適應的地方和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因此,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條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必須做到以下幾方面的努力。
1.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培養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我國 有兩千多年的漫長封建專政的歷史,人治的傳統根深蒂固,社會公眾普遍缺乏法律意識。公務員隊伍素質雖然較高,但也同樣需要培養法律意識。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二要要做到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當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時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三是要做到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2.確立依法行政的價值取向,提高公務員執政為民的思想。要做到執政為民,就要服務於民,公正為民,務實清廉,始終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堅決反對脫離群眾以權謀私。首先,在行政觀念上,依法行政應既服務於公益又服務於私益,公務員依法行政必須堅持把維護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基本價值取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貫穿各項工作之中。公務員依法行政應當體現國家意志與人民意志的一致性、體現對上級機關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的一致性,始終將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以避免那種僅局限於單純的公益或者單純的私益的狹隘服務意識。其次,在行政手段上,通過行政制裁、行政獎勵、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計劃等多元化手段服務於民,以避免行政方式的機械和僵化。
3.健全行政監督機制,加強公務員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要進一步拓寬對公務員的監督范圍和內容,除了繼續加強廉政監督外,還要突出對公務員履行職責能力的監督,始終保持其能在法律的規范下依法辦事;加強對公務員工作績效的監督,確保各項工作的及時順利完成。一是各級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要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三是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力。
4.建立和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工作實效。一是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約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統一的評估體制。不光是領導對下屬的評估,還必須有下屬對上級領導的評估以及平級之間的相互評估,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績效考核評估辦法。二是建立考核評估的量化指標體系。要通過設定政府法制機構設立及人員的配備、依法行政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條件的改善、人民群眾對地區和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滿意程度、政府和部門領導是否依法決策等具體量化指標,突出對依法行政工作實施領導情況的考核;要通過公民,對行政法律、法規的知曉情況,政府和行政執法人員對規范政府共同行為和本部門負責實施法律法規的熟悉掌握情況,大眾媒體對行政法律法規宣傳情況等具體量化指標,對政府法制宣傳教育質量進行考核評估。三是建立以社會公眾為本位的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利用社會公眾對公務員進行評議,不斷推進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5.加強教育和培訓,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和培訓是公務員能力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徑。公務員政治上的成熟是以理論上的成熟為基礎的,有了理論上的成熟與堅定,就有政治上的清醒與堅定,才會有行為上的正確。通過教育和培訓,使廣大公務員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學習了解與其工作相關的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相關政策,培養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地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培訓部門的培訓,要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訓列入對公務員任職、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培訓的重要內容。在教學方法上既要重視理論學習,又要重視案例教學、案例分析,使公務員能更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到底有哪些法定職權、應遵循哪些法定程序、承擔哪些法定責任。
④ 《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
規范政府行為,建設法治政府
地方政府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環節,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陣地,同人民群眾的接觸最經常,聯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具有決定性意義。多年來,地方政府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識,提升了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推進,影響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實現。
一、存在問題
一是執法部門對依法行政認識不到位。在現實工作中,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依法行政的認識還不夠,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但一些行政機關的領導幹部對於依法行政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工作還只是停留在會議上,文件中,流於形式,並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當中去。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經濟建設對立起來,制定的一些政策、辦法明顯違法;有的長官意志嚴重,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憑經驗辦事,想當然地決策,輕視或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處理問題;有的唯上、畏上,唯權、畏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講話沒有準則,不講誠信,政策朝令夕改,隨心所欲。
二是行政執法主體較混亂。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行政執法權分散,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責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有些地方仍然熱衷於搞「運動式」執法、多部門「聯合執法」;有些地方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經常設立一些沒有執法權的臨時機構突擊開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門越權執法,實施了不屬於行政管理范圍內的行為。
三是行政執法目的不正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行政事務的正常管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機關,其執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經濟利益,行政執法帶有強烈的利益色彩。目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正常經費不足,主要來源靠罰款和收費,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越多,「執法養人,養人執法」,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一些部門之間有利爭著上,無利躲著走,爭管轄,爭權力,爭罰款,爭收費,造成重罰輕管,以罰代管。
四是行政執法程序意識不夠強。有些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光重視實體法,認為只要結果是正確的就可以,至於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論。程序意識淡薄,忽視行政權力的規范運作。有的先處罰,後收集證據;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不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有的不告知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不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有的執法過程中隨意性大,案件處理尺度不一,畸輕畸重,執法不嚴,顯失公正。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是「人治」思想的影響。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長期熏陶。再加上建國後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沒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風氣。總體而言,依法行政還是一項自上而下強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層,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認識還沒有及時跟進。有些行政部門的領導,「長官」意識強,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採用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決策不是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而是憑個人感覺拍板。有的執法者,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權抗法,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
二是經濟利益驅動。基層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執法經費不足,縣、鄉政府往往將罰沒收入作為任務列入預算安排,這就使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容易受經濟利益驅動,片面地為罰款而罰款,為收費而收費,導致行政管理權的性質異化。
三是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機關監督力度不夠,監督措施不多,監督制度落實的少,大多數監督渠道和監督力量徒有其名,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其享有的權利、司法救濟方式以及投訴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監督,甚至還不敢去監督。
三、對策建議
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傳教育力度。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專斷作風、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的觀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體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同時,要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逐步營造一個行政法制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一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准入機制。要明確規定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基本條件,切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考試制度,採取公平競爭的方法,擇優錄用,把好進人關。二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都必須參加一定課時的執法培訓。通過培訓,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穩步提升。三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淘汰機制。對一些不具備基本的政治、法律素養,不符合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以及嚴重違法違紀的人員,必須及時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
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現依法行政的一條重要途徑。要把政務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制度狠抓落實。各類行政管理活動,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的之外,都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務公開的范圍包括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確認等各個方面。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本機關行政執法的依據、許可權、程序、結果、相對人享有的權利等內容全面公開。所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政策、文件,都應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可以查閱,可以咨詢,大多數行政事務可以在「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從而方便群眾辦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陽光政府」。
四是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執法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證。一要開展經常性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二要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要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審查,防止問題文件的出台和實施。同時要落實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證文件的嚴肅性。三要推動決策權、審批權等重要行政權力的規范運作。要實行嚴格的決策責任追究,防止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現象的發生。四要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備案制度。行政機關作出的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五要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要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將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名執法人員身上。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六要健全行政投訴制度。各級政府要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地址、電話及服務內容,認真查處當事人舉報投訴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⑤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和要求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第一,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法律意識的落後,嚴重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和核心。依法治國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決於依法行政。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規都要靠行政機關執行,靠公務員來落實。可以說,公務員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關繫到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否得以實現。然而,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法律意識還不能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一些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把法律當成管老百姓的工具,把依法行政簡單化,認為依法行政就是依章辦事,遵守上級下達的有關紅頭文件就是依法行政,而不管所奉行的「章」,所遵守的「法」的等級、效力和內容如何。
其次,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就是制訂計劃和實施計劃,行政命令是行政活動的唯一方式。而市場經濟則相反,它是一種自由經濟,本身具有自我調節的能力,即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發生作用。這樣公務員在管理中的角色發生變化,由過去經濟活動的直接組織者、指揮者轉變為間接的監督者、調控者,也就是說公務員由市場秩序的組織者、策劃者變成了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市場規則的執行者。
為此,這就要求公務員學會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行政管理,即熟悉與其專業相關的各種法律規則,在復雜的環境中學會恰當得運用法律規范,依法執行行政職能,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然而,我們有相當一部分公務員還仍然習慣於計劃經濟時期的工作方法。比如執法定任務,罰款定指標,運動方式執法,以政策替代法律,以文件作為管理依據等。所有這一切,表明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與水平不能適用於市場經濟的需要,弱化了法律規則的權威性,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培根有句名言說得好,「一次枉法裁判的罪惡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是水源」。可見,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依賴於公務員素質的高低。
所以,現階段公務員要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強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建設廉潔、務實、高效政府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國家公務員履行義務的基本要求。
二、公務員法律責任意識有哪些錯誤觀念?
(一)法律就是管治百姓的
這種錯誤的觀念代表了一部分公務員的思想狀況。他們認為,法律就是管老百姓的法,強調法律責任意識,就是為了更好地管治老百姓。這種思想是極其錯誤的,必須糾正,首先,公務員的公共權力最終來自於人民所賦予,人民賦予公務員權力並不是期望得到片面的管治,而是希望作為政府行政主體的公務員能夠貫徹法治精神,更好地服務於民眾。同時,法律也不只是僅對老百姓有約束作用,公務員同樣也要受法律制約,所以公務員不能把法律單純地看成是只針對老百姓。
(二)法律居於人權之上
部分公務員在執法的過程中,不注重執法對象所應擁有的基本人權,他們認為法律和人權是不能同時共存的,要執行法律就必須鐵面無私,而不能注重人情。之所以產生這種錯誤的觀念,一是因為把法律和人權看成互相對立的兩個層面,沒有理解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其實法律和人權是相互促進的,法律維護基本的人權發展,而人權的發展又反過來推動社會法制的進步。二是因為把人權和人情混為一談,以為在執法過程中,尊重人權就是看重人情,就是違背了法律責任。
(三)執法時不用顧及方式
這種觀點認為,只要是發現民眾有了違法行為,就必須堅決的打擊,積極「斗爭」,決不手軟。產生這種誤區的原因之一,在於把自身和民眾放在了一個對立的立場上,把自己塑造成大公無私的執法者,而把民眾看成對立階級;原因之二是認為執行法律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堅決打擊,而忽視了對待民眾要以教育為主,法律為輔。執行法律的最終目的不是要讓民眾變得懼怕法律,而是要讓民眾得到教育和啟示,從而更好地守法護法。
(四)法律就是用來阻止老百姓非議的
這種觀點認為,保持和諧就是要消除民間的不同聲音,不準許民眾有任何異議。比如某些民眾對政府機關的工作有誤解,可能產生類似上訪、投訴等行為。一些公務員就把這部分民眾視作危害正常社會秩序的搗亂分子,動輒以履行公權力的名義阻撓老百姓的訴求。出現這種誤區的原因,一是在於這些公務員受到傳統官僚主義思想的影響,自以為是;二是在於這些公務員執政方式仍停滯不前,沒有隨著時代實際需要而改進。
(五)法律就是讓權力不作為
這部分公務員明白了法律對於權力的監督作用,但卻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以為做到自己不違法亂紀的最好辦法就是不作為或少作為,多做多出錯,少做少出錯,不做不出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這種行政不作為的現象在機關工作中可能經常看到,一些人安於現狀,不動腦筋,思想保守,不思進取。出現這種錯誤的原因,是因為對責任意識理解上的偏頗,不敢承擔責任,認為什麼都不做就代表是遵紀守法。事實上,消極的不作為已經背離了法律所要求的責任意識,有時甚至出現更大的責任事故。
由於公務員法律責任意識存在以上方面的偏差,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公務員的公權力的正確履行,影響了政府的威信,降低了政府的能力,引起民眾對公務員公權力的質疑。
當前,必須要更新和改變公務員的法律責任意識,進一步強化公務員對於法律責任的了解,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的執法能力建設,杜絕公務員階層中存在的官僚主義思想和作風。繼續加強對公務員的責任意識教育,在平時的工作中,及時糾正錯誤的執法理念,樹立正確的法律責任意識。
三、培養公務員法律責任意識有什麼意義?
現代文明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它要求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遵循規則,遵守法制。公務員的法治意識的本質在於以思想上的規則意識,指導、控制個人行為的規范性,從主觀意識上自覺地約束自己,保證個人行為過程的合法性與行為結果的合理性。
公務員的法律責任意識就是要改變因人廢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局面,防止執法不嚴、濫用職權、違法不究的現象;就是要尊重法律權威,自覺遵守法律,以「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行動指導方針,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我國個別地方行政管理有著濃厚「人治」色彩,按領導意志行事,「人大於法、權大於法」的觀念仍然存在;視法律為兒戲,目中無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踐踏法律的行為時有發生;法制意識淡薄,隨意行政的習慣依然存在。
這些輕視法治的行政行為極大地阻礙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破壞了政府的形象,損害了公民的利益,擾亂了行政活動的正常秩序和正義原則。
公務員法律責任意識的要旨,就是以法治精神指導自己的日常行政行為;將法治的理念在內心紮根,使法律成為高於一切的權威,使行政行為的指導思想法治化,行政行為的運作合法化;使法律所體現的正義、公正、自由、平等的精神大行其道,成為行政活動的主導價值原則。
憲法及法律在現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都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威,一切國家機關、團體、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服從和遵守。
公務員如果沒有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意識,在行政活動中就可能無視甚至突破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就可能違背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標,失去人民支持,最終便可能使政府失去其合法性基礎。
公務員只有樹立正確的法律責任意識,才能以規范性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把為黨、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當作自己神聖的職責,處理好用權與守法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法紀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力,不以權代法,以權抗法;才能正確處理好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系,把權力與責任有機地統一結合起來,防止和克服以權謀私,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陞官發財等封建意識,從而正確運用手中權力,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處理好權力與權威的關系,以自己的模範守法行為贏得群眾的信任,而不以權壓人,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公民利益;才能處理好公權與私利之間的關系,做到公權公用,不圖私利,不貪便宜,對家屬、子女、同鄉、同事、戰友、朋友等都一視同仁,按規則辦事,不徇私枉法。
⑥ 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抄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根據2013年12月,人事部,當時還是國家人事部,當時根據國家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准框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內容被規定為如下幾條。
一,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制觀念。
二,要忠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
三,准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四,依法辦事,准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
五,敢於同違法行為作斗爭,違法憲法法律尊嚴。
⑦ 運用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圍繞誠實信用的
我是阿狗,我發現我寫的閱讀量整體高,很受鼓勵。
我周圍的公務員同學比較多,畢竟學的文科,讀的學校也湊活,還讀了好多年。我就按他們的現狀來談談吧。
中央部委的沒接觸過,這個暫時忽略,以後有了部。
1.朋友甲
從大三開始准備,大四上就考,考了幾年,畢業兩年後終於考上了。
一個地級市區里的文化局,單位是正科級。
按著他之前考試的那個揍性,我覺得他沒必要往上遴選啥的折騰自己了,就這樣挺好的。
能二十年混上副主任科員就不錯了。
2.朋友乙
她比較順利,考的國考,西部某省某縣財政局。
畢業就去上班。工作了幾年了吧,相親結婚生娃。
整體比較幸福,至於往上升,應該不用指望了吧,他們局長(正科)都是空降的。
3.朋友丁
這個朋友比較幸運,讀的top2。畢業直接去西南某省組工口。
碩士去的,現在三年了。直接去下面掛的縣長助理,跟著學習。
他沒有寫《中縣政治》的目標,對他而言繼續做。
前些日子和一個教授談,說這種情況一般混處級沒問題,這小子情商可以,往上也是可能的。
4.朋友丁
她學習努力,刻苦,司考.研究生.公務員,一氣呵成。
去了一個西部某縣城紀委。
她比較努力,而且目測這幾年也不會有對象。
大概率會去遴選,基本也應該會選上。
總結
客觀而言,公務員在基層會得到鍛煉,但升遷機會少。在組工,綜合部門的話鍛煉比較多。
⑧ 怎樣培養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
1.要培養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能力。邏輯學常識告訴我們,意識和觀念是行為產生的必要條件,有什麼樣的意識,才可能有什麼樣的行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是依法治國這座大廈的基石。一個國家的人民如果缺乏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那麼,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無異於擺設。公務員如果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則依法行政只能流於形式。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而且,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律行為都是在一定的意識和思想觀念的支配下產生的。
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直接影響和決定其對依法行政的態度。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是公務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基礎。因此,適應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新時期的公務員應努力培養自己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公務員應通過法律學習,加強法律思想修養,領會法的精神和法的實質,自我進行「洗腦」,摒棄人治、人大於法、情大於法、法自權出、法律工具主義等過時的錯誤的觀念意識,努力培養和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觀念。
在諸多的法律意識和觀念中,公務員最重要的是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因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其內容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大方面。其中,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礎上,公務員應具體培養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觀念、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觀念、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觀念、權責統一的法律責任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依程序行政的觀念、人民主權和保障人權觀念、誠實守信觀念等。只有通過學習和修養樹立起正確的法律觀念,公務員的法律素質才會有質的提高,才能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不斷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
2.要培養公務員理解法律尤其是理解法律法規條文的能力。為適應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公務員不僅應了解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知識,而且應在儲備知識的基礎上具有理解法律法規的能力。即要全面地理解我國現階段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具體情形,對法律基本原則和規則有全面的認識,具備理解和學習法律條文的能力。對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等重要法律,公務員要具有深刻理解的能力。因為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准確把握,科學運用,指導依法行政的實踐。例如,《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法律條文,實際上賦予了公務員對錯誤命令和決定提出異議的權利,既為公務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准繩,也對公務員執行公務出現的不良後果有了明確的責任區分,對此公務員必須全面理解和領會把握。尤其是工作在公安、司法、法院、檢察等戰線上的公務員,對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條文,更應善於科學分析和比較鑒別,具有深刻理解把握的能力。
3.要培養公務員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公務員應在充分理解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善於把法律法規知識合理、有效地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並根據不斷變化的環境,因地制宜地靈活運用知識。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為例,它要求公務員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該條文精神的基礎上,應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具有較高的政治鑒別力,對於來自上級的決定和命令,加以正確分析和判斷,靈活採取不同的執行策略:對於上級依法作出的正確的決定和命令,要不折不扣地堅決執行;如果判斷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錯誤,就要善意提出,請求上級加以改正。如果上級強調要繼續執行,公務員就應繼續執行,不得違抗,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後果,其後果完全由上級承擔;如果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明顯違法,比如走私、貪污、行賄、受賄、枉法、弄虛作假等方面的決定和命令,下級公務員不得執行。如果下級執行錯誤的決定和命令,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只要上級命令和決定是屬於明顯違法行為的,公務員就可以不予執行,而應當執行法律;如果公務員執行了明顯違法的上級決定和命令,不管公務員是否向上級提出意見都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所必須具備的一種重要能力,這種能力的培養和提高,又需要公務員具有高度健康的責任意識、較高的政治鑒別能力、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等。
4.培養公務員行政執法能力。執法能力是公務員依法行政的重要能力。行政執法行為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包括行政批准、許可、命令、禁止、徵收、徵用、免除、限制以及行政監督、檢查、調查、審查和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
由於行政執法本身的特點,使其在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中佔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可以說它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一切具體的事務的處理和解決最終都需要落實到公務員較強的執法能力上。
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公務員應具備較強的行政執法能力素質,善於依法管理經濟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善於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正義、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保障和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健康發展,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
公務員應具有依法辦事、准確執法的能力,要堅持和遵循合法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矛盾和糾紛。公務員要具有公正執法的能力,堅持公正原則,在執法中公道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
公務員應具有文明執法的能力,要堅持公開和民主原則,在執法時應通過出示證件等讓當事人了解自己的身份,要堅持以人為本,體恤執法對象的需求,尊重他們的人格,把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統一起來,做到既維護法律的尊嚴,又體現對當事人的尊重和愛護。
尤其是在司法、法院等系統工作的公務員,更應具備較強的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能力。英國著名政治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審判,其危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前者污染的是水源,而後者污染的僅僅是水流。司法是解決糾紛、保護公民權利、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公務員公平、公正執法的能力的強弱,對公正司法非常重要。
5.培養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技能與技巧。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效率、質量和水平,有時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決於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技能和技巧,這就需要公務員在依法行政時應具有一定的技巧與技能。
第一,要具有科學分析判斷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轉型、矛盾凸現等復雜多變的環境中,公務員要善於綜合運用包括法律知識在內的多方面知識,對依法行政的具體環境、發展趨勢等作出比較准確合理的分析判斷,對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困難和解決的辦法等,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要有科學的依法決策能力。善於依法科學決策並且決策果斷,就能把握規律,抓住機遇,發展自己,否則,違反法定程序盲目決策,或優柔寡斷,就會導致失誤或錯失良機,後悔莫及。
第三,要有執行能力。曾有著名法學家研究指出:一個公務員依法行政成功,百分之五在戰略,百分之九十五在執行。而執行力=領悟力+操作力+應變力。領悟力要求公務員對上級領導依法行政的指示和意圖加以理解、領悟、思考,以處理好堅持依法辦事與尊重上級領導的關系,創造依法辦事的良好組織環境;操作力要求公務員制訂依法行政的戰術,並處理好與同事、下級等的關系,組織各種各樣的力量和資源,與組織合作,協同作戰,力爭佳績;應變力要求公務員具有較強的依法行政的智慧和技巧,能根據環境的變化採取不同的依法行政方式,在堅持依法行政原則的基礎上,權衡利弊,隨機應變,以變應變,因勢利導,因人而異,殊途同歸,追求實效。
第四,要具有學習能力。要有進取心,不斷根據需要學習充實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摒棄落伍的陳舊的觀念意識,樹立先進的依法行政理念,不斷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
第五,要具有總結能力。善於及時總結,才能不斷進步。要把依法行政已有的成功經驗和失誤的教訓等進行及時總結,避免重犯曾犯過的錯誤,並注意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勇於探索,開拓進取,敢於創新,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適時相應地變革自己的依法行政方式方法,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領導能力等。
6.培養公務員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行政相結合的能力。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辦事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中國共產黨是全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是中國特色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依法治國的領導核心。在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中,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依法執政實現的。
依法執政體現了黨對執政方式的理性選擇和執政規律的把握。作為依法執政的組織者和推動者,黨的領導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本質所歸。《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的十七大也強調「共產黨執政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黨所擁有的執政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和認可,公務員所擁有的行政權力也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和認可。
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崇高表現。從本質意義上說,依法治國,就是依靠人民群眾這個主體,依靠人民自己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嚴格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質要求,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辦事。
公務員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具體承擔者,是在人民授權范圍內行使公共權力的執行者,而絕不是超越人民授權或凌駕於人民之上的超級「公民」,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貫徹「法治」精神,才能排除「人治」干擾,最終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
因此,善於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公務員法律素質提出的必然要求,公務員應具備把三者統一起來的本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