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與依法治國
❶ 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版律制度的簡稱,屬於權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系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❷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是什麼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二,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
三,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2)法制工作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當前,社會上對執法司法狀況意見還比較多,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還比較突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實現公正司法的目標,強調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明確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們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讓人民群眾感到不公時有地方說理、有地方評理、有地方處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為社會撐起公平正義的天空。
參考資料:網路:法治
❸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前提和基礎是什麼
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前提和基礎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推動憲法實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自覺把憲法的基本精神貫徹到立法的全過程,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從人民根本利益出發,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3)法制工作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和完善的過程,也是道德與法律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過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貫徹到立法的各個具體環節。
在制定立法規劃時,應保證立法思路在整體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在具體立法實踐中,應結合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通過立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弘揚。
如通過立法確立相應的國家榮譽、國家獎勵等制度,有針對性地弘揚愛國、誠信、敬業等價值觀。運用科學方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標尺,對多種利益、多種價值進行取捨。
選擇有利於人民、有利於社會發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立法策略,充分發揮立法的指引、宣示作用。
❹ 依法治國的地位是什麼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發展需要: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民主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牢固樹立法制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民主化與法治化。
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❺ 法治與法制有哪些區別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法治,又稱法律的統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一種治國方法。亞里土多德對法治的界定是:法治就是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制約國家權力的濫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是法治的兩個核心要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內涵的差異。法治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約公共權力與保障人權等基本原則;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制則不預設價值取向。
在與人治的關繫上,法治明確地與人治相對立,有人治無法治,而法制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在配套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法制則可以在各種經院政治、文化體制中存在。法制指一個國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卻強調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法制的內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著重講的是法的一系列規則、原則及與此相關的制度,而法治的內容就要豐富的多。
(5)法制工作與依法治國擴展閱讀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對於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才是真正的法治。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謂先行者,對於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說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局限,當有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❻ 建設法治政府對依法治國的意義
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
(一)有利於實現民主政治。
法治與民主具有天然的聯系,法回治是實現人民當家答做主的制度保證。建設法治政府可以調和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沖突,從體制、機制、程序上規范民主、發展民主、保障民主,實現民主政治。
(二)有利於促進法制完備。
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法制完備首先是形式意義上的完備,即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規范系統、內在統一;其次是實質意義上的完備,即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需求。
(三)有利於嚴格公正司法。
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員自覺用公正理念指導司法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樹立司法權威,發揚司法民主,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有利於社會文明進步。
法治與文明一脈相通,集中體現了人類追求政治民主、社會正義、社會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為文明的制度形態和秩序形態,不僅是文明豐富內涵的集中體現,也是文明成果的顯著標志。從這一意義上來說,建設法治政府,就是建設文明社會。
❼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
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拓展內容:
法制: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
法治:
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
對於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才是真正的法治。
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謂先行者,對於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說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❽ 如何把依法治國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一要加強幹部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形成法治意識。要著力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能,要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組工幹部作為管黨員的黨員,管幹部的幹部,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出表率。對科級以上幹部、基層黨員幹部、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部門要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腦入心。
二要依法發揮幹部任用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幹部分析研判和領導幹部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辦法,將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領導幹部選拔、獎懲、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夯實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的建設工作職能,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要樹牢「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轉化。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狠抓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將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工作聯系服務群眾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
❾ 如何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實現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深入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一、堅持科學立法,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領域、新情況、新特點,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及時制定、修改、完善各項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適合我國的具體國情。
二、堅持嚴格執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關鍵環節,是法治國家對政府行政活動的基本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求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恰當行使自由裁量權,正確使用相關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損害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盡可能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是要求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六是要求權責統一。通過科學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規定和配置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保持責任與權力的對應;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三、堅持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發揮著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社會成員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等重要作用。實現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對於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要堅持司法公正。嚴格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同時理性地權衡案件所關涉的各種社會利益,妥善把握和處理好案件所關涉的各種關系,對各類案件作出正確處理,對各種糾紛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要實現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不斷完善司法程序,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充分利用科學技術,全面提升司法活動的效率,有效應對社會生活中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
要樹立司法權威。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要切實做到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會要依照憲法的規定,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尊重司法機關作出的生效裁決。
四、堅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社會成員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社會基礎: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每一個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模範帶頭遵守法律;每一個社會成員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以及其他社會主體的合法權利與自由,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運用法律規定或法律允許的方式與手段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要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全體社會成員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五、強化監督制約,構建權力制約監督體系與機制。社會主義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權之治」。要從法律上構建起「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道德制約權力」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與機制,以保證執政黨的權力和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種權力的設置和行使始終不偏離我國民主政治的正確軌道。要圍繞權力運行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各種權力的配置,統籌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於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以及行政機關自我約束與監督的作用,擴大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有序參與,強化人民群眾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廣泛監督,同時重視和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要從法律上規范各種監督行為,不斷提升監督的科學性、合理性,建設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