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流轉權
1. 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版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權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
(1)依法流轉權擴展閱讀:
土地流轉基本原則:
一、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二、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三、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四、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2. 國家對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有何政策規定
《國務復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制理的決定》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進一步明確:嚴格控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發生破產、兼並等情形時,所涉及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可依法轉移。其他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是符合規劃、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並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
3. 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地有利於促進土地流轉,重置農村土地所有權嗎
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地,肯定有利於促進土地流轉,但對重置農村土地所有權並沒有任何回推動和促進作用。答土地流轉--是具有承包權的農戶,把承包經營土地的使用權流轉給他人或企業,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不會因此而改變。
4. 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區別
兩者為同一概念,農村土地流轉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只是在習慣的說法上稱土地流轉。實際上土地是流轉不了的,流轉的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7號)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 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第十九條 承包方之間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
第二十條 通過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5. 能否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有哪些流轉方式流轉的條件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第四十九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對於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規定可以將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流轉的方式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流轉方式。轉包的基本含義是: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期限的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其他農戶。轉包後原來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遵守原承包合同。新的轉包關系雙方遵守其訂立的合同。但是生活中存在承包方將土地交給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不屬於這種情況。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他人經營一定期間。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來的土地承包合同,出租雙方按照他們的約定履行權利義務。互換是指為了方便耕作或各自的需要,同以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可以進行互換,同時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相互交換了。轉讓的基本含義是:承包方不再務農,或者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其他農戶,由這個農戶繼續承包,原來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在這幾種轉讓方式中,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才能進行;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另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還規定: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土地是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過來的,想要再流轉的時候,要經過原承包人的同意才行。
對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轉。在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時候,入股的含義是指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對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入股的含義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通過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法律同時規定承包方有權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他人不得干涉。對於流轉所得的收益歸承包方個人所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
6.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什麼意思 有什麼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對土地流轉的規定: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屆三中全會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規定: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7. 農民不願意土地流轉,政府有權強制流轉嗎
如果農民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農民不願意土地流轉的,政府無權強制流回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答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8.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嗎
農村普來遍實行以家庭承包源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種田效益不高、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農民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解決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對於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發展農業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央政策和法律都肯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用途。但是,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偏差:一是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侵害了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的承包權利,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在搞規模經營、「反租倒包」等過程中損害農民利益,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這些行為都違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必須予以糾正。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9.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意思
從總體上看,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大規模土地流轉的條件。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勞動力轉移的結果。只有二、三產業比較發達,大多數農民轉到非農產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的時候,才有可能出現較大范圍的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將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因此,不能不顧客觀條件人為地通過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
農村土地流轉要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進行。家庭承包經營不僅適合以傳統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合現代農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不能將家庭承包經營與發展現代農業對立起來。搞土地流轉不能動搖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承包關系穩定,農民才敢流轉土地。土地流轉起來,解決了人地矛盾,家庭經營也才能穩定。因此,土地流轉必須在穩定承包關系的前提下進行,土地流轉的目的也是為了承包關系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進行。農戶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這是農民擁有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具體體現。鄉村組織可以對農民的土地流轉進行協調和服務,但不能搞強迫命令、行政干預,強制農民流轉土地。
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應當在農戶之間進行。因此,一般不允許從事農業生產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參與農村土地流轉。一些發達國家、地區也普遍限制非農成分經營農地,如美國、日本有此類規定。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在農民還沒有大量轉移以前,避免大規模土地兼並,防止大資本排擠小農戶,出現嚴重的社會就業問題。二是避免土地不合理使用和掠奪式經營,造成土地質量下降和生態環境惡化。當前,一些工商企業投資開發農業的積極性較高,但是長期租賃和經營農民的承包地會帶來很多隱患,不宜提倡。工商企業投資農業主要應當從事產前、產後服務和「四荒」資源開發,採取多種形式,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帶動農戶,不能替代農戶。
土地流轉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土地流轉後的開發利用也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土地、從事掠奪式經營等,以實現農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土地流轉還必須堅持有償原則。農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戶有權從土地流轉中獲得合法收益,所獲得的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