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論述依法行政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 ,依法辦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果違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動 ,即要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於政府 ,政府服從人民。因為法治的「法」反映和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治不等於「用法來治」(Rule by law) 。「用法來治」是把法單純作為工具和手段 ,政府運用「法」這一工具和手段來治理國家 ,治理老百姓。單純「用法來治」的實質是政府高於人民 ,人民服從政府 ,因為政府以治者居 ,人民被視為消極的被治者。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為應依法而為 ,受法之拘束。德國行政法學者認為依法行政原則包括三項內容:(1)法律創制。指法律對行政權的運作、產生絕對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權不可逾越法律而行為; (2) 法律優越。指法律位階高於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 (3) 法律保留。指憲法關於人民基本權利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 ,必須由立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任何行政行為皆必須有法律授權,否則 ,其合法性將受到質疑。 日本學者認為 ,依法行政在具體制度形式上體現為三項要求:(1)建立議院內閣制、議會制的民主主義 ,通過國會對行政進行政治限制; (2) 在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處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著立法優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統制問題 ;(3)通過法院對行政進行司法方面的事後救濟 ,而不限於行政監察之類的行政內部監督。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在下位階法的原則、內容與上位階法發生沖突時 ,執法機關應適用上位階法而不應適用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下位階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憲法、法律行政 ,法規和規章只有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時 ,才能作為
行政行為的依據。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 ,不嚴格依法律規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則行政。這是因為 :其一 ,法律的具體規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是無限的。特別是現代社會 ,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越來越廣泛 ,越來越復雜 ,法律不可能對每一項社會關系和社會事務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 ,法律不能不給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間。對於自由裁量行為 ,依法行政對政府的要求是依據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則 ,如公開、公正、公平、誠信、信賴保護、考慮相關因素和不考慮不相關因素等[10 。其二 ,法律規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則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則不僅指導立法 ,即指導法律的制定 ,而且也指導執法、司法 ,即指導法律的執行和法律爭議的裁決。因此 ,政府實施行政行為 ,包括實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 ,都不僅要依據法的規定 ,而且要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如果行政只拘泥於法的文字 ,拘泥於法的具體規定 ,機械依法 ,其行為就可能背離法的目的 ,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果。其三 ,法律規定適用於社會事實是需要解釋的。在很多情況下 ,具體法律規定的涵義並不是十分明確的和唯一的。在法律規定涵義不十分明確 ,人們對之存在多種理解的情況下 ,執法者如何確定相應法律規定在具體情境中的涵義 ,就必須依據法的原理、原則。否則 ,政府如果可以脫離法的原理、原則而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 ,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專制政府了。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政府不嚴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規定的范圍、條件、標准和限度辦事 ,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依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行政組織法規定政府的職責、職權。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越位(即政府內部越權) 、錯位(即政府外部越權) 、缺位 (即政府不作為) 。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行為的方式、過程、步驟 ,政府違反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就會導致專斷和濫用權力。可見 ,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為規則行政 ,還要求依法定職權和依法定程序行政。
第四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實施管理。因為「行政」的基本涵義就是管理 ,沒有依法管理自然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是 ,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政府對行政相對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還要求政府自身守法 ,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因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 ,依法規范政府和政府公職人員的行為 ,而不是首先 ,更不是僅僅依法治民 ,只規范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至於政府依法提供服務和依法接受監督 ,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 ,因為行政意味著管理 ,而管理在法治社會則意味著服務;依法行政意味著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 ,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執行公務則意味著接受人民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實施的監督。政府脫離人民的監督 ,其權力就必然被濫用 ,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躪 ,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在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的條件下,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研究以下幾個問題。
1.依法執政是什麼意義上的原則?依法執政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執政原則,但它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還是同時作為保障和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如果依法執政主要是作為一項政治原則,它的指導地位是崇高的,它的權威性是極大的,但比較抽象。如十二大黨章規定的"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主要是一項政治原則,具有很強的政治指導性。又如,依法行政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它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和規定,具有明確而具體的可操作性。如果依法執政不僅是一項政治原則,同時也是作為保證我們黨的執政地位、規范執政行為的法治原則,就應當由憲法對其做出原則性規定,並由法律法規對各種類、各層級的執政行為做出明確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以保證依法執政得到具體實施。
2.依法執政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過去以政策、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執政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的法律規則或法定程序的問題,解決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如何保障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規范執政行為而言,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和法律程序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是針對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那麼它所要堅持的主要是思想教育、制度機制、行為規范等的問題;依法執政如果針對黨政關系,那麼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中的職能、權力和體制等問題。我認為,依法執政要綜合解決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而關鍵是要保證黨的領導,解決我們黨長期執政的執政能力、執政方式以及執政的權威性、合法性等問題。
3.依法執政的主體是誰?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這種主體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特點,因為它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新型政黨;因為中國不搞兩黨制、多黨制。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各地省委、市委等都是依法執政的主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是:各級黨委、黨委的有關部門(如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等)、黨組、相當級別的黨員領導幹部,它們能不能作為依法執政的主體,享有依法執政的各項權力和權利,承擔依法執政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它們在什麼條件下構成依法執政的主體?
4.依法執政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目前我國憲法、立法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營工業企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國防法、工會法等籠統地規定了共產黨領導的相關內容。對於執政黨的各種主體而言,應當具體依據哪些法律依法執政?對此有兩者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可考慮制定一部《政黨法》(或者叫做《政黨活動法》),以調整和規范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的關系、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系、執政黨與人民的關系。對於是否制定中國的政黨法,我的傾向性意見是否定的。因為,其一,外國制定政黨法是以實行兩黨制或多黨制為前提條件,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不具備制定政黨法的前提。其二,其他國家制定政黨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整政黨關系、控制政黨行為、規范政黨活動、防止政黨破壞憲政體制。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任務和先進性,決定了它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進政黨,我國不需要制定一部以防範共產黨為宗旨的政黨法。當然,我們黨堅持和實行依法執政,應當重視研究國外政黨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另一種意見認為,執政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執政行為,應當以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為依據;在國家政權機關中擔任職務的黨員幹部,應當依照法律履行其法定職責。而執政黨內部的管理和建設活動,則以執政黨黨內的"黨規黨法"作為依據。這就要求,執政黨內部的規范體系與國家的法律體系兩者之間應當保持一致,不能存在沖突和矛盾。如果出現沖突,應當有協調解決的程序和機制。
5.依法執政在制度設計上如何處理好幾個重要關系?在執政黨的政策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繫上,應當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強調重大決策與立法的緊密結合和協調統一。在執政黨與人大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至上,強調執政黨通過國家政體來實現領導和執政。在執政黨與行政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強調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在執政黨與司法機關的關繫上,應當堅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在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繫上,應當強調依法執政和依法參政,堅持一切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法定權力越大,法律責任也就越重。違法執政是否承擔和怎樣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問題與依法執政的主體相關聯。享有執政權力的主體,如果實施了違法執政的具體行為,產生了違法後果---例如某個地方黨委或其部門(組織部---用人失察、政法委審批個案)的決策或決定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應當怎麼辦?其一,這種違法執政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承擔的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或是兩種責任都要承擔?其二,如果違法執政的決策是黨委集體做出的,由誰具體承擔法律責任?其三,違法執政的主體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還是違憲責任?其四,應當由哪個機關依照什麼程序來追究違法執政的法律責任?這些都需要在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基礎上,加以研究解決。
⑵ 簡述依法行政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2、行政合理性原則;3、行政公正性原則;4、行政責任性原則。《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⑶ 依法行政原則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國中的重要性
何謂依法治國,通俗地說,是指各國家機關都嚴格依法(包括憲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事務,治理國家.依法治國表達的是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它是保持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系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關於依法治國為我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的觀點,已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對此不作系統探討,本文擬就依法治國的核心所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憲政國家的一項原則,世界各國以此為基礎和根據,建立起了龐大的行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雖然是我國依法治國制度的基礎和根據.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中的一項原則,是對依法治國影響最大的原則.要理解和實現依法治國,必須先從依法行政入手.此外,依法行政的具體制度是解決現實問題的,而具體司法實踐經常決定了一個國家法制的模式和體系.本文從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國的重要作用和司法實踐的角度談談的幾點粗淺看法.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立法和執法均是法治的基本要素:立法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為執法提供前提,提供准則,提供依據,為執法主體和執法相對人的行為提供規范,為社會關系的調整提供基準,規則;執法解決法的實施問題,即將立法確立的准則,規范,基準,規則適用於人們的實際社會生活,適用於實際的社會關系調整,使法律文本的規定在人們的實際行為中得到遵守,執行,在各種相應社會關系的發生,進行,變更和消滅的過程中得到貫徹,實現.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由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所決定[1].依法治國,它指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國家,是法治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內容.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國的行動口號和價值准則,法律高於作為整體的人民之外的一切權力和權力的擁有者,法律至高無上.依法治國是法治國家的行動和過程,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目標和結果.法治國家應當以民主完善,保障人權,法律至上,法制完備,司法公正,制約權力,依法行政,保障權利作為其基本特徵.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行政是國家行使權力的重要方式,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途徑.依法行政可以說是運用法律制約權力的重要表現.但是,由於行政權力具有與其他權力不同的獨特性質,也由於依法行政與制約權力的視角差異,因此,在強調制約權力的同時,還有必要對依法行政予以特別的重視.
行政的特點要求行政必須依法.行政具有立法和司法等都不具備的特點.它的工作內容最為豐富,涉及的社會范圍最為廣泛,與社會民眾的聯系最為普遍,具有連續性,主動性,及時性與靈活性等特點.即使在行政權最小的法治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權力而言,行政的權力也同樣是十分強大的.在所有的國家權力機構中惟有行政權力由於其獨特地位與特點而難以羈系.一旦放鬆管束就可能橫行無忌.以制約權力作為重要標志的法治,在制約權力的過程中制約行政權力的任務是最為艱巨的.行政能否依法進行,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能否實現法治.任何法治國家都以依法行政作為自己最基本的特徵與非法治國家相區別.
依法行政是行政的自覺與自主的法治化成果.制約權力是從權力之外對保障權力正常行使的要求,側重於對權力的外在約束.依法行政既是著眼於行政權力本身而對行政權力所提出的要求,也是行政自律的法治化反映.與一般的制約權力相比較,依法行政更側重於發揮行政權力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依法行政不應當是外來的要求,而更應當是來自於行政的內在自省.行政之所以應當依法進行,是因為行政本身就是法治的主導力量之一.一國的法治如果不是由該國在漸進的發展中自然而逐步生成的,就必須由國家主導推進.法治發展的國家主導中,政府必然擔負著重要責任.因此,在推進法治過程中的政府的法治化自律是十分必要的.
⑷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會和國家意義上的指導理念和根本准則,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觀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動在相互關繫上的普遍性規則。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⑸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會和國家意義上的指導理念和根本准則,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觀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動在相互關繫上的普遍性規則。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⑹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依法行政的始終、對依法行政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根本准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一是符合憲法規定;二是法律優先;三是法律保留;四是職權法定;五是責任政府。
【符合憲法規定原則】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依據。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等根本法律問題,因此憲法既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准則,也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必須在憲法的范圍內行使職權,並按憲法規定的組織、職權和程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法律優先原則】是指在符合憲法前提下,法律位階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國家主權,國家機關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製度等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包括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絕對保留即有關犯罪與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重大事項,不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先制定行政法規,只能由法律規定;相對保留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職權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都必須依法取得和依法行使,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設定要有憲法和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行使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責任政府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的責任和行政賠償責任,也包括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而應承擔的行政處分和其他行政責任。
⑺ 依法行政主要有哪些原則
依法行政的原則是指體現現代法治精神和要求,貫穿於依法行政各個環節的指導思想或基本准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對行政機關的立法、執法、監督以及行政爭議的解決等一系列活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法律優先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合理行政以及行政公開原則。
⑻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專活動的基本要求屬和根本准則。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規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2.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
3.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4.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5.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6.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
7.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