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P(2) N(3)BOD=3.0mgO
2 ·dm
-3 (4)COD=28 mgO
2 ·dm
-3
❷ 2008年蘇州市以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根治太湖、陽澄湖等流域水污染問題,以下措施與抑
A、①②中都可使水質凈化,可抑制「水質富營養化」,故A正確;
B、③加大調水版力度需要的物力投資很大,且權不能根治太湖、陽澄湖等流域水污染問題,故B錯誤;
C、④拓寬河段並沒有減少氮、總磷排放量,不能抑制「水質富營養化」,故C錯誤;
D、⑤在環太湖1km范圍內將完成造林可優化環境,凈化空氣,對水質影響不大,不能從源頭上抑制「水質富營養化」,故D錯誤;
故選A.
❸ 太湖、巢湖、滇池是我國重點治理的三大湖,近年來三大湖受到嚴重的富營養化污染,藻類瘋狂繁殖,破壞了生
(1)藻類生長需要大量的N、P元素,如果水體中N、P元素嚴重超標,會引起藻類瘋長,從而導專致水中氧氣含量屬降低,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海水中常稱為赤潮,淡水中稱為水華.生活污水的大量任意排放,特別是含磷洗衣粉的使用使水中的氮元素、磷元素增加. 故答案為:N、P;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 (2)氮元素可以促進作物莖葉生長茂盛,所以氮元素是引起藻類大量繁殖的最主要因素;它以離子的形態出現. 故答案為:N;離子. |
❹ 太湖環境污染狀況及其治理
看看吧!!!希望對你寫報告有幫助!!!
太湖污染及其治理
太湖,橫跨江浙,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就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富饒的物產和秀麗的自然風光來說,可稱五大淡水湖之冠。它發揮著蓄洪、灌溉、航運、供水、水產養殖、旅遊等多方面功能,同時也是無錫市、蘇州市等地的主要飲用水源。
近十年來,太湖與滇池、巢湖一樣水質污染日益嚴重。尤其是富營養化程度不斷加重,已嚴重影響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制約了流域的經濟發展。據專家們分析,造成太湖富營養化的基本原因有三條:一是農業和生活污水大量增加,僅此足以使太湖水中的含氮量超過三類水指標。二是工業污染增加。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污水排入江河,使流域內中小城市,周圍的地面水都受到嚴重污染,形成黑水帶,並隨河網擴散而影響太湖。此外,養魚、水運和旅遊業等湖內的各種其它開發活動,也使污染物發生量直線上升。太湖富營養化和水污染日趨嚴重也已成為國內外廣泛關注的環境問題。
目前,對太湖的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實施,重點是太湖污染源的治理。並已取得明顯效果。
1998年底,備受國人矚目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攻克了第一個重要堡壘,沿湖各排污單位在國務院規定的時限內,基本實現了達標排放。在這次氣勢磅礴的治污戰役中,太湖流域1035家重點排污單位的總達標率為97.3%,42家企業被關停,許多「老、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企業污染防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地方環保工作得到加強,公眾環境意識明顯提高。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計劃和 2010年規劃》,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分三步走。第一步目標現已順利完成,即到1998年底,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和沿湖賓館、飯店的污染源要做到達標排放。第二步,到2000年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質達到地面水三類標准,實現太湖變清。第三步,再用10年左右的時間,實現湖區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http://www.zpzx.net/green/Print.asp?ArticleID=2392
http://www.ynepb.yn.gov.cn/html/zt/doc/zjs.htm
http://www.smehen.gov.cn/info/Show.aspx?id=43363
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chinese2/pollute/project/suzhou01.htm
❺ 急!大家知不知道無錫的水污染治理的怎麼樣了
關於太湖水的水質問題其實就是藍藻的問題,經過處理的自來水是可以飲用的,這點已經經過專家的鑒定了,所以你沒必要恐慌!平常喝的水只要你是燒開的那肯定不會拉肚子,你想,要是喝了拉肚子的話那無錫人不是都要跑到外地去避難了嗎?!另外現在政府嚴格控制各大商場、超市裡的純凈水價格,如有發現哄抬物價的,最高可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而且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至於對學生那是更不會有影響了,無錫市政府現在正在抓緊處理太湖藍藻問題,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你可以進無錫的門戶網站「太湖明珠網」逛逛。歡迎你到無錫就讀!!江南水鄉不會讓你失望的~~
❻ 無錫《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內容是什麼
該行動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突出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執政能力的發展要求,以整治水環境、遏制水污染、保護水資源、重建水生態、保證水安全為目標,從解決當前無錫市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飲用水安全問題著手,以建立六大工作機制、實施六大應急對策、建設九大清源工程、落實九大治污措施為重點,以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市場運作、市民參與為抓手,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形成以我為主、多方聯動、協調有力、措施到位的工作機制,為建設群眾認可、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和諧宜人新無錫,加快建設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6699」行動的總體目標是
建立治理太湖、保護水源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無錫城鄉生活生產用水安全;
建立強有力的應急預案和處置對策,確保夏季全市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和社會安定;
加快推進水源清源的各項工程,確保城市供水水源的長效安全;
全面落實治理污染的有力措施,確保太湖治本之策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6699」行動著力建立監測預警機制、調水引流機制、應急處理機制、協調聯動機制、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機制和考核監督機制等六大工作機制;同時實施自來水水質強化處理對策、打撈和阻擋藍藻對策、調水引流對策、人工增雨對策、地下水補充對策和凈水保供對策等六大應急對策。
為了實現長期、安全的供水目標無錫決定建設九大清源工程:
貢湖水源地取水口優化和延伸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貢湖水源地取水口優化和延伸工程的前期工作,2008 年底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確保取水規模達到 100 萬噸/日)、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生態修復工程、水源預處理和自來水深度處理工程、第二水源地建設工程(錫澄水廠取水能力達到 120 萬噸/日,一期供水工程力爭 2008 年 3 月底前、確保 4 月底前建成投運;二期供水工程確保 2009 年 4 月底前建成投運,實現長江飲用水供水)、新溝河拓浚工程、走馬塘拓浚工程、應急飲用水源建設工程、太湖清淤工程、太湖生態修復工程。
同時落實九大治污措施:
1、關閉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
2、明確和嚴格入湖排污口封堵、截污和水質功能區斷面達標;
3、整治和取締所有直接向太湖排污的船舶和臨湖經營場所;
4、所有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和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
5、撤除太湖一級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村落和傳統種養業;
6、禁止新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和限制氮磷污染物排放總量;
7、全面實施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脫氮、脫磷處理和工業及生活污水回用;
8、全面實施山軍嶂山、大小箕山、中犢山、充山、馬山工業和生活污水回用;
9、取締定置漁具、垂釣、游泳行為和禁捕期的捕撈行為;
為了確保6699行動取得預期的成效,無錫市委市政府還制定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機制;二是緊緊依靠專家實行科學治水;三是加大財政支持和多元投入治理太湖;四是嚴格各項工作目標責任的考核。(
❼ 生活污水、糞尿和廢水排入太湖,水源不斷惡化。 請你提出治理建議:(250字以上)
1. 恢復太湖的「活水」水環境,依靠繼續維護和恢復太湖流域(無錫段)的自然地貌和生態環境,增強太湖流域的綠化面積,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湖邊山丘森林植被的覆蓋率。調節太湖自身的自然循環能力,還塘、田為湖。恢復無錫太湖自然循環水流,還太湖馬山半島為馬山島的原貌。在閭江口到馬山島之間馬圍長堤附近修建馬山大橋,把大堤打通,溝通馬山西的太湖與梅梁湖、貢湖、五里湖的水流,促使流入口袋的水流,從袋底順利流入西太湖,促使湖水在夏季向西北部分流。冬季西太湖水流灌入兩湖以沖洗滯水。如此可以把兩湖與西太湖整體形成循環水流,以使湖水通過自凈、分流促使快速換水,抑制藍藻暴發。
2. 疏通近水環境。太湖水源地在浙江天目山的苕溪水系,流域面積64萬平方公里,有70%的水注入太湖。另有發源於宜溧山區的南溪水系,流域面積8000平方公里,有80%的水流入太湖,源頭距離短,沿途污染有限,水質純清,水量豐富。所以只要疏通和保護好上述兩大水系的湖口、河道,保證儲蓄足夠水量,使太湖源頭水暢通補給,推動太湖自身的水流循環,制止污水排入,並做好源頭水系的清淤和疏通工作,就能保證有清潔的源頭水進入太湖。另外,須將周邊支流、溪河與池塘疏通和清淤,拆除不必要的堤壩,節制水閘,形成太湖水進有源,流出有道的自然水環境。
3. 切斷污染源,這是一項重要措施。凡在太湖周邊,運河水系排污的工廠一定要先治污達標後才能生產。要查禁暗流污水進入太湖及運河水系。特別要注意湖邊河塘、河浜都與運河溝通。嚴禁房屋開發商把河道作為排污渠道,要將已被當作廢物填埋開發的河道恢復,必要時應拆屋還河,以便剩餘污水能夠通過江南特有的密集河溝網路得到自然凈化,避免直接匯入太湖。
4. 綜合治理。治理太湖污水與治理京杭運河污染同等重要。太湖水的注泄連通京杭運河水系。運河水系污染必使太湖水系遭殃。運河水系污染主要抓管理。治理和管理要全面考慮,統籌安排。要進行長期的監管,設立專門的機構,監測湖河污染的情況。同時還要通過制定地方法規,使旅遊、航運、種植、養殖和建設等各個方面在有效監督下進行。讓全社會都來關心太湖、關心環境,讓太湖水永遠養育滋潤著太湖兒女。
❽ 太湖流域上污染區防治的措施預防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❾ 你認為治理太湖,應採取哪些措施
一是嚴抄格控制新污染源。襲
停止審批化學制漿造紙、製革等六大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同時,提高產業「准入門檻」,對通過「提標升級」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准但在太湖流域沒有環境容量的企業,由政府引導向蘇北、沿海地區有序轉移,嚴控污染產業盲目梯度轉移。
二是淘汰落後產能。
關閉小化工、紡織染整、冶金等重污染企業。
三是強化鐵腕治污。
對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實施限產限排,對違法行為進行重點督辦。
四是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和區域環境資源補償。
按照「環境是最重要資源、生態是最寶貴財富」的理念,展開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試點。
五是全面啟動預警應急監測。
組織開展環太湖巡查監測,建立重點湖泊水污染與藍藻監測預警日報、應急快報制度,提高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