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處住宅小區違建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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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貳』 佔用可耕地違法建房哪個部門來管
一、凡復未經審制批建房的,由國土部門依法查處。
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頒發的《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的規定,應以非法佔用土地建房行為立案查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並及時予以立案。如果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不予立案。
二、你可先向鄉鎮土管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縣(區)國土局反映。
正常情況下,接到群眾舉報後,國土局、規劃局都會下達停工通知書,要求停止違法建房行為。
如果已經在建或建成的,鄉鎮一般會匯同國土局、城建局等單位,組織拆除違建。
三、如果違建還在建,或違建不倒的
你可以直接跟當地紀委或檢察機關反映,或直接跟區(縣)領導反映,一般紀委接報後,一定會認真組織查處。同時還會調查是否有什麼領導幹部接受建房村民的請吃、吃請,或是否收受了其他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