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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專家

發布時間: 2021-01-04 01:28:57

A. 怎麼推進依法治國

第一,進一步提高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自覺性和水平。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情況如何,涉及經濟的發展、政治的昌明、文化的繁榮、社會的進步,直接關系著黨執政地位的鞏固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整個國家從上到下都應該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實施依法治國的自覺性,提升依法治國的水平,把憲法和法律作為一切活動的准則。

第二,更好地規范和監督權力,保證國家權力依法正確、有效行使。依法治國的重點是治權、治官。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只有權力得到有力的規范和監督,才能從根本上鏟除各種違法現象,維護黨和國家的形象。

第三,更好地完善市場經濟法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依法規范、調控、監管、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要注意把國家作為公權力機構和國家作為所有者、出資人區分開來。要杜絕權力尋租、權錢交易。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沿著崇尚公平正義、追求共同富裕的方向發展。

第四,在法治的軌道上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的依法治國。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依法治國必須以人民民主為基礎。同時,依法治國也是建設政治文明,發展民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就是主權在民,人民當家作主。因此,我們應該在法治的軌道上促進民主循序漸進地發展,使人民更好地當家作主。

第五,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機制。人權是人根據其本質屬性要求應當享有的權利,關繫到億萬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國人權已經入憲,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國家神聖的職責。我們應當進一步健全人權法律保障制度,把人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維護好、實現好。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興盛、社會才能和諧、人民才能幸福。

第六,完善推進科學發展的法治建設。科學發展觀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戰略思想和取得的重大理論成果。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與實施事關黨的工作大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長遠發展。它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指導思想,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我們不僅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我們還應該注意針對城鄉協調發展、地區協調發展、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經濟與對外經濟協調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推進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

第七,加強社會法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厲行社會法治,維護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我們黨和國家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教育、勞動、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事業、社會管理以及財政、稅收的相關立法,盡快改變我國社會法、財政法、稅務立法滯後的局面,防止有關部門和地方的隨意性。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為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提供安寧、穩定、和諧的社會基礎。

第八,加強和改善黨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領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偉大的系統工程,是一個艱巨而光榮的偉大事業。共產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建議成立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保證黨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實施的組織領導。

B. 怎樣認識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1/view-320508.htm

記者: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60年來,中國共產黨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領導核心,帶領全國人民走過了一段光輝歷程,使我國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各領域發生了令世界矚目的變化。回顧我們黨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方面的成就,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是一個繞不開的大事件。作為長期致力於新中國法學研究和建設的專家,您能否回顧一下我國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歷史進程?
李步雲:好的。我國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以黨的十五大為新的里程碑,經歷了早期的理論准備和法治實踐,以及後期的正式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進一步推進法治國家建設這兩個大的發展階段。第一發展階段有五個主要標志:一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它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二是1979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它強調,刑法等七部法律通過後,「它們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志。」這是建國後包括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黨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法治」這一概念。這一文件還決定「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取消「文革」中「公安六條」中所規定的所謂「惡毒攻擊」罪和「反革命罪」。三是在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所作工作報告提了「以法治國」,大會批准了他的報告。這是在國家重要文獻中第一次提「以法治國」。四是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該文是應中央領導要求撰寫。它總結了這次歷史性審判的五條法律原則,即「司法獨立、司法民主、實事求是、人道主義和法律平等」。該文指出:「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是我國民主和法制發展道路上的一個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認真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各項原則……」這是最早提「以法治國」的黨的重要文獻。五是1982年憲法。它的序言庄嚴宣示: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具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部憲法還恢復了1975年憲法被取消的司法獨立和法律平等的原則。
依法治國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鄧小平在這一治國方略和奮斗目標問題上的貢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依法治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二是他提出過一系列法治原則,這些原則也正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和准則。例如,他提出:「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建立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是我國實行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新一代領導集體在實施依法治國問題上繼承並發展了鄧小平理論。其發展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通過黨內民主和國家民主的正式程序,將依法治國方略和建設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確立下來;二是對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和重要意義作了全面概括,並將其提高到「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三是在黨和共和國發展史上第一次採納並使用「法治國家」這一概念,並對其基本內涵和要求作出豐富和發展;四是對人權概念作了充分肯定,並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五是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新概念,將民主法治人權從「精神文明」范疇中獨立出來,由以往兩大文明改為三大文明,凸現了憲政的重要戰略地位;六是提出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為實行依法治國奠定了新的思想內涵和理論基礎。

二、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

記者:依法治國方略為什麼在改革開放後才能提出?
李步雲: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現在的60年裡,前30年我們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走過了一段很長的彎路。這里有主客觀兩個方面的原因。建國後的頭8年裡,盡管我們處在國外敵對勢力的包圍之中,進行了抗美援朝戰爭,國內也經歷了種種制度改革,但憲政建設仍然走在前進的道路上,其主要標志就是1954年憲法的制定和實施。然而,自1957年初起,由於國際上「波匈事件」的影響和國內成就而引發的「唯意志論」急劇膨脹和「個人崇拜」的抬頭,黨中央就開始執行了一條「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的思想和政治路線。其主要標志是1957年的「反右派」、1958年的「三面紅旗」、1959年的「反右傾」、1962年的「農村四清」。這條錯誤路線導致民主法制建設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其最終結果就是十年「文革」悲劇。這場「浩劫」使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猛醒:不搞改革開放,不走以「民主、法治、人權」為基本內容的「憲政」之路,民族不能振興,人民不能幸福,也勢必亡黨亡國。同時,這場苦難也造就了一代偉人鄧小平和不少黨內外堅持思想解放和改革的有識之士。
記者:如何理解依法治國的科學涵義?
李步雲:廣義上,依法治國包括「法治國家」在內;狹義上,兩者又有一定區別。依法治國是一項治國戰略方針,其內涵:一是依法治國是一種治國理念和指導思想,即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條件,是建立一個良好而有權威的法律制度,而不應寄希望於出現一兩個聖王賢君;二是依法治國是一種治國理政的根本准則,即治國要依法,而不能依少數領導者個人的看法來治理,不能長官意志決定一切。法治國家是近代以來一種文明進步的政治法律制度類型,要求具有一系列具體明確的標志與要求。正確理解「依法治國」還要重點把握以下三點:
其一,依法治國貴在良法之治。法治有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之分。實質法治即良法之治,形式法治則是指不論法律好壞,只要依法辦事就是法治。相對近代以來「應然」意義上的法治,古代法治是形式法治。一般說來,古代法治比人治文明進步。近代與現代的良法之治,其主要內容在其法律是否體現法制民主,法律平等,人權保障與權力制約等原則。有人認為「形式法治」比「實質法治」要好,理由是在一定意義上,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因為它完全混同了兩個不同的問題,不符合中外學者對「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通常的理解。「實質法治」並非輕視法律程序的價值,而是相反。
其二,依法治國重在依憲治國。這里的憲法,當然是指社會主義憲法。首先,這是由憲法的性質和地位所決定。憲法無權威,難以樹立法律的權威,只有依憲治國,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其次,同「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官」的現代法治精神相關聯。領導幹部守法,就會影響一般幹部守法。再次,也同我國憲法缺少應有權威,實施並不理想有關。
其三,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國既治「民」也治「官」,但根本目的、基本價值和主要作用應當是治官。這是因為,雖然「主權在民」,但實際掌握和運用權力治理國家的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治國就是要求他們依法辦事,依法用權。而且,受封建主義法律文化的影響,不少人習慣於把法律看作僅僅是管治老百姓的工具。還有,權力腐敗現象,同缺少這種認識和依法治「權」力度不夠是分不開的。

記者:據說,從1979年學術界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到1999年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這20年間有過很多的爭論,比如,有一種觀點就認為,法治是純西方的東西,提依法治國有片面性,講健全「法制」就可以了。那麼,能否詳細地介紹一下在此其間主要有過哪些爭論?
李步雲:概括來說,主要有三大派別:即「法治論」、「結合論」和「取消論」。「法治論」主張,要法治不要人治,倡導依法治國;「結合論」認為,法治與人治各有長短,兩者應當結合;「取消論」認為,法治是純西方的東西,提依法治國有片面性,我們講健全「法制」就可以了。由於倡導依法治國,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時代的精神,符合事物的規律,而逐步為執政黨和政府所採納。了解這三大派所爭論的核心觀點,對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十分重要的。
「結合論」的根本錯誤是,將「法治」等同於「法的作用」,將「人治」等同於「人的作用」。正如有的學者所作的形象比喻:「只有將武器和戰士相結合,才能產生最大的戰鬥力。」但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和問題,從而不符合中外歷史上人們賦予法治與人治的本來含義,混淆了法治與人治作為兩種完全對立的治國理念和治國原則的界限。
「取消論」的錯誤之一是,混淆了「依法治國」同「法律萬能」論的原則和區別。任何理論與方針政策,都有其特定的涵義、內容和適用范圍。依法治國最基本的含義是,國家要有一整套良好的法律,任何組織與個人都要嚴格依法律辦事;這並不否認和妨礙我們國家還可以有「雙百」方針、「科教興國」、「以德育人」、「構建和諧社會」等等治國的方針或發展戰略。錯誤之二是,誤解了制度和人的關系。只強調了「法律是人制定的,也要人去遵守」這一點,沒有看到,「制度好,可以防止壞人干壞事;制度不好,領導人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走向自己的反面。」依法治國並不否認領導人的作用和他們應有的權威,而只是強調領導人的權力應由法律明確規定,權力應按法定程序行使。錯誤之三是,將依法治國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依法治國有利於實現和鞏固黨的領導,原因在於:在一定意義上,法律是黨的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將黨的政策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可以使黨的政策更為妥當和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是黨在領導立法、執法和司法;在現代,以黨代政和以政策代替法律有損於黨的形象和威信。但是,實行依法治國,要求黨的傳統的執政理念和方式作出一些重要改變。錯誤之四是,不理解「法制」與「法治」存在三個方面的基本區別:「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簡稱,它是相對於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等等而言;法治則是相對人治而言。法律制度是一套法律規則以及憲法與法律怎樣制定和實施的一套制度;法治則是與人治完全相對立的兩種不同的治國理念、原則和方法。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實行「法治」。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也有法律制度,但希特勒獨裁,其法律具有法西斯的性質,黨衛軍橫行,因而它只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實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民黨統治中國22年,也是這種情況。

三、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准、原則和要求

記者: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那麼,怎樣才算實現了這一目標?也就是說,法治國家的標準是什麼?
李步雲: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准、原則和要求,既要堅持全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和經驗積累,又要從本國的具體國情出發;既要堅持社會主義的理想追求,又要具有中國特色;既要堅持一些基本原則和要求,又要尋求其實現形式的多樣性,以及發展過程的階段性。我們主張可歸結為如下10項。
第一,法制完備。要求建立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和諧、體例科學的法律體系,做到上下(上位法與下位法)左右(此部門法與彼部門法)前後(前法與後法)里外(國內法與國外法)彼此之間統一、協調、不相互矛盾和彼此脫節。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法律體系」科學合理,是「良法」的一個形式要件。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但還要「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學界有人認為,我們過去立法過快過多,是搞立法「浪漫主義」,並把法律執行不好歸咎於它。後者有很多原因,同我們的立法沒有多大關系。現今某些西方國家進行的法制改革內容之一,是將過於龐雜繁瑣的法律體系改得相對簡單明了一些,便於人民掌握。我國不存在這種情況,問題倒是相反,有些法律過於原則,不便操作;有些法律缺少「法律後果」的設計,成了「沒有牙齒的老虎」。
第二,主權在民。要求法律應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實現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前者包括民主權利的切實保障,國家政治權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的公正嚴明,民主方法的科學合理。後者包括立法、司法、執法、護法等法制都要做到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人民」二字應當真正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中國特色」。進一步提高法制民主化水平,今後一個時期應採取的措施主要有:在法制的各個環節加大公開性和工作透明度。這是在法治領域公民參與和監督的前提。在立法領域,應發展與完善公民旁聽人大會議制度、立法聽證制度、法律草案全民討論制度等。在司法領域,要徹底實行法定的公開審判、辯護、迴避以及陪審員、律師等制度,克服行政式管理模式。
第三,人權保障。國家工作人員要實踐「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必須切實謀求和保障公民的各種利益。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里,人民的各種利益,必須也必然通過法律作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並運用法律的權威予以保護。這就表現為公民在憲法和法律上的種種權利。全部法律有兩個基石范疇。私法主要調整公民彼此之間的「權利」關系,公法則主要規范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內部的「權力」關系,以及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關系。但是,國家「權力」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是為保障公民的「權利」服務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法學就是權利之學」;「保障人權」即爭取、促進和保護人民的各種利益,乃是全部法律的根本目的。
第四,權力制約。依據現代民主原則,建立起分權、權力相互制約的國家權力結構體系,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特徵。權力不受制約必然腐敗這一鐵的規律,已經在全黨全國取得共識。黨的十七大報告為此強調:「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正確樹立國家的權力觀,搞清楚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兩者的區別及其相互關系是十分必要的。從黨的十五大以來,尤其是黨的十七大報告,對完善國家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越來越重視,甚至對領導幹部的質詢、問責、經濟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具體制度都寫進了黨的十七大報告。從理論上概括制約國家權力的基本方法和渠道是四個:即以國家法律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以一種國家權力(即檢察,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制約國家權力;以社會權利(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制約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制約的基本形式就是「監督」。
第五,法律平等。平等是社會正義的主要內容,是人類理想的永恆主題,是社會文明的基本標志,也是社會主義的根本價值追求。法律平等是指適用法律平等,這同立法平等是相區別的。立法上人民內部是平等的,對少數敵對分子或勢力是不平等的。法律適用的基本內涵是對任何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只能適用現行憲法和法律的同一標准,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思想和特權人物存在,也不允許對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法律之外的歧視。1982年憲法改變了前幾部憲法的提法,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替代了「法律上一律平等」,就是考慮到司法上和立法上的這一區別。法律平等不僅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法律統一、權威和尊嚴的基本條件。當前在貫徹法律平等原則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要通過嚴懲和教育等措施堅決反對少數司法與行政執法部門仍然存在的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腐敗現象,這是訴訟或糾紛中雙方難以在權利上得到平等保護的主要原因。同時,要繼續加大訴訟中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

第六,法律至上。古往今來思想家和政治家講的「法律至上」、「法律至尊」,其涵義都是指「法律應具有極大權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是指「法律的統一、尊嚴和權威」(黨的十七大報告)。它不是提倡法律萬能,前者是指法的遵守,後者是指法的作用,兩者不是一回事。法律至上和人民意志和利益至上完全一致,而且前者是後者的體現和保障。只有把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體現在憲法和法律中,並賦予憲法和法律以最大的權威和尊嚴,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至上才能得到保障。維護法律權威今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堅決反對某些地方或部門制定和推行一些「土政策」、「土法律」。學術界研究並主張發揮「民間法」的作用,有其合理性,但必須以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為前提。不少人在思考如何防止「黨政一把手」權大於法,這是必須從制度設計上認真研究的。
第七,依法行政。西方學者認為,法治就是指政府依法行政。這種看法雖然有很大的片面性,但政府依法行政確實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標志。其理由是,我國大概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需要行政機關執行,因而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現今世界與中國經濟、科技、政治、文化的發展變化速度非常快,它不像立法機關立法可以從容討論,它必須迅速決策與行動,比較容易不按法律辦事。它是實行首長負責制,不是實行委員會制。司法機關處於中立的位置,而行政機關同行政相對人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也容易違法辦案與處理糾紛。這些都決定了依法行政對於法治國家建設的意義。
第八,司法獨立。在現代,司法獨立作為一項憲政原則,同時具有三重屬性。作為一項法治原則,其作用在於排除來自外界的任何干擾,保證審理案件做到客觀、公正、廉潔、高效。作為一項民主原則,它是建立在分權與制約的理論基礎上,是現代民主政體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作為一項人權原則,其含義是,一個人當被指控為犯罪嫌疑人時,他有得到一個獨立而公正的審判機關審判的權利。司法獨立原則在1954年憲法中的表述是「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1982年憲法的表述有所改變。有人據此提出「司法獨立」概念不科學,這是不正確的。我國不僅在民主革命時期根據地的法律中多次使用這一概念,而且葉劍英同志擔任1982年憲法修改委員會主席時,在代表中央作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講話也使用了「司法獨立」一詞。況且,聯合國1985年已生效的《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我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有義務遵守這一國際法。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對此必須加強研究,認真貫徹。
第九,程序正當。法律程序是法的生命存在形式。在一種法律制度里,不可能只有實體法而無程序法,古往今來無一例外。法律程序具有工具性和倫理性的雙重價值。好比工廠需要有科學的生產流程才能生產出好的物質產品;司法機關也需要有科學的法律程序,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決和裁定。尤其是公正的法律程序,能體現立法,執法,司法,護法等國家權力的科學配置與程序約束,也體現了公民的各種權利在程序中的應有保障。由於歷史的現實的多種原因,中國一直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十分重視程序,也是西方社會法治國家的一大特點。在我國,將程序正當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大標志是十分必要的。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程序問題十分重視,如強調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等。證明全黨的程序意識在大大加強。我們應堅持並實踐《立法法》的明確規定,嚴重違反立法程序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決定應宣布為無效。嚴重違背訴訟程序的判決和裁定,應駁回重審或決定其不具法律效力。應通過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在訴訟程序的民主、公開、公正、嚴明上大大向前推進一步。
第十,黨要守法。近代以來世界各國通常是實行政黨政治。把政黨制度規定在法律中雖然相對較少,但政黨尤其是執政黨要嚴格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已經成為一種憲法文化,否則選民不會投票給那些經常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政黨。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改革開放以來30年的歷史和現實經驗證明,我們在民主法制建設上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沒有黨的正確領導是不可想像的。但是,在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確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後,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方式必須也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其中一個重要決定是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的組織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自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思想與原則,如「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等。黨的十七又正式確立了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再次明確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今後的任務主要是堅定地堅持這些理念和切實落實各種執政方式和具體制度的改革措施。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治國基本方略」。在我國,它就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德育人」、「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構建和諧社會」等戰略,都不能稱其為「治國基本方略」,原因是「治國基本方略」必須具有以下四個特點和要求:一是全局性。憲法是治國安邦總章程,法律則是具體章程;各個方面的方針政策都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二是根本性。除各種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法律還要對國家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基本制度作出明確具體規定。三是規范性。憲法和法律具有明確、具體、可操作的特點,這是政策、道德等所不具有的。四是長期性。任何發展戰略與方針政策都有一定的時間性,唯有法律同人類社會共始終。「治國基本方略」主要通過「法治國家」來體現與實施,即通過制定出一整套完備而良好的法律並運用一系列原則與制度以保證其實施。這正是「法治國家」這一概念的意義和價值所在。

C. 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讓國家富強,讓人民富強,讓大家生活水平提高。

D. 關於《今日說法》,《法治在線》的案件綜述和專家點評,有關依法治國

您好,我聽說法詒在線是給百姓申冤的,給百姓做主的,給百姓說理的,我希望法治在線能幫上我這個忙

E. 思修 中國推行依法治國的難點是什麼

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

江必新

▶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

▶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

▶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還要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法治中國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現實表明,社會領域的治理問題仍然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突出薄弱環節,構成了建設法治中國的一個顯著短板。建設法治社會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舉,是法治一體建設的重中之重。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首先必須清醒認識當前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諸多矛盾,並從對矛盾的分析入手,釐清法治社會建設的進路。當前我國法治建設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有七。

一是公民權利意識覺醒與維權理性不足之間的矛盾。表現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不滿法律程序上的種種限制;一方面認為他人違法侵害其權益,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鑽法律漏洞;一方面以法律為武器,另一方面卻容易以極端方式維權。這些矛盾導致維權與違法往往交織難辨。

二是對公權力機關的訴求日益增長與對公權力機關的服從、配合與支持日益淡化之間的矛盾。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決的習慣,而且在新的形勢下其訴求愈加多元復雜。與此同時,由於缺少對公權力機關必要的信任,對其服從、配合、支持的程度則日漸降低。這種下降狀態又反過來削弱公權力機關滿足人民群眾訴求的能力和資源。

三是對依法治國方略和法律至上原則的抽象認同與人情、關系、私利、政績大於「國法」的行動之間的矛盾。在我國,厲行法治早已是共識,憲法法律至上也獲得了最廣泛的觀念認同。但在具體的行動中,特別是關繫到自身利益的事務上,人情、關系、私利、政績等不正當考慮迅速成為行動者決策的主要考慮因素,處於至上地位的法律被架空。

四是公權力機關的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發育仍不成熟之間的矛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是公權力機關退位和歸位,理性再定位的過程。但由於市場機制仍不健全,社會組織仍不規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往往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導致公權力的進退維谷。

五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與法律質量整體上仍不理想之間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然而,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法質量已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質量不高、類型化不夠、科學性不足,將執法和司法帶入或難以實施,或實施沖突,或實施背反的多難困境。

六是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和期待與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較高之間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徵,嚴厲制裁違法行為是保障法治權威和發揮法治威懾力的必要條件。但是現實中,在一些方面,由於責任設置過低,特別是查處率不高,導致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客觀上造成「逆向選擇」、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並導致普遍違法。

七是中國當下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和獨特性與應對方式的簡單化、低效化之間的矛盾。社會事務日新月異,紛繁復雜,情況和形勢與以往任何時候相比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社會改革進入攻堅期,社會發展進入黃金期,社會矛盾進入漩渦期,治理難度在加大,復雜性在加深,利益沖突在加劇;然而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滯後,不少應對方式過於簡單、低效,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

要應對和破解上述矛盾,需要系統治理。

第一、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當前人民群眾已經有一定的法治意識,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確立。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著力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理念引領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第二、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體制問題具有決定性。我國傳統上從中央到基層的縱向層級化管理體制倚重「生產經營單位」和「基層組織」。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存在著在「最後一公里」失靈的問題。建議以確立社區的法律地位為主要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感測」途徑暢通。

第三、制度改進,使規范體系管用。高度重視法律規范質量的提高,尤其是要重視法律規范的針對性、系統性以及可實施性的問題。積極完善社會領域的法律體系,推動構建和完善社會自治規則,合理配置實施資源,努力創造實施條件,保證國家法律和社會規則相互配合協調發揮作用。

第四、秩序建構,有效控制不當社會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強化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和市場秩序的維護。在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外部行為的規范和內部治理的引導。要切實解決專業中介組織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場規則的問題,要全面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誠信和公信,透過秩序的建設和維護持續規范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負面清單:一種新的治國理政模式

王利明

▶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也非常有效率

所謂的負面清單,也稱為「否定清單」、「負面列表」等。最初它主要出現在有關國際貿易投資法的領域,後來作為一種國家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模式確定下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它是指由法律法規列舉一些禁止或者是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的事項,對於法律法規沒有做出禁止和限制列舉事項之外的領域,可以由市場主體自由地進入,法律不作干預。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指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實際上就是在這個決議里,已經把負面清單管理,作為一項國家治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方法確立下來了。從管理模式上來說,為什麼說它是我們新時期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

首先,負面清單管理給予市場主體廣泛的行為自由,可以有效激活市場主體的潛在活力。現代社會任何國家的立法者,能力都是有限的,很多的事情是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無法預見的,立法者不知道什麼是好的,從而無法相應的強制性要求別人去做。市場主體能否進入這些領域,必然成為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大量的是法律調整的空白地帶,也有人把它稱之為「法律的沉默空間」。

在這樣的一個空白地帶,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完全採取了不同的看法。正面清單管理這樣的模式下,它實際上受傳統的計劃經濟的影響,對這樣一個法律沉默的空間,並不允許市場主體就可以直接地進入,能否進入,很大的程度上,實際上還是要由政府來決定,這樣市場主體的行為的空間其實是受到了很大的壓抑和限制。但是負面清單管理認為,只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或限制的領域,市場主體才無法進入,凡是清單沒有列明的領域,市場主體均可以進入。因此,與正面清單相比,負面清單模式賦予了市場主體更充分的行為自由。凡是法無禁止的,即推定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在「法律的沉默空間」,政府機關也不得設置額外的審批程序,實際上就給了市場主體非常大的行為自由,這種自由其實就是經濟活力的保證。

第二,為什麼說它是一種新的治國理政的模式?就是因為它能夠有效地限制和規范公權,尤其是規范審批權。審批實際上是政府部門權力的一個最集中的體現,它直接決定了針對誰,能夠干什麼,其實也是對資源的一種分配。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是政府依然還是在管理,政府實際上通過規章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仍然在限制著領域的進入,我們的許多規章其實都有幾個特點,首先就是宣布這個事歸我管,二是要求大家都要報批,三是不報批我就要處罰。

那麼一旦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以後,凡是負面清單之外的,凡是法律沒有限制,沒有禁止的,所有這些部門領域,不得再進行審批。這就意味著只要不是負面清單列舉的事項,政府無權進行審批,這實際上就已經形成了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的規范和制約。所以它體現了法制的一個基本的精髓,這就是規范公權。

第三,這種模式使政府的行政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法治所追求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公開的、透明的、可預期的效果。負面清單管理可以說在很大的層面上實現了這樣的效果。

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之下,負面清單的內容本身是公開的,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也是公開的,除負面清單明確列舉的事項之外,市場主體原則上都可以自由進入,例如,在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下,一個企業要進行投資,應當首先去找一名律師咨詢,看看現在要進入的投資領域,是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所限制禁止的領域,只要不在法律法規禁止限制之列,那麼其就可以放心地進入。這樣對於行為的結果,企業也能夠產生一種合理的預期,所以它能夠達到這樣的一種公開預期的效果。

第四,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能夠真正使經濟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我舉一個例子。我們到機場去坐飛機都要經過安檢,我發現了一個問題,大家每次進入安檢的時候,屏幕上顯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等物品」,把這些東西列舉出來,其實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即明確列舉法律法規要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果我們不採用這種方法,而是採用正面清單管理方法,即明確列舉哪些物品是可以攜帶的,則機場可能需要將所有可以攜帶的物品列出來,如果採用這樣的方式,我相信可能一個安檢人員每天要檢一個人,都要檢幾個小時。這必將是非常低效率的,而且他會給安檢人員極大的自由裁量的權利。從這個例子也可以看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規則十分透明、公開,其也更有效率。規則和空白地帶,法律不禁止就可以直接進入,不需要進行煩瑣的審批,這就會非常有效率。

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方面看,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就是我們所要強調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職權法定原則相結合,這兩項原則正是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的內容。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院長)

下一階段法治要解決的三個問題

吳志攀

▶改革進入深水區,就必須開大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

▶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

▶依法治國,首先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同步的。離開了法治,市場就會混亂,經濟就不可能起飛,更不可能平穩、高速地發展。這是我們改革開放的一條最基本、最核心的經驗。今天,當改革開放進入到了新的階段,當我們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一個新的時期,就不得不更加強調法治。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治,已經有一代人的實踐(中國的傳統,三十年為一代),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而在下一個階段,我認為要通過加強法治來解決三個問題。

其一,就是要用法律的方法劃分好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中國是一個大國,即使今天有了最好的噴氣式飛機,從海南島坐飛機到烏魯木齊,也要好幾個小時,這么大一個國家,維護統一、維護中央權威,同時照顧好各個地方的不同特點,調動各地的積極性,這是執政興國的一個基礎。分稅制改革之前,我們的中央財政略顯單薄,而一些地方財大氣粗。那時的地方政府,還沒有在「土地財政」和「地方融資平台」方面「打主意」。在推行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和地方實際上重新劃分了財權,中央財政大大充實了,同時,城鎮的房屋市場化改革也在這個時候開始。這些改革,影響深遠。但任何一項改革,不可能只有好處,不可能沒有一點消極面。我們現在都看到了,比如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一些地方的收入主要靠賣地,房地產成為主要支柱產業,但泡沫大了,有問題,老百姓也受不了,國務院三令五申平抑房價,先後出台《國十條》和《國五條》,但收效都不明顯。還有地方債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復雜。在中國發展市場經濟,首先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裡面要算經濟賬,還要有法治。我們現在比過去更加強調依法治國,治國首先就要治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這個大的框架當然是憲法,是我們的根本政治體制所確定下來了的,但還有很多具體的問題,在各個部門法中都有反映。新一輪的法治建設與改革,要在這方面下力氣。

其二,就是要用法律劃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政府是市場行為的「裁判員」,企業是市場的「運動員」,兩者的角色分工不同,因此兩者不能混同。還有,運動員也應該分分類,有的是跑長跑的,有的是短跑,不能哪裡有便宜可占就到哪裡去比賽。例如,很多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央企掌握國計民生的命脈,實力雄厚,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經濟基礎。但是,很多央企放下自己的主業,拚命往房地產市場里鑽,到處拿地,而且把地價抬得很高。政府辦企業,當然要實現保值增值,但辦企業的目的不止是為盈利,還有承擔很多社會責任,特別是央企,應該多花一些精力去發展那些中長期的、戰略性的、風險大一些、利潤可能不那麼高的大項目,只要有利於國計民生長遠發展。而不是房地產這樣的,利潤高,見效快的競爭性項目。地方政府當然特別歡迎央企去拿地,怎麼拿他們都高興,一切可以開綠燈,但這樣一來,市場就可能有點亂了,很多事情就不公平,這樣演算法治嗎?不好說了。未來著力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領域,加強法治建設。

其三,要更加強調,把促進公平正義作為政府的基本價值追求。我個人有一個看法,中國社會對公平的敏感,超過了西方。對不公平的事情,老百姓反應很激烈。所以政府要在這么復雜的一個社會,維護公平不容易。我們講依法治國,也就是政府要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政府的道德形象。政府要盡量多考慮弱勢群體,不能被利益集團綁架了。現在對城鎮低收入群體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的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全民覆蓋的醫保和社保制度的建設與完善等,都是體現社會公平的政策。這些方面還要加強。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市場經濟條件下,摸著石頭過河是成功的,但進入了深水區,有可能摸不到石頭了,這個時候就必須開大船,要開船,要駕馭一個復雜的工具和復雜的局面,就必須按規矩來辦事,要講法、信法、用法,這樣船才穩當,才能乘風破浪。

(作者為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不斷完善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李林

▶要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

▶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頂層設計的立法模式轉變

當前,我國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立法不當問題的存在,致使部分法律制定後不能用、不管用、難執行、難適用、難遵守,某些法律甚至形同虛設。為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形勢下,應進一步推進民主科學立法,不斷完善我國立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轉變立法觀念和立法模式。立法應當充分代表民意、體現民利、反映民情,公平公正地解決社會問題、分配社會利益,防止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立法不公,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警惕立法權力滋生的腐敗,從制度和規范的源頭上維護人民利益。一是應當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立法觀,轉變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的立法觀;從片面追求立法數量而忽視立法質量和實效的立法觀,轉變為立法質量和實效第一的立法觀;從重立法效率、輕立法民主的立法觀,轉變為民主優先兼顧效率的立法觀;從只管法律制定不顧法律實施的立法觀,轉變為兼顧立法與法律實施並以法律實施為導向的立法觀。二是應當從「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摸著石頭過河」的立法模式,向加強領導、科學規劃、頂層設計、協調發展的立法模式轉變。從立法項目選擇的避重就輕、拈易怕難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頭、迎難而上、攻堅克難轉變,使立法真正成為分配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系和處理社會矛盾的藝術。

第二,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職能。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轉變被動立法局面,使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協調推進,積極主動地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一是推進人大常委會常委的年輕化、專職化、專業化,讓人大常委會委員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更好履行職能。二是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期制度,適當延長每年的會期,為民主立法提供充分時間保障。三是推行立法旁聽制度,讓公民、媒體和社會組織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參與和監督立法過程。四是推行立法助理制度,以彌補人大常委人數少、時間少、專業知識不足等欠缺。五是進一步擴大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立法工作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委託專家學者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比重,增強立法的全局性,從源頭上預防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

第三,推進民主立法。擴大不同利益群體公開主張、表達利益的渠道,使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立法意志和利益訴求,通過立法博弈實現公正立法。建立和完善更加廣泛的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立法事項,原則上都應當向全社會公布,並建立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和反饋制度。完善立法聽證制度,對影響重大、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項,要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確保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全面參與立法、有效開展立法博弈,保證人民群眾立法訴求的充分表達和宣洩。推行律師和法學專家為法律草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提供專業立法咨詢、參與立法聽證等立法援助的制度。推進立法公開,建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立法旁聽制度,旁聽代表有權發言,保證人民群眾對立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F.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G. 依法治國中國感覺法制比以前稍微好點,但是離真正的依法治國還非常遠。

是的,還有些人看到有人作惡只會用手機拍,上傳也沒有人站出來幫助弱者,這就是現狀。望採納

H. 依法治國在中國未來發展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發展意義重大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23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海外人士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中國未來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將引領中國不斷進步。

英國議會上院議員查爾斯·鮑威爾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中國需要法治扮演更重要角色。他說,這是中國進一步完善法治的一個新開端,是積極的一步。「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對此寄予厚望」。

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李侃如說,四中全會是中共中央全會歷史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要議題的會議。會議公報反映了中國積極的前進方向,顯示出法律制度將更加有序、透明、質量更高,減少受利益集團和地方官員的干預。四中全會為實現這一目標給出了新的動力、新的方式以及主動性。

澳大利亞資深法律專家沈寒冰認為,四中全會釋放的信號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是「里程碑式的」,中國法律制度將逐步完善,這對中國將來的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法權地位的提高,將使海外投資者增加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埃及前駐華大使馬哈茂德·阿拉說,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像往常一樣強調黨的領導,這是正確的決定。中國的發展正處於關鍵期,各種社會矛盾紛繁復雜,只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心來領導法治建設,才能保證穩定有序。此外,公報還強調重視憲法的作用,這有助於使法治精神貫穿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倫敦經濟政治學院外交與國際戰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問題專家文安立說,中國領導人決定在四中全會上聚焦法治是非常積極的,這是中國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中國需要發展自己的法治體系。四中全會是中國法治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義大利米蘭天主教大學中國語言文化教授朱塞平娜·麥勒奇奧內說,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發展與現代化進程的重要標志。她說,中國打擊腐敗、消除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阻礙的努力至關重要。

俄羅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副所長安德烈·奧斯特洛夫斯基說,這是中共有史以來第一次把中央全會的主題定為「依法治國」。為了繼續深化改革、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和實現民族復興的歷史重任,就必須在中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西班牙中國問題專家胡里奧·里奧斯在西班牙中國政策觀察網上撰文說,四中全會發出明確信號,決定推動法治體系建設,更好保障國家的穩定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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