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公共停車
㈠ 關於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問題
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內專用車位,包括容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㈡ 如何知道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權到底該歸誰
小區地下停車位物權歸屬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2)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注意點如下,參照《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㈢ 停車場屬於哪個部門管
不同的停車場歸屬不同部門管理。
1)帶人防的停車場,人防產權專是人防辦公室,交物業公屬司管理。
2)普通地下停車場,小區單位內停車場歸物業公司管理的。
3)公共停車場,最初為政府投資或者引入市場投資建造的,歸專門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3)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停車場是供車輛停放之場所。停車場有僅畫停車格而無人管理及收費的簡易停車場,亦有配有出入欄口、泊車管理員及計時收款員的收費停車場。
現代化的停車場常有自動化計時收費系統、閉路電視及錄影機系統。停車場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通常只是提供場地給駕車人士停泊車輛,不保障車輛受損及失車責任。
㈣ 地下車庫停車數量計算
每千建築面抄積4輛汽車泊襲位,按每戶100-120平方米平均計算的話,合每兩戶一個車位,這是中等城市的要求,可能大型的城市會更高些。現在的新建小區基本都會做到0.8到1的停車率。
停車場用地面積計算根據車型具體尺寸確定。一般小型車公共停車場按每輛25~30m2計,一般小型車庫按每輛30-40 m2計。
(4)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停車場出入口的設計,50輛以上的公共停車場為2個出口;500輛以上為3個出口;出口之間大於15m。地下停車庫100輛以上為2個出口;多層汽車庫小於100輛,可設一雙車道出入口。停車場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m。
停車庫的條件受到建築空間的限制,通往停車庫的通道最大坡道縱坡度規定如表1-14。直線通道橫坡度1%-2%,曲線通道橫坡度保持超高採用5%-6%。地上或地下車庫出入口的坡道15%時,與平地面相接處應作1/2坡道坡度,此段一般長度為3m至6m。
㈤ 規劃紅線圖規劃的地下公共停車位歸誰所有
規劃紅線圖規劃屬於國家所有,這個東西是屬於國家管理的范疇,任何人沒有隻有使用的資格。
㈥ 地下停車場屬於市政公用工程還是房建工程
負一層是停車場,頂抄面是廣場,理應地下有筏板基礎,柱、梁、板等,按屬於建築工程的類型。
停車場:
停車場指的是供停放車輛使用的場地。停車場可分為暖式車庫、冷室車庫、車棚和露天停車場四類。
停車場服務對象:
公用停車場(社會停車場)
1.大型集散場所的停車場: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大型客運樞紐的;車輛多而集中,有明顯的停車高峰, 要求集散迅速。
2.商業、服務業的停車場:商業網點(停車分散、停車周轉快)、影劇院和展覽館的停車場(有場次時停車 集中,沒有展覽或演出時得不到充分利用)。
3.生活居住區的停車場:早些年多為非機動車,現機動車增加;夜間集中。
㈦ 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是否需要設置殘疾人車位 殘疾人車位只需要放置在公共停車場當中麽
住宅小區地下車庫和公共停車場超過65個車位數量的都是需要設置殘疾人車位的。
根據《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停車場應該考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當不少於總泊位的2%,基本上是即有65個停車位就應當設置一個殘疾人停車位。
人民網,為方便殘疾人停車,近日,東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內施劃了16個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專供殘疾人專用車輛或載有殘疾人的車輛停放。
據介紹,由於殘疾人道路建設不健全,很多拿到C5駕照的殘疾人不方便開車外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沒有相應的停車位。
為了改善這一情況,東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近期開始施劃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在轄區內有一定規模的路內停車場率先實行,目前共施劃停車位16個。
這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並且比正常車位要寬一些。據介紹,殘疾人車位必須比普通車位寬1.2米,以供輪椅停放。
交警部門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普通機動車不能在這種泊位中停靠,如果交警發現有佔用無障礙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將對其按照亂停車進行處罰。
但由於目前城區的車位極為緊張,殘疾人車位也正處於一種嘗試階段,所以現在對社會車輛占據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交警將採取教育方式,暫不開罰單。
(7)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622號令規定,無障礙停車位是指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專用的停車位。
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以外的機動車佔用無障礙停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規定,無障礙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
㈧ 停車場歸哪個部門管理
停車場有多種,不同位置的停車場管理部門不一致,具體如下:
1、普通地下停車場,小區單位內停車場歸物業公司管理的,或者業主委員會管理的。
2、公共停車場,最初為政府投資或者引入市場投資建造的,管理會歸專門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機關交警管理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起監督作用。
(8)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佔用停車場作為非停車之用時,應徵得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改變停車場的使用性質,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
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地的,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有條件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鼓勵單位、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九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並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
㈨ 地下停車場的行業類別是什麼
地下停車場的類別有:
一、地下停車場按建築形式可分為單建式停車場和附建式停車場。
單建式停車場一般建於城市廣場、公園、道路、綠地或空地之下,主要特點是不論規模大小,對地面上的城市空間和建築物基本沒有影響,除少量出入口和通風口外,頂部覆土後可以為城市保留開敞空間。
附建式停車場是利用地面高層建築及其裙房的地下室布置的地下專用停車場。這種類型的地下停車場,使用方便,節省用地,規模適中,但設計中要選擇合適的柱網,以滿足地下停車和地面建築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地下停車場按使用性質可分為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
公共停車場是供車輛暫時停放的場所,具有公共使用性質的一種市政服務設施。
專用停車場以停放載重車為主,還包括其他特殊用途的車輛,如消防車、急救車等。
(9)地下公共停車擴展閱讀:
地下停車場在編制規劃時,還應特別注意:
(1)要與停車位計劃相配合。車位計劃就是土堤利用規劃和交通規劃,不僅計算停車,還要考慮停車場設施的配置。
(2)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城市公共停車場,要考慮該地區的停車需求和已有民間、專用停車場的設置和分布狀況等;還要充分預測周圍土地的利用狀況。
(3)從經濟性和土地的充分利用出發,可適當採用機械式停車設施。這也是如今城市規劃停車場的發展方向之一。
㈩ 停車場的分類有哪些
(1)停車方式劃分。根據車輛進出停放的運行狀態,停車方式基本可劃分為自行式停車方式和機械式停車方式兩大類。
1、自行式停車方式。指駕駛員將車輛通過平面車道或多層停車空間之間銜接通道直接駛人(出)停車泊位,從而實現車輛停放目的的方式。
自行式停車方式具有停車方便的優點,但行駛通道佔用了一定的空間。
2、機械式停車方式。指利用機械設備將車輛運送且停放到指定泊位或從指定泊位取出車輛,從而實現車輛停放目的的方式。機械式停車方式具有減少車道空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人員管理方便等優點。
(2)停車場的分類。
1、按停車車輛性質分為機動車停車場和非機動車停車場。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地,包括機動車停放維修場地。非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各種類型非機動車停放的場地,主要是自行車停車場。
2、按停車位置分為路外停車場和路內停車場。路外停車場是指道路用地控制線以外專門開辟興建的停車場、停車庫
3、按建築類型分為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和地上停車樓。地面停車場是指道路范圍以外專辟的供車輛停放的空地或廣場,主要由出人口通道、停車坪和其他附屬設施組成,具有布局靈活、停車方便、管理簡單和成本低廉等特點。
地下停車庫是指建在地下具有一層或多層的停車場所。結合城市規劃和人防工程設施,在不同地區的公園、綠地、道路、廣場及建築物下面修建地下停車庫,是緩解城市用地緊張、提高土地使用價值的有效措施,對改善停車狀況的效果顯著,但修建地下停車庫的成本費用較高。
地上停車樓是指專門為停放車輛而修建的固定建築物或利用大型建築物頂面作為車輛停放的場所。停車樓又可分為坡道式和機械式兩類:坡道式停車樓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通過坡道進出停車樓,車輛出人便利迅速;機械式停車樓是利用升降機及其傳送帶等機械設備運送車輛到停放位置,佔地面積少,空間利用率非常高。
4、按服務對象分為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投資和建設相對獨立的停車場所。主要設置在城市出人口、外圍環境、大型商業、文化娛樂(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設施附近,面向社會開放,為各種出行者提供停車服務。
配建停車場是指在各類公共建築或設施附屬建設,為與之相關的出行者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庫)。
專用停車場是指建在工廠、行政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僅供本單位內部車輛停放的停車場和私人停車場所。
5、按管理方式分為免費停車場、限時(免費)停車場和收費停車場。免費停車場:主要是大型商業、飯店賓館等配套的停車場。為與之相關的出行者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限時停車場是指限制車輛的停放時間,輔以適當處罰措施的停車場。在停車場內設置限時裝置,由停車者主動啟用,交通警察或值班人員經常來往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