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防治部門
法律上可以進行規范的環境雜訊,應當是指人類在生活、生產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人類的生活或者生產活動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具體講是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通俗講是指那些難聽的、刺耳的、令人厭煩的聲音。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環境雜訊污染雖然不太可能致人於死地,但卻嚴重影響到我們的身心健康,世界各國都很重視雜訊問題,把雜訊污染列為主要的環境污染公害之一。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時常受到雜訊的影響,污染我們的環境,可是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或者報案呢?
一、適合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環境雜訊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的規定,有下列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也就是說按照規定,你的周圍環境有下列環境雜訊污染的,你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應該及時做出處理。公安機關所管轄的主要是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二、適合向城市執法局報案的環境雜訊有:
在城管執法局職能中,對城區環境雜訊的管理范圍是: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生產、生活、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和飲食服務排污行為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具體包括:
1、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3、交通運輸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
❷ 各類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該法第七章還規定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機關,可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違反該法規定者給予必要的處罰。
❸ 夜間施工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
夜間施工噪音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或者直接報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3)噪音污染防治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❹ 夜間噪音擾民,到底那個部門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都有責任管,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調整,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略……
❺ 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有:
1、雜訊污染控制技術
利用多孔性吸聲材料和共振吸聲結構進行降噪。用隔聲結構把聲能屏蔽、減少聲輻射,從而降低雜訊危害。
2、政府層面、整合資源,加大宣傳管理力度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關鍵在於政府的重視程度。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並執行強制性的雜訊控制和管理法規,保證城市寧靜環境。交通雜訊源雜訊級別高且流動性大,污染范圍廣。
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雜訊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
3、交通雜訊的治理。
應協調好公安、交通、農機、建設等部門,使其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加快城市道路建設,改善路況。
(5)噪音污染防治部門擴展閱讀:
噪音污染的危害:
1、干擾休息和睡眠、影響工作效率
干擾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們消除疲勞、恢復體力和維持健康的必要條件。但雜訊使人不得安寧,難以休息和入睡。
2、損傷聽覺、視覺器官
據臨床醫學統計,若在80分貝以上噪音環境中生活,造成耳聾者可達50%。醫學專家研究認為,家庭噪音是造成兒童聾啞的病因之一。雜訊對視力的損害。人們只知道雜訊影響聽力,其實雜訊還影響視力。試驗表明:當雜訊強度達到90分貝時,人的視覺細胞敏感性下降,識別弱光反應時間延長
3、對人體的生理影響
雜訊是一種惡性刺激物,長期作用於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可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失調,條件反射異常,出現頭暈、頭痛、耳鳴、多夢、失眠、心慌、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嚴重者可產生精神錯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境噪音污染
❻ 雜訊污染歸哪個部門管
雜訊污染歸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回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