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依法
發布時間: 2020-11-21 21:25:02
⑴ 民間借貸判刑案例
原告:XXX,1961年4月日出生。
被告:XXX,男,漢族,1985年12月8日出生,住XXX市XXX路X號XX家苑X。
被告:XXX,女,漢族,1987年12月2日出生,住XXX市XX西路X號X家苑X。
原告XXX與被告XXX、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仲長江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被告XXX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XXX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二被告系夫妻關系。2015年12月份,XXX以需要資金去南方批發水果為由向我借款8萬,當時XXX沒帶銀行卡,也不記得銀行卡號,要求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將錢支付給李偉平,李偉平再把錢轉給XXX。借款支付完畢後,XXX拿了結婚證及復印件,在復印件上寫了借條並按了手印。之後我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至今未付。現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付清所借款人民幣8萬元及利息5000元,共計人民幣85000元。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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