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電梯
① 多層公共建築,電梯間門能否開向封閉樓梯間平台
電梯間門應該開向電梯前室,前室門通向疏散通道。
② 公共建築幾層須設電梯
6.3.1 下列高層建築應設消防電梯:
6.3.1.1 一類公共建築。(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築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築。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單層建築。
3. 設有雙層吊車或吊車起重能力在五十噸以上工業廠房。
4. 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徑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構築物。
6. 球型、橢圓型、雙曲線型、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或鋼筋砼結構的構築物(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7.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
8.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築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築物。)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
6.3.2 高層建築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6.3.2.1 當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0m^2`時,應設1台。
6.3.2.2 當大於`1500m^2`但不大於`4500m^2`時,應設2台。
6.3.2.3 當大於`4500m^2`時,應設3台。
6.3.2.4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
6.3.3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3.3.1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
6.3.3.2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m^2`;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m^2`;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2`;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0m^2`。
6.3.3.3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6.3.3.5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6.3.3.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6.3.3.8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
6.3.3.9 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並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3.3.11 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檔水設施。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於`2.00m^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
③ 電梯的設計要求和公共建築無障礙設計如何體現
一 建築無來障礙入口
1 平坡入源口
2 坡道入口
3 台階與坡道入口
4 坡道高度參數
5 台階扶手做法
6建築入口平台
二 水平與垂直通道
1 門廳與過廳
2 公共走道寬度
3 無障礙門扇類型
4 樓梯扶手
5 電梯廳深度
6 自動扶梯與升降平台
三 公共廁所、浴室
1 無障礙廁位示例
2 無障礙浴位
四 安全抓桿
1 多功能安全抓桿
2 大便器安全抓桿
3 小便器安全抓桿
4 洗手盆安全抓桿
5 淋浴間安全抓桿
6 盆浴間安全抓桿及坐台
7 安全抓桿安裝詳圖
五 建築服務設施
1 無障礙客房
2 無障礙席位
3 無障礙車位
4 無障礙信息設施
5 建築物盲道
6 無障礙標志
六 居住區無障礙設施
1 無障礙住房套型示例
2 幼兒園衛生間類型
3 人行道無障礙路面做法
4 緣石坡道類型
5 道路盲道類型與規格
6 道路盲道大樣
7 建築基地盲道示例
8 過街坡道防滑條做法
9 雨水箅子做法
④ 電梯井的尺寸一般是多少
當在一個井道中設來置有兩台以源上的電梯時,為了在兩台轎廂之間裝設導軌,需要有中間梁。中間梁為普通的I形鋼200X100毫米,或槽鋼200X90毫米,埋設在井道的前壁同後壁中。由於導軌的規定長度為5米,而一根導軌至少需要在兩個地方加以固定,所以,中間樑上下方向的安裝間距為2~2.5米。
國內最小的電梯井道是寬1250mm,深1450mm;該井道主要使用在別墅電梯。最小的觀光電梯井道是1600mm*1600mm,該觀光電梯形式為扇形觀光,使用於商場內、別墅內,在外部可能有點小。
該兩種電梯井道均可以載重320kg,也是目前國內外最小的電梯井道,而且符合國家有關載人電梯最小320kg的要求。
(4)公共建築電梯擴展閱讀:
電梯井的相關要求:
1、轎廂與導軌安裝側的井道壁之間的間隙不小於200mm;
2、轎廂與非導軌安裝側井道壁的間隙或對重與井道壁的間隙均不小於100mm;
3、轎廂地坎與層門地坎間隙應不大於35mm;
4、轎廂地坎與井道前壁地坎間隙不得大於150mm;目的防止人跌入井道或者電梯正常運行時候,將人夾進轎廂門和井道間隙中。
⑤ 公共建築電梯口與室內地面標高差多少
公共建築電梯口與市面標高正常是一平的
⑥ 什麼樣的建築不用設置消防電梯
需設消防電梯的條件規范上是這樣規定的: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6.3.1:下列高層建築應設消防電梯:
*6.3.1.1:一類公共建築。
*6.3.1.2:塔式住宅 (10層及10層以上)
*6.3.1.3: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 」
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對一類和二類的建築劃分如下:
「3.0.1 高層建築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進行分類。並應符合表3.0.1的規定。」
表3.0.1的規定如下:
「一類居住建築包括高級住宅和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普通住宅。
一類公共建築包括:
1.醫院;
2.高級旅館;
3.建築高度超過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
4.建築高度超過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建築面積超過1500m2的商住樓;
5.中央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樓;
6.網局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電力調度樓;
7.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
8.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樓、書庫;
9.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10.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二類居住包括建築十層至十八層的普通住宅。
二類公共建築包括:
1.除一類建築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商住樓、圖書館、書庫;
2.省級以下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
3.建築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所以不用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就是除了高層建築中的「一類公共建築、塔式住宅 (10層及10層以上)、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以外的建築。
⑦ 在超過8層的高層公共建築中,可考慮成組的安排在電梯廳內,一般每組電梯不超過8部
這是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的規定:
6.8.1 第3條 建築物每個服務區單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4台,雙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2×4台;電梯不應在轉角處貼鄰布置;
雖然條文解釋中沒有提及,但應該是考慮到一排超過4部電梯,在有限的電梯廳進深內,不易全部看到是否有電梯到來。
⑧ 公共建築的消防電梯可不可以跟普通電梯合用一個電梯廳
可以,目前國內大部分電梯只是具有消防迫降功能,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消防電梯。
⑨ 兩層公共建築服務用房需要設置無障礙電梯嗎
除非要求裝
建議不要裝
⑩ 高層公共建築 疏散樓梯和消防電梯是否可共用前室 急急急
依據高層建築防火規范6.3.3.2可以合用前室 不小於 10m2
一定要做好高層公共建築防煙樓梯間及消防電梯版間的設權計 ,安排好合理的位置 ,這是防火、排煙、疏散、搶救不可缺少的部分 ,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a1豎井自然排煙通風方式 :在單用或合用的前室內設兩道豎井 ,其一是自然排煙豎井 ,其二是自然送風豎井。排煙豎井的截面積 ,單用前室不小於 6m2 ,合用前室不小於 10m2 ;排煙口的面積 ,單用前室不小於 4m2 ,合用前室不小於 6m2。排煙口的位置要接近每個樓層的頂棚處 ,而且排煙口寬度最好不小於疏散門的寬度。自然送風豎井的截面積 ,單用前室不小於 2m2 ,合用前室不小於 3m2 ;通風口面積 ,單用前室不小於 1m2 ,合用前室不小於 115m2。而通風口的位置接近於每層樓房的地板位置採用這種形式當火災發生時 ,煙氣流動到前室後 ,煙氣隨著排煙豎井道排走 ,擴散到大氣中去 ,同時進風豎井道補送風到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