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物的原則
Ⅰ 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什麼原則
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宗教內事務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容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其包括總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九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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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條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條例施行12年來,規范了宗教事務管理,維護了宗教界合法權益,在服務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宗教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給宗教事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和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強調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對宗教界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這些都迫切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原條例,使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制度更加完善。
Ⅱ 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要堅持什麼原則
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一、保護合法原則:合法應當包括宗教主體合法、宗教活動合法和宗教財產合法等內容。
二、抵禦滲透原則:如何抵禦宗教滲透,事關國家安全大事,是我國宗教事務管理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三、制止非法原則:制止非法是保護合法的應有之義。制止非法和保護合法是一體兩面,是對保護合法原則的強調和保障,沒有對非法的制止,就無法真正保護合法。
四、打擊犯罪原則:宗教問題的復雜性和宗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決定了對於宗教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這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法治的重要條件。
五、遏制極端原則:宗教極端主義借用宗教的形式,披著宗教的外衣,以信仰的極端化和行為的狂熱化,造成嚴重危害。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不屬於某個民族,是反人類、反社會的,必須堅決予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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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近年來,互聯網逐漸成為宗教傳播的重要渠道,網上涉及宗教的各種不規范現象和違法活動也呈增多態勢,尤其是宗教極端思想通過互聯網傳播,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必須納入依法管理。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違法行為的處罰。
Ⅲ 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來自由政策,尊自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國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原則。
我國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業。我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最大限度團結廣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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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進一步理順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宗教部門機構設置,民族宗教部門獨立設置,列入政府序列,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單列,確保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職能,為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夯實基礎。
加強愛國愛教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為宗教教職加強愛國愛教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特別要重視有一定培養 前途的年輕宗教人士的培養,可選送部分到佛學院,神學院學習深造。
Ⅳ 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為什麼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依來法加強對宗教事源務的管理,為什麼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
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有效途徑;
二是鞏固和擴大寺廟愛國主義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
三是深人開展反分裂斗爭,牢牢掌握反分裂斗爭主動權的重要舉措。
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要自覺接受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管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統戰部作為黨委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問題研究和協調。宗教工作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的主體,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有宗教工作任務的鄉(鎮)要有人分管宗教工作,任務重的要配備專職幹部」。
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中宗教事務堅持什麼原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
宗教事務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信教公民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民族和睦、宗教和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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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於2014年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宗教事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引誘、脅迫、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信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間,應當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製造不同宗教、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的矛盾和紛爭。
第四條 宗教事務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信教公民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民族和睦、宗教和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宗教活動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應當自覺抵制宗教極端和非法宗教活動,禁止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
禁止利用宗教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計劃生育、繼承等制度;禁止利用宗教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Ⅵ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原則
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
2014年召開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上升為「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
新增加的「遏制極端」體現了我們黨對宗教工作新形勢、新特點的深刻認識和把握,完全符合新疆宗教工作的實際。只有「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才能更好地「保護合法」。
「五句話」基本原則是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相互作用、步步推進、缺一不可。要把這個基本原則作為正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依據,指導和保障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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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原則的意義:
依照法律法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保障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符合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極大地激發了宗教界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的熱情。宗教界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Ⅶ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
小題1:D 小題2:C Ⅷ 宗教工作的四條重要原則是什麼 一要加強民族團結。我們要始終像愛護自己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像保護自己生命一樣保護民族團結。增強民族團結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千方百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民族政策,特別要執行好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持久深入地推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廣大民族宗教界人士也要切實擔負起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的政治責任,多做有利於民族團結的工作,爭當民族團結進步的楷模,爭做民族團結進步的表率,為鞏固和發展全省、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做出積極的貢獻。二要促進宗教和睦。一方面,我們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要嚴格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行使,絕不允許任何宗教有任何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另一方面,我們還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鼓勵宗教界愛國進步人士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發展進步的內容,對宗教教義進行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傳統,支持他們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做貢獻。三要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是青海各個民族、各個宗教共同的責任所在、共同的利益所在。我們一定要旗幟鮮明地反對達賴集團利用藏傳佛教分裂祖國的活動。希望廣大藏傳佛教界代表人士繼續發揮自身的特殊影響,教育和引導廣大僧尼倍加珍惜青海藏區和藏傳佛教領域來之不易的穩定形勢,清醒認識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所謂藏區問題製造事端、進行分裂滲透、挑撥民族矛盾、破壞社會穩定的險惡用心。四要保障人民幸福。謀求人民的幸福生活,既是各民族的不懈追求,也是各宗教的基本教義,更是黨和政府的根本宗旨。 Ⅸ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為什麼不矛盾 首先是依法,然後才是自主,所有的自主行為必須是合法的,這並不矛盾。如果對您有所幫請記得點採納謝謝! Ⅹ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原則
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全面推行版目標管理責任制,把依法權管寺、依法治寺、依法穩寺任務落到實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有效途徑,是鞏固和擴大寺廟愛國主義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人開展反分裂斗爭,牢牢掌握反分裂斗爭主動權的重要舉措。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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