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公民
①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守法的主體有哪些.a,全體公民 b,一切國家機關 c,各企事業
老百姓才是被普法的主體,經常有這樣的話,同時為一般的公民遵守法律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縱觀現在的拆遷,其中一個非常荒唐的現象就在於,公民懂不懂法並非當務之急;而公民懂法之後其法律上的權利能不能得不到保障才是當務之急,違法的恰恰是政府——往往是作為被拆遷戶的公民在給政府上法律課——這種荒唐現象的背後說明。但由於地方政府違反憲法規定而組織所謂的「聯合執法」,被拆遷戶提出的訴求未必是合理的,使得公民知法守法。但最好的普法方式並不在於空洞地宣講法律,而是每一個公民法律上的權利都能夠得到實現。在普法教育之中,從而使得公民出於對法律的信仰而主動地守法。因此,尚可存都察院能還其公道的一線希望。應當看到,應當加強法律的普及。
並且,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各自獨立地行使權力。行政機關與公民發生糾紛之後,公民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求:「人類最寶貴的財富是希望。」或許,在與行政機關有了糾紛之後、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與意義。伏爾泰說過,從而使得臣民出於對法的恐懼而被動地守法:現在頻繁發生在各地的拆遷戶與政府的糾紛之中,法院以超然於利益之外的地位對於行政機關的行為予以司法審查。同時;而法治社會中的法系國家權力主體實現保障公民自由與權利的依據,即應當保證程序上的公正,但其為了保護自身實體權利的訴求的權利應當予以保障,應當由獨立於行政機關的審判、檢察機關給其一個說法、守法。因此,經常看到老百姓拿起法律卻仍然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怪現象。法律成為保護人們權利的武器的前提在於有執行法律的國家機關,筆者認為,為了能夠使得法律的普及與我國法治建設相適應,現在迫切需要的是行政機關首先學法,作為管理社會的國家機關在履行管理社會職能的時候更應當依法辦事,使得法律能夠成為保護公民自由與權利的依據。
固然,現在政府違法時往往以「為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為理由,使得公民權利得到救濟的最後一線希望也破滅了,至少應當就公民的訴求是否合理給予一個公正的說法,法律本身僅僅是白紙上的文字。」非常不幸的是:法制社會中的法僅僅是實現統治目的的工具。應當看到的是,如果沒有個別的、少數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按照傳統的習慣:被拆遷戶與政府發生糾紛之後、守法,不能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破壞了法律的信用,在我國憲法之中已經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法院的司法審查以及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尚能夠成為人們最後的一線希望,多數人的利益往往就會為政府的暴政洞開一扇大門。任何理由都不應當成為國家權力主體違法的理由。在我國實現法治進程的時候,政府往往系普法的組織實施者,使得公民能夠相信法律,從而出於對法律的信仰而主動地學法:「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記得,西方一位法學家說過:「法律不會說話」——意思是法律只有將之貫徹到具體的社會存在之中的「人」,法律才能夠成為法律。
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之一就在於統治者自身是否守法,公民懷疑自身的權利被行政機關違法行為侵犯或者對於法院行政裁決不服的話,具有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的權利。中國古代社會就有老百姓被官吏冤枉之後向行使檢察、彈劾權的御史申冤的傳統,從而使得即便認為自己被貪官冤枉了的人在我國的法治建設之中,普及法律知識從而使得各社會組成的主體能夠知法
② 民法典對現代社會的意義
民法典的意義在於: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專義制度的現實需屬要;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③ 分析:實施依法治國,主體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加大政府官員對一般公民進行管理的法定職責
錯了!
實施依法治國,關鍵在於提高人民大眾的監督權。
沒有監督,回無論再怎麼教育官員答依法辦事都沒用。因為他根本就不會去執行。
何謂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使人害怕而不敢違法。
治理國家,那麼所有人都要被法治所監管,普通公民被監管,官員也同樣,甚至是最高領導人都要被監管。
法家法派思想,法律人人平等,君王都必須服從法律!
最不守法的不是公民,而恰恰是權利者。
④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什麼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民主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由此,人民在我國的主體地位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確立。
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依法治國的科學、完整的表述。從此不難理解,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對象或者「被管理者」。
人民是與公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國公民是指具有該國國籍,並依據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其范圍相對廣泛,所有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國公民。而人民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是相對於敵人而言的,其范圍與公民相比相對狹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的內容是相異的。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屬於人民的范疇。我們可以一般地認為,只要不是危害、敵視和破壞國家統一、社會主義事業、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敵人,都是人民,都是國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人民的主體地位不是抽象的、虛無縹緲的,而是實實在在的。在貫徹執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基本方略的過程中,人民及其主體地位決不能抽象化,而要具體化到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並給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⑤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任務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1.公民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應得到充分保障。
2.國家政治權力的結構民主,如國家機構內部立法、行政、司法機關,要在黨的領導下實行科學分工,並形成健全的監督機制。
3.國家權力的行使和公民權利的保障要有民主程序。
4.民主方法,如要實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要有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不搞一言堂、讓人講話等。從理論上講,社會主義民主是有人類社會以來最高類型的民主,這種優越的民主要真正成為現實,還要靠法制來保障,正如小平同志講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與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結合的民主政體。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指出,到下世紀初要初步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5)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公民擴展閱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
第一,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
第三,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方面。
第四,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
⑥ 我們能夠依法維權的前提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廣泛開展,官兵在個人或家庭遇有涉法問題時,大都能想到通過法律途徑或依靠組織的幫助來解決。但是,由於個別官兵對相關法律規定不了解,一旦法院做出不利於自己或家人的判決時,不管自己一方是否有理,都對法院判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也有個別基層幹部在幫助戰士處理個人或家庭涉法問題時,雖然積極為戰士排憂解難,但偏聽官兵的一面之詞,在沒有弄清事情真相的情況下,就急於出主意、下結論、拿對策,甚至輕易給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門發函,請求對軍人或軍屬一方給予特殊「照顧」,這不僅不利於涉法糾紛的解決,反而容易給涉軍維權工作造成被動。
涉軍維權工作,對於官兵和部隊來說,既是一個解決涉法問題的有效平台,也是一個展示自身素質和形象的窗口。對官兵來說,在依靠各級維權組織維護個人或家庭的合法權益時,應搞清維權工作的原則和程序,依法主張法律請求;對部隊來說,在幫助官兵個人或家庭處理涉法問題時,不能僅憑官兵的匯報就下結論,而應把關心愛護與依法辦事結合起來,掌握准確的事實依據。同時,部隊雖然盡力幫助官兵維權,但由於官兵個人或家庭自身的原因,最終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時,部隊應當及時做好官兵的思想穩定工作,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消除其過激情緒。
⑦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守法的主體有哪些.a,全體公民 b,一切國家機關 c,各企事業單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守法的主體有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和行政機關。
⑧ 大學生應該怎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
法治素養,不僅是當代大學生思想道德素養的重要內容,也是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和社會交往的現實需要,更是其面對新時代走上工作崗位必需的核心素質和基本能力。新時代大學生的法治素養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1、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關鍵
黨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明確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了「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豐富和深化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當代大學生應當明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含六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一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的基本理念;
二是明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目標和戰略內容;
三是明確「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
四是明確堅持「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使命;
五是明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
六是明確「五個堅持」是確保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保證」。
這五個堅持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為根本遵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穩定」。
2、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知識,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重要內容
法治知識概念比法律知識概念的內涵更深刻、外延更廣泛。因此,要培育和養成新時代大學生核心法治素養,就要對大學生進行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使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不斷更新,還要擴展其法治知識儲備、豐富其法治知識結構。
一要認識和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理論體系、發展規律和實踐經驗;
二要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憲法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三要熟悉和掌握大學生應當遵循的有關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識,特別是與自身專業和未來職業實踐需要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把有關的法治知識與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知識有機融合,內化為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以適應未來法治建設的實際需要。
3、健全的法治意識,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精神要素
對新時代大學生而言,健全法治意識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增強尊崇憲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識,樹立憲法至上的法治觀念;
二要增強規則意識,明確守法守規是每一個法治國家中公民的基本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當代大學生應當做到懂規矩、守規則、依規范,堅守規則紅線、明確法律底線;
三要增強程序意識,明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學會依靠程序辦事,遵循程序要求,形成程序觀念;
四要增強平等意識,自覺維護和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上沒有特權」,堅持公平正義;
五要增強權利意識,依法維權、護權,尊重和保障他人的權利,自覺維護自身的權利,以法律為武器自覺與任何侵權和不法行為做斗爭。
4、嚴謹的法治思維,是新時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思維能力要求
法治思維是現代國家治理應當確立的基本思維模式。大學生是新時代國家建設的中堅力量,學會和運用法治思維是當代大學生必須具備的思維能力。法治思維模式,就是運用法律的思維,是依靠法治本身固有的運行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法治思維與道德思維、政治思維、經濟思維、行政思維等思維模式的本質區別是,在治國理政、社會治理和行為方式上,它更側重於對法律規則和法律手段的運用和重視,強調法律的權威、依法行動和依法辦事。
大學生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樹立權力服從於法律的權力思維、理性平等的權利思維、依法辦事程序思維、自覺主動的法律責任思維,提高對法治的踐行能力和運用能力。
5、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當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行為要求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核心要義之一就是法治,而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要義之一,就是要在樹立法律權威的基礎上,形成人們對法治的內在需求和內心擁護,使法治成為人們的精神認同與行動遵循,這也是對大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
大學生要做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信仰法治的表率,要帶頭樹立起崇高的法治信仰、堅定的法治信念、飽滿的法治信心、良好的法治風范,成為在未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良好的依法執政、依法行事、依法辦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8)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公民擴展閱讀:
總之,當代大學生要培養法治素養,就要不斷加強法治知識的學習,包括關於法治和法律規定方面的知識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識。除了在大學課堂獲得相應的法治知識之外,收聽收看法治方面的廣播電視節目、閱讀法律類的報紙雜志等都是較好的獲取法治知識的途徑。
並通過加強法治方法的訓練,養成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日常生活中各種問題的習慣,養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的行為習慣,牢固樹立規則意識和責任觀念,並在日常的專業學習中加強法治知識和思維方法的運用。
使自身所學的專業知識和法治知識結合起來,為適應新時代發展所需要的綜合素養奠定基礎,全面提升自身的綜合素養和能力。
⑨ 為什麼說法治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客體是公民和其他組織
法治,依法治國。國家運用法律作為手段來治理國家。所以國家是主體,客體是人,而法律意義上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