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肺炎
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乘坐交通工具怎麼預防
一、發生疾病流行來地區的公源共交通工具在崗工作人員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KN95(或N95)口罩,並每日做好健康監測。
二、公共交通工具建議備置溫度計、口罩等物品。
三、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潔與消毒頻次,做好清潔消毒工作記錄和標識。
四、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風狀態。
五、保持車站、車廂內的衛生整潔,及時清理垃圾。
六、做好人員的工作與輪休安排,確保司乘人員得到足夠休息。
❷ 在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麼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採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措施。」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均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接受檢疫,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條規定:「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人時,應當立即將其隔離,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並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嫌疑人時,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但對第八章規定以外的其他病種染疫嫌疑人,可以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候算起,實施不超過該傳染病最長潛伏期的就地診驗或者留驗以及其他的衛生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❸ 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麼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內主管部門的規定容需要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採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採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北京市規定,航空、鐵路、長途客運等運輸經營者和公路進京檢查站要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的姓名、來源地、來京居住地、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有關人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