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以德治國
A.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A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建設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同時也要堅持以德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
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
治國方略問題是指導國家治理與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問題,它帶有全局性、長遠性與根本性。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體現,法律具有高於一切的決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以德治國是基礎
以德治國就是要積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規范。道德先於法律而產生,其覆蓋面又廣於法律。道德在人類社會中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其他一切社會規范莫不受道德規范的制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必須以以德治國為基礎。
道德是立法的基礎。依法治國所依據的法,必須是反映人民意願和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義、公平觀念的法。要制定這樣的法律,從參加人員、制定過程到法的內容,都必須以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為指導,充分考慮道德因素和道德標准。
道德是執法的基礎。公正執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內容。社會關系是復雜多變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現實中,執法者還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和證據採信方面的自由心證權。因此,能否公正、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恰當地運用好這些權力,公正執法,就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取決於執法主體的道德能力,如果執法者的素質低,濫用權力,就會出現執法不公的情況。
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外在的法律規范必須轉化為大多數人的內心自覺。當大多數人對某一法律不屑一顧時,該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在正常社會里,道德水準的高低與守法自覺性的強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態是法律他律性目標實現的基礎。
三、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必然選擇
法律與道德作為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互相聯系、互相補充。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應該緊密結合,統一發揮作用。
總之,依法治國是以德治國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B.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
(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信方面的自由心證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再次是因為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與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以德治國著力於強調人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依法治國著力於維護人的權利,強調人的權利意識,兩者相得益彰。
C.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1)依法治國是最根本的治國方略,以德治國是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對人們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二者本質上是一致的,但屬於不同范疇。前者屬於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後者屬於政治建設、政治文明。
(3)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互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充分實現,有利於社會主義道德的推行,社會主義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的有效實現。
D. 如何簡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
(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信方面的自由心證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再次是因為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與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以德治國著力於強調人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依法治國著力於維護人的權利,強調人的權利意識,兩者相得益彰。 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一不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基本社會調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會階段基礎和經濟基礎;其次,二者都體現了人民主權的政治思想,都體現了人類文明和進步的時代風尚。再次,二者有共同的歷史使命和奮斗目標。它們都要創造和保證有利於經濟發展、政局穩定、社會安定的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實現人際關系和諧,人們生活幸福,都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但兩者存在明顯區別:第一,兩者調整范圍不盡相同。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第二,兩者的具體內容不同。法律既規定人們的義務,也規定人們的權利,並重視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道德則著重強調人們的義務,提出許多要求,但並不強調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第三,兩者的調整機制或方式不同。道德是一種「軟約束」,法律既靠人們自覺守法來實現,也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通過外在的力量,強制人們遵守,是一種「硬約束」。道治「本」,「法治標」,兩者各有優勢,而同時存在不足或缺陷。法律本身來講,由於其與社會利益關系的平衡與利益矛盾的多變相比,具有制定遲緩和修改滯後的性質;其次,法律規范的封閉性使其缺乏廣泛的滲透力;再次,法律更多是補救性的懲治,缺乏防治性的勸導;第四,法律和司法的不完美直接影響法律的效力,以道德本身來看,道德的約束是非常脆弱的;其次,現代經濟社會高度利益性和多元利益的存在,社會主體在具體利益的引誘下,驅動下的行為選擇往往忽視道德。因此兩者的不足更決定了二者確實存在互補性。兩者的有機結合能夠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所以,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結合起來,使法律和道德在內容上互相銜接,相互協調,在作用上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充分體現社會主義與愛國主義、優秀歷史文化傳統與時代潮流、社會主義文化與經濟、政治的同一性。(二)依法治國對以德治國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社會主義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人們的行為,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健康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第一,在立法上,通過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規范的實現。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一是立法將一定的道德規范直接上升為法律規范,即通過禁止性義務性的法律規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規范,如婚姻法中的子女贍養父母、父母撫養子女並不得遺棄等規定,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直接模式。二是立法規定法律主體必須遵守一般的道德規范的原則,使一般的道德規范成為具有某種法律屬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則。如民商法中關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三是立法規定準用性道德規范,使其成為國家立法的有利補充。如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不乏其做法。通過道德法律化,保障了道德規范的實現。第二通過強化執法和司法,促進道德規范的培植。缺乏嚴格的執法和司法的一個盜賊橫行、動盪不安、社會分配嚴重不公的社會里,公民的良性道德就難的形式,道德就缺乏有效的屏障和依託。第三通過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對合法行為的保護,提高人們的道德觀念。現代社會關系日益復雜,不同階層、不同集團之間存在不同利益要求的矛盾,市場經濟的弊端給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也帶來了消極影響,如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利用合同詐騙錢財、貪污受賄等等。社會主義法治通過制裁經濟、民事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不僅懲治,教育違法者,還能起到教育和警戒其他社會成員的作用,使社會保持良好的道德風尚。第四,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是道的保障。我國憲法和其他法律也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出了系統規定。如《合同法》、《民不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遵守公序良俗、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反映了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教師法》、《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中規定有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這些法律規定,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對於傳播道德,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三)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首先,社會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標准和推動力量。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現實要求我們知心朋友從思想上道德保證切實遵守法律,同一切違法亂紀的思想和行為作斗爭。要看到一個社會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思想覺悟和道德素質低下,那麼不論有多麼苛刻嚴厲的法律,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秩序和管理問題,不能長治久安。其次,社會主義道德制約著社會主義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覺約束與法律的強行約束是否相制約,也可以互相轉化,某些道德規范需要適時提升為法律規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領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個補漏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規范不能適應新的實際,而新的道德規范還沒有形成,因而一些領域和地方,是非、善惡、美醜的界限出現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主義滋長蔓延。必須要實行法治。所以,以德治國並非是要以德治來代替法治,而是要強化和實現法治。只有在衽法治的同時,實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設,作為法治的後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質,依法治國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社會發展才能進入較高層次。 法律與道德各有其巨大作用,也各有其顯著缺陷。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起來,能發揮更大作用。這是因為第一法律與道德在起源和發展上有某些共同點。道德與法律均起源於風俗習慣。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指出:當文明開始以後,希臘人、羅巴人以及希伯來人的最初法律,只不過是把體現於習慣與風俗之中的他們前代經驗的結果變為法律的立法而已。恩格斯也曾經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這說明,某些法律是由道德習慣轉化而來的。第二法律和道德都是用來維護和調整社會關系的。在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中,有許多律令吸收了封建道德規范。我國魏晉隋唐法典中,除律令正文外,還附有「十罪」「十惡」的條目,其中的「數」、「者」、「睦」、「義」等,就屬於道德規范。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有些道德規范同時也有法律效力。我國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中有「愛國主義」,「愛國主義」就有法律方面的內涵。一個人不愛國就會受到道德譴責,嚴重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行為,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法律與道德在作用上相互憑借,相互補充。統治階級用法律推行道德,用道德維護法律,這就所謂的「德威並施」,「寬猛相濟」。道德可以用來防範尚未發生的違法行為,而法律則可以用來制裁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以所謂「禮者禁將獎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我們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利於提高人們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的自覺性,而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又有助於增強人們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此外,某些法律手段不宜解決的問題,可以用道德手段解決,而有些社會問題道德手段不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解決。
E.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制定的重要治國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辯證關系,並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實現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偉大戰略。
「德治」與「法治」二者之間既是相互區別,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依法治國」是一種相對而言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個國家和社會中實行「法的統治」,依法治理國家,依法管理社會。而「以德治國」則是在提高社會道德水平的基礎上努力使進步道德精神貫徹在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切活動中,使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切活動都符合和體現進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歷來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兩種手段。實現法治的目標,實現「善法之治」的社會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約。法律應以完善道德為目的,必須以最基本的道德標准作為基礎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會根基。同時,法律又以其所獨有的穩定性、強制性、程序性等特徵,在社會控制的過程中發揮著道德無法替代的作用,並促進道德的進步。法律與道德的這種辯證統一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國需要以德治國為基礎。法律的制定以及整個法律制度的建設,都必須以一定的道德作為基本價值取向,必須符合道德的要求。道德對法律的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法律的產生源於道德規范,並且主要是吸納了調整社會關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可以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第二,道德是法治的價值取向。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規范的目標就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而法律正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上述目標,促使人們的行為符合社會道義的要求。因此,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整個參照系數。第三,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集方面的權力,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更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第四,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是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這種自覺和自願意識便屬於道德的范疇。第五,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補充,道德可以解決法律無法解決的許多問題。一般來說,法律只是規定人的行為正當性的最低標准。但是人的許多行為是無法通過法律來規定的。因此,只有通過道德來調節人們的這部分行為。
另一方面,以德治國需要以依法治國為保障。由於道德現象本身的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就使得社會道德總是處在相互沖突和相互矛盾的混亂中。要使一定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代表社會發展方向的道德及其反映人民共同利益要求的道德,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接受和普及,就必須要有一種強制性的力量作為推廣和普及的手段。法制就是這樣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法制的實施總是把與之相應的主要道德規范和道德原則,直接用法律規范的形式給以確認或吸收,從而以法律的手段使這些道德規范和原則在社會上得到推廣和普及。同時,法制的實施總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來禁止和打擊與其道德精神不一致的「惡」的行為,從而「凈化」社會風氣,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總是能夠把識別好與壞、是與非的標准顯著地昭示給廣大人民,起到提高人民道德認識水平的明顯作用;能夠通過法律條文的廣泛宣傳和實施,充分體現其規范、協調、指導、教育、懲戒等社會功能,從而促進道德規范的養成、道德意識的覺醒、道德理想的實現。尤其是在出現道德評價失當,價值取向紊亂,道德教育扭曲變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狀況下,要強化道德風氣、樹立道德精神,更是需要發揮法制這個硬約束機制的作用。因此,法制的實施不僅是道德建設的重要支柱和巨大推動力量,而且是加強道德建設、提高社會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徑。
F. 如何理解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建設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同時也要堅持以德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
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
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以德治國是基礎。
三、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必然選擇。
G.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兩種治國方略的關系是怎樣
1 、「法治」與「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控制、促進社會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兩種手段,他們密切聯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著社會的進步。作為一種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於「懲惡」,而「揚善」則主要應依靠道德的自律來進行,因而在「勸善」方面,法律有著自身先天的缺欠與不足,需要道德來加以支持。同時,法律的創制和運作也必須要以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為指導。同樣,「德治」也離不開「法治」的支持與配合。道德作為一種規范,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推動的,其軟弱與蒼白無力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某些嚴重違反社會基本道德規范的行為,客觀上也必然要求運用法律來加以制裁。在此種意義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維護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會道德。
2 、「法治」與「德治」有著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兩點之外,「法治」與「德治」的聯系還表現在,二者有著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與「德治」都以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為使命。秩序是「法治」與「德治」存在的價值基礎,又是二者可以同步並舉的理論依託。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法治」與「德治」之所以能夠存在和為人們所認同並可以成為並駕齊驅的兩種治國理論和模式,主要就在於它們能夠給人們帶來秩序。秩序意義在於,它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脫離了秩序這一前提,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都將會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需要以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團結的政治局面為前提。這兩者的實現都既離不開法律也離不開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後的國家強制力保證政治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種資源,及時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人民內部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可以有力的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和社會的顛覆和破壞活動。而道德則可以利用其內在的意識制約力來防止各種邪惡思想的產生,防止社會混亂;可以限制人們的某些慾望,減少其利益沖突,以加強人們的團結,增強其凝聚力;還可以對法律的創制和實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協調。可見,「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與「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要「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H. 如何理解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信方面的自由心證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再次是因為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與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以德治國著力於強調人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依法治國著力於維護人的權利,強調人的權利意識,兩者相得益彰。
I. 什麼是「以德治國」什麼是「依法治國」兩者是什麼關系
以德治國是儒家提出來的。儒家強調的是每個人要有道德,儒家先天的認為每個人都有「君子」「聖人
」一樣的潛在品德,所以只要人們之間以禮相待,以誠相待,那麼人與人的社會就會很和諧了。
「以德治國」,就是要求統治者要對臣子和人民有仁愛的心。用寬大的胸襟與自我道德做榜樣,去感染
別人。臣子也是如此,要對君王服從,儒家強調「百事孝為先」,「在內是孝子,在外是忠臣」
可以說,儒家的「以德治國」,是一個把人人都看做是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識上來看的。比如罪犯,他們
在受懲罰時,是可以自我懺悔與修正的。法律對他們寬大處理,他們感恩,就做「好人」了。
但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以德治國」,不僅不能治,反而使整個國家更混亂,儒家強調道德,卻使整個
國家的道德更淪喪。
比如一個小偷偷了錢,原因結果是給老母親看病,於是儒家同情心泛濫,不僅不懲罰小偷,還給小偷錢
看病。儒家心理想的是小偷會感恩,然後以後再也不偷了。而現實相反,因為有了這個先例,那麼更多
的罪犯,都找到了合適的理由,於是當他們被抓時,也有一大堆的理由,來為自己辯護。這就搞得那些
被偷被搶的人,根本就沒有受到保護,反而是罪犯利用人的同情心,一次又一次的得逞。
比如現在的乞丐,有多少人願意去幫助他們,給他們錢?很少很少,大家都怕是假的。
現在很多騙子裝扮成「異地落難」客,需要人們幫助,而人們也很冷漠。原因何在?人們不是無情,是
不敢用情,害怕受欺騙。所以現在的整個國家就是一場「信任危機」。投機取巧的人,不斷的騙去人的
同情心,導致人人不敢相信,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得不到幫助。
所以儒家的「以德治國」,其實是在害國。
孔子當時說「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到了今天這個現代社會了,中國還是那句話「人心不古,世風日
下」。看來我們真該回去當原始人算了。
所以說,一個社會的變好,關鍵的原因,不是在於人沒有道德,而是在於沒有一個公平的法治手段去維
護。
對於那個「孝子小偷」,儒家只看見了小偷的可憐面,但是儒家忽視了「被偷者」,明明「被偷者」才
是受害人,卻被儒家的「道德」眼光蒙蔽了。
「以德治國」實際上是儒家的「一廂情願」。儒家的這一想法是由於單方面看問題,和沒有認清自然界
的本質。
所以諸子百家裡,墨家非儒,道家也批儒,兼具墨家與道家思想的法家更是制定出了不僅有思想作為指
導,還有一系列的章程作為管理國家的法律出台。法家提出了「依法治國」
法家認為,每個人都有其自然屬性,自然屬性就是人的生存本能,人在這種本能下,就觸法利益的驅使
。也就是說人性是好利的。人生存在世的目的,都是為了圖「利」。這個「利」並不完全是儒家所理解
的物質利益,他還包括人的精神利益。比如那些革命烈士,他們寧願犧牲自己,也要救國,這就體現在
他們的利益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
所以法家眼中的「利」既有物質利益,也有精神利益。
人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去做傷害別人的事。
如果人人都這樣,那麼就回回到弱肉強食的時代,強力決定一切。
所以法家為了使國家內部和諧,就必須制定法律,(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是人類社會有文明開始,
就逐步形成的,法律並不是法家創造的,法家只是提出了法律人人平等,依法治國的思想。)而且必須
萬事皆依法,法家有3派,他們都認同依法治國,法律平等的對待原則,但是只有法家法治派,才是最具
有進步意義的。法家勢制派,是強調君王的獨尊,君王的至高無上,這種做法引來的就是獨裁。
法家術制派,是強調君王玩權術,暗設很多特務機構,調查官員,使官員不敢貪污腐敗。提倡背地告密
,這樣就搞得官員人人自危,相互陷害,國家內部是明爭暗鬥,沒有激起人健康向上的生活態度,而是
激發了人的陰暗面。
只有法家法治派,遵從的是「依法治國」,任何事情講究證據確鑿。沒有證據,即使這人有嫌疑,也不
能輕易去懲罰他。這就保證了君王不能用懷疑的態度,任意殺人,大臣也要拿明確的證據去舉報有嫌疑
的人。避免了君王的橫行無忌,和官員之間互相傾軋。任何事情,都有理有據的去執行。這也是秦國自
商鞅變法後,能強盛近150年,而且又能力一統六國的原因。
而秦國的滅亡,就在於秦始皇犯了唯一一個錯誤,用了韓非子的術制,提出了皇權高於法律,導致秦二
世肆無忌憚的改變法律,對自己的家族大肆屠殺,對功臣也是如此,對人民橫征暴斂。這才導致了秦國
滅亡,而且連秦國的官員們都紛紛的願意投降。
「依法治國」需要的就是「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且不帶有任何主觀的情感,犯法就得伏法,沒有任
何理由。犯法就是在傷害其他無辜者,即使罪犯有多麼美妙的理由,也是通過傷害無辜者造成的,所以
罪犯應該為此付出代價。
當今的中國還是儒家的「人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現在的法律是儒家的法律,是為當權者服務的
,他們的法律先天的失衡,導致的就是這個社會不是以公平競爭為原則,而是拉幫結派,靠關系社會和
錢規則在運作。
這樣就造成了大部分的老百姓始終是生活在被壓榨與被奴役之下。
J. 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有什麼作用
1、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對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
縱觀歷史,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各自起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國家才能治理有序,社會才能健康運行。
我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寬猛相濟」、荀子提出「隆禮而重法」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從唐代提出「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時期一直延續德法合治,都體現了德治和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都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從世界范圍看,凡是社會治理比較有效的國家,都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注重用道德調節人們的行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對於國家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偏廢。
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必須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緊密結合起來,把自律和他律緊密結合起來,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共同發力、相互促進。
2、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內在要求。
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內涵十分豐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著眼當前、面向未來,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繼續實行好,把法治中國繼續建設好,最關鍵的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牢牢把握這條道路的基本特徵和原則要求,彰顯其鮮明特點,發揮好突出優勢。
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必須堅持和落實好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統籌推進以德治為基礎的法治建設、以法治為保障的德治建設,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
3、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實要求。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要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從根本上說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應當清醒看到,我國法治建設現狀同黨和國家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還有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實踐證明,要切實解決法治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單純就法治論法治是不夠的。
應當著眼全局、系統謀劃,特別是要立足我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重視加強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導,著力培植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觀念,營造全社會都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的文化環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
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構築依法治國的堅實道德基礎,形成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4、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法律實施過程中。
推進社會主義法治,不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僅法律的制定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要求,法律的實施更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
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既要嚴格以明確的法律規范為遵循、為依據,又要深入領會和准確把握法律規范所體現的價值導向和思想內涵,確保法律的實施不違背立法宗旨、不偏離正確方向。
法律在許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也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在實施過程中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斷和裁決。
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檢驗法律實施效果的重要標尺,使執法司法行為既遵從法律標准又符合道德標准,既於法有據又合乎情理,獲得堅實的民意基礎、道義基礎。
5、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
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很重要的是對其蘊含的道德價值的認同;人們對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於思想道德覺悟的提升。從這個意義上講,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要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使其成為涵養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動志願服務制度化,促進學雷鋒活動常態化,提高人們的道德實踐能力。
利用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發揮新聞媒體、公益廣告、文藝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等行為准則,使社會主義道德更加深入人心,為推進法治建設培育豐厚的道德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