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招標
Ⅰ 哪些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中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專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儀屬器、設備、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上述規定,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Ⅱ 什麼是建設工程招投標
建設工程由建設方發包,施工單位承包,雙方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方後,雙方即進入合同洽商、簽訂階段。建設工程必須招投標項目、招投標過程合法性、雙方是否按中標內容簽訂合同等內容,導致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諸多關系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問題。
一、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1、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最新修訂的《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根據上述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從建設階段分類,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等所涉的各建設階段合同;從項目類型上包括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從資金性質上包含使用國資,及使用外資項目。
2、根據部門規章的規定應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舊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以及重新修訂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是對《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必須招投標項目范圍的具體詳細規定。特別的是,關於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范圍的規定。根據舊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第三條規定,明確規定了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商品住宅在內的六大類具體范圍。而根據最新頒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四條規定,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范圍僅作了概括性描述,而沒有進行具體列舉,其規定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可以理解為,新規定對必須招投標項目范圍進行了縮小,以前必須招投標的如商品房建設,在沒有出台具體范圍的相關規定前,不屬於必須招投標項目。而第五條關於必須招標的規模標准規定,較舊版規定的金額標准提高了一倍,即由舊版服務、采購、施工分別50萬、100萬、200萬元,提高至100萬、200萬、400萬元。
二、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性質,根據《合同法》及《招投標法》規定予以確定。招投標雙方通過招標、投標、中標,在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對招投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中標是承諾,因此,招投標是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①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邀請投標人對合同主要條款提出要約。②投標是要約,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條件,提出自己的關於建設工程的技術 、價格等合同條件。③中標通知書是承諾,中標通知書一旦發出,就表示招標人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條件,接受投標人的要約條件。
在案號為:【(2014)民一終字第155號】廣廈建設與台江公司建設工程招投標糾紛一案中,一審法院認為:台江公司就福機bt項目公開招標,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系合法招標。通過公開招標、投標、通知中標程序後,台江公司與廣廈公司之間根據招投標文件確立了合同關系。因項目中標後,雙方未簽訂正式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法的規定予以確定。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依據中標通知書,認定廣廈公司、台江公司之間就案涉項目確立合同關系正確。本案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依據台江公司的《招標文件》、廣廈公司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相關證據予以認定。可見,經招投標及中標後,招投標雙方即使未簽訂正式建設施工合同,但依據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仍然可以確定雙方已經建立合同關系,並且可以按照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
三、生效招投標文件對雙方的法律約束力。
招投標文件中關於合同主要條款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經過招投標中標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案號為:【(2013)民申字第876號】新鄉公司與二建集團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再審法院認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上述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在工程價款、工程期限以及工程質量等內容方面有所違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內容變更或者其他條款的修改。本案新星公司與二建公司在工程招投標後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的約定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屬於招標人和中標人再行訂立的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該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四、違法招投標行為及法律後果。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章的規定,招投標過程中,列舉了包括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招投標之前進行實質性內容談判的六種違法招投標情形,該六種違法招投標情形,均導致標無效。
如案號為:【(2015)民申字第728號】恆瑞公司與華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恆瑞公司於2010年12月20日和2011年6月15日,分兩次進行了公開招投標。但其與華豐公司早在2010年10月28日,就簽訂了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書,當月又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日誌上記載的開工時間是2010年11月24日。可見,案涉工程明顯屬於先定後招的違法招投標。因此,原判決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一系列合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而無效。
五、應招標而未招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違反《招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屬於違反《合同法》規定的效力性強制規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為無效合同。
如案號為:【(2015)民一終字第118號】正岩公司與八威公司、縣政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兩級法院認為:八威公司與正岩公司所簽訂的《承包協議》及補充協議,性質為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因所建項目涉及政府投資和公共利益,根據招投標法規定屬於必須進行招標項目。而該承發包合同未經招標簽訂,違反招投標法的強制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Ⅲ 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是( )。
D
《招標投標法》規定,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
進行下列
工程
建設
項目
包括項目的勘版察、設計、施工、權監理以及與
工程建設
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
社會公共利益
、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
部分
使用
國有資金
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
外國政府貸款
、援助資金的項目。選項D屬於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Ⅳ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范圍
建築工程招標是來指建設單位自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Ⅳ 哪些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
《農業基抄本建設項目招標襲投標管理規定》中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儀器、設備、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上述規定,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Ⅵ 國家規定什麼工程不需要招標~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6)公共工程招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Ⅶ 建設工程中需要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的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另,可不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
律師應注意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或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六)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七)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工程招投標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工程招投標需要經過的程序:
1、報名參加投標
2、按要求編制並填寫資格預審書
3、 領取招標文件D. 研究招標文件
4、調查投標環境
5、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
6、編制投標文件
7、投送投標文件
(8)公共工程招標擴展閱讀:
一、工程招標投標簡介:
工程招標投標是應用技術經濟的評價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相互作用,通過有組織、有規則地開展擇優成交的一種相對成熟、高級和規范化的交易活動。
工程招標投標是一種方法,它既延續了人類商品交易原始的思想與方法,又運用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還應用了技術經濟的評價方法,將技術比較、經濟分析和效果評價運用於工程建設交易,在技術比較中展示實力,在經濟分析中突顯效益,在效果評價中追求管理、質量、誠信的一致性。
二、建設工程招標流程的步驟:
1、招標項目備案。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招標申請表》,並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
2、招標公告和文件備案。全國招標公告信息哪裡可以看,當然是劍魚招標訂閱,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後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受理交易登記。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並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4、投標報名。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5、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6、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並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7、評標、定標和中標。首先要進行評標,這個有評標專家們完成,當評標之後就會定標,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中標人了,剩下的就是等待中標公示,這樣下來一個完整的工程招標流程就成功了。
參考資料:網路工程招標投標
Ⅸ 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屬於必須招標項目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兩方面條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如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上述三類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界定: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Ⅹ 哪些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
必須招標項目是指國家為了保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項目的建設安全,在《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中,對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從招標范圍和規模兩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上對相關責任主體和人員的建設行為進行了約束。流程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流程嚴格進行
滿足條件
編輯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兩方面條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的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如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上述三類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界定: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
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