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環衛同行
❶ 我在環衛上早班己有一年,公司安排我上下午班,我不同意,公司說我違反規定予以記過,准備開除,我能拿嗎
你的這個事情,要麼是公司領導嚇唬你,要麼是你聽錯了,原因如下:
1、記過和開除是對違反勞動制度的兩種處罰,只能使用一種,是不能同時用的;
2、公司給了你記過處分就不會再予以開除;
3、因為不服從安排就開除,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該首先對你進行教育;
4、如果你對公司的處理不服,你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復核。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只要其錯誤不十分嚴重,並願意改正錯誤,就不馬上開除,可先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以觀後效。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重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被判刑並入監服刑的; 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
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系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
開除依據的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三章內容,執行開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不滿足程序的開除,有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❷ 我媽環衛工人。在工作的時候被車撞了,交警判對方全責,沒有經過我們同意3天的時間就把肇事車輛放了,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哪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凱緩游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內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容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盯銷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❸ 本人在一家園林綠化及環衛公司上班,因為公司主管經理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中飽私囊。我和公司同事實名舉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老闆有老闆的意圖,這些不是小兵們能理解的。公司把你們調開,是不想傷害你們,你們應該服從。你們只需記住: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到頭終有報。
❹ 環衛局未經全體業主同意在小區修建垃圾處理站合法嗎
在小區裡面肯定是不行的,但修垃圾站要全體業主同意本身也是件不可能的事。
❺ 我是一名環衛工人,最近總有兩個同事找我吵架,在工作群里誹謗我,就希望我走掉,但我真的沒做過任何冒犯
你現抄在要做的就是少說話,可能你們有誤會,你可以和她們溝通,不能走,想法解決問題,你走啦更趁她們的心啦,或者找同事調解,虛心和解,要是她們不可理喻,你就少說話,你只要把自己的工作搞好,讓領導沒有開除你的機會,開心上班就成啦,日久見人心,時間會證明一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