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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法治稅

發布時間: 2021-01-01 08:37:56

1.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動員令,全面開啟了依法治國「升級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務部門在國家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稅需要依法治國理論的指導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只有正確理清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辯證關系,才能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導稅收實踐,大力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1.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重要保障,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依法治稅的進程。依法治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在與其他包括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等諸方面在內的法治子系統工程相互有機聯系、互相促進的過程中才能切實開展並深入進行。
2.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徵、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稅收活動關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意思自治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為此,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
3.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稅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既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強化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的有效杠桿。
二、依法治稅基本條件的理性構建
依法治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收法律監督等一系列稅收法律制度的創建和落實,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從而實現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秩序狀態,其具體包含法律至上、權力法定、義務法定、程序法定和作為法定五個層面的含義: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觀念上,承認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開展稅收工作的依據和評判稅務工作的核心標准;任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不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都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而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里所講的法律,不僅僅指稅法,而是泛指一切與稅務相關的法律。
2.權力法定。即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稅收征管職權是由法律授予或設定的,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或法規授權,不能具有並行使某項稅收職權。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所具有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對於公權而言,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當然法律法規禁止的,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3.義務法定。即征納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哪級組織規定的,更不是由個別領導規定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承擔的義務有所不同,既必須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程序法定。即稅務機關執法所應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違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規定,納稅人也不得違反。如果稅務機關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即使稅務機關所依據的實體法依據是正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義務,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理,並要求納稅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5.作為法定。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作為方式、作為手段和作為後果都是由法律規定的。(1)作為方式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時,不是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主觀意志來決定,而是由法律來規定;法律要求其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選擇不作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也不能選擇作為的方式,否則,必須承擔其法律後果。(2)作為手段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自行選擇作為的手段,而必須根據法律賦予或設定的手段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同條件下採取不同的作為手段。(3)作為責任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作為時,應對由其作為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作為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必須作為,否則,必須承擔因不作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反之,亦然。
三、當前我國依法治稅的形勢與環境分析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1988年,國務院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後, 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20多年來,我國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依法治稅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成,稅收管理日趨科學規范,稅務人員執法水平顯著提高,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建立,全民納稅遵從意識明顯增強,稅收收入連年穩步較快增長。但也應當看到,影響依法治稅的因素仍然較為突出,依法治稅之路任重道遠。
(一)依法治稅外部環境不容樂觀
1.稅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沒有稅收基本法,立法依據不足,對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稅收立法權及管理權、稅務機關職責許可權等沒有加以確認。二是立法級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數以行政機關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稅法在適用效力上顯得剛性不足。三是立法滯後。比如跨境稅源管理事關稅收主權和經濟安全,國際稅源的競爭,已經從征納雙方的關繫上升到政府間、國家間的關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反避稅防控體系,捍衛國家的稅收權益迫在眉睫。
2.獨立司法權缺位成為制約執法行為的"瓶頸"。我國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頒布大量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在積極充當立法者的角色,但與稅法有關的司法解釋,除了稅務犯罪的以外,幾乎沒有。稅務機關沒有獨立偵察、檢察和審判等權力,甚至還沒有專門用於審理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司法只能依靠稅收非專業性的公、檢、法等機關,難以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治。
3.行政干預頻頻「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擅自出台與國家稅法相違背的文件,有的越權執行減稅、免稅優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而干預執法辦案,涉稅案件處理和執行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4.公民稅法遵從意識淡薄。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每年因各種偷稅、逃稅、騙稅、越權減免等造成的稅收流失相當嚴重。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通過稅務稽查方式檢查納稅人19.1萬戶,共查補收入1250億元,占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的比例達到1.1%(以上數據源自《中國稅務年鑒2013》),而實際漏征、逃繳、騙取的稅款則可能超過應征稅款的10%以上。全社會護稅協稅的意識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動申報涉稅信息、協助配合檢查意識的缺失甚至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制約因素,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
(二)稅收法治內部環境亟待優化
1.法治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往往孤立單純的強調應用技術手段,忽視了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的創新;強調以技術設備的配置為主體,忽視了以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和稅收管理的優化為支撐點,期望通過信息化解決征管難題。這使稅收信息化建設在稅收管理體制落後、低效的構架上,高技術與低產品並存,稅收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步攀升,影響了執法水平的提高。
2.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仍待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是實現依法治稅的保障。當前,有些稅務幹部自身法治意識不強,當工作中遇到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處理問題;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權行使質量不高,文明執法以及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夠強,審批環節多程序繁瑣;稅收違法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造成權力尋租等問題制約著依法治稅的具體實踐。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稅務機關部分內部制度存在職責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處;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執行的不統一問題還待有效解決;政策效應評估反饋的主動性不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順應稅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時期以來,稅務機關為了服務經濟發展和服務納稅人,在征管模式、服務舉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新問題,如管理職責交叉重疊造成多頭監管,納稅人負擔明顯加重;過多地強調服務,有可能掩蓋企業涉稅問題的性質,導致稅法剛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與稅收法治難以呼應合拍,直接影響了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
5.內部執法監督有待跟上。執法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權的應用須進一步規范;執法風險的事前防控能力還需提高;執法檢查和風險防控的針對性還需加強。
四、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稅的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將"依法治國"重要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標志著我國正式邁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也預示著依法治稅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依法治稅,應以依法治國理論和現代先進管理念為指南,逐步理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兼顧影響依法治稅質量和成效的內外部因素,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法治管理內外部體系,內外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推動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走向深入。
(一)完善稅收立法。目前,我國執行的稅法、單項條例及實施細則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轉型的需要,缺乏相關配套的單項管理法律條文或實施辦法,稅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可操作性差,日常執法過程中出現依據不充分甚至無法可依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今後在稅收立法方面,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職能、作用,稅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稅收立法許可權劃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稅收暫行條例、法規等法律級次,提高其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稅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主權,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四是應當正視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價值及其局限,達到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五是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和實施,消除惡性稅收競爭,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二)規范稅收執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管理、稅收執法管理、稅收執法監督、稅收爭議預防調處、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法治意識和能力培育保障等,這些都是事關稅收執法全局的重要內容,必須依靠稅務機關自身來解決。
1.建立素質優良的隊伍保障體系。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日常執法一線的人員的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公正、正義、平等」的價值觀和「程序、責任、服務」的權力觀。完善在崗人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質優良的稅收執法隊伍。
2.建立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體系。出台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門和解釋不一。加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問題研究,讓規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商品交易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穩定的稅法預期。各級稅務部門組建稅收政策專家團隊,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政策答疑、政策效應評估反饋,政策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作體系。應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能分工進行科學的界定,構建由政策法規調控體系、徵收管理調控體系、稅務稽查監督調控體系等組成的綜合調控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務權力運作體系。既要避免權力職責交叉,也要防止出現監控死角。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重大案件審理等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建立完善稅企爭議調處和解體系。根據行政法平衡論原理,強調稅企協調和復議環節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法治發達國家絕大多數稅收爭議都在征納雙方的協調與和解程序中化解,進入復議或者訴訟的僅為少數個案。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復審和自動糾錯機制,具有節約社會成本並切合中國傳統文化「非訴」心理的優勢。因此,稅收和解和稅收行政復議,應成為今後稅收法治和解決稅收爭議的主渠道。
5.建立嚴格到位的執法責任追究體系。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需要在崗位職責、工作規范、考核評議、責任界定、過錯追究等方面開展工作。要將執法責任考核指標量化、考核程序細化,追究方式相對固化。藉助科學合理的現代化手段,准確界定稅務行政執法責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稅收信息化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稅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結合實際,逐步擴大電子信息在稅務行政管理中的涵蓋面,提升網路速度,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完善稅銀庫體系建設,簡化多元化申報手續,強化以票控稅、信息管稅,拓展稅控設備的使用面,形成一個自然運轉、自動比對、信息對稱、協調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規范高效的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規范務實的執法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要求,確定稅務工作的法律評價體系和標准。這個法律評價標准具體包括執法指標、普法指標、法律監督指標、公共安全指標、社會參與指標、法律資源指標、法律服務指標、基礎指標等內容。實施切合實際的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優劣的評價標准,及時評價稅務人員執法行為,並實行能級管理、分類管理和考核獎懲。並將考評結果列為幹部盡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稅收司法。隨著稅收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稅法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復雜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審理涉稅案件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來審理稅收案件。因此,在全國設立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務案件的訴訟和審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為了從根本上增強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應順應實際需要,盡快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專司涉稅違法犯罪案件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一是加強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主要強化五個層面的監督:黨的監督,即各級黨委、紀檢機關對稅務機關、稅務幹部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對稅務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即各級政府及政府的專業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司法監督,通過各級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社會監督,指社會團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等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二是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和督察內審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經常性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專項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健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優化稅收執法程序,完善執法風險內控機制,充分運用內控機制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管理。同時,根據稅務執法行為的時間和性質,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五)凈化法治環境。稅收法治外部環境是一個涵蓋社會、經濟、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納稅意識、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凈化稅收法治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創新稅收宣傳方式方法,拓展稅收宣傳渠道,讓稅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誠信度和遵從度。二是增強國家行政的透明度,公開稅款的用途,讓所有納稅人明確自己的納稅權利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持續、便捷、文明、及時的服務,讓公民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三是理順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收費,推進稅費改革。四是從法律層面明確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對稅務管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障落實,逐步形成全社會護稅協稅的良好局面。

2. 如何正確處理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的關系

近年來,稅務系統推出了一系列為納稅人服務的新舉措。納稅人普遍反映辦稅環境好了,服務手段多了,辦事效率高了,體現了共創和諧的時代氣息。我局近期開發應用了「執法與服務內控評價系統」,由納稅人參與 對我局稅務人員納稅服務、執法水平給予評價,這對我局稅務人員納稅服務水平和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人員在優化納稅服務、稅收執法中如何正確處理好納稅服務與依法治稅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 納稅服務作為綜合性和管理型的稅收征管工作,是對稅務機關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各項服務的行為要求。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核心和靈魂,稅務機關在依法實施稅收管理的同時,已滲透了對納稅人的服務。依法治稅和為納稅人服務在稅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服務不是脫離執法而存在,而是以依法治稅為前提,越是依法嚴格管理,越有利於組織稅收收入,越有利於納稅人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 筆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需要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要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把納稅服務貫穿於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以提供高質量服務為目標,不斷拓寬服務渠道,豐富服務內容。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及時解決納稅人的合理要求,把納稅服務滲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之中。 二是處理好內容與形式的關系。要牢固樹立納稅服務形式與內容高度統一的理念,絕不能只追求形式而忽視內容。也就是說,深化納稅服務就是要通過必要的形式來實現豐富的內容,使形式與內容高度統一起來,為納稅人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 三是處理好被動服務與主動服務的關系。要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著重把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公開,作為主動服務的熱點,尤其在落實稅收政策方面,稅務機關只有準確把握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控意圖,將稅收政策的效應全部釋放出來,最大限度地實現引導納稅人科學發展的本質意圖,減少納稅人由於了解政策不及時或不全面而出現的涉稅問題。 四是處理好嚴格執法與優質服務的關系。

3. 實現依法治稅的重要措施

一、改革與完善稅源來監控措施及稅收源計劃的制定和分配辦法,提高其科學性、准確性
二、加強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統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素質
三、繼續落實「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為依法治稅打下堅實的體制基礎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強執法剛性
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六、加強稅法宣傳,優化依法治稅環境
七、要緊緊依靠各級黨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協稅護稅網路

4. 如何處理依法治稅與保障和諧穩定的關系62

近年來,稅務機關各級領導和普通稅務人員依法治稅的意識逐步樹立,稅收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在稅收執法過程中更加註重納稅人的權益保障,稅收征納關系更加和諧。當前,各級各部門對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創建和諧社會,確保社會穩定提出了更嚴厲要求。如何處理好依法治稅與確保和諧穩定的關系,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一、稅務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

稅務機關是政府擔負稅收征管職能的部門,其基本職責是依法徵收稅收,確保財政收入。稅務機關在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方面的主要責任應該是,確保依法行政,不違法行政。防止不作為或者亂作為侵害納稅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社會矛盾,造成不穩定。

二、稅務機關維穩現狀

有以下事例可以說明當前稅務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形勢。

(一)某局2009年出現一起信訪案件,上訪人為某村村民,反映該縣地稅局在幾年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收繳農業稅一事。事件的起因是信訪人因與村社幹部有矛盾糾紛,拒不繳納應繳的農業稅,稅務機關在屢次催繳無果的情況下,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後進行了強制執行。事隔幾年後,當

事人就此事進行上訪。縣委、政府領導和信訪辦將此事交由地稅局處理,地稅局非常重視,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接訪處理。經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當時的處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機關並無違法違規的過錯,按照要求對上訪人進行了回復並向政府做了報告。但上訪人不接受,堅持上訪。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法院、地稅共同協商,最後基本上全面滿足了上訪人的訴求後得以達成息訴協議。

(二)2005年,某局對轄區內一納稅人拒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一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當事人邀約親友從2006年開始進行上訪,稅務機關接訪後多次進行政策宣傳解釋,政府有關部門也組織法院、司法局、地稅局共同接訪,均無法息訪。2009年,當事人以上京上訪進行要挾,縣政府要求務必做好息訪工作。最後,地稅局和政府共同出資滿足了上訪人的要求。

(三)2011年,某局稽查局查處一起稅收違法案件,納稅人逾期不履行補繳稅款和繳納罰款的決定。稅務機關多次以書面形式進行催繳,仍然沒有履行。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做出強制執行收繳稅款的決定,並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收繳罰款。縣局就此事向縣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報告,縣領導考慮當時接近年末,要求暫緩進行。拖延到2012年,稅務機關擬再次啟動強制執行措施時,納稅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稅務機關表示,如果強制執行,企業將組織職工到政府集體上訪;

恰遇此時政府又發出通知,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維護穩定,排查一切不穩定因素,確保省十次黨代會召開之前不出問題。由此稅務機關只好再次擱置該項工作。

綜合以上事例,稅務機關稅收執法工作中,並不能簡單強調依法治稅,需要充分考慮依法治稅的潛在風險,否則將付出經濟乃至政治上的代價。

三、如何處理依法治稅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

當前,我國面臨國際國內復雜困難局面,經濟高速發展積累了巨大的物質財富,同時也積累了諸多社會矛盾,社會大眾仇官仇富意識逐步蔓延,而個人自我意識逐步增強,特別是在各類媒體廣泛引導下,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願望更加強烈。與此相對應的法律、制度保障並不完善,個人維權途徑狹隘,維權方式簡單。與司法與行政救濟措施比較,更多人相信「官、關」兩道,遇到問題首先想到找關系疏通、勾兌,沒有關系或關系渠道不能解決則轉向找官方,在鄉鎮的找書記、找縣長,在城市的就找市長、省長,乃至進京。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上訪工作,將上訪工作列入到各級政府考核問責的重要內容,一旦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就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使得各部門對於維穩工作高度重視之下走向了高度緊張,在出現可能引發不穩定的苗頭時便全力以赴,千方百計不計成本地將事態加以控制解決。
某鄉鎮一書記和鎮長曾跟我說,在處理一起農民之間土地糾紛過程中,政府花費的人力物力包括給上訪人的現金已遠遠超過事件

本身涉及的金額;上訪人在得到好處後產生了政府怕上訪,只要肯上訪就有好處拿的認識。這類現象的也確實帶來了鼓勵上訪的負面效應,信「訪」不信「法」成為普通大眾的一種習慣。

面對這樣一種形勢,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切實依法履行征稅職責,另一方面要確保不發生任何引發不穩定的事件發生,如何兼顧二者值得認真研究分析。

以上觀點由於思想認識水平不高,難免偏頗或錯誤,希望在本次學習中能夠得到老師和上級領導的答疑解惑,敬請賜教!

樂至縣地方稅務局 鄭永勝

5. 淺談新形勢下基層稅務機關如何依法治稅

應對措施和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依法行政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觀念上是一脈相承的。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廣大基層稅收執法人員要樹立七種觀念:即:一是樹立責任本位觀,要由傳統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要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二是樹立正確的收入觀,堅持按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稅收收入任務,「有稅不收」或「收過頭稅」都是違反稅收治稅原則的,同時,提高稅收收入質量,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為組織收入服好務,增強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三是樹立正確的服務觀,要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在執法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要在執法中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維護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四是樹立正確的稅收成本觀。既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又要注重科學管稅、注意節約稅收執行性成本和稅收遵從性成本。必須全力推進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形成全員使用涉稅數據分析疑點,根據疑點有的放矢檢查,淘汰過去「人盯戶、票管稅」的落後管理方式。搞好重點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五是樹立合理行政觀,對有多種方式能達到行政目的的,應採取對納稅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對納稅人性質和情節相同的違法事實,應當給以公平、公正的處理,而不能畸輕畸重,為此,應由省、市級國稅機關出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性文件,防止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在甲地處理較重,而在乙地處理較輕。七是樹立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觀念。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整個執法的合法性。換言之,在個案的處理上,即使實體完全合法公正也會因為程序違法遭到全盤否決。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始終堅持做到「步驟不能省略、順序不能顛倒、方式不能改變、時限不能超過」。

6. 依法行政在稅收工作中如何貫徹落實

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收執法機關,應當牢記「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要堅持將依法治稅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始終,全面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執法為民,加快轉變執法觀念,積極實現從整治型稅務向服務型稅務轉變;要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執法效能,牢固樹立為民、務實、高效、廉潔的政府機關形象。
(一)以規范執法行為為核心,全力提升依法行政的效能
圍繞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這一核心,從狠抓內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
一是堅持納稅服務與打擊稅收違法行為並重。一方面要加大稅法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稅法遵從意識。在執法環節上,牢固樹立嚴格依法治稅就是對納稅人最高層次服務的思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執法,最大限度保護納稅人利益,把優化服務體現到依法治稅、依法行政之中。另外,要加大涉稅大要案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偷、逃、騙、抗稅行為,維護稅收法律法規嚴肅性,確保依法治稅、依法行政。
二是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執法過錯追究制。要把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分類,具體落實到每個業務科室,每個稅務幹部,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讓稅務人員明確自己應該「做什麼」、「怎麼做」、「做的不好怎麼辦」,解決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對違法行政的,要嚴格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制度追究其責任。
三是強化稅收執法的日常執法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不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在每年抓好稅收執法重點檢查的同時,要積極推進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的日常化。
四是建立執法情況通報制度,督促整改,講求實效,將執法檢查的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優化稅收執法環境,營造依法行政和諧氛圍
一是加大稅法宣傳。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讓稅法深入人心是稅務機關的責任。各級稅務機關要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堅持不懈地向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宣傳稅法、普及稅法,要著重把納稅人關注的熱點、敏感問題公開,增強稅收政策透明度,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納稅遵從度,為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是優化納稅服務。堅持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要以提高稅法遵從度和方便納稅人及時足額納稅為目標,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在具體稅收征管中要注意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辦事效率;要合理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辦稅;要通過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規范執法,體現先進的治稅理念,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崇「法治」,摒棄「人治」思想。針對當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不良現象,保證有法必依,無疑是最重要的一環。因此要強化地方各級領導的依法治稅意識,克服計劃經濟的傳統影響,摒棄管理稅收的「人治」、「權治」思想和做法,嚴格執法,制止隨意改變、變通政策和自由執法的行為,保證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二是強化培訓,提高幹部依法行政素質。素質的高低,關繫到稅收執法行為是否公正,關繫到稅務機關的形象,關繫到稅務行政執法質量。鑒於部分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問題,必須通過學習培訓來解決。一要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廣大稅務幹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執法。二要開展具體執法操作程序的培訓。三要實行培訓考核與執法資格掛鉤辦法,對不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給對外執法證。四要以提高幹部素質為核心,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稅收執法隊伍。只有通過嚴格的執法教育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執法辦事的能力,才能保證依法治稅的實現。
(四)優化納稅服務,實現和諧執法
要把黨中央提出的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動具體落實到依法治稅實踐之中,轉變治稅理念,推崇人性化服務,把尊重、理解、關心納稅人的服務宗旨貫穿到稅收征管的全過程。進一步規范辦稅服務廳建設,設置全職能辦稅窗口、服務區、查詢區,不斷優化辦稅環境。堅持推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辦稅、「親情」服務、「提醒」服務,真正實現辦稅零距離、服務親情化。積極探索多元化納稅申報方式,推行個體戶銀行批量扣稅業務,努力構建電子辦稅服務平台,組織企業網上申報和培訓,提高納稅服務工作水平,提升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社會形象,實現規范執法和優化服務的有機結合。
(五)加快信息化建設,以現代化的征管手段規范執法行為
征管手段的改進,既是提高征管質量的有效途徑,又是防止以權謀私的重要措施。通過建立行政管理、稅收業務、決策支持、外部信息應用等所有職能的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把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到統一的征管軟體中,達到「機器管人」的目的。如稅收定額、納稅數額、停歇業等基本信息一旦生成,基層徵收單位必須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後,方可變更。這樣就大大削弱了基層執法人員的權力。上級稅務機關也可通過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監控所有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
(六)完善目標管理辦法,推進依法治稅
目標管理責任制是考核和檢查各項工作具體成效的規范性辦法,是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的一種有效措施,也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手段。在這方面,談談正確處理好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的關系。
一是改革收入任務分配方式。要逐步淡化對稅收任務指標考核的剛性,各基層徵收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緊密結合稅源狀況,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同時,在稅收計劃的下達方面,要先對各徵收單位的稅源情況進行認真地調查預測,摸清稅源底數,增強稅收計劃的指導性和科學性。
二是改革計劃管理考核辦法,突出抓好征管質量考核。為促進依法徵收,結合開展「征管質量年」活動的要求,對收入工作由考核計劃指標逐步轉為考核征管質量,大力推行收入進度和征管質量「雙軌制」考核,並以征管質量考核為主。對征管工作到位、質量較高但未完成年度收入計劃的基層徵收分局在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時可視同完成。
(七)加強稅收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良性運轉
一是強化內部監督,加強執法考核。要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促進稅務幹部隊伍建設。要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加強執法監督和責任考核。進一步推廣應用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進行自動考核。要扎實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稅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強化外部監督,公開執法行為。稅務機關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新聞監督,虛心聽取其對稅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共同做好預防稅務幹部職務犯罪工作,增加稅收工作透明度,讓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稅收工作。

7. 如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依法治稅

一、自覺踐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熟練掌握我們應知應會的稅收法律法規,築牢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礎,著力建設一支忠於法律的稅收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圍,自覺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始終。

二、要以法律精神統領法律條款。

吃透每一部稅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做到行政執法既合法又合理,體現公平正義。向社會公開「權力清單」,明確稅務行政權力的界限,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全面推行稅收風險管理,做到「執法全程記錄」,確保執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執法後果相當,實現稅收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治稅。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支柱性組成部分。國稅總局明確指出,依法治稅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實現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強稅務幹部隊伍建設的必要手段,也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們要把「法治」原則擺在首位。將「依法治稅」確定為地稅「依法治稅、信息管稅、服務興稅、人才強稅、廉潔從稅」發展戰略之首。

具體說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確崗位職責,解決「做什麼」的問題;明確工作規程,解決「怎麼做」的問題;以開展績效考評為關鍵,解決「做得怎麼樣」的問題;以完善內控監督、嚴格過錯追究為保障,解決「做得不好怎麼辦」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完備的稅收制度規范體系、高效的依法行政執行體系、嚴密的依法行政監督體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體系。

8. 堅持依法治稅 為統領,打造依法行政新常態

中國江蘇網2月13日訊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依法治國進入新常態,而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現,深入推進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選擇。為此,稅務部門應堅持以依法治稅新常態為指引,以建設「科學、規范、高效、廉明」的稅務機關為目標,牢記忠實履職、安全履職的要求,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依法治稅建設,奮力譜寫稅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領會依法治稅新常態的內涵。依法治稅的要求伴隨新常態而步入「升級版」,社會公眾和納稅人稅收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必然要求稅務部門打造高標准、法治化「稅收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財產,稅收來源於納稅人,最終服務於納稅人,也經由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志。因此,稅法變成了用來授予、規范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依法治稅成為稅收活動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則,成為征納雙方共同的內心認知,其成果也必須體現在稅務幹部法治意識、水平與納稅人稅法遵從上。
要堅持法治思維提升依法治稅能力。堅持以依法治稅理念統領稅收工作全局,堅持「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規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擾民,使各項工作始終沿著法治化的軌道運行。要健全和落實「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新進幹部初任學法、執法幹部法治輪訓、領導職務任前考法」制度,把稅收法律法規作為各類培訓班的必學內容加以強化。要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做到征納雙方法律面前義務地位平等。要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建設稅收法治文化,將稅收法治原則作為稅收行為先導,將法治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事項各環節,培育稅收法治思維整體生成。注重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通過實踐鍛煉,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稅的能力和水平。
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系統謀劃「法治稅務」建設規劃,加強對依法治稅工作的領導,領導班子要明確依法行政責任,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帶頭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堅決防止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落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實施行政許可,建立涉及權力運行所有環節的制度規范。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運用稅務稽查、稅收行政強制等執法手段,加大對涉稅案件的查辦和執行力度。全面落實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稅收「黑名單」制度,聯合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積極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堅持以公開為常態,拓寬行政公開范圍,推行稅收執法結果公開化控制,讓稅收執法權力在陽光下健康運行。
要完善制度建設保障依法治稅的落實。推行稅務重大決策和重大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重大稅務案件集中審理制度,加快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進一步明確崗責體系,細化確定執法風險點,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橫向道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控體系。加強外部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司法、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各種新媒體、特邀監督員和納稅人代表對稅收執法的監督作用。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制度、基層聯系點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對於征管質量、政策執行、納稅服務、稅務稽查、廉政建設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查、跟蹤問效。建立健全獎懲並舉的法治考評機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大對執法過錯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於執法違法的行為,特別是玩忽職守、不作為的行為,以及亂作為、損害納稅人利益、破壞稅收公平正義的行為,堅決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及相關領導責任。

9. 依法治稅的基本內涵

一、改革與完善稅源監控措施及稅收計劃的制定和分配辦法,提高其科學性、准確性
二、加強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統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素質
三、繼續落實「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為依法治稅打下堅實的體制基礎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強執法剛性
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六、加強稅法宣傳,優化依法治稅環境
七、要緊緊依靠各級黨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協稅護稅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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