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依法可以充當保證人的是
㈠ 擔保法中,哪些人可以作保證人
《照保法》規定,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法律禁止下列主體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但經過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擔保的除外。
(2)學膠、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隊。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
擔保法原文: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㈡ 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參考資料:網路-擔保人
㈢ 律師可以到司法局做擔保人嗎
律師可以到司法局做擔保人,但是條件必須滿足。
擔保人滿足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㈣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能否充當保證人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不能充當保證人。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經濟法依法可以充當保證人的是擴展閱讀:
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藉以獲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債務,無論是以要物、口頭、書面或諾成的方式締結的都能有保證人。又保證人所擔保的,不問是市民法上的債務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對第三人或對奴隸的主人,得就奴隸基於自然債務應對接受保證人為給付之物,擔任奴隸的保證人。
2、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3、債務的保證得發生於主債務之先或之後。
4、如有多數保證人,無論人數多少,每個人都就全部債務負責,債權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清償。但是根據哈德里安帝的批復,債權人必須對在訴訟時有支付能力的保證人分別提出請求。因此,在訴訟時保證人中有人無力支付時,其負擔即落在其他保證人身上。
但若保證人中一人向債權人為全部清償,而主債務人無力支付,則損失由該保證人一人負擔;這是他咎由自取,因為他本可以根據哈德里安帝的批復,主張對方的訴權僅限於他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5、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因為保證人的債務從屬於主債務,而從債務不能比主債務更多。反之,他們可以承擔較少的債務。因此,如果主債務人承諾給予十個金幣,保證人可以就五個金幣保證債務,反之則不可。
又如主債務人的承諾是無條件的,保證人的承諾可以附有條件,反之則不可。多與少不但指數量而言,而且也指時間而言,多者指立刻給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時間後給予。
6、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可以對後者提起委任之訴,以求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人
㈤ 我想貸款,什麼人可以給我做擔保
擔保人滿足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㈥ 哪些主體不能作為保證人
1、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不能作為保證人(即擔保人)。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不能作為保證人。
註: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6)經濟法依法可以充當保證人的是擴展閱讀:
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區別對待。保證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是一種單方的、義務性的合同,是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公民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又如何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絕對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認可。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保證人與他人訂立保證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來處理,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保證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因為「行為能力限制制度在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靜態安全的同時維護了交易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而《擔保法》中應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擔任保證人為前提。
㈦ 法律規定不能為保證人的是
不能作為保證人的情形有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第八條規定: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第九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第十條規定: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第十一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7)經濟法依法可以充當保證人的是擴展閱讀: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㈧ 哪些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內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容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因此,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 村民委員會、經濟聯合社不屬於上述禁止范圍,它們依法可以作為保證人,在實踐中它們為他人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情形也屢見不鮮,這種情形多為八、九十年代農村為扶持村民個人發展果場、電廠等承包經營或辦廠等私營企業,從而來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而為的一種行政性行為。這種保證行為的出現不違反法律規定,卻存在很多弊端。村民委員會是一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但它並非營利性組織,也無獨立財產;而村經濟聯合社與村民委員會往往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它雖有一定的注冊資產,但經濟實力也很有限。
㈨ 可以為出納做擔保人嗎
非國企需要擔保,國企則不需要。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