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依法行政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大亮點。
一、在基層推進依法行政意義重大
市縣鄉三級基層政府都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面廣大群眾,直面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僅會關繫到政府的形象,而且還會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由於我國有著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范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二、當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一)在一些行政單位尤其是基層,依法行政意識樹立的不夠牢固。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什麼是依法行政,為什麼要依法行政,怎樣才能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認識和作法。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達到目標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務比途徑方式重要、看到結果比程序重要,把法治作為自己完成任務目標的方式之一,有選擇的「執法」,有用的用之、有礙的不用或者改之。在基層政府長官意志往往比較嚴重,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輕視法律手段重個別處理,輕制度管理重協調解決,遇到問題拍腦袋,決策問題拍胸脯,出了問題拍屁股,導致決策失誤無人負責或者推脫推諉時有發生;有的幹部只考慮自己的晉升權在哪、乾的活應該讓誰看到、自己的仕途怎麼走才更順暢,因此往往出現唯上、畏上、唯權、畏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只重視上級領導的講話、批示,忽視法律的規范、引導功能,導致行政執法水平不高;有的得過且過,不思進取,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脫離實際,導致依法行政缺乏具體實際的內容。
(二)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體制有待完善、系統、順暢的。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重要職責。實踐證明,哪個地方、哪個地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較好,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也比較順利。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體制與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還有不相適應的地方。從機構設置情況看,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鄉一級政府未設置專門的機構,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政府法制機構內部人員結構不盡合理。從知識結構看,目前,政府法制機構的部分工作人員是從行政工作崗位轉行而來,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學習,在法學理論、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識等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的法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不少政府的法治人員並非科班出身、人員流動比較大,接受培訓時往往應付了事,造成了政府法治機構人員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法制工作在一些基層政府看來是不得不設立的一個部門,在開展總做中往往要受地方「發展大局」的影響為地方「發展大局」服務,在對於違法執法人員的處理上只有「建議」權而沒有直接處理權,嚴重影響監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對依法行政工作產生負面影響。這就造成了文件的合法審查、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的合法性和力度等審查的確實或者有時的越位。
(三)違法行政問題突出。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主要的職能,是行政機關履行管理社會職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規能否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作用,最終要靠行政執法來落實。同時,執法活動是面向社會的活動,客體是社會上的公民和各種團體,因此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人民群眾往往是通過行政執法來認識和評價政府,認識和評價法律,行政執法是否公正、廉潔,直接關系著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權威。目前,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行政執法權分散;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甚至在一起違法案件出現之後,幾家單位搶著去罰款,誰先罰了是誰的。目前,一些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一項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甚至在一些交管部門在罰款後不開具罰款單,罰款的去向讓人懷疑,在基層往往聽到這樣的話「開單...錢,不開單...錢。」往往差距較大,作為客體的被罰款對象多數選擇不開單,這就促使了違法行政的蔓延,造成了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執法就是罰款,執法就是收費已經成為個別執法人員的「准繩」。一些部門之間有利爭著上,無利躲著走,爭管轄,爭權利,爭罰款,爭收費。執法程序在一些地方呈現「隨意性」。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後定性;有的該適用普通程序的,卻適用了簡易程序,該適用簡易程序的,卻適用了普通程序。基層執法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從文化素質看,基層執法人員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偏低。大多數執法人員沒有受過法律專業教育培訓,一般也就集中參加幾次法律方面的有關培訓,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素質, 在基層有一個應該引起關注的現象:不少政府的執法人員一般只知道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單位的職能,對於關系較遠的單位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分不清人大和政協的性質和職能,不知道憲法是干什麼的,對於一些涉法案件甚至不知道歸哪個司法機關受理,這不能不說是普法活動的一個不足。基層幹部往往把自己宣傳的東西告訴群眾,自己卻只當成一般的任務應付了事,在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群眾法治意識漸強的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三、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教育就沒有思想的轉變,沒有思想的轉變就沒有行為的改善。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轉變思想觀念,從時代發展的大趨勢出發、從黨的方針政策出發、從正反兩個方面事例出發清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等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法治與改革的關系、法治與發展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於權力、權力服從法律、沒有法治就沒有大發展、違背法治理念必將受到懲罰的觀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繼續做好面對人民群眾的普法活動。在一些基層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幹的任務,把貼幾張標語、進學校講一次課看成普法的成果,不願也不像話費力氣去開展此項活動,甚至一些基層領導幹部認為人民群眾法治意識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難。他們習慣於落後的「人治」,這個區域是我的天下我說的就是規定,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而法治一旦增強,自己的行為將受到約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地位將動搖,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動。殊不知,普法運動就是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為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好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有助於糾正基層政府的違法或者有法不依行為,讓行政變的更科學、更合理。要創新普法性質,變過去的「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雙向互動、有來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實用性,使群眾逐漸地擁有法治精神,改善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努力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在鄉一級政府設置政府法制機構或者鄉鎮一級政府的抽象和具體重要行政行為要經過上級法治部門的合法性審查,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體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地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力量,使地市縣法制機構人員達到一定規模,使「倒三角」為「倒梯形」,進而發展為「正梯形」,為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組織保障。同時,市縣兩級的政府法治部門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作為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很難有效的監督級別比自己高、權力比自己大而且是用人用錢來源的政府,因此,建議提高市縣兩級法制部門的地位和職權,在用人用錢上或者至少是業務上歸上一級人大或者政府管理,在重要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出台之前把法制部門的意見作為生效的要件之一,對於法制部門提出異議但是政府仍然施行的法制部門不應承擔責任,對於法制部門簽字同意認為合法的實際卻是違法行為的政府相關責任人和法制部門簽字人、責任人都應承擔責任,並且設定合理的追究期限。讓法制部門不再是可有可無的部門,切實強化其職能和責任。
加強政府法制工作者的業務培訓,提升其業務水平。不少人認為,政府法制工作隊伍這一群體不需要專門的職業訓練和專門知識,不過是政府工作人員的一部分。只要政治可靠、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安排就可以勝任,不像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那樣有法定的准入標准。這種忽視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認識,導致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等同於一般政府工作人員。從另一方面來講,由於沒有「門檻」和職業定位,導致社會對政府法制工作認識的缺乏。實際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定具有司法從業資格方可上崗的門檻,在人員崗位上不易流動性過大,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通過各種手段增強法制人員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的監督。切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力度,並通過這種專門的執法監督,保證行政執法活動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要通過監察、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行政執法中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過錯者予以堅決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調離、清除出執法隊伍。
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強化執法監督力度,促進依法行政。首先,要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實踐中,往往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除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外,許多時候是以政府的規范性文件為尚方寶劍的。而行政執法中出現的一些亂收費、亂處罰問題,也往往根源就出在規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好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輿論監督是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和措施。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新聞媒體要敢於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新聞單位行使監督權就是行使人民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全社會的支持。建議對於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案件本級和上級政府應該建立台賬和記錄,改變以往重大輿情事件只是聽聽本級政府匯報、說明一面之詞的簡單做法,應該建立雙方都有記錄、都能說話甚至互相辯論的沖突解決機制。
制定準確的監督標准,增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實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黨紀、政紀量化監督標准,盡快出台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監督的機關、許可權、范圍、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確規定,使監督本身有法可依。
(作者單位:臨西縣委宣傳部)
Ⅱ 淺談新形勢下基層稅務機關如何依法治稅
應對措施和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依法行政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觀念上是一脈相承的。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廣大基層稅收執法人員要樹立七種觀念:即:一是樹立責任本位觀,要由傳統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要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二是樹立正確的收入觀,堅持按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稅收收入任務,「有稅不收」或「收過頭稅」都是違反稅收治稅原則的,同時,提高稅收收入質量,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為組織收入服好務,增強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三是樹立正確的服務觀,要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在執法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要在執法中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維護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四是樹立正確的稅收成本觀。既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又要注重科學管稅、注意節約稅收執行性成本和稅收遵從性成本。必須全力推進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形成全員使用涉稅數據分析疑點,根據疑點有的放矢檢查,淘汰過去「人盯戶、票管稅」的落後管理方式。搞好重點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五是樹立合理行政觀,對有多種方式能達到行政目的的,應採取對納稅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對納稅人性質和情節相同的違法事實,應當給以公平、公正的處理,而不能畸輕畸重,為此,應由省、市級國稅機關出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性文件,防止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在甲地處理較重,而在乙地處理較輕。七是樹立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觀念。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整個執法的合法性。換言之,在個案的處理上,即使實體完全合法公正也會因為程序違法遭到全盤否決。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始終堅持做到「步驟不能省略、順序不能顛倒、方式不能改變、時限不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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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淺談基層執法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是一個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工作的有效性直接關繫到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時還和廣大人民群眾、管理相對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執法工作是我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外形象的一個展示,也是我們對外宣傳法律法規的有效形式。目前,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加快,基層執法人員迫切的需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作為一名基層執法人員,下面結合自身工作實踐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首先,基層執法人員需要切實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在基層執法工作中,有不少執法人員往往認為,執法就是罰款、就是收費,沒有真正認識到執法在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懲治的同時,還應起到一個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應該堅決杜絕以罰代管現象的發生。同時,要改變執法中存在的態度蠻橫、執法不文明的現象,杜絕執法工作中職權不法定、違反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現象的出現,堅決消滅頭腦中重處罰、輕監管的觀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當前,特別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今天,我們基層執法人員要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就要真正轉變執法觀念,做好保障群眾飲食用葯安全、促進地方醫葯經濟健康發展的葯監衛士。 其次,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打造一支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近年來,國家、省、市食品葯品監督局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如「八不準」、「八條禁令」、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對於這些規章制度,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其在系統內落到實處。同時,建議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製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工作的著力點和把手,應以此為契機在系統內部開展執法評議,確保執法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執法人員;設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制,制定科學有效的考核措施,調動每一位基層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根據執法責任制確定的每位崗位工作人員的具體責任分工,建立執法人員個人執法責任制考核檔案,採取自查、半年考核、年終評比等方式,督促執法人員落實執法責任制;在隊伍建設上要嚴格確保准入關,確保執法人員素質過硬、理論水平扎實,要通過採取集中培訓、召開辦案經驗交流會、復雜、難點案件討論會、通過網路自學等方式,不斷地對執法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要通過採取相應的考核措施,提高學習效果,從而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 最後,加強學習,不斷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現在,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制假售假分子的造假手段也越來越隱蔽,這就要求我們執法人員在平時的辦案工程中要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地研究、分析和總結,整理成系統性的指導材料,為以後的執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鑒和指導。而且,在執法過程中不免會遇到一些疑難問題,因此在執法工作中要不斷學習新的指示,不斷更新知識,努力適應社會需要,不斷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的辦案能力。 在法治觀念不斷深入人心的今天,在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今天,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義,是依法治國的核心。作為我們基層執法人員,不僅要知法、學法、守法,更要在執法工作中將法律法規宣傳出去,讓執法工作不僅僅是打擊制假售假的「拳頭」,更是法律法規宣傳的「窗口」。 穆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Ⅳ 基層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基層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執法工作中如何體現情理法關系的協調
(一)要堅持執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
既要嚴格執法,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不機械執法。在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善於通過政策、情理、法律的一般原則等一切可用的法外資源來進行判斷,在尊重社會主流價值取向的前提下,全面、准確地把握法律規范的原意和精神,運用正確的法律解釋方法來適用法律,確保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
(二)要講究執法的人性化,以促進法理情關系的協調:
執法的人性化既是情理的要求,也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要切實保護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人權不受侵犯,並維護其合法權益。堅決杜絕刑訊逼供、非法羈押及不文明辦案的現象發生,尊重人格,使用文明用語、中性詞語。對當事人患病等特殊情況實施人文關懷。充實司法救助內容,對特困群體採取緩、減、免交訴訟費、案件執行救助、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擔任辯護人等措施。對案件的處理體現人性化,如對未成年犯、殘疾犯等「能輕則輕,能減則減,能免則免」,盡量給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要注重依法辦案與合於情理相統一:
要注重對公序良俗、善良習俗等情理的合理運用,作為對法律適用的一定補充。要以當事人利益解決為導向,在法律和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內綜合考慮,確保作出的處理結果既公正合理,又便於當事人接受。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當法律和習俗發生沖突時,要考慮當事人的意思是否能達成協議,同時要判斷習俗是陳腐落後還是善良進步,對前者要予以摒棄。善良習俗的識別標准一般是屬於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標准、體現誠實信用的基本准則、普遍的通行做法、能夠強化良好的秩序等。對習俗進行價值判斷時,要真正理解習俗的文化意義、經濟意義、歷史意義等,立足於解決糾紛,不能過分苛求。要注重法律的普遍性與個案差異性的統一,對於法律沒有作具體規定而又體現個案差異性的案件情況,應當認真研究、區別對待、合理運用。要深入進行研判、辨析和甄別,要恰當判斷具體情況的法律價值,使處理結果能達到法律所要調整的最佳效果。需要說明的是,對情理的運用還應當包括人性、人情、倫理、民情等其他積極因素。同時,情理在訴訟中的作用在不同的領域不盡相同,在民事領域可以據此定案,而刑事領域則由於罪刑法定原則,主要是在犯罪情節的輕重方面發揮作用,但也可能導致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結果,如自訴案件的撤訴、公訴案件的不起訴等
(四)要以協商正義補充規則正義的不足:
對民商事訴訟調解結案是「規則多元化」與「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的最佳契合點。由於法律缺陷等原因,依法作出的裁判很可能出現判非所願的結果,要充分運用「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引導他們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對各方都有利的糾紛解決結果。採用合意型方式解決矛盾和糾紛,可以使法理情得到有效的互動,其結果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實質要求,因為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糾紛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要積極開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行政案件調解和執行案件和解工作,創新調解方式,拓寬調解適用范圍。
(五)要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要注重從社會公眾的角度把握執法效果,力求處理結果為社會所認同。要高度關注執法的社會需求和社會評價,考慮公眾和社會的承受力,規范自由裁量行為,努力使處理結果符合社會的公正預期,更具人性化,增強公信力。要按照「同樣情形同樣處理」的公平正義要求,確保執法尺度的統一,體現執法活動的嚴肅性。同時要認真辦理群眾來訪,主動接受人民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批評監督。要充分考慮司法公正的社會標准和評價要求,提高執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增強群眾對執法者的認可和信賴,在執法規范化的基礎上,強化執法者的形象公正,加強自身修養,注意執法禮儀,凸現親和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從情理角度進行「辨法析理」,增強當事人對處理結果的認可度和認知力,以利於履行和執行,不搞只講法律不近情理的簡單化操作。要充分考慮案件的處理結果對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產生正面的影響,不搞單純判斷法律責任的就案辦案。要善於找到依法執法與服務大局之間的最佳契合點,把案結事了、定紛止爭、讓被告人服判認罪、修復被害人物質和精神創傷、化解社會矛盾等作為社會效果的現實目標。
(六)要完善執法的方法,使之與執法目的相一致:
不僅要善於從案件之中來研究案件,還要善於從案件之外發現和研究隱藏其後的民生、民情、民俗和政策等問題,善於從每一個細微環節入手,把握事物的本質。採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審查方法,在適用實體法時,善於找到法律規范與情理規范、政策規范之間的最佳契合點,實現情理法和諧統一的司法公正。採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執法工作方法,加強執法過程中的群眾工作,使之更具人性化,把案件處理的過程變成思想疏導、理順情緒、感情交流及教育感化的過程。要採納他們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對無理要求則要予以說明,並闡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標准,讓群眾和當事人(包括當事人親屬等)從情感上接受執法,使執法方法與執法目的相一致。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統一,最大限度地追求實體公正;以理服人是做好群眾工作的關鍵。要以案釋法,以案析理,以理明法,促進當事人「勝敗皆服」。
Ⅳ 如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依來法治理工作的重自點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核心是處理好「權」與「法」、「官」與「民」的關系。為此,要堅持以普法教育為基礎和前提,以依法治理、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和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為關鍵和根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政府及其執法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牢固確立立黨為公、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完善和規范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努力克服部門利益傾向,解決好政府與市場、公權與私權、公平與效率以及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等各種關系,營造統一、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大行政糾錯力度,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切實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基層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要及時研究基層普法和依法治理實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解決好有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等困難,確保基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發揮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應有作用。
Ⅵ 如何提高基層幹部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基層幹部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和現代法治觀念
當前,一些基層幹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現象,關鍵在於依法指導和開展工作的觀念樹得不牢。基層幹部要充分認清依法辦事的極端重要性,使依法辦事成為自覺行動和行為准則。依法辦事是崗位職責所系。基層幹部的職責是法規賦予的,其許可權與職責緊密相連。
在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進程中,基層幹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雙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樹立與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與其自身所處法律地位相稱的法律意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意識必然成為與基層幹部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業務素質、科學文化素質以及生理心理素質等諸多基本素質同等重要的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加強學習,切實提高依法辦事的本領,推進依法行政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面對時代發展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必須努力提高領導幹部的綜合素質和領導水平。
我國確立依法治國方略、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識、維權意識大為提升,與之相比,一些基層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卻停滯不前,反而落在了群眾的後面。現在這種情況已不少見:某個部門作出了一項決定,但民意普遍反對,媒體也提出不同聲音,最後倒逼政府不得不改變原先的決定。究其原因,是少數基層幹部在思想觀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習慣依法辦事,感到憑法規辦事不如憑習慣辦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規不如憑老經驗順手,所以出現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現象;有的抓工作隨意性大,管理沒有嚴格的章法,甚至把脫離實際的一些規定視為所謂「嚴要求」、「高標准」。顯然,學好法律法規的確是擺在基層幹部面前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Ⅶ 基層公務員的依法行政意識要怎樣增強
增強基層公務復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制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確保法律在人的一切活動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性,確保一切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國家武裝力量、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行事,確保上述單位和個人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確保法律不以領導人的變動而變動,不因領導人意志的轉變而轉變。
二是要樹立平等待人的觀念,確保公務員首先要在運用行政權力處理事務和協調關系時做到一視同仁。必須真正認識到自己和普通人民群眾一樣,也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而不享有特權或游離於法律之外。必須認識到人與人之間只有社會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做到對上不卑,對下不亢,才可能做到公正執法。
三是要樹立服務為民的觀念。基層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認識到為人民服務是政府一切活動的最終目的,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還要求公務員切實從滿足人民需要出發,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切實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四是要樹立公正執法的觀念。基層公務員要恪守職業道德,以「公」、「正」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