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環衛受賄
環衛工人舉報隊長或組長貪泛受賄工人會下崗嗎?工人不會下崗,因為工人舉報實行,如果隊長版或組長貪污貪權污受賄,但有證據的情況下,工人不但不會下崗,應該還給予獎勵,任何公民只要有證據的情況下都可以舉報貪污受賄的
❷ 常德兩名醫生借采購心臟支架收回扣近400萬是怎麼回事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審判一案件,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主任黃某與副主任魯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家醫葯企業的賄賂共計近400萬元。
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醫生張某的證言顯示,從2008年至案發前,黃某給了他手術耗材回扣費用,給多少、比例都是黃某定的,與心血管內科每個月做手術使用的介入耗材數量有關,數量越多,給的回扣越多。
2017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單位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對魯某、王某和戴某免予刑事處罰,判處范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
❸ 常德市環衛處清掏大糞多少錢一個立方指導價文件件
這個價格在發改委的官方網站上應該可以找到,你也可以問一下他們相關部門他們應該有一個指導的價格。
❹ 常德余運俊判多少年
余運俊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其犯罪所得282.8萬元和違紀所得41.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❺ 常德中河口鎮楊春初貪污案會判刑嗎
貪污是否會判刑,要看是否達到貪污罪的量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❻ 常德市環保局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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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幹部收受環衛工人賄賂怎麼舉報
幹部收受環衛工人賄賂,可以向當地紀委或檢察院舉報。受賄是犯罪,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 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❽ 環衛隊長私自收費處理工業垃圾卻不給工人一份錢可以上訴嗎
這明顯是分贓不均引起的矛盾嘛,你覺得為啥會一再出現分贓不均呢?還不就是法律從來就不保護分贓者的利益嘛,還要上訴?單一條「知情不報」,就夠你吃不了兜著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