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現狀
Ⅰ 跪求初中政治知識點及其對應的社會事件、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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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綜合知識點歸納
2007-1-1 11:01:37 閱讀2262次
一、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
1.依法治國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
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二是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三是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1)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
一是每個人的一生都與法律有不解之緣,既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又必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是在日常生活中,法律對人們的正當權益有保護作用。三是法律與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系。
(2)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
為了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國家要履行很多職責。國家履行各種職責叫治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如果沒有法律,國家承擔的各項職責就難以實施,社會就會陷於混亂。
(3)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管理國家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確保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有法可依。近年來,我們黨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方針。這一治國基本方略和目標的確立,從根本上解決了人民掌握政權以後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這一極其重要的歷史課題。
2.學習法律常識的重要意義
學好法律知識、養成守法習慣,對青少年而言意義重大。因為,一方面,青少年缺乏生活經驗,辨別是非能力還不強。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國家提倡什麼、保護什麼、反對什麼、禁止什麼,從而做到依法辦事,依法律己,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學好法律知識,是青少年行使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義務的需要。只有學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培養和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當好國家小主人。第三,學好法律知識是依法治國、實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的需要。
3.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是法律的特徵之一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國家制定,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創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國家認可,是指國家對某些已經存在的風俗習慣、道德規范加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這里的「國家」,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無論是國家制定的法律,還是國家認可的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現。
(2)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不同的行為規則,約束力是不同的,而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其一,人人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佔便宜。其二,誰犯了法,都不能逍遙法外;任何人都不能幹擾法律的實施,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4.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的最主要的特徵
第一,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它的實施常常會遇到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和破壞。
第二,在統治階級內部,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制裁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需要國家強制力來實施。
第三,有國家強制力作後盾,才能使人們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和實施。如果沒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法律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5.談談個人對「提高道德水平有助於公民守法、護法」的認識
(1)法律和道德都是人們的行為規范。
道德是人們遵紀守法的基礎,道德又要以法律的支持為保障。法律和道德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維系一定社會秩序的社會規范,兩者本質上是一致的,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輔相成。兩者有三點區別:表現形式不同;實現方式不同;調整對象和范圍不同。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有著密切聯系。
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指導思想和目標上都有一致性,具體表現在:第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現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第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保障社會主義道德的順利實現。第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又是互相補充的。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於人們自覺地守法、護法。
(3)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既要堅持依法治國,又要堅持以德治國。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作為現階段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兩個基本方略,它們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維護、實行社會主義道德的法律保障。社會主義德治是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來規范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提高整個民族的道德水平。「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動依法治國。「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和基礎,「法治」是「德治」的法律保障。二者好比鳥之雙翼、車之兩輪,缺一不可,不可偏廢。為此,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
(4)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於人們更自覺地遵守法律。
道德構成法的靈魂。對守法者而言,道德教化能提高社會成員的守法意識和法制意識,樹立對法律的信仰,樹立法律的權威。公民的道德水準提高了,就會自覺地遵紀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勇於揭露和打擊犯罪。
二、法律與國家生活
1.用「無規矩不成方圓」的古訓,說明社會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則
第一,「無規矩不成方圓」,說明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規矩。如果人們各行其是,各行其「道」,社會生活就會混亂不堪,各種違法現象就無法制止。
第二,法律是確認和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的准則和協調人際關系的規范。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來確認和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是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行為規則尤其要靠法律來維護。
第三,法律維護社會生活的准則,是以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社會之間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為主要內容的。人際關系要由法律來規范和協調。法律作為協調人際關系的規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2.養成守法習慣的重要性
第一,公共秩序是公民安居樂業的保障,遵守公共秩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國制定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人們參加社會生活、遵守公共秩序的規則,也是人們同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作斗爭的有力武器。
第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導致正常的社會活動無法進行,損害他人的利益,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同時敗壞了社會風氣,到頭來也使行為人自己受到懲罰,自食害人的苦果。
3.各種經濟活動的參與者都要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1)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其他重要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規范的制定,使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各項活動能夠有法可依,使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都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
生產者是經濟活動最主要的參與者。它能否生產符合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的產品,直接關繫到國家建設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生產者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應該做到: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等。
銷售者是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銷售者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應該做到: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不得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也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消費者應該做到公平交易、遵守市場和商店的秩序等要求,以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
(3)我國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重要原則:
①平等,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它主要是指經濟活動中主體地位的平等、企業身份的平等,具體是指買賣雙方的地位平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地位平等。
②公平,也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表現為:商品交換中要買賣公平;競爭過程中要公平競爭。法律對市場競爭定出必要規則,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公平、合理的競爭。
③誠實信用,是法律規范經濟活動的另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人們在經濟活動中不弄虛作假,要言而守信。
4.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律
第一,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法律堅決打擊破壞國家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保護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第二,為了確保經濟安全,我國法律規定:堅決打擊走私犯罪,打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打擊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以及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堅決打擊妨礙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堅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等。
5.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與法律
第一,思想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部分,它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和方向,對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第二,在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大力普及道德教育,不僅極其重要,而且十分緊迫。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鞏固,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因為,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過程,既是增強人民法制觀念的過程,又是積極倡導和維護社會主義道德的過程。只有綜合利用教育和法律等手段,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促使人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有效地約束和制止不文明行為,實現民族素質的顯著提高。
6.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有法律保障
第一,我國法律不僅具有規范、引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而且具有禁止和制裁損害精神文明建設的功能。目前,社會上還存在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的行為,制黃、販黃和非法出版活動污染著社會風氣,賭博引發了很多社會不安定因素,由毒品引起的許多社會問題逐年增加。這些都是我國法律禁止和應當受到制裁的行為。
第二,我國法律禁止和制裁損害精神文明建設的各種行為,引導人們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有利於形成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也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以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
7.環境保護法
第一,我國制定頒布的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
第二,各種行為所遵循(或違背)的具體環境保護基本原則,主要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第三,從我國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及其嚴重危害,以及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等方面,說明依法保護和治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8.未成年人保護法
從青少年自身特點和對於國家、民族的重要性角度,說明青少年健康成長需要國家給予特殊的關注,法律給予特殊的保護,增強青少年監督家庭、學校、社會履行教育保護職責的自主意識,提高青少年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自覺性,培養自我保護能力。
9.犯罪
第一,犯罪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犯罪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犯罪是違犯刑法的行為;犯罪是依照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第二,任何一種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其中,民事違法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要受行政制裁;刑事違法行為要受刑罰處罰。
三、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1.我國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規定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首先在內容上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原則、國家標志等。
(2)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各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有:
①「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②「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④「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
2.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相關憲法條款依據: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3.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1)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全體公民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樹立高度的憲法意識;都必須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而「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依憲治國」。
(2)相關憲法條款: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憲法集中體現了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公民權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首先應依憲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依法辦事首先要依憲辦事。也就是說,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洗為根本活動准則,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公民權利至上的憲法原則,實現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4.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憲法保障我國公民權利的條款有:
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對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
憲法規定公民應履行的義務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
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四、法律與公民生活
1.依法維護人身權利
第一,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二,人身權利是公民十分重要的權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內容。
第三,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表現為:公民有人身自由權利,即公民的人身(包括肉體和精神)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與人身自由相聯系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第四,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保護(不受侵犯)的表現: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
第五,婦女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殘疾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老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
第六,我國公民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很多,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在這些權利中,公民的人身權利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和自由的前提及先決條件。
2.結婚與贍養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定手續。
具體內容包括: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須履行法定的手續,即辦理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婚姻關系便合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護。
(2)在家庭關系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應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父母要撫養子女;父母要教育子女;父母要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教育
第一,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權的一項重要法律。
第二,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我國義務教育法是實施義務教育的法律保障;九年制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普及性、免費性三個基本特徵;國家、社會、學校、家庭要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在我國,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在享有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利的同時,必須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受教育義務。
4.財產繼承與依法納稅
第一,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財產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法是保護公民繼承權的基本法律。
第二,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三,公民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部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
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要增強法律意識,了解自己在消費生活中的地位和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有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依法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我國法律規定,偷稅、漏稅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青少年要樹立依法納稅意識。我們有責任做好納稅宣傳,增強納稅意識,和偷稅、漏稅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5.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
(1)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六項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義:
①有利於人民充分表達意願,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②有利於公民充分行使監督權;
③有利於民族團結、國家安全。
如何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權利:
①公民享有政治自由,並非不受任何約束,不是想干什麼就干什麼;
②公民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政治自由權利,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的一項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是公民參加國家管理、組織國家政權、實現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
(3)公民依法享有批評建議權。
批評權和建議權的含義: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和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的意義:
①公民享有批評權有利於幫助國家機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督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
②公民享有建議權有利於國家機關提高決策水平;有利於國家機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有利於國家機關加強廉政建設。
公民享有的批評、建議權具有制度保障:
①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②信訪舉報制度;
③新聞監督制度;
④其他監督制度。
6.公民的義務
(1)公民要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意義——它是我們各項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性質——它是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要負法律責任。
(2)公民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
含義:公民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決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作斗爭。
具體內容:
①維護國家主權不被侵犯;
②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
③維護國家主權統一。
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促進台灣海峽兩岸的交流和溝通,創造條件,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中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積極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解決台灣問題。
(3)公民有維護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含義: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關系,同一切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作斗爭。
實際行動:在學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實際行動自覺履行維護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4)公民要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這是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公民愛國主義的重要體現。破壞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要負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增強法律意識、關心國家安全;樹立民族自豪感與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動為祖國增光添彩;增強民族自尊心,同損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作斗爭。
(5)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作為青少年要明確責任。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了解「兩個結合」的兵役制度,即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並開展尊重、幫助軍人,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活動。
7.訴訟法律
(1)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①積極地同違法犯罪作斗爭,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意義:既可以協助執法機關及時地偵破案件,懲處違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時,公民還可以從中受到教育,得到鍛煉。從反面來看,對違法犯罪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不僅會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損害,而且會在客觀上縱容和支持違法犯罪分子;同時,這也是懦弱、自私的表現,應該受到譴責。
③青少年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2)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效手段。
所謂控告檢舉,是指公民為了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向執法機關控告違法犯罪事實、檢舉犯罪嫌疑人,並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兩種行為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3)公民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①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時,應採取的正確態度,即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既不能忍氣吞聲,任其侵害,也不能採用非法手段進行報復,因為報復對方會導致違法犯罪的出現。
②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應採取正確方法,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去執法機關控告、起訴。
(4)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訴訟的類型:按內容分,一般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公訴的含義及程序: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訴訟,程序劃分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自訴含義及程序:由公民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包括立案、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程序:二者大體相同,一般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三個基本階段。
8.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我國公民權利的特點及其表現:
平等性。表現:a.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b.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承擔憲法規定的各項義務;c.執法機關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Ⅱ 對大學生法制觀念的現狀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目標以來,黨中央就法治建設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吹響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標志著我們黨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戰略高度。我們要深刻領會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要求,切實增強法治建設的責任感,積極探索法治建設的基本規律,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為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探索、積累經驗。
一、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意義
建設法治中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國的推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權利奠基石
法治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宗旨,以限制和規范國家權力為要義。法治不僅要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而且要維護公民的各項民事權利。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現實中各種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仍時有發生。只有有法必依,堅持公正司法、規范行政行為,讓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護航員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主體需要法律確定其地位,保障其權利;市場經濟的各種活動需要法律來規范,各種矛盾需要法律來解決;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需要法律保駕護航,離不開法律作用的充分發揮。沒有法律和法治,就沒有市場經濟。確立了法治國家的目標,有利於全社會名正言順地開展法制和法治建設,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
(三)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任務艱巨。在此背景下,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穩定,尤為緊迫和必要。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逐漸拉大,實踐中出現的分配不公、勞動者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權力產生的「暴利」、利用壟斷地位產生的「暴富」等問題,其重要原因就在於規則的缺失或者是對現有規則的漠視。社會公平是人們所追求的理想目標,而公平正義只有通過法治的途徑才能實現。
(五)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的助推器
僅僅是GDP的提升並不等於民富國強,中華民族的復興、國力的富強,人權得到尊重,人民享受著良好的治安、優美的環境和健康的飲食的「中國夢」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是否把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治理工具。
二、我們需要建設什麼樣的法治中國
建設法治中國,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中國決不是一句時髦的口號,而是有著十分豐富內涵的真實目標。擇其要者,下列三個特徵構成了法治中國最基本的要素。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憲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權威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典型的特徵。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全體公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堅實的根基。建設法治中國,應當讓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成為全社會奉行的基本准則,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嚴格落實,讓人權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讓每一個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政治清明、經濟富強、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重要的使命。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強則國家強。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讓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讓經濟發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讓社會運行更加穩定和和諧,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讓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中國與法治中國相伴而行。
三、我們應當怎樣建設法治中國
黨的十八大報告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針,堪稱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指南針。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點有六:
(一)高層領導的政治決斷和信心
任何權力規范和約束都應該也只能是自上而下進行。政治家要有倡導和推行法治的決心和信念,運用足夠的政治智慧,能夠厲行法治、自我限權、帶頭守法。
(二)著眼科學民主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設的前提。我們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切實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於每一部法律法規制定的全過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願,完善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認真傾聽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廣泛集中民智、匯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觀實際,從改革發展穩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研究和決定該立哪些法、怎樣立,該制定哪些制度、怎樣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決實際問題,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切實增強每一部法律法規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著眼保障法律有效實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四是要改革現在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一套以法治為重要指標體系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即「法治GDP」,保證法律的實施。地方政府領導幹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關鍵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識,是不是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為重要指標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法律的實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國建設才會更加順暢。
(四)著眼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關繫到國家長治久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保障。要實現司法公正,必須樹立現代司法理念,推進司法體制的改革與創新。
1.樹立司法獨立理念
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礎。現在如何認識我國的司法獨立,學術界爭論頗多。有的主張西化式獨立,有的主張逐步獨立等等。筆者認為,在當前不能離開我國的政治制度去談獨立,而要符合我國的國情。一是要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的關系。必須明確黨對司法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而並非是具體業務和工作的代辦與干預。二是規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監督,高度重視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三是改革現有司法人事與財政制度。現行的司法管理體制是各級司法機關的人事權、財產權受制於當地黨委政府。要從根本上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就必須進行司法體制改革。首先可考慮基層、中級法院法官由省級人大任命,高級、最高法院法官由全國人大任命,任命後即由最高法院統一管理的方式。其次,必須改變地方政府把持司法財政權的現象。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是將法院的經費獨立出來,單獨列入國家預算。為此,有學者建議應當吸取歷史的教訓和其他國家的經驗,重視司法經費獨立對於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四是正確處理好上、下級法院間關系,確保下級法院獨立辦案。上、下級法院並非行政領導關系,而是監督、審級關系,不同的審級設置是為確保當事人上訴權的實現,確保司法公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示、批示,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事先請示,都有違司法獨立原則,應予根除。
2.大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尤其是法官隊伍建設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於司法公正。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了法官的素質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質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導。一定要提高法官的道德修養,提高法官的業務素養,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五)著眼用制度規范和約束公權力
當今,許多法律得不到真正執行,公權侵犯私權的情況屢屢發生。如果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力就會是恣意妄為的猛獸,就會禍害社會。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籠子有哪些?第一個是民主的籠子,通過統一的程序規則約束公權力的行使。特別要通過立法和制度建設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加以更加嚴格的硬約束。因此應當盡快制定《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規,為各種行政行為提供最基本的權力邊界和程序規則,防止決策機關規避程序法濫用決策權,確保每項權力都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第二個是法治的籠子,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規范;不僅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還要求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凡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都必須積極履行,不能失職,不能不作為。同時,履行法定職責,必須依據法定程序。第三個是監督的籠子,通過公開約束規范公權力。應當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將領導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權力的表現形式納入信息公開的范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黨務、政務、司法、公共事務的信息公開,通過公開約束規范公權力。要創造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的條件,拓寬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的渠道,充分利用現代新興媒體監督的便利,實現對公權力行使的全時空監督,惟其如此,才能讓所有官員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權力濫用和失控。
(六)著眼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法治中國就是大家都尊法守法。
只有當法律成為國民必須信仰與敬畏的規則時,人們才可能在這條規則的底線上行走,道德才不會失守,底線才不會被擊穿,秩序才不會崩壞,公平正義才能讓人有所期許。也只有全社會都把法治當成一種生活方式的時候,法治中國才會形成。因此要把「促進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作為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目標。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法治培訓。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這無疑是對整個社會法治精神的引領和提升。二是要深化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建設法治中國,人民群眾是基礎力量。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望採納。謝謝您
Ⅲ 誰能為我描述一下中國法治的現狀,發展進程,發展過程中的優點和不足之處。
供你參考:
中國特色法制現代化道路淺議
實現現代法治是中國有識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夢想。但是,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難以與自然經濟相嫁接,更與集權政體和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儒家道德觀念相抵晤,追求現代法治的努力幾經磨難,屢遭挫折。黨的十一屆三全會開始以理性的眼光審視歷史與現實,並將法治植根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層次地建構現代法治的制度結構與觀念體系。認真分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和特徵,有助於認識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法治建設道路問題。
一、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背景
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開始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中國面臨著國內外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它決定著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方向和特徵。
1.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基礎性變革
中國是一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一個時間不長的新民主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後的近20年的時間內,我們在理論上認為可以跨越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階段,而直接實行產品經濟,在實踐上則建立了一套權力過分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從而窒息了人們為追求自身利益而煥發出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尤其是遏制了現代社會建立的基礎——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此時的西方國家,則在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穩步發展。與我國相鄰的周邊國家或地區也進入了經濟騰飛的階段,從而對我國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實現四個現代化,改變經濟落後狀況,不僅是當時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華民族自立於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經濟的落後和非市場化,必然影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現代法治的內核是民主政治,而現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現代商品經濟的產物。因為經濟上的商品等價交換原則派生平等觀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實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正如馬克思所說:「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產生的現實基礎。」⑴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計劃經濟壓抑了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同時,以行政指令連接起來的社會生產活動也缺乏對現代法治的社會需求。因此,通過改革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既是中華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礎性條件。
2.改革傳統的人治型政治體制的迫切要求。中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傳統,「父為家君,君為國父」、「皇權至上」、「法隨君出」等已經形成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會的政治理論和法制理論,無論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還是主張以「禮」治國的儒家,無一例外都主張君權至上,其理論的中心就是論證如何治民,維護封建統治,鞏固君主萬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國建立後,經過了七年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短暫時期後,就長期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的矛盾理論,指導國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體制和法制建設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論和制度,而對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和思想始終未進行有效的清算,使個人專制、權力集中、法外特權等封建殘余,在戰爭年代形成並沿用下來的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長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極濃的政治體制。
這種人治型政治體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二十多年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失誤。誠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過去所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新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意,是從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觀要求。
3.發展與穩定的兩難選擇。秩序和穩定是任何一個社會實現宏觀管理的基礎性條件。雖然發展和改革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這兩項任務的實現也都要求有一個安定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但是,改革是一個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體制的轉換導致了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在原有舊體制下長期相對穩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隨而來的是利益結構的多元化、復雜化,從而引起各種局部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這些矛盾和沖突得不到及時、正確、合理的調節和處理,在一些地區、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激化,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制現代化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則下去思考和行為的社會秩序狀態,同時,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也是從制度層面上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的過程,它既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又促進和保障改革的發展,並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選擇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既促進改革,又保持社會的穩定,這是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面臨的重要課題。
4.濃厚的封建人治法律傳統和和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建制設。中國封建社會有著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國一體化的集權體制,「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超穩定結構。它給我們留下的是各種各樣的封建主義文化遺產。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為核心的「德主刑輔」的治國理論,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專制體制,刑民不分的法律體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罰制度,以義務為本位的法律觀念,懼訟、厭訟的民眾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響下,中國也曾出現過呼喚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和社會變革的支持,在中國始終未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法律制度。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向法制現代化邁開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隨著將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規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開始了對「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謂「資產階級法治觀」的批判,導致了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所面臨的是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法律規范體系不僅數量少而且殘缺不全,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充斥著左傾思想的陳詞濫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本法律付諸闕如;司法體制遭到破壞,檢察機關被撤銷,辯護制度、律師制度被廢除。司法機關的職能被簡單化為「階級斗爭的工具」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現代法治觀念十分淡薄。人們不僅缺乏現代社會應有的公民權利觀念和守法意識,甚至對法律的權威性都喪失了信心。
二、法制現代化道路的中國特色
中國法制現代化起步階段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有其獨特的發展道路和特徵,認識這些特徵是把握其發展規律的關鍵。
1.發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導性。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一般來說是與這個國家整個現代化過程分不開的。當代發達國家的法制現代化起步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民社會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實現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由社會生活領域推動的運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種消極的「守夜人」角色。而當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發生於20世紀最後20年,這時的中國社會缺乏商品經濟對民主法治意識的啟蒙,更面對著政治、經濟和法制飛速發展的世界。發達國家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壓力,國內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決定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極為艱巨。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國家和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治發展的時代責任,從而決定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在發展方式上帶有政府主導性。三中全會以來,黨和政府領導全國人民在法治理論上進行撥亂反正,確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現代法治觀念,提出了加強民主法制,實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現代化任務;面對幾乎空白的現代法制建設,領導制定了法制現代化綱領和宏大的立法規劃,並在短短20年間,完成了西方國家上百年走過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領導了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有規劃有組織地傳播法律知識,肅清封建法制觀念,培育現代法治意識。總之,在當代國內外背景下,沒有黨和政府的領導,希望像西方國家那樣通過市民社會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實現現代法治,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政府主導性,客觀上要求維護政府的權威,但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改變黨和國家運行機制中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民主政治。因此,維護政府權威不能走集權、擴大權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過建立一個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權力的運行合法化、合理化來實現。因此,黨和政府行為法治化,領導行為法治化,當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前提。
2.目標的階段性。中國的法制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對國內相對落後的經濟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來自國外的壓力和挑戰,其目標的選擇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帶有階段性。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規定,是人民的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環節: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為國家而存在,而是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國家制度在這里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⑶可見,充分實現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法制現代化的根本目標。為此,首先要運用法律機制,確認和實現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落到實處。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務使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根據法律的要求來行使,把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軌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權力的法律制約機制,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防止一切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這樣一種法治狀況,是法制現代化的理想目標。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為此而作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經濟發展的內部沖動和國際競爭的強大壓力,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無可選擇地將社會政治穩定前提下的經濟快速發展確定為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階段性目標。首先,當代中國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盡快發展經濟,解決幾億人「吃飯」和「溫飽問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能否迅速地將經濟發展起來,使本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綜合國力趕上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成為國家政權最終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其次,公民權尤其是公民政治參與權的全面實現和公民權利觀念的形成,有賴於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因為,「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總和的『市場』,它對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權利保障」。⑷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足溫飽的物質生活水平,不可能產生對現代法治的強烈需求,不可能產生更多的政治參與要求,「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⑸第三,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觀念更新的社會急劇變化過程。經濟的發展,利益階層的分化、價值觀念的沖突、民眾政治參與期望的提高,對政府的凝聚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同時,中國的現代化過程還始終面臨著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影響與滲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著「民主」與「人權」的旗號,瓦解中國黨和政府的政治權威。如果一開始就將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於全面實現包括政治參與權在內的公民權,則會超出現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權威分崩離析,經濟的趕超計劃也會毀於一旦。因此,分階段實現法制現代化目標,是中國在當今國際國內特殊環境下的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即首先圍繞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進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
3.價值取向的雙重性。事物的價值是事物作為客體對主體的生存、幸福和發展的肯定關系或否定關系。凡是對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有助於實現目標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就是無價值的。法制現代化作為一種制度設計,也有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一般說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是多重的,包括正義、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權利等等。在當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選擇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和其基本國情基礎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現為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合理解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逐步確立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現代化價值取向。
首先,中國的法制化應當把盡快發展經濟,提高效率作為其價值取向。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明確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要消滅貧窮。不發展生產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說是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應成為評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標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堅持「兩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設服務於經濟:一方面,抓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市場主體在經濟生活中擁有廣泛的選擇自由,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和效率的提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其次,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另一個價值取向乃是實現社會正義。人類社會的法律從其誕生時起,就同正義結下了不解之緣。正義所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權利等價值內涵,成為政治社會中所有價值體系追求的最高目標。社會正義也就自然構成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價值理想。在當代中國,社會正義具體表現為:消滅階級,消除兩極分化,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⑺因此,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將關注和解決社會公平或社會正義問題作為自己的根本的價值取向。為此,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方面通過立法確認和保護社會主體在機會和手段選擇過程中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一系列有關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法律法規和保護弱者群體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工會法、殘疾人保護法、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和最低工資制度等法律法規,強化法律的利益調控職能,促進社會利益需求與實現的平衡發展,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在目前經濟政治環境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正。
當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實現有賴於社會資源的極大豐富,在普遍貧窮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與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因此,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的豐富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在發展經濟成為核心任務的當代中國,公正會帶來民心的歸附和政治的穩定,但是發展會在更高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的公正。「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因而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選擇。
4.過程的非協調性與不足:
法制的現代化應該是一個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協調發展的過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國的法制現代化一方面帶有政府主導性,另一方面,它是作為最強音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回應——為改革和發展服務,其目標的選擇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因而,其發展過程不可避免地帶有非協調性的特點。在立法上,表現為立法速度快、數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內,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西方上百年的歷程。但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不科學,部門法之間畸輕畸重現象嚴重。在立法與執法和司法的關繫上,集中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貪贓枉法現象嚴重,使立法與法律的實施之間出現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實施的基礎和手段的關繫上,表現為立法超前,基礎和手段不足。許多法律制定出來,卻沒有或缺乏實施法律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沒有建立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產法》),因而使這些法律處於虛置半虛置狀態。在法治觀念上,不同層次的公民對於法治的理解存在嚴重不協調狀態:國家領導人談的「法治」是「治國方略」;法學專家談的法治是指法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統治,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執法和司法人員認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認為「法治」就是規規矩矩的守法,不犯法。這樣一種復雜的觀念狀態表明,中國當代法制現代化的目標尚不像經濟現代化目標那樣,為全國人民所明了和認同。
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的非協調性,是當代不發達國家在急速推進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特徵。它是經濟上的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現,同時也表明,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法治觀念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關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展開的中國社會變革,實際上是要完成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在這一轉型過程中,當代中國法制建設也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趨勢。由於文化傳統和所處的歷史方位,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必然帶有自己的特徵。認識這些特徵的目的,在於將中國的法制現代化置於現實可行的基礎上,客觀地看待其進程中的成績與不足,既克服不顧國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義,又可以喚起由人治走向法治這一艱難進程中消極主義者的信心。
Ⅳ 脫貧攻堅依法治國污染防治折射出我國怎樣的發展現狀
脫貧攻堅折射出我們國家正在不斷地擺脫貧窮走向富裕。
依法治國折射出我們國專家正在逐步的走向法制化屬的軌道。
污染防治說明我們的國家正在進行的環保政策,積極治理環境,促進生態文明。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我們的國家正在走向一個穩定富裕和諧依法管理的發展軌道!
Ⅳ 法治和德治的區別和聯系
1、概念來不一樣:
德治,自要求統治者集團以身作則,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發揮道德感化作用;重視對民眾的道德教化,「為政以德」,德主刑輔。
法治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
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2、歷史背景不一樣:
德治是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道德規范,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思想。
儒家學說是由春秋時期魯國人孔子創立,最初指的是司儀,後來逐步發展為以尊卑等級的仁為核心的思想體系。
法治,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哲學思想,強調法律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的權威地位。
3、與人治聯系不一樣:
德治是人治的理想模式。
要想充分發揮人治的優點,政府官員應該勤奮、敬業和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法治相對於人治更穩定;法治強調的是權力制衡、法律救濟。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德治
網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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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試用社會意識相對獨立性原理,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現狀,說明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聯系生活實際回答即可。(2)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現狀和必要性;我國憲法的專構成、修訂屬和發展歷程;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和實施:我們青少年應該怎樣做等等。(3)對中國而言,網路之於民主發展的意義非比尋常。一方面,網路民意崛起,網民參政議政熱情高漲;另一方面,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網路民意,越來越重視互聯網的作用。這就可以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加快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4)①我們青少年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②法律提倡的事情積極去做,法律規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堅決不做。③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樹立民主法制觀念。為順利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作出自己的貢獻。
Ⅶ 結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我國現狀,談談全民守法對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意義
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全民守法是法治的重要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全社會成員的共同意志為內容形成的法律規則體系,其生命力也必然在於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保證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全局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在新的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迫切需要。
全民守法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從本質上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願望和根本利益的反映,因此自覺守法是主體地位的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我國是一個有著數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國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專制、等級等觀念與現代法律精神格格不入。公民進行有序政治參與必須建立在全民守法的前提之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需要全民守法去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需要全民守法去弘揚和傳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全民守法去推動。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設從傳統走向現代、從理論走向實踐、從精英走向大眾的必然趨勢。蘇格拉底說:「遵守法律是一種美德。」守法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行為規范,一種生活方式。近代法學家沈家本說:「法立而不守,輒曰法之不足,此固古今之大病也。」自覺地遵守和執行法律是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全社會成員發自內心地尊崇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才不會僅停留在紙面上。
全民守法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民守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社會管理的目標在於法的實現。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社會,使社會管理活動依法進行,從而實現秩序、民主、公平和正義。全民守法是政府和公眾在良性互動中實現善治的前提。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種利益矛盾相互交織,一方面黨員幹部要堅持群眾路線不動搖,使各項決策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善於運用法律知識釋疑解惑,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善於運用法律機制理順社會關系。群眾的廣泛參與是現代社會管理的重要特徵。當前,當代中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動和調整,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意識明顯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一些人在利用互聯網等手段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各項權利時,因為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而造成網路侵權。群眾不僅是社會事務的參與者,更是良好秩序的建設者。公民在社會管理中不能扮演消極的、被動的角色。全民守法是群眾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保證,只有全民守法,人民群眾才會在社會管理中表現出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形成法治共識,社會管理創新才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法治基礎。
全民守法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科學立法是把人民群眾的意願通過憲法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全民守法則是依靠人民群眾把憲法法律付諸實踐。法治建設的目標是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過上幸福生活。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的根本體現。人民不僅是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實踐主體。只有堅持全民守法,才能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使人民群眾遵守法律的現實的和潛在的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全民守法的核心就是依法行使權利,積極履行義務,使自己的全部活動都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流動性增大,社會利益多元化、利益格局分層明顯,公民對涉及自身利益和權利問題十分敏感,公民通過法律渠道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意識越來越強烈。全民守法是一種積極主動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理性表達和捍衛權利的動態過程。只有堅持全民守法,才能夠將人的需要轉化成法律上的權利。守法與維權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守法是維權的有力保證,而維權也必須依法進行。人民群眾在通過信訪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的同時,必須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維護社會穩定。
全民守法是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的內在要求。一個有活力的穩定社會必然是一個全民守法的社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是規范市場行為、調節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僅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有序流動、物流資金流安全,而且也有利於增強人們的競爭意識、開拓能力和創造力。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不僅有利於化解各類矛盾沖突,而且也有利於促進每一個人的全面發展。
Ⅷ 我國法律現狀如何,如何看待法治與德治的作用和關系
我國的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 相互促進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作用。 法律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著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行為的要求,體現著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帶有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用強制的手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是「法治」的主要內涵。從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十分重視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並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為,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盡管道德也是上層建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行為規范。道德訴諸人們的「良心」,訴諸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所謂「說服力」,主要是指通過啟迪人們的道德覺悟、激勵人們的道德情感、強化人們的道德意志、增強人們的榮辱觀念,培養和形成古人所說的「羞恥之心」,從而使人們在內心深處形成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因,培養和形成人的道德行為的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所謂「勸導力」,就是指通過形成廣泛的道德輿論,培育良好的道德環境,增強人們的道德責任感,使人們認識到,如果一個人不能履行自己應盡的道德義務或者違反了社會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輿論的譴責和公眾的批評,甚至招致事業的挫折和失敗。社會輿論的力量是無形的,卻是不可忽視的。強大的社會輿論,能夠對社會的一些重大問題發生重要影響。它能夠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人的性情和氣質,改變社會的風氣,形成某種道德的氛圍。這種社會輿論,一旦同內心信念相結合,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總之,從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和道德有著同樣重要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補充。
Ⅸ 中國法制的現狀
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頒行 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
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具體來講,中國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還面臨以下主要問題和挑戰:
一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領導幹部中的人治現象、公民中的非法治現象、社會上輕視和無視法治的現象,在有些地方、部門、領域和群體中有所抬頭和蔓延。
二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要求,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實際上被統一於黨委的「一把手」,法治被「人治」所弱化,依法治國從黨領導人民實行的「治國基本方略」,演變為某些地方和部門「維穩」以及發展經濟的工具。
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待不斷完善,立法質量需要不斷提高。立法中存在的部門利益、特殊群體利益問題,部門立法爭權奪利問題依然存在。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仍未消除,一些明顯帶有部門或集團利益痕跡的立法,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權力關系合法化,行政部門借立法擴權卸責、立法不公等從制度設計的基礎上影響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和法律的實施。
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是憲法和法律實施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許多法律形同虛設(參見表2)。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的問題時有發生;法治缺乏權威,司法缺乏公信力;公民「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信關系不信法」,「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等問題。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是一項艱巨任務。
五是政府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少數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執法尋租、貪贓枉法甚至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出現了一些不正確的執法傾向,如釣魚執法、尋租性執法、非文明執法、限制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疲軟式執法、滯後性執法等等;粗暴執法激發沖突,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惡性事件,突出表現在征地拆遷領域。
六是司法改革轟轟烈烈,解決了辦公條件、經費、人員編制以及一些長期制約法院、檢察院建設和發展的體制機制等老大難問題,基本上實現了各個階段司法改革方案預設的目標,但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司法權威、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和干預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等深層次問題依然存在。
七是「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公職人員貪贓枉法、權錢交易、執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法治造成損害;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如何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和解決腐敗問題,是對黨領導的中國法治建設事業的極大挑戰。
中國法治的未來發展
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的民主法治建設任務和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到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民主法治建設目標,未來中國法治發展的總體思路,應當努力實現四個基本轉變:
1.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依法治國實踐進程中和社會主義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從法治到社會主義憲政的轉變,從制度上程序上實現「三者有機統一」。
2.是在我國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民主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國家,實現從法律體系構建到法治體系建設的轉變,盡快從法律大國走向法治強國。
3.是在有法可依的目標基本達成後,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實現從注重立法到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轉變,從紙面的法律向生活中法律的轉變,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四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維護黨權、建設政權和保障民權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從法治的表面「維穩」向深層次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力腐敗問題的轉變,用法治更好地鞏固和發展黨和國家政權的合法性權威,更加夯實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政治基礎、社會基礎、民意基礎和法律基礎,為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