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特徵
『壹』 簡答題:法治社會的特徵
法治社會的特徵: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回位。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不答單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機構的包括制訂者和執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賦與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輕慢。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而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某一特定程序產生的。即,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
『貳』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
1、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各盡其能並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
一是尊重勞動,即尊重和保護一切有益於人民和社會的勞動;
二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三是尊重創造,堅決破除各種障礙,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四是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即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
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尊重人民訴求的社會。各個階層和群體表達他們的權利訴求、民主訴求、公正訴求以及政治訴求。對於這些利益訴求,黨充分尊重,並積極整合他們的合理要求,努力凝聚他們當中的有效力量。這有利於形成一種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3、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各得其所的社會。尊重人民訴求必須做好「整合和凝聚」工作。而整合和凝聚的目的是使人們能「各得其所」。其基本特徵是,力求保持各種因素、力量以及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協調與平衡,使公平和正義的理念得到體現。
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和諧相處的社會。只有使社會成員各得其所,才有可能使社會成員做到和諧相處,各得其所是和諧相處的前提條件,和諧相處是各得其所的結果。
5、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共生共進的社會。「共生共進」應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的落腳點。其基本特徵是形成合力,共促發展。我們的發展是追求和諧的發展。和諧,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叄』 強調依法治國是法治的本質特徵之一嗎
是的。
新時期高度強調依法治國原因如下:
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我國憲法規定,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形勢下發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國的要義是,通過反腐治權、依法治官和監督制約公權力,通過尊重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實現人民民主。因此,發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為國家和社會主體的政治地位和主權權利,必然是依法治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要推進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進國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進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法治化。
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需要。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強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社會分工、公平競爭和自由等價交換,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5、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建設法治中國,是中國人民對自由平等、人權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秩序、尊嚴幸福等法治價值的崇高追求,是堅持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國家工作法治化的實踐過程,是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治理社會、配置資源、保障人權、馴化權力的良法善治。
6、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基本途徑。公平正義是當代中國社會的普遍價值追求,但卻見仁見智,沒有共識性的最大公約數。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我們不宜抽象地主張公平正義,而應當通過法律和法治來表達和實現可操作的公平正義。
7、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反腐治權的治本之道。權力腐敗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死敵,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大障礙。應當更加重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權力放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治權,切實從體制、機制和法治上遏制並解決權力腐敗問題。
『肆』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要求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國家生活、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納入法律的軌道,接受法律的調控和處理。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和進步,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化,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越來越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組織和調控。法律不再是單純的解決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的手段,而成為組織和改革社會的重要工具。法治國家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擴展,並且大規模地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滲透的過程。具體說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立法工作,完備法律體系 完備法律體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首要環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發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首先,法律體系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黨法》、《監督法》、《新聞法》等尚未制定出來。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著嚴重「老化」情況,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質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頻繁,法律壽命短。最後,同一層次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戰略目標,就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 (1)正確認識法律數量和質量的關系,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轉變到提高法律質量來完善法制的軌道上來。過去,人們常常認為,在立法方面,「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實,這種觀點並不正確。「法律泛濫不僅會貶低法律的價值,而且還敗壞法律的質量」 。關鍵並不在於法律的數量,而在於法律的質量。 (2)要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堅持立法力求嚴密細致的原則,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體系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相適應。 二、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憲法和法律極大的權威 有了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會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實現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於一紙空文。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關鍵就在於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 1、中國共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特徵。在西方競爭性政黨體制下,執政黨若有法不依、濫用權力、專橫腐敗,必然會招致選民的拋棄。政黨之間的競爭迫使執政黨奉公守法,兢兢業業,忠誠地為百姓謀福利。在中國,共產黨處於長期執政的地位,其執政地位幾乎不受任何外來的挑戰和影響。黨作為我國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領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項工作。黨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黨的領導是實現依法治國根本保證。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就能夠極大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反之,黨不遵守憲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國最終不能實現。 2、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規范和限制政府權力。在人治國家中,民眾必須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國家中,民眾應當守法,但政府必須首先守法。從西方國家法治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法治一開始是作為政府的對立物而出現的。法治「首先是指和專斷權力的影響相反的正規法律的絕對的無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權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專斷權、特權甚至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依法行政要求, (1)行政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來從事行政行為,「無法律即無行政」,嚴禁超越法律行使職權。 (2)行政機關在行使法定職權,從事行政活動時,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實體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廢。星鑒於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強調行政行為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後顯得尤為重要。 3)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司法 司法是匡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現代社會,法治的實踐狀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司法上。立法只不過是將紛繁復雜的人類行為歸納抽象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規范,而司法則是將這些抽象的規范運用於具體的案件中,賦予具體的個案真正實體化的規范效果。因此,司法對法律的適用是最為有效的,也是最為關鍵的。相當多的社會公眾,甚至把司法理解為法治的全部內容。美國學者范德比特指出,「在法院而不在立法部門,我們的公民最初接觸到冷峻的法律邊緣……如果他們失去了對法院工作的尊重,則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將會消失,從而會對社會構成極大的危害。」 公正,是對司法的基本要求。惟有司法公正,國家法制才有權威,社會才能安寧穩定,人民才有最後的依靠;司法不公,則必然導致冤無處伸,理無處訴的情況,社會將完全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成為一句空話。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二者相互依賴,缺一不可。實體公正以程序公正為前提,程序公正以實體公正為依歸。沒有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就會毫無價值,而沒有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就會成為泡影。 三、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法治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意味著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的擴張和滲透,而且意味著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用於創造新型社會的重要手段。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一項基礎性工程。美國著名法哲學家和法律史家伯爾曼指出,「確保遵從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歸屬感,遠比強制力更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並且因而並不要求強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仰賴警察。……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植根於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現代法律觀念,沒有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實現。而要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使人人知法,懂法,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
『伍』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特徵是什麼
第一,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法治。內
第二,維容護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法治。因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法治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實現。
第三,維護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法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的。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護馬克思主義在國家意識形態中的指導地位,從而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第四,是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法治。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特徵和優勢。
『陸』 依法治國的政策特點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 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准則。那種認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法治有古代法治與現代法治之分。
古代法治雖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總是代表著先進的階級、階層以及開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和願望,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但當時的統治者往往把法律當做治民的工具。
現代法治與此則有很大不同。老百姓的行為雖然也要受法律的約束,但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專制政治所決定的。憲法出現在近代就是一個突出的例證。
憲法的內容很多,但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使其不受侵犯;二是設定和約束國家的權力,使其不被濫用。同時,那種認為法治只是一項具體工作而不是一項影響和決定全局的方針的看法也是不正確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和實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方針和政策,其中有四項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深遠戰略意義,即: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行計劃經濟轉變為實行市場經濟;從實行閉關鎖國轉變為實行對外開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復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進程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進程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局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柒』 法治社會的的特點是什麼
法律在社會系統中居於最高的地位並具有最高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版之上。權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的基本規則,要求法律成為社會主體的普遍原則,不僅要求公民依法辦事,更重要的在於制約和規范政治權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對政治權力的規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別是權力的運行有沒有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是區分法治與非法治的主要標志。要實現法治,立法機關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機關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就要依法審判,執政黨就要依法執政。 法治強調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現在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權,是人民通過立法創造了法,法律旨在保護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國要求:一是對國家法不允許即為禁止,強調國家必須依法履行職能;二是對公民法不禁止即為允許,強調是保護公民的自由。法治強調法在調整各種關系中的正當性。
『捌』 法制社會有哪些特徵
1、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表現在以回下幾點。答
第一,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法治。
第二,維護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法治。因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法治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實現。
第三,維護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法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的。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護馬克思主義在國家意識形態中的指導地位,從而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第四,是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法治。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特徵和優勢。
『玖』 法治中國擁有哪八大特徵
現在還說不上什麼法治中國,更不用說什麼八大特徵了。
法治應有幾個最基本的版特徵:第一,法治不只是權一種制度化模式或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也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識。第二,法治作為特定社會人類的一種基本追求和嚮往,構成了工業化和民主化的秩序基礎。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義,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限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也是司法活動的唯一準繩。
現代意義的法治始源於西方,最早可追溯自古希臘。古希臘人把尊重法律和自由並論為實現他們的政治理想——城邦生活的和諧(「善」)的兩個基本政治准則,主張自由就是人只受法律約束,法律比人還要有權力。畢達格拉斯最早提出「人治不如法治」之說。古希臘偉大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在其代表作《政治學》中明確主張:法律是有道德的文明的生活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導致城邦「善」的一個條件。在此基礎上,他認為法治的基本要素在於「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有應該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