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監督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1)依法監督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採取強制措施。
1、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2、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調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調查完畢。補充調查以二次為限。
3、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監察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 行政監督與行政法制監督(監督行政)有什麼不同
行政監督與監督行政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監督是行政權的一種形式,又稱行政監督檢查;監督行政是對行政的監督。行政監督檢查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能所實施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並能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監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社會性,有的具有法律意義,有的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
2、監督的主體不一樣。行政監督是對政府和行政人員進行監督;監督行政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活動及其工作人員員是否遵守法律進行監督。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而監督行政的主體主要是行政主體以外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
3、監督的對象和客體不同。行政監督檢查的對象是行政相對人,其客體是行政相對人的守法行為和執行行政決定、命令情況等。而監督行政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其客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所實施的行為。
4、監督內容不同。行政法制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專門行政機關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使職權和與行使職權有關的行為實施的監督;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群眾組織、民主黨派、公民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活動及其工作人員員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的活動。
(2)依法監督是什麼擴展閱讀:
監督是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行政監督可根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通常由:
1、以行政監督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可以分為一般監督與特別監督。
2、以行政監督的內容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安、工商、海關、資源、環境保護、審計等行政監督。
3、以其實施的時期為標准,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4、以其主體的任務為標准,可分為依職權的監督與依授權的行政監督。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監督
3.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司法機關等對什麼依法進行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是實現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重要保證。《條例》在構建科學完整的黨內監督頂層設計的同時,專章對「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作出規定,構築了以黨內監督為龍頭,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各種監督方式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的全方位立體監督體系。司法監督作為外部監督的一種,主要監督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遵守法律的情況,是黨內監督的重要補充,也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延伸。各級黨委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體現了依規治黨和依法治權的有機統一,有利於促進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相互協調,實現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融合互動,並形成完整的、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4. 國家認監委依法對什麼實施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依法對:擬訂認證認可收費辦法並對收費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CNCA,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工作職能:
(一)研究起草並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
(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並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三)研究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並發布認證標志(標識)、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
(四)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等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國外推薦事宜。
(五)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咨詢與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認證、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和從事認證業務的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批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外國(地區)相關機構在境內的活動;受理有關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並組織查處;依法規范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服務組織的改革。
(六)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和承擔相關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檢驗機構的審批;負責對從事相關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鑒定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
(七)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國際人員認證協會(IPC)、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等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及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歸口協調和監督以非政府組織名義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組織的活動;負責ISO和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合格評定等國際活動的外事審批。
(八)負責與認證認可有關的國際准則、指南和標準的研究和宣傳貫徹工作;管理認證認可與相關的合格評定的信息統計,承辦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中有關認證認可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九)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研究擬訂認證認可收費辦法並對收費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貫穿於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
在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是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最後一關。
在審判階段,人民檢察院在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同時,監督法庭審理活動。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卜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在執行階段,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有權以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有權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1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另外,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6. 中國法治監督是什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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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監督法主要是保障什麼依法行使監督權
(1)意義: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內大公民關心國容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2)一方面,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
8. 什麼監督是依法行政最根本保障
司法監督是依法行政最根本的保障。
9. 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什麼監督
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四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第五十五條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第五十六條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
(9)依法監督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第十九條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10. 《安全生產法》規定,什麼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10)依法監督是什麼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