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Ⅰ 依法審計是樹立和實踐科學審計監督理念的基本要求的詳細內容解釋
1.依法審計是樹立和實踐科學審計監督理念的基本要求。
2.依法行政與科學審計監督是兩個相互獨立又密切聯系的概念。
3.依法行政立足於監管角度,以具體的 行政行為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最高標准,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工作。科學審計監督是個理論問題,是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是審計工作必須樹立的指導思想,是我們行動的指南。
4.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根本保證,是科學審計理念體現在審計工作中的具體手段和衡量標准。
Ⅱ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誰的審計
第三十一條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定期對房屋專內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情況進容行檢查,規范和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條審計部門應當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的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第三十三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應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財政專用票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第三十四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業主委員會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余額;(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三)其他有關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第三十五條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系統,業主可以隨時對其分戶賬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進行查詢。業主和有關單位對查詢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Ⅲ 堅持依法審計的幾點建議
1、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事業興衰,關鍵在人。要做好全面依法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並實施對審計人員的法律考核機制,有效強化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意識,切實提高依法審計水平。審計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教育,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的觀念,把依法審計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把依法審計能力的強弱和依法審計水平的高低,作為考核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准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考核審計人員業績的重要標准,不斷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2、嚴格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重點。
審計機關所有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審計的各項程序和制度。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增強執法的透明度。
3、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是依法審計的重要保障。
要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檢查,並納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確定年度目標,明確檢查內容和方式,制定評議考核標准。要自覺接受各方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建立快速反應和反饋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督的機制、加強對機關各科室行政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不當或違法行為。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執法崗位職責,建立「有錯必究、有功必賞、獎懲分明」的審計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審計執法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審計監督法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
Ⅳ 依法審計的內容
1.審計機關的職權只能由法定的審計機關行使
《憲法》和《審計法》都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因此,審計監督只能由上述法定的審計機關行使。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項權力。否則就不符合法定的主體資格要求,就是越權,就是違法,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審計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開展審計監督活動。
(1)審計機關必須要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開展審計活動。審計監督的職責是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的,審計機關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要求,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同時,法律對各級審計機關之間的審計管轄范圍做了明確劃分,審計機關只能在自身的管轄范圍內開展審計活動。除審計機關應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外,審計機關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隨意將職責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審計機關必須依照法定許可權實施具體的審計行為。我國《審計法》對審計機關的許可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有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權、檢查權、處理處罰權等。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其各項具體行為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的許可權要求。
(3)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必須遵守法定審計程序。審計機關必須按照法律確定的步驟、時間和形式要求,開展審計活動。如實施審計前3日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組按照法定方式調查取證;審計組實施審計後寫出審計報告,並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反映審計結果,並送達被審計單位等。
(4)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違法開展審計活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審計機關必須依法作出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必須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審計機關作出審計評價,應當以相應法律規定或標准作為依據;審計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且要定性准確,處理、處罰正確、適當。
4.對審計爭議事項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和途徑解決。
對審計爭議事項,法律規定了三種解決途徑和方式:
(1)向上一級審計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通過行政復議解決審計爭議;
(2)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爭議;
(3)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通過辦理申訴事項解決審計爭議。
在解決審計爭議過程中,審計機關必須維護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申請復議、起訴和申訴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Ⅳ 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對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二條、和《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二,對行政單位決算的審計:
1,審查行政單位是否遵循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貫徹勤儉節約原則,並按年編制預算;
2,審查行政單位年度終了時,是否按規定編制決算報表,各報表的數字計算是否正確,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填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各報表之間的有關指標是否銜接;
3,審查行政單位本年預算內外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超標准、超范圍、鋪張浪費、擠占挪用等問題;資金結余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消費基金失控,分光吃光等問題;銀行支取未報數是否正常合規;各項債權債務往來結算是否及時辦理並符合規定,有無長期拖欠形成呆帳等問題;
三,經費支出審計:
1,審查各項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定員和開支標准,有無末作預算、超預算支出,或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
2,,審查經費支出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各項資金相互擠占問題;
3,審查各項經費支出是否按規定的支出統一要求和口徑列報,有無以拔作支,以領代報的問題;
4,審查購買專控商品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套購或違規購買專控商品的問題;
5,審查經費支出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應由職工個人自理的費用由公款列支或由專用基金、預算外資金開支的費用擠入預算內列支的問題。
四,預算外資金審計:
1,檢查被審單位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數額,是否合乎會計制度的規定;
2,檢查被審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專用資金收支是否合理;
3,檢查被審單位的行政事業資金收入數額是否合理,渠道是否正當;
4,檢查被審單位的資金收支和憑證、收據、票單是否相符;
5,檢查被審單位的各種憑證並核對帳冊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6,檢查被審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務經費支付的數額和項目是否按規定日期發放,是否超出了供應標准;
7,檢查被審單位的修繕施工資金支出,有無任意增減項目或超支標準的項目;
8,檢查被審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有無領用手續,制度是否健全;
9,檢查被審單位的財產物資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浪費現象,物資折舊或報廢處理是否適當。
Ⅵ 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依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領導干版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該權依法接受審計監督。依據幹部管理監督的需要,能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能在領導幹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情況下,黨政領導幹部因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調任、轉任、晉升、辭職、退休,或者被免職、辭退和開除等原因離開所任職崗位,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離任後審計、暫緩審計的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黨委或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並、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的同時,應該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Ⅶ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按照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版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權門的監督。
因為主管部門是國家部門,而且,它和養老金管理一樣,國家都有具體要求,所以,應當屬於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是免費的,不涉及記賬問題。
Ⅷ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嗎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對的。
Ⅸ 依法審計的重要性
第一,依法審計是維護財經法紀,構建和諧社會關鍵所在。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審計監督必須把維護財經法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審計監督的行政權力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並非沒有聯系,能否正確行使審計監督權力與社會公眾的利益恰恰是息息相關的。實踐證明,只有全面推進依法審計,才能維護國家財經法紀,最終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才能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審計機關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許可權、法定職責行使權力,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第三,依法審計是樹立和實踐科學審計監督理念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與科學審計監督是兩個相互獨立又密切聯系的概念。依法行政立足於監管角度,以具體的行政行為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最高標准,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工作。科學審計監督是個理論問題,是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是審計工作必須樹立的指導思想,是我們行動的指南。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根本保證,是科學審計理念體現在審計工作中的具體手段和衡量標准。
Ⅹ 審計機關依法監督的對象是哪些
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