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
㈠ 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參加什麼保險
工傷保險。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㈡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從業人員自己繳納對還是錯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得給那個參加那個工傷社保,現在都是必須得參加了
㈢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萬一你的員工受傷了,沒保險你賠不了。
㈣ 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是不是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吉林為例:
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產單位在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記錄按規定期限保存。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調換工種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二十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一)設備安裝、採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設置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二)建築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設施、供排水和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台、住宿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
(三)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場所應當配備監測設施,並採取通風、除塵、凈化、隔離操作等防護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㈤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什麼樣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國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指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安全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有關人員培訓考核、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環境、生產設備、安全設施、工藝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能夠貫徹執行的具體體現,是保證安全生產各方面的標准和規范;安全生產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礎的規定,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章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制度,使得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章可循。
根據管理面向的對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常可分為以下4類。
1.面向一般管理的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面向一般管理的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三同時」審批、安全檢修管理、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規章制度。
2.面向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面向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種作業管理、危險作業審批、危險設備管理、危險場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廠區交通運輸管理以及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3.面向職業危害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面向職業危害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質監測、職業病、職業中毒管理等。
4.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管理制度主要有包括女工保護、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員工身體檢查等管理制度。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具備和保持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作貫穿於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投入是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保障。所以,安全投入也同樣要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生產活動以前,為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安全投入;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開始生產經營以後,為了保持生產經營條件持續安全可靠,在安全方面仍需不斷地投入資金,用於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等。
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保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並切實發揮投入資金的作用;要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設立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專門的賬戶或者科目,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①建設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風工程等;
②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
③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
④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所需費用;
⑥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
⑦安全生產工作所需其他資金。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進行,除了有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制度保障以外,還要從機構、人員上加以保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在人員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礎上,使安全管理者群體中的各個成員擔任不同的職務,承擔不同的責任,賦予不同的權力,共同協作,為實現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標而組織起來的安全管理系統。在安全管理活動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通過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單位內部安全檢查、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活動,實現單位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的大小、從業人員的多少、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等因素確定。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見表7-1所列。
表7-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四)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作了明確規定。
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該規定已於2006年1月17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明確規定了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就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及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和時間;其他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初次培訓內容和時間,培訓的組織實施和培訓監督作了明確規定。
(五)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是其一項法定義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從業人員的一項法定權利。
工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病患者康復,分散用人生產經營單位的工傷風險。廣義地講,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事後保障。實施工傷保險後,從業人員可以安心工作,也能促進生產經營單位保障其安全生產。
(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設備設施、工藝的要求及中間產品、成品的性質,提供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安全的作業場所,選擇安全的生產工藝和可靠的安全設施、設備,以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
(七)積極進行職業危害防治
職業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的各種危害因素。生產經營單位除採取管理和技術的手段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源以外,還應給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也稱風險評價,是指運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等類型。
1.安全預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的建議。
2.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後,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的檢測、考察,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後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調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對策。
3.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現狀進行的全面評價。
4.專項安全評價
針對某一項活動或者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者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專項安全評價。
通過安全評價,可以確定建設項目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可能性或者發生事故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而根據安全評價的結果,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來進行改進,以降低風險,提高建設項目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評價是安全決策和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九)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廣而言之,重大危險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大於臨界量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重大危險源是導致災難性事件的根源。一旦發生事故,就會伴隨著大量能量或危險物質的釋放,從而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形成災難性事件。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准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對重大危險源逐一登記建檔,定期對其進行檢測,掌握危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同時,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分析、辨識情況,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對危險源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進行危險等級劃分以確定管理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並定期檢驗和評估其有效程度,以便必要時進行修訂。同時,要把有關應急救援知識通過演習、安全教育和培訓等方式及時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以便在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措施。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一旦發生事故,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調動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救援,以減少事故損失。
(十)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於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具體情況不同,其所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完全相同。因此,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具體審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時,要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進行審查。
㈥ 按照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參加什麼保險
你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㈦ 為什麼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人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我國自2004年1月1起正式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自施行以來,對於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而且《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單位從業人員都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也明確了用人單位為本單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的義務。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更何況工傷保險在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呢。
個人觀點,供參考。
㈧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什麼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用
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俗稱五項保險,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是用人單位與職工應盡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沒有選擇的餘地,應當為從業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㈨ 生產經營單位什麼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