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完成去清算
❶ 企業破產法中的清算和公司清算的區別是
破產法務 特別提示
1.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提交的文件
2. 破產清算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3.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及其內容
4. 破產企業監管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5. 破產清算過程中,可以聘請哪些中介機構從事哪些工作
6. 什麼是破產和解、整頓,二者有何關系?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一)――清算組的成立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二)――破產財產的清算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四)――破產清算的終結
1.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提交的文件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在法理上稱為破產原因或破產界限,是法院據以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從這里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破產原因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can not pay),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可以請求法院據此宣告債務人破產。如何證明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實同時存在,即可得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結論:
① 債務的清償期限已經屆滿;
② 債權人已要求清償;
③ 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④ 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並成連續狀態。
對上述①、②、③項事實,債權人須舉證,對第④項事實,債權人只需主張,無須舉證,債務人如有相反證據,可以舉證。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提交以下文件:
1. 債權發生的事實和證據;
2. 債權性質、數量、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2. 破產清算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可以從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清算中介機構以及會計、律師中產生,也可以從政府財政、工商管理、計委、經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社會保險、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部門中指定。人民銀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派人參加清算組。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
1. 接管破產企業財產;
2. 清理破產企業財產;
3. 回收破產企業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4. 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銷權、取回權。
5. 進行破產財產的委託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6. 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7. 提交清算報告;
8. 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9. 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10.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
3.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及其內容
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會,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代表應列席會議,清算組成員需列席會議,審計、評估人員需參加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 宣布債權人會議職權和其他有關事項;
2. 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
3. 指定並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
4. 安排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接受債權人詢問;
5. 清算組通報債務人生產經營、財產、債務情況並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 討論並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債權的財產擔保情況及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審閱清算組的清算報告、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與分配方案等。
7. 根據討論情況進行表決。
4. 破產企業監管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直接進行破產宣告成立清算組。否則,在企業原管理組織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下,可以成立企業監管組。企業監管組成員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議會議代表、企業原管理人員、主要債權人中產生,也可以聘請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參加,向人民法院負責,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導、監督。企業監管組主要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1. 清點、保管企業財產;
2. 核查企業債權;
3. 為企業利益進行必要的經營活動;
4. 支付人民法院許可的必要支出;
5. 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工作。
5. 破產清算過程中,可以聘請哪些中介機構從事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在宣告企業破產前,可以會計師、律師進入企業監管組,履行企業監管組的職責。企業被宣告破產還債並成立清算組後,可以聘請審計師、評估師、律師參與清算工作。審計師可以作期初資產負債審計、期終資產負債審計、個人收入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評估師可以做破產財產評估;律師可以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回收、變現破產財產等。鑒於清算組是由各機關部門的人員組成,各組成人員都有其本職工作,難以將全部精力投入破產清算中,聘請律師從事整體破產清算工作,協調各中介機構完成清算工作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6. 什麼是破產和解、整頓,二者有何關系?
破產和解作為一種制度,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的是在破產還債程序中,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制度。整頓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後3個月內,經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議申請,並且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認可後,中止破產程序,對債務人進行整頓以實現和解協議的制度。二者的區別與聯系是:
1. 整頓制度僅在企業破產法中有規定,只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案件;
2. 非國有企業破產案件中,只可能存在和解,沒有整頓;
3. 國有企業破產案件中,整頓與和解並存亡;
4. 整頓申請權是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議依據企業破產法特別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解則是依據當事人自治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享有的權利;
5. 在國有企業破產案件中,債務人沒有獨立申請和解的權利,只有在申請整頓後,債務人方得以與債權人和解;
6. 整頓有很多條件限制:例如:她只存在於國有企業破產案件中;只能由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議提出;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3個月內提出;能否進入整頓,取決於和解協議能否達成。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一)――清算組的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991年11月0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及「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政策等法律、司法解釋和相關政策,及實踐中的具體操作,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應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破產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組的基本工作:
一、破產清算程序的條件和進入
破產清算程序是整個破產制度的一部分,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序的開始。我國的《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二、清算組的成立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財政、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人員和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三、清算組成立前的籌備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組人員
(二)刻制清算組圖章
(三)在銀行開立帳號
四、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和內部分工
(一)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三)、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四)、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五)、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六)、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七)、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並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八)、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十)、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通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後,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十二)、對破產企業於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於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十三)、於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十五)、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五、清算組內部律師的工作:
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
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並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
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活動
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核工作
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並正在履行中的合同,並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核
其他應由律師處理的法律事務。
律師如果作為清算組組長,還承擔以下工作:
編制清算組工作計劃並報告法院
主持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包括確定分工、掌握清算進度、處理清算中的問題、協調清算中各個環節的關系
負責與法院聯絡,向法院報告工作
代表清算組對外簽定合同、參加談判、出席會議、代理訴訟等活動
以清算組名義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起草各類報告
掌管清算組公章
審批破產清算支出
出席債權人會議並代表清算組做工作報告
主持清算會議,並形成清算組清算工作會議紀要。
六、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當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內容的工作:
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
(一)、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
(二)、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
(三)、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四)、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
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後,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一)、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
留守人員的確定,
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
(二)、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
(三)、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
固定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的管理,
無形資產的管理,
投資資產的管理,
在建工程的管理。
(四)、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
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
銀行帳號的管理,
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二)――破產財產的清算
破產財產的清算
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主要在破產企業移交財產後,對哪些是破產企業的財產,哪些不是破產企業的財產,哪些是尚有爭議的財產的分清和確定。
破產企業財產范圍的確認。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
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
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商號等。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3、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後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由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抵押權人將其直接佔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後,交給抵押權人。
對外投資的清算。
企業的對外投資一般有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
(一)、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首先,應了解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了解相關法律文件、破產企業對該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該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情況、投資各方對投資協議的履行情況等。接著,應委託評估師對該項目及破產企業在該項目中的投資權益進行評估。得到相應的參考依據後,清算組對該項目投資進行處理,一般有兩種方式:清算或將投資權益有償轉讓。
(二)、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清算前,一般應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證券投資的憑證情況,
證券的所有權歸屬情況,
該項投資的現狀,
投資的數量及投入的時間。
由於證券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一般應按照國家有關證券交易的規定進行。
(三)、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一般而言,企業的股權投資有與他人合資設立新公司和設立獨資子公司二種方式,對前者,應了解被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其他股東投資的情況和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負債情況。由於股權投資的特殊形式,對其的處理不能採取一般的變賣或拍賣的形式,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對於後者,除了對其的登記注冊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經濟效益情況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子公司的資產是否和如何並入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的決定。
對外債權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一是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一)、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理的程序和步驟。
由清算組會計師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並編製成冊。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該應收款帳冊,通過與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談話,了解每筆應收帳款的形成過程和證據情況。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證據,起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確認報告,提交法院。
(二)、破產企業對外債權追討的程序和步驟。
了解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對未知債務人進行調查。
對已知債務人,核定數額,列明清單,並向法院申請《償還財務通知書》。
向債務人送達《償還財務通知書》。
做好追討債務工作的登記工作。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也是破產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稱之為破產債權的清理,由於破產債權主要是法律問題,故律師在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該項工作主要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清算組的工作不多。
(二)、破產債權的審核
清算組在破產債權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對其進行審核。主要有:
破產債權申報的期限。
破產債權的訴訟時效。
破產債權的形成依據。
破產債權的計算。
對破產債權的重復申報的審核。
編制破產債權申報一覽表。
還有對擔保債權的審核,全部審核完畢後,一般出具破產債權審核報告和破產債權確認報告。
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
首先對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然後由清算組決定對破產企業已經簽定並生效的合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解除。
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包括以下內容:
合同類別的清理。
合同履行情況的清理。
因合同引起的糾紛、訴訟情況的清理。
對合同內容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的清理。
對合同效力的清理。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合同決定繼續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組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自行決定。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應從兩個方面著手,破產企業為被告的案件,和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案件。
對於清算組而言,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案件當事人的情況。
(二)、訴訟請求的內容和依據。
(三)、法院受理案件情況。
(四)、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情況及審理結果。
(五)、法院對已結案件的執行情況。
清算組查明破產企業的涉訴案件後,將其製成書面報告並提交法院。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清算組完成了對破產企業各項情況的清算和清理,對各項情況有的業已編製成冊,有的業已掌握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接下來,應是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並對破產企業財產的進行分配。
一、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該方案中,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一)、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
(二)、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
(三)、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
(四)、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
(五)、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
(六)、用於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三、破產財產分配的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
(三)、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
(四)、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
(五)、追加分配。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四)――破產清算的終結
清算組全部破產清算工作完成後,應當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是對清算組清算工作的全面總結,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包括全面接管破產企業的情況、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及審計結果情況、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評估、處理及結果情況、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和清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破產企業的終結審計結果、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情況及對通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執行情況,等等。
清算組完成以上全部工,在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注消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等,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❷ 企業注銷公示期已經結束准備進行注銷 但是收到律師函,會影響企業注銷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注銷流程主要分為六步:工商注銷備案→注銷登報公告→稅務注銷→工商注銷→代碼注銷→銀行注銷。
公司注銷的條件,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才能注銷:
1、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責令關閉
企業注銷,首先要進行資產清算。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資產清算 一是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是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是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是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是清理債權、債務。六是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是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如果在資產清算的過程中,收到利益相關方的利益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資產清算,繼而影響企業注銷程序。
(2)依法完成去清算擴展閱讀:
注銷材料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後、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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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做好完工結算
一、工程結算
工程結算是指項目竣工後,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和結算方式,向業主結清雙方往來款項。工程結算在項目施工中通常需要發生多次,一直到整個項目全部竣工驗收,還需要進行最終建築產品的工程竣工結算。從而完成最終建築產品的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在此主要闡述工程備料款、工程價款和完工後的結算(工程竣工結算)。
二、工程價款結算的方式
我國現行工程價款結算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
(一) 按月結算
採取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即每月月末由承包方提出已完工程月報表以及工程款結算清單、交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簽證並經過業主確認之後,辦理已完工程的工程價款月終結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目前,我國建安工程項目中,大多採用按月結算的辦法。
(二)竣工後一次結算
當建設項目或單位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時,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採取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性結算。
(三)分段結算
對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段結算可按月預支工程款,分段的劃分標准、由各部門、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
(四)目標結算
就是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換言之,是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為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承包商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否則承包商會遭受損失。
目標結算方式中,對控制界面的設定應明確描述,以便量化和質量控制,同時也要適應項目資金的供應周期和支付頻率。
三、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我國目前工程承發包中,大部分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就是說承包商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備料周轉金。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會明確規定發包方(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方(乙方)一定數額的工程預付備料款。該預付款構成承包商為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構件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我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規定,甲乙雙方應當在專門條款內約定甲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約定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後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部頒布的《招標文件範本》中明確規定,工程預付款僅用於乙方支付施工開始時與本工程有關的動員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額等於預付款數額(甲方認可的銀行開出)的銀行保函後,甲方按規定的金額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預付款之前,該銀行保函將一直有效。當預付款被甲方扣回時,銀行保函金額相應遞減。
(一)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的限額可由以下主要因素決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購構件)占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
對於施工企業常年應備的備料款限額,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計算:
備料款限額= 年度承包工程總值×主要材料所佔比重×材料儲備天數
年度施工日歷天數
一般情況建築工程不得超過當年建安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程量的10%;材料所佔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 15%左右撥付。
實際工程中,備料款的數額,亦可根據各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以及供應體制等不同條件來確定。如象工業項目中鋼結構和管道安裝所佔比重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佔比重比一般安裝工程高,故備料款的數額亦相應提高。
(二)備料款的扣回
由於發包方撥付給承包方的備料款屬於預支性質,那麼在工程進行中,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扣回。其扣款方式有兩種:
1、可從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以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在竣工前全部扣清。
2、建設部《招標文件範本》中明確規定,在乙方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後。由乙方開始向甲方還款,甲方從每次應付給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三個月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辦法扣回,當甲方一次付給乙方的余額少於規定扣回的金額時,其差額應轉入下一次支付中作為債務結轉。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21條享有權利。
四、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建安企業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每月形象進度或者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
以按月結算為例,現行的中間結算辦法是,施工企業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設單位提出預支工程款帳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出工程款結算帳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收取當月工程價款,並通過銀行結算,按月進行結算,並對現場已完工程進行盤點,有關資料要提交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查簽證。多數情況下是以施工企業提出的統計進度月報表為支取工程款的憑證,即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支付過程中,需遵循如下要求:
(一)工程量的確認
工程量的確認應做到:
1、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乙方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工程師收到乙方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算,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3、工程師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二)合同收入的組成
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中對合同收入的組成內容進行了解釋。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
1、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並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訂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對工程進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規定:
1、工程進度款在雙方計量確認後14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同期用於工程上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款以及按約定時間甲方應按比例扣回的預付款,同期結算。
2、符合規定范圍的合同價款的調整,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甲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須明確延期支付時間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預留
按規定,工程項目總造價中須預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為質量保修金,等到工程項目保修期結束時最後撥付。對於尾款的扣除,通常採取兩種方法:
1、當工程進度款撥付累計額達到該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一般為95%~97%)時,停止支付,預留造價部分作為尾留款。
2、我國頒布的《招標文件範本》中規定,尾留款(保留金)的扣除,可以從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進度款開始,在每次乙方應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標書附錄中規定金額作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總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六、工程竣工結算及其審查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涵義及要求
工程竣工結算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並符合合同要求之後,對照原設計施工圖,根據增減變化內容,編制調整預算,作為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對竣工結算作了如下規定: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28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以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結算價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乙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乙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賞。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28天內,乙方未能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應當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擔保管責任。
6、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爭議的約定處理。
實際工作中,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辦理一次性結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終辦理一次年終結算,將未完工程結轉到下一年度,此時竣工結算等於各年度結算的總和。
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為:
竣工結算=預算(或概算)+施工過程中預算或-預付及已結工程價款或合同價款、合同價款調整數額、算工程價款
(二)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原則
1、已具備結算條件:竣工圖紙完整無誤,竣工報告及所有驗收資料完整無誤。業主或委託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結算項目逐一核實,是否符合設計及驗收規范要求,不符合不予結算,需返工的,應返工後結算。
2、實事求是,正確確定造價。施工單位要有對國家負責的態度認真編制竣工結算。
(三) 工程竣工結算的作用
1、工程竣工結算可作為考核業主投資效果,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
2、工程竣工結算亦可作為雙方統計部門確定建安工作量和實物量完成情況的依據;
3、工程竣工結算還可作為造價部門經建設銀行終審定案,確定工程最終造價,實現雙方合同約定的責任依據;
4、工程竣工結算可作為承包商確定最終收入,進行經濟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據。
(四) 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
1、原施工圖預算及其工程承包合同;
2、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資料;如象基礎竣工圖和隱蔽資料等。
3、經設計單位簽證後的設計變更通知書、圖紙會審記要、施工記錄、業主委託監理工程師簽證後的工程量清單;
4、預算定額及其有關技術、經濟文件;
(五)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內容
1、工程量增減調整。這是編制工程竣工結算的主要部分,即所謂量差,就是說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施工圖預算工程量之間的差額。量差主要表現為:
(1)設計變更和漏項。因實際圖紙修改和漏項等而產生的工程量增減,該部分可依據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調整。
(2)現場工程更改。實際工程中施工方法出現不符、基礎超深等均可根據雙方簽證的現場記錄,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規定進行調整。
(3)施工圖預算錯誤。在編制竣工結算前,應結合工程的驗收和實際完成工程量情況,對施工圖預算中存在的錯誤予以糾正。
2、價差調整。工程竣工結算可按照地方預算定額或基價表的單價編制,因當地造價部門文件調整發生的人工、計價材料和機械費用的價差均可以在竣工結算時加以調整。未計價材料則可根據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按實調整價差。
3、費用調整。屬於工程數量的增減變化,需要相應調整安裝工程費的計算;屬於價差的因素,通常不調整安裝工程費,但要計入計費程序中,換言之,該費用應反映在總造價中;屬於其他費用,如象停窩工費用、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用等,應根據各地區定額和文件規定,一次結清,分攤到工程項目中去。
(六)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方式
1、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編制竣工結算。對增減項目和費用等,經業主或業主委託的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證後,編制的調整預算。
2、包干承包結算方式編制竣工結算。這種方式實際上是按照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編制的竣工結算。依據合同規定,尚若未發生包干范圍以外的工程增減項目,包干造價就是最終結算造價。
3、以房屋建築造價為基礎編制竣工結算。這種方式是雙方根據施工圖和有關技術經濟資料,經計算確定出每平米造價,在此基礎上,按實際完成的平方米數量進行結算。
4、以投標的造價為基礎編制竣工結算。如果工程實行招、投標時,承包方可對報價採取合理浮動。通常中標一方根據工期、質量、獎懲、雙方所承擔的責任簽訂工程合同,對工程實行造價一次性包干。合同所規定的造價就是竣工結算造價。在結算時只需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獎懲費用和包干范圍以外的增減工程項目列入,並作為「合同補充說明」進入工程竣工結算。
(七)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是竣工結算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審查工作通常由業主、監理公司或審計部門把關進行。審核內容通常有以下幾方面:
1、核對合同條款。主要針對工程竣工是否驗收合格,竣工內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結算方式是否按合同規定進行;套用定額、計費標准、主要材料調差等是否按約定實施。
2、審查隱蔽資料和有關簽證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審查設計變更通知是否符合手續程序,加蓋公章否。
4、根據施工圖核實工程量。
5、審核各項費用計算是否准確。主要從費率、計算基礎、價差調整、系數計算、計費程序等方面著手進行。
七、設備、工器具及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國內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國內設備、工器具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銀行、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都必須遵循結算原則:要守信用、付款及時;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
業主對訂購的設備、工器具通常不預付定金,只對製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專用設備和船舶的價款,按照合同規定分期付款。比如上海市對大型機械設備結算進度規定為:當設備開始製造時,收取20%貨款;設備製造進行60%時,收取40%貨款;設備製造完畢托運時,再收取40%貨款,一些合同規定,設備購置方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設備運至現場驗收合格或質量保證期到來時再返還質量保證金。
業主收到設備工器具後,要按合同規定及時結算付款,不得無故拖欠。若因資金不足延期付款者,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2、國內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建安工程承發包方的材料往來,可按如下方式結算:
(1)由承包單位自行采購建築材料者,發包方可以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方預付備料款,並應在一個月內付清。備料款的預付額度,建築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建築(包括水、電、暖、衛等)工作量的30%.大量採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適當增加。
預付的備料款,可從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價值相當於預付備料款額度時起,在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材料款占結算價款的比重陸續抵扣;也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2)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則由承包方負責購貨付款,並按照規定向發包方收取備料款。
(3)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由發包方供應材料的,其材料可按照材料預算價格轉給承包方。材料價款在結算工程款時陸續抵扣,這部分材料,承包方不應收取備料款。
(二)進口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三)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動態結算。
❹ 注銷公司要注意什麼流程是怎樣清算是什麼
你好,辦理注銷先到稅局辦理國地稅的注銷手續,然後拿著稅局的注銷單去工商辦理營業執照的注銷手續
注銷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賬問題
具體步驟如下:(有的地方稅務合並)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業清算是指企業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或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❺ 什麼叫做清算組備案
清算組是指公司破產的時候,由公司或者法院指定清算人組成的,負責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以公司所有資產倒還公司所欠的債務,清算小組要依法履行清算的職責。而清算組備案,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就是指在公司解散依法清算時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清算組從成立之日起10日內把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依法完成去清算擴展閱讀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❻ 民法總則出現哪些原因之一並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民法總則》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並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依法完成去清算擴展閱讀:
後續的處理:
法人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根據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並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❼ 民法總規出現哪些原因並依法完成去清算 注銷登記
您好,如您的問題完整表述為:《民法總則》規定,出現下列哪些原因之一並依法完成去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A.法人解散B.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C.法定代表人死亡D.法人被宣告破產
正確答案:ABD
解析:《民法總則》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並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❽ 企業注銷流程及清算步驟是什麼,公司注銷步驟
公司注銷流程主要分為七步:
工商注銷備案→注銷登報公告→國稅注銷→地稅注銷→工商注銷→代碼注銷→銀行注銷
公司注銷的條件,只有滿足一下條件的公司才能注銷
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公司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注銷流程
工商注銷備案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成立清算組、解散公司0
3、委託代理人證明
4、注銷申請書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銷登報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
三、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
1.國地稅正副本
2.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3.注銷報告
4.填寫稅務注銷表格
四、工商注銷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國地稅注銷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確認清算報告)
4、公司清算報告
5、注銷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證明
7、公章
五、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
2、代碼證原件
六、銀行注銷
需要材料:
1、國地稅注銷結果通知單
2、組織機構代碼正本
3、營業執照正本
4、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證原件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印鑒卡
8、印鑒卡上預留印鑒
9、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10、支票本
11、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資料
12、銷戶申請書
注銷公司之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傾訴啊完成後才能去工商局 地稅國稅領取表格開始注銷手續。
❾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這兩個概念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緣由上的區別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般解散原因、強制解散原因、股東請求解散。一般解散原因是只要出現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強制解散原因是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股東可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是基於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種是公司的破產,即公司基於宣告破產而終止。這兩種情況下都會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組織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3、程序順序上區別
解散程序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解散並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
只有在對公司清算後,才能使得相關權利義務得以消滅和轉移,公司才能最終終止。公司清算的目的在於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