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依法治國對國體和政體的影響
1. 政治題,名詞解釋 1.思想路線 2,國體 3,政體 4,依法治國 5,和諧社會 6,生態文明 7,
思想路線,亦稱認識路線,指的是人們認識所遵循的方向、途徑、原則和方法。 國體:通常把國家的性質稱為國體,具體的說,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政體一般指一個國家政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和地域,政治體制都不盡相同。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1]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2]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種美好社會,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種社會理想。中外歷史上都產生過不少有關社會和諧的思想。進入21世紀後,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並將其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共十六大報告第一次將「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重要目標提出。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即工業文明之後的文明形態;生態文明是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生態文明是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社會形態。
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義是:生態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環境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是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狀態。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的主體實行社會主義,香港、澳門和台灣實行資本主義。[1]
「一國兩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領導人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統一的目標而創造的方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也即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所採用的制度。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都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的共同願望。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庄嚴而神聖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為之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2]
2. 韓國的政體和國體是什麼
韓國實行三權鼎立、依法治國的體制。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司回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答整個國家,總統任期4年,可以連任。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作為總統主要行政助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批准。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定重要的國家政策。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韓國實行一院制。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任期4年,國會議長任期2年。憲法賦予國會的職能除制定法律外,還包括批准國家預算、外交政策、對外宣戰等國家事務,以及彈劾總統的權力。韓國法院共分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院,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上訴案件。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准。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