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依法招標
『壹』 在招投標中,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需要遵守《招標投標法》嗎
可以這樣組成招標委員會,你的不是公開招標,但也要遵守《招標投標法》
『貳』 非招標方式采購是什麼意思,非招標方式采購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內:
(一)具有特殊性,容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具體詳見《中國政府采購法》。
『叄』 請問你對「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自主決定採用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有文件出處沒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可查看比比招標采購網專家庫。
『肆』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與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什麼區別
很好理解,采購方式有多種,包括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版采購,訂單,招標權等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就是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除此以外的項目有些可以採用招標方式采購,有些可以採取其它方式采購。而不是規定必須採取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伍』 什麼是非依法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回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具體法定招標范圍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說明,並由主管部門解釋。
『陸』 什麼是招投標和非招投標
招標: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版標,並按照規定程權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非招標:通過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招標采購以外的方式進行的采購活動。
『柒』 非強制的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
招投抄標是一種競爭采購方法,通過招標一是可以保證采購對象的質優價廉;
二是促使采購活動的公平競爭,充分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保證采購活動的公開性,防止腐敗;
四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然而,由於招標也是要有一定成本的,招標活動本身也有是否經濟的問題,例如如果一個采購活動的總標的只有10萬元,對這樣的采購如果適用招標方法,其招標活動本身的費用就可能要幾萬元,對於這樣的招標就不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因此國家只有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合理的角度才會強制對某種采購必須採用招標方式,而對此以外的采購活動則不加要求。
但在現實生活中,除國家外,一些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如有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也需要保證采購活動的質優價廉,防止采購人員的以權謀私等,他們也希望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對自己的采購活動採用招標的辦法來進行。這些招標雖然國家未作強制性要求,但按照上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的規定,對這部分招投標活動也應適用《招標投標法》。
『捌』 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什麼區別
仔細閱讀招標法和實施條例,符合說列出條件的都屬於依法必招的。如招投標法第三條所列范圍。
『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投標和依法非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在黑白合同問題的處理上有什麼區別
根據最高抄人員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個人理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黑白合同問題 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為准 其他私下訂立合同無效 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按照司法解釋 上述三種情形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法律不予認可。
建議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還有這個案例http://china.findlaw.cn/shi/comment_530058_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