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定
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
B. 什麼單位可以依法規定煙花爆竹禁放或限放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以下的東東,
無人敢禁止喔,
你來瞧一瞧啊:
每個與會國家的首席代表,
在燃放現場,
以本國文字,親筆題寫一句賀詞,
在書寫的同時,鋼鐵大俠系統,
立即自動同步,連續燃放出空中字幕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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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保持空中的書寫筆跡動態過程的圖案,
直至最後一筆的筆跡書寫完畢以後,
整體圖案保持3秒鍾,
無需編程人員協助、干預,
在環境氣象綜合要素的干擾之下,
自行主動維持全部動態短暫閃光燃燒點的空間分布位置。
直到全部與會國家的首席代表,
都當場書寫賀詞完畢,
&&&就宣布燃放活動圓滿結束。
壯0大國0家0威0望,強0悍0展0示0國0防0軍0事0力0量0的威0嚴,這0就0是0響0亮、霸0氣、庄0重0,庄0嚴的,明0亮0奪0目0的0國0家0名0片。
apce煙花表演背景音樂?
現在,能0夠0體0現0國0家00尊0嚴0的0方0法,是,樂隊,沒有預先准備的,沒有預先列印好的樂譜,沒有預先排練過的,當場即興創作,當場即興演奏,俺在遙遠的過去,詳細指出的,大系統,自動燃放出,與樂器旋律、調性、氣氛配合的,不同顏色、亮度、分布的立體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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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20年了,省市一級都無法批准,今天,還在基層**部門,談起,下級無法拍板。
這些系統的機械製造,結構的要求是十分明確的,是最基本的,啥子計算機系統都是後面的工作。
C.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法納...
【答案】B
【答案解析】試題分析:題中材料「按照法律規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法納稅等義務,如果不履行這些義務,國家就要強制其履行,情節嚴重的還要受法律制裁」,表明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由此可見,B項符合題意,可以入選;A、C、D三項表述錯誤,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B項。
考點:本題考查公民要忠實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知識。
D.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在
【答案】:C
【答案解析】: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在法定許可權版內,按權照法定程序作出證據確鑿的行為。C中「決定給予該戶居民一定的補償」符合行政法標准。A中是發布文件,不是依法行政;B中「罰款5000元並處以1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處理過重且未指明有確鑿證據,不是依法行政;D中的「打假」行為雖然原則上是對的,但是執法人員沒先取得搜查令就直接破門而入,也違反了依法行政。故正確答案為C。故答案為C。
E. 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5)依法依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F. 根據憲法規定依法i冶國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就是按照法律管理國家,加大監督和問責才能有效的推動依法治國的步伐。
G. 什麼是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
一、抓好安全工來作,必須要自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適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抓好安全工作,要注重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1、結合《安全生產》進行宣傳教育。
2、結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宣傳教育。
三、抓好安全工作,需要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
1、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需要提煉一套具有自己單位特色的核心安全理念。
2、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必須做到持之以恆。
3、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必須做到齊抓共管。
四、抓好安全工作,還需要提高職工的生產安全意識。
1、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2、普及安全常識。
3、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著手。
4、以身邊耳熟能詳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教材。
H.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I. 請簡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