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公共空間
⑴ 室內設計要學什麼課程
室內設計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涉及到社會學、心理學、環境學等多種學科,就我國而言回,答裝修行業的設計還沒有規范化,設計隊伍還處在形成階段。
即使是專業設計單位,雖有較多的專業人員,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國際先進的裝修業,尚缺乏真正的了解,對國內市場也缺乏客觀的把握,因而制約了設計水平的提高。
如何從零開始成為一名室內設計師?
1、了解工作流程:從現場測量、方案設計、效果圖,到與業主(個人/單位)溝通,再到方案實施,工程竣工,以及預決算的編制。
2、學軟體:3DMAX、AUTOCAD、PHOTOSHOP、VRAY渲染插件。
3、色彩的設計應用:世界豐富多彩,設計師更要對色彩很好的運用,才能創造出令人舒適的環境。
4、設計專業理論:設計原理、人體工程學、空間照明設計、設計心理學、設計風水、裝飾材料構成、空間構成、交際學、文學水平。
⑵ 展覽館為什麼是藝術創作和社會聯系最緊密的公共展示空間
展覽館是藝術創作和社會聯系最緊密的公共展示空間,它是藝術接受和傳專播的重要的公共活動空間。對屬於視覺造型藝術家而言,這是被社會了解、認知、熟悉、接受過程的第一步;從大眾接受角度看,展覽館是他們了解、感受當代視覺藝術作品的最初環節;了解、感受視覺藝術發展趨勢和潮流的最廣大的接受平台。
⑶ 廣告常用的物料有哪些
廣告宣傳物料常見的主要有折頁、條幅、KT板、海報、車貼、宣傳單頁、宣傳冊、易拉寶、X展架、DM宣傳單、名片、戶外大牌、公交車體、DM宣傳單、弔旗、背噴燈片、燈箱布、電梯看板等等。
1.戶內材料特點:噴繪材料依據墨水原材料特性分戶內和戶外兩大類材料;
1) 大多數材料表面塗飾後配合不同成分的墨水來形成色澤差異的寫真畫效果;
2) 色彩鮮艷,輸出精度高,畫面細膩(墨水不含甘油分子所以畫面精細);
3) 抗曬型差(顏料成分不含抗UV成分,無法長時間陽光照曬),一般需要裱膜(塗料可溶於水所以要裱膜);
4) 最常使用的材料:背膠PP,背噴燈片
5) 主要是在室內使用數日或數周。
2.戶內材料相紙 應用於掛旗和展示架
1)高光相紙(亮面)和亞光相紙(霧面)之分。有厚度230克,200克等多種規格。
2) 凡是不需要粘貼的 非燈箱和戶內寫真畫面,都採用相紙輸出,例如:掛軸,X/L展架,易拉寶的製作。
3) 用木漿生產的相紙多用於人像婚紗攝影產品。廣告領域中,相紙正被PP取代。
4) 客戶不指明採用木漿相紙時,用PP取代相紙使用。
3.戶內材料PP PVC 應用於掛旗和展示架
1) 和木漿相紙統稱為相紙客戶不指明採用木漿相紙時,用PP PVC取代相紙使用。
2) 硬質PVC可用於拉網展架的製作。
戶內材料全透片 應用環境和相紙相仿 應用於掛旗和展示架
1) 與相紙比畫面是透明的。
2) 裱亮膜在玻璃門窗上如同透明的彩繪玻璃,裱亞膜在玻璃門窗上如同毛玻璃上磨砂畫效果。
4.戶內材料背膠PP PVC 應用於直接張貼,搭配板材使用以免破壞表面
1) 直接自粘貼,室內牆面和大樓外牆的美化。
2) 搭配KD板材或雪弗板使用以免破壞表面,最常用的戶內廣告材料之一。
5.內材料燈片 應用於燈箱製作
1) 燈片後必需有背膠,以便直接粘貼在壓克力板上,或沒背膠用兩片壓克力夾住。
2) 背膠燈片的背膠長時間照射使得很難從壓克力上移除,會破壞壓克力美觀。
3) 燈片受光線照射,因此不採取接片,要事先考慮好尺寸大小。
(3)展覽公共空間擴展閱讀:
物料與廣告
一個廣告可以上傳多個物料,而同一個物料也可以被多個不同的廣告使用。
使用范圍
1.婚紗影樓、家居裝飾、建築裝修、設計院、規劃院、產品設計中心、橋梁建築、汽超薄美觀:她超薄超輕,外形優雅大方。其厚度一般小於3CM,僅是普通燈箱厚度的近1/10。因而她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空間利用率,美化了環境,節省了運輸成本,簡化了安裝程序,拓寬了應用范圍。尤其是對空間使用要求苛刻的環境如:電梯內、公共通道、商場、超市、地鐵、車站等,是超薄燈箱最理想的使用場所。
2. 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美術館、陳列館、歌劇院、大學、中學、職校、醫院、銀行、保險、證券的裝飾宣傳工程。
3. 會議中心、展覽中心、辦證中心、市政工程、百貨公司、連鎖超市、購物廣場、珠寶首飾專賣、化妝品連鎖、飲料貿易、煙酒貿易、
連鎖快餐、葯品連鎖、文具中心、精品中心、傢具中心、家電批發、樂器專賣、等的廣告促銷工程。
4. 市政平面照明系統、廣場地燈工程、公園景點介紹工程、地方燈會工程、小區宣傳欄工程、候車亭工程、銀行自助取款工程、電話亭工程、電力應急工程、建築展示工程、機場通道工程、地鐵火車站出口工程等。
5.酒店、賓館、餐廳、山莊、茶館、西餐廳、咖啡館、蛋糕西餅屋、酒吧、卡拉OK廳、舞廳、桑拿館、美容院、健身室、保健院等的牆畫美化工程。
6. 家庭美化,用作夜燈、起居燈。
參考鏈接:廣告物料—網路
⑷ 消防工程師都可以干什麼,證書有什麼用處
從行業前景還是來個人發展源來看,消防工程師證書都是值得為之奮斗的的證書。
一、含金量高
作為行業新興證書之一,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消防工程類第一個職業資格證書,也是國務院認定的3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之一,其含金量高是毫無疑問的。
通過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行業前景好
消防工程師正在逐步取消臨時資質,迎來正式注冊的黃金時期,這將吸引大批想要或者正在從事該行業的人才考取證書。據統計數據顯示,未來3-5年,我國還需要大量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其中不包括施工過程出現違規行為或因遺忘注冊等原因未能從事消防工作的人員。
⑸ 消防工程師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開工作證明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m2(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上述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監察委、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m2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t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⑹ 尋釁滋事罪怎樣量刑
1、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解釋: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第六條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條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6)展覽公共空間擴展閱讀: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⑺ 北京農業展覽館各館空高限制是多少
犬類免疫證
申辦對象資格
(申辦條件)
一、個人申辦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本市有獨立住宅單元且獨戶居住的;
3、犬只限於軀體高度小於40厘米且體長小於60厘米
二、單位申辦條件
1、軍、警等警務用犬;
2、科研、醫療實驗用犬;
3、專業表演團體演出用犬;
4、動物園觀賞用犬;
5、重要倉儲單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單位。
申辦材料
1、申請書;
2、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張
3、個人申請養犬的,須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或暫住證,以及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獨戶居住的證明材料;
4、單位申請養犬的,應提供單位資料證明,養犬的管理制度等資料和文件
5、市家畜檢疫站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
辦理指南
申辦材料審核--健康檢查--疫苗接種 核發《犬類免疫證》
辦理依據
(參考文件)
《XX市限制養犬管理辦法》市政府X號令
問題解答
1、申請書是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養犬理由要求
2、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由市家畜檢疫站在現場辦理
3、《養犬許可證》由市養犬許可辦證室負責辦理
全國各地養犬規定
上海市養狗須知[犬的法規]
★本市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養犬必須經過批准,沒有經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不得繁殖,不得銷售。 ★本市對飼養犬類實行數量控制,縣、鄉(鎮)實行養犬總量控制。經批準的准養犬,市區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門,農村到鄉、鎮人民政府犬管部門領取「養犬許可證」,在准養犬頸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統一製作的圈、牌,並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准養證遺失者,應在7天內報犬管部門申請補辦手續。
★批准養犬犬主,必須每年一次辦理審、驗證手續,並繳納規定的犬類管理費、保險費和防疫費共2000元人民幣。
★准養犬必須圈養或拴養,不準攜帶犬類進入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禁止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類不準上市買賣、轉讓、贈送。犬類死亡、宰殺和失蹤須到犬管部門注銷。
★因犬類領證、檢疫、免疫接種、診療,而攜犬進入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應束以犬鏈,並採取防止犬類咬傷他人的措施。犬便溺的,由攜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類咬傷他人,其飼養者必須立即將被害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接受診治。犬主負責醫葯費並賠償有關損失。
北京
一、《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9月5日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院和學校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禁止養犬。
四、個人養犬,應當具備: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五、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條犬。
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等因特殊需要養犬的,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七、重點管理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管理服務費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
八、重點管理區內原則上應飼養成年體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賞犬。
九、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十、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十一、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就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二、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十三、因養犬人或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
的,養犬人或第三人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
十四、養犬人丟失養犬登記證自丟失15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深圳經濟特區限制養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犬類管理,防止狂犬病的發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特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以及外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從嚴管理、管限結合、總量控制的方針。
第四條 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為特區養犬的行政主管部門,區政府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在市城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規定,對特區內犬類的飼養、銷售進行管理和監督。 市獸醫衛生防疫部門(以下簡稱市獸醫防疫部門)負責犬類衛生防疫、檢疫工作;公安、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市城管部門做好養犬的監管工作。
第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經常進行限制養犬的宣傳教育,做好限制養犬的工作。
第二章 許可證制度
第六條 市政府對犬類飼養、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銷售犬類。 《養犬許可證》和《犬類銷售許可證》由市城管部門核准、製作。 《養犬許可證》由市、區城管部門發放;《犬類銷售許可證》由市城管部門發放。
第七條 居民申請養犬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單戶獨門出入。
第八條 《養犬許可證》按下列程序申領:
(一)申請人向區城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養犬申請表格;
(二)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鎮)根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開具證明,報區城管部門初審;
(三)初審合格後,由申請人攜帶犬只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並由市獸醫防疫部門發給《犬類免疫證》;
(四)由區城管部門報市城管部門審查核准後,發放《養犬許可證》及號牌。
第九條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申請人,經批准只允許飼養一隻小型玩賞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第十條 銀行、科研、學校、旅遊、文化團體、公園、動物園等單位因特殊需要飼養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須經市城管部門特別批准,並按規定程序申領《養犬許可證》。 部隊、公安、海關養犬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凡獲准領取《養犬許可證》的個人,應於領證時向市或區城管部門繳納登記費五千元。滿一年後到市或區城管部門進行年審並繳納年審費二千元。
第十二條 凡在特區內從事犬類銷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獸醫防疫部門申領《獸醫衛生合格證》,並向市城管部門申領《犬類銷售許可證》。
第十三條 凡獲准領取《犬類銷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城管部門繳納登記費一萬元,滿一年後進行年審並繳納年審費五千元。
第十四條 登記費和年審費繳款辦法由市、區城管部門和市、區財政部門協商確定後,到指定銀行繳納。
第十五條 登記費和年審費上繳市、區財政。 犬類管理及犬類檢疫防疫工作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核撥,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犬只死亡或失蹤的,飼養人應當在兩個月內向市或區城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並繳回《養犬許可證》。
第三章 犬類檢疫防疫
第十七條 犬類飼養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對犬只施行閹割。 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私自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施行閹割。
第十八條 犬類銷售單位和個人銷售外地飼養的犬只的,應當自購進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並領取《犬類免疫證》。
第十九條 犬類銷售單位和個人銷售犬只時,應當向買方提供《犬類免疫證》原件。
第二十條 從內地帶犬進入特區飼養的,應當在帶入特區後十五日內依本規定申請辦理《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攜帶犬只出入境的,出入境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的規定辦理。攜帶或托運犬只出特區的,須取得市獸醫防疫部門核發的全國統一的《畜禽運輸檢驗證明》,憑證辦理犬只的運輸手續。 從境外攜犬入境在特區居留一個月以上的,應當按本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犬類飼養、銷售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懷疑犬只有狂犬病時,應當立即將犬只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驗觀察。經檢驗確認有狂犬病的,由市獸醫防疫部門實施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 市獸醫防疫部門應當建立犬只免疫檔案,對犬只免疫情況進行登記。
第四章 犬類飼養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實行圈養,禁止戶外活動:
(一)單位飼養的犬只;
(二)待銷售的犬只;
(三)帶入特區並經特區運往內地的犬只;
(四)從內地帶入特區,尚未按本規定辦妥有關手續的犬只。
第二十五條 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佩帶市城管部門製作的號牌;
(二)為犬只戴防護口罩;
(三)佩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
(四)即時清除犬只排出的糞便。
第二十六條 禁止攜帶犬只出入下列場所:
(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黨政機關及學校、兒童活動場所;
(三)影劇院、博物館、歌舞廳、體育館、游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四)餐廳、商店、市場、醫院、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場所。 攜帶犬只進入公園的,必須遵守公園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居民養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條 犬只咬傷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受傷人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及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將傷人犬送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獸醫防疫機構留驗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及交通費用由飼養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亡犬應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遺棄。
第三十條 當特區內發生狂犬病疫情時,市、區城管部門和市獸醫防疫部門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按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未取得《養犬許可證》擅自飼養犬只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按每隻犬處以七千至一萬元罰款,並沒收犬只。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由市城管部門按每隻犬處以七千至一萬元罰款,並沒收犬只。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市城管部門、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及犬只,並處罰款二萬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未按時進行年審的,每逾期一日,由市、區城管部門處罰款五十元;逾期超過一個月的,吊銷其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處罰款一千元,並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由市獸醫防疫部門責令限期注射疫苗,並處罰款一千元;逾期不注射的,沒收其犬只。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由市獸醫防疫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並處罰款五千元。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由市獸醫防疫部門按每隻犬處罰款一千元,並責令限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逾期不注射的,沒收其犬只。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只,並由市、區城管部門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一千元;拒不改正的,沒收其犬只,並由市、區城管部門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四十條 飼養的犬只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飼養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犬只飼養人有過錯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處飼養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處罰款一千元,並收容傷人犬。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處飼養人一千元罰款,並責令對犬只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 偽造、塗改許可證、號牌及免疫證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公安機關或市獸醫防疫部門沒收偽造、塗改的證件,並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無人看管的流浪犬,由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或公安機關予以收容。佩帶號牌的,責令犬主限期領回,並處犬主五百元罰款;未佩帶號牌或限期內無人認領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處理。
第四十四條 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公安機關或市獸醫防疫部門依本規定查處違法行為時,對已做處罰決定的,不得就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公安機關或市獸醫防疫部門依本規定吊銷、沒收《養犬許可證》、《犬類銷售許可證》、《犬類免疫證》時,應當於處罰之日起十日內將證件移送市城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市、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公安機關、市獸醫防疫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本規定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並告知其法定權利。 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四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執法部門或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處罰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處罰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市政府可依照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1995年11月1日施行。
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養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市轄區區域內的所有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廣州市公安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畜牧獸醫、工商行政、衛生防疫、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和本規定,協同公安機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養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本市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芳村區的行政街范圍內以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風景名勝區為限制養犬地區(以下簡稱「限養區」)。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地區為非限制養犬地區(以下簡稱「非限養區」)。 限養區的變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布。
第五條 限養區內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六條 限養區內的軍事機關、公安機關、海關因工作需要養犬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並向市公安局備案;科研單位、動物園、雜技團、馬戲團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養犬的,須經市公安局批准,申領《養犬許可證》,並應實行圈養。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不得養犬。
第七條 限養區內申請養犬的個人,每戶只准養一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護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獨立的單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養犬只須是軀干長度少於60厘米,軀體高度少於40厘米的玩賞犬。
第八條 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申請養犬登記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內按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並報區公安分局審批。區公安分局在7日內作出准養或者不準養的決定;
(二)申請人持批准養犬的決定、犬只的彩色照片並攜帶犬只到市(區)畜牧獸醫部門,由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的種類和體型進行檢驗,並對犬只進行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後,對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並發放《犬類免疫證》;
(三)申請人持批准養犬的決定、《犬類免疫證》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國人申請養犬的,須持回鄉證或者護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按前款第(二)、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 限養區內經批准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每年指定的時間內攜帶犬只到原發《犬類免疫證》的畜牧獸醫部門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並在《犬類免疫證》上進行登記後,持《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到市公安局辦理年度審查手續。
第十條 限養區內經批准養犬的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時應繳納登記費10000元。滿一年後對犬只進行年審時應繳納年審費6000元。 登記費和年審費上繳市財政。
第十一條 非限養區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應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每年還需接受原發證的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並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養犬登記表》、《養犬許可證》、犬牌、《犬類免疫證》、免疫牌由市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偽造、倒賣、塗改。
第十三條 限養區內經批准飼養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繼續飼養犬只的,應在年審前重新辦理手續,可免交登記費;不再養犬的,應到市公安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養犬許可證》。 將犬只轉讓他人飼養的,受讓人應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第(二)項的規定辦理手續後,持轉讓人的《養犬許可證》到市公安局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 限養區內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佩帶犬牌;
(二)為犬只束犬鏈、戴口罩,由成年人牽領、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糞便應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除為犬只檢疫、免疫接種、診療的場所,以及道路、公園、廣場以外的公共場所。攜帶犬只進入公園的,還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
(五)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 限養區內養犬,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犬隻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養犬人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 限養區內禁止從事犬只養殖、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在非限養區開設犬只養殖場、銷售店(檔)的,須申請市畜牧獸醫部門對其衛生設施、防疫設備是否合格進行審查並報經市公安局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從事犬只診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報經市畜牧獸醫部門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發現狂犬時,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協同公安機關立即予以捕殺。 狂犬病暴發、流行時,市人民政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組織力量防治,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斷狂犬病的傳播途徑。
第二十條 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並及時將傷人犬只送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檢查處理。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的過錯,致使犬只造成他人傷害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未經批准擅自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並按每隻犬處以50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逾期不辦理年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補辦年審手續,並處以3000元罰款;逾期不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發證的畜牧獸醫部門責令補注射疫苗,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由畜牧獸醫部門責令補辦有關手續,並對養犬單位按每隻犬處以500元罰款;對養犬的個人按每隻犬處以200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有關證件及違法所得,並處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逾期不辦理注銷手續的處以100元罰款;對逾期不辦理過戶手續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的,作如下處理:
(一)違反第(一)(二)項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
(二)違反第(三)項的,由環境衛生部門處以50元罰款;
(三)違反第(四)、(五)項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00元罰款;經多次教育不改的,沒收犬只和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犬只及違法所得,並對經營者按每隻犬處以20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的,由工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並對經營者按每隻犬處以1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的,由畜牧獸醫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無證的、走失的,遺棄的和被沒收的犬只,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應予受理,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罰款金額的10%。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縣級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3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及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的行政區域,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所屬街道辦事處管轄的地區和文物古跡、風景名勝游覽區為重點限制養犬區。 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行政區域內重點限制養犬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限制養犬區。 市屬各縣的重點限制養犬區和一般限制養犬區由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告,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條 市公安部門是本市限制養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衛生、農業、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其職責,協同管理。
第五條 本市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公安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六條 重點限制養犬區內,禁止從事犬類交易、養殖、舉辦犬類展覽;禁止個人養烈性犬、大型犬。 重點限制養犬區內經批准個人可養小型觀賞犬。 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觀賞犬的分類,由市公安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確定並公告。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
(二)有民事行為能力;
(三)獨院獨戶居住。 經批准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
第八條 符合下列用途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養犬:
(一)偵查、巡邏;
(二)科研、醫療實驗;
(三)專業表演團體演出;
(四)動物園觀賞。 經批准?
參
⑻ 國內哪些學校的公共藝術專業比較好
現在,學藝術的學生越來越多,並且越來越多的同學申請國外藝術類院校,那麼,全球有哪些藝術類院校呢?美行思遠小編對此為大家整理了全球藝術類院校排名前十五強,供大家參考。
1、皇家藝術學校(英)
皇家藝術學院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藝術設計學院之一,全球歷史最悠久的藝術設計大學,也是世界上唯一在校生全部為研究生的藝術設計學院。學院的課程講授者均為國際知名藝術家,時尚品牌管理者和行業專家。
2、麻省理工學院(美)
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是由著名的華裔建築師貝聿銘設計的。它所具有的獨特產學研模式是美國其它大學及研究院所不具備的。知名的UI設計師 John Underkoffler 畢業於該校,電影《少數派報告》中的大部分用戶界面設計出自此人之手。
3、帕森斯設計學院(美)
帕森斯設計學院於 1896 年成立,是享譽世界的設計學院,為全美最大的藝術與設計學校之一。帕森設計學院的服裝設計專業是全美第一名。
4、羅德島設計學院(美)
羅德島設計學院是一所集藝術與設計學科為一體的世界頂尖設計學院,學院的很多專業在全美都是數一數二的,比如工業設計(第一)、平面設計(第一)、印刷學(第一)、攝影(第二)、陶藝(第三)。
5、普拉特學院(美)
普拉特的室內設計、平面設計、工業設計等專業在有威望的排名中均排在前十,其中室內設計更是屢屢排在第一位。普拉特以其本科五年制的建築專業在界內享有盛名。教學過程循序漸進,從一些與建築無關的設計課,慢慢推進,引入空間概念。
6、倫敦藝術大學(英)
倫敦藝術大學是全世界最優秀的藝術學院之一,它是歐洲最大的藝術、設計、媒體傳達和表演藝術的教育機構,它將世界上最著名的致力於藝術、設計的六所學院聯合起來。倫敦藝術大學的創造性領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時尚界享有盛譽,世界級校友眾多。
7、米蘭理工大學(意)
米蘭理工大學歷史非常悠久,師資力量極其雄厚,在建築和設計界享有盛名,它是義大利最大的工程學、建築學和工業設計學專業研究機構。時尚品牌 Armani 的創始人 Giorgio Armani,曾任 Dior 首席設計師的 Gianfranco Ferré等都是從這里畢業的。
8、芝加哥藝術學院(美)
芝加哥藝術學院是美國聲望最高的私立藝術學院,由博物館和學校兩部分組成。學校專業包括建築學、室內設計、平面設計等,其中設計類是熱門專業。芝加哥藝術學院設有自己的藝術品展覽館(博物館),擁有許多優秀的藝術作品(如莫奈、梵高的作品等)供學生觀摩學習。
9、加州藝術學院(美)
加州藝術學院偏重設計領域,師生比例約為一比十。該校有兩個校區,還有一個在舊金山市區。加州藝術學院的工業設計、平面設計、室內設計、攝影都位於前沿。此外,該校的校友多參加並領導加州的當代平面設計運動。
10、斯坦福大學(美)
斯坦福大學是一所享譽世界頂尖的私立研究型大學。斯坦福的設計學院也是不容小覷,像 Klout 的產品設計經理大衛·巴格羅爾(David Baggeroer)等著名的設計師都是該學院畢業的。
11、牛津大學(英)
牛津大學是英語世界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上現存第二古老的高等教育機構這里涌現出一批引領時代的科學巨匠,培養了大量開創紀元的藝術大師以及國家元首。
12、耶魯大學(美)
耶魯大學是全美歷史第三悠久的高等學府,該校教授陣容、學術創新、課程設置和場館設施等方面堪稱一流。除了研究生課程之外,耶魯同時也非常注重本科生教育。在各個大學排名榜單中,都一直名列前茅。
13、阿爾託大學(芬蘭)
芬蘭阿爾託大學藝術設計與建築學院是北歐斯堪的那維亞國家中規模最大和教學質量最好的藝術設計類院校之一。阿爾託大學藝術設計與建築學院主要分為媒體、設計、藝術、建築以及動畫、電視與製作設計等部門。
14、卡內基梅隆大學(美)
卡內基梅隆大學是一所享譽世界的私立頂級研究型大學,該校擁有全美頂級計算機學院和戲劇學院,該校的藝術學院,商學院,工學院以及公共管理學院也都在全美名列前茅。
15、倫敦大學金史密斯學院(英)
倫敦大學金史密斯學院是英國首屈一指的藝術與設計、文化及社會科學的學校,作為倫敦大學聯盟的一份子,它開設了很多新穎並具有挑戰的專業課程,專攻藝術、文化創意和傳媒專業。
以上就是全球藝術類院校排名前十五強的介紹,想具體了解這些院校以及這些院校的申請要求的同學,關注美行思遠藝術留學網。
閱讀此文章的人還閱讀了...
⑼ 有沒有關於需要在博物館、展示館等公共場合需要提供身份證的管理條例或法律條文
所謂非國有博物館准入制度就是國家博物館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申請舉辦非國有博物館的組織和個人制定的限制性標准和行政許可程序。申請舉辦非國有博物館的組織和個人只有符合這一限制性標准並依法履行行政許可申請程序並獲得行政許可批件並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向法人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後方可舉辦非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一樣,都關系著國家文物安全,也都需要履行公共文化機構的社會職能。為了確保非國有博物館能夠象國有博物館一樣發揮好公共文化教育機構應有的作用,並保證某一地區乃至整個國家博物館的布局、結構合理,通過立法設置適當的博物館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我國現行的博物館准入制度
我國的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博物館准入制度先後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停滯階段,20世紀80年代的特許設立階段,20世紀90年代的特許設立與核准設立並存階段和2000年以來的普遍規范核准階段四個時期。我國現行的非國有博物館准入制度是由200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5號發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中與博物館設立有關的法規規定和《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的有關規定為核心確立的。根據以上兩部法規設立非國有物館應當先經省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依《博物館管理辦法》審核,獲得同意的審核意見後再向民政部門辦理非企業法人登記。由於民政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登記是以文物部門的非國有博物館設立審核為前置條件的,所以在這里我們著重討論文物行政部門的非國有博物館設立審核內容。根據《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至十四條,以六條的篇幅對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各類博物館的設立條件、登記程序、申報材料內容做出了規定。依據上述規定,設立非國有博物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宜對公眾開放;
(2)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3)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量和成系統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
(4)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5)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消防設施;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博物館設立申請的審核部門,負責根據上述條件審核申辦人提交的博物館設立申請書、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陳列展覽大綱、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和博物館章程草案(僅非國有博物館提供)等材料,出具審核意見。
除了該辦法規定的材料和程序外,在北京等部分地區設立博物館還需要經過根據當地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的專家考評。
2、世界各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
根據國際博協的定義: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公開的永久機構。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關人類及其環境見證物當做自己的基本責任,以便展出,公之於眾,提供學習、教育、欣賞的機會。依照這樣的定義世界各國都對於博物館的准入制度做出了相對嚴格的規定。下面我們僅以英、法、日三國為例展開討論。
在上述三國中英國的管理最為寬松,英國的博物館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門文化、傳媒和體育部(DCMS)和非政府公共機構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委員會(MLA)共同負責,具體的博物館登記工作由MLA獨立負責。英國的博物館登記制度是非強制性的,即一座博物館不經過MLA登記也可以設立。但博物館登記與否和登記等級如何直接關系著博物館接受政府拔款的資格和接受社會捐贈的信譽,所以英國絕大多數的博物館與美術館都要參加MLA組織的博物館登記。也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博物館登記的標准與規則顯得十分嚴格。根據MLA的規定任何一個申請登記的博物館都必須滿足六個基本條件,它們是:
A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構;
B在管理方面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C可接受的藏品保護條件;
D能提供與博物館的性質、規模和地點相符合的公共服務;
E定期得到專業性的專家建議;
F一個可接受的財務基礎和遵守一切法律、計劃和安全的條件;
滿足以上條件的博物館經過自我評估和MLA登記委員會的審議批准後將獲得全面登記。而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博物館將根據具體情況獲得有條件登記或不合格的結果。
法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較之英國要更為嚴格,法國博物館事業的主管機構是法國文化和通訊部,該部下設博物館管理局具體負責博物館的准入與管理。法國的博物館准入制度是強制性的,根據法國《博物館法》的規定,法國所有的博物館在人員的專業從業資格、對公眾開放、藏品的不可讓渡性及藏品的獲得、保護、修復和管理等方面都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標准。特別是在藏品的管理方面法律對於保證藏品的所有權(法國博物館的藏品不可轉讓);保證藏品的管理模式(藏品必須登記造冊,且必須定期核查);檢查新獲藏品的質量及修復工作的質量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在實行上述准入政策的同時法國政府還對具有「公益性」且同意遵守法律所規定的博物館運行模式和監督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鄉鎮級博物館以及一些協會下屬的博物館授予「法國博物館」的稱號,通過這種方式對博物館實行有效的分級、分類管理。
日本的博物館准入制度與法國一樣都是強制性的,根據日本《博物館法》規定:欲設博物館,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請登記,准予登記的,須具備下述四項條件:
(1)具備為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博物館資料;
(2)擁有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專業人員和其它職員;
(3)具有為實現開辦博物館宗旨所必須的建築物及土地;
(4)一年之中,開館150天以上。
3、關於博物館准入制度的討論
新頒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對包括非國有博物館在內的各類博物館的設立、 年檢和終止等做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博物館准入制度一次里程碑式的變革。但是我們還應看到,一方面《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部門規章其法律位階相對有限,而另一方面《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宏觀的管理辦法其規范內容也不可能做到十分詳細,所以博物館准入制度還應通過進一步的立法工作加以完善和加強。這種完善和加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標准方面
可以探索通過標准、規范、細則等形式對現有的《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加以深化通過宗旨、藏品、場地、人員、資金、出資人、業務范圍、設施設備、組織結構、保管制度、安全機制、開放服務標准做出詳細的規定。這一套標准應當分成兩個組成部分首先是在宗旨、藏品、場地、人員、組織結構、安全機制等方面設置一個通用的最低標准,其次要在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對於場地、人員、資金、設施設備、組織結構、保管制度、安全機制、開放服務標准等方面內容針對不同性質(國有或非國有)、不同類別(科技類、歷史類、藝術類等)、不同級別(國家級、地方級)、不同業務范圍的博物館執行不同的標准與規范。此外還有六點值得注意,第一是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宗旨范圍應當做出一定要求,使非國有博物館的宗旨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物等資源條件和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相適應,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本地區或全國博物館發展的宏觀情況對博物館宗旨范圍做出調整,第二是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出資人資格應當做出一定要求,第三是對於涉及文物的歷史類博物館在藏品保管制度和館內安全機制方面應根據我國文博行業特色做出嚴格的要求,第四是對於在不可移動文物上設置的博物館對於場地要求可以適度放寬,第五是應當在批准博物館設立時嚴格核定博物館的業務范圍以防止博物館違背宗旨開展業務,第六是在細化標准實行機構准入的同時還可以通過考試形式建立一套獨立於現行文博職稱本系之外的博物館從業人員的准入制度,這一準入機制所確定的是博物館重要崗位從業人員素質的最低標准,博物館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達到准入機制所規定的標准,這一準入機制應當與博物館機構准入制度相結合,使每個申請設立的博物館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符合準入標準的專業人員。
(2)在程序方面
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博物館資格評審委員會把握博物館准入制度的執行。博物館准入許可作為一種特殊主體設立的強制許可,筆者認為我國現行制度中有兩點需要完善。第一是應當借鑒《北京市博物館條例》的經驗在博物館設立申請程序中增加專家實地考評一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申辦博物館的宗旨組織博物館學和相關學科方面的專家對申辦博物館進行實地考評。第二是現行的《博物館管理辦法》只規定了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向申請舉辦博物館的申請人出具審核意見,但並沒有規定審核意見的形式,筆者認為博物館設立審核作為特殊主體的設立資格審批,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由國務院設置行政許可規范並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此規范向申請人頒發統一制發的登記證書或資格證書。
(3)在民辦博物館的特殊要求方面
在博物館准入方面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應當受到平等的對待,各類條件標准都應當是相同的。但由於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在管理模式上有很大區別,所以在具體標准和條件上還應當有一定區別。在這一點上《博物館管理辦法》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解決方案,《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當包括辦館宗旨及藏品收藏標准、博物館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和議事規則等、出資人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約定、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項。
(4)在其它方面
除了建立一套博物館設立准入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借鑒其它國家和其它行業的經驗,探索對博物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各博物館的各方面情況制定一套分級標准並制定相應的等級評定規范,對不同級別的博物館實行不同的管理體制,使博物館發展走上良性道路,為博物館的撥款和贊助機構增強信心,並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一個准確的博物館統計數據。 除了對博物館的准入進行管理外,以文物行政部門為主的有關行政機關還應通過法規、規章等一系列手段給予非國有博物館在政策、資金、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保障以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運營。
1、政策保障
給予非國有博物館法律保障,首先要通過法律、法規、規章給予博物館這一特殊主體在稅收、捐贈等方面的政策性的支持,以保障非國有博物館的正常發展,經過調研我們發現非國有博物館所需要的政策性支持首要表現在稅收減免、投資優惠、徵集藏品、接受捐贈四個方面:
(1)稅收減免
給予博物館稅收減免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美國稅務條例就依據博物館的非營利特點將博物館列為免稅單位,日本也依據博物館的行業特點自1976年起專門制定了適用於博物館的減免稅措施。我國雖然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項中規定了博物館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並在《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四條中規定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還通過《文物保護法》和一系列法規、規章確定了博物館的一部分收入屬於事業性免稅收入,但這種稅收優惠在執行層面上的限制還是很多的。特別是非國有博物館由於同政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與財政部門也沒有資金繳拔關系,不能像一些國有博物館特別是文物系統博物館那樣使用財政收費票據或銀錢收據,只能使用稅務發票,所以像資料保護費、文物保護費等一部分符合文物法規的事業性收入也不能享受免稅待遇。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加大對博物館行業的稅收優惠力度,除了門票收入外各種展覽收入、資料收入以及接受資助收入等均應納入博物館的非稅收入范疇。與此同時,文物部門應當同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非國有博物館非稅收入的范圍、收支方式、監管方法、使用票據等問題做出規定,使對於非國有博物館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P< p>
(2)投資優惠
根據《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扶持和發展博物館事業,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博物館。但是這種鼓勵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在2004年 「北京私立博物館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專題調查中,大部分接受調查的非國有博物館特別是由企業舉辦的博物館都十分關心國家對於舉辦博物館的投資主體有何鼓勵和優惠政策。但筆者查找了大量有關文物、稅務、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未發現此類政策。這與國家鼓勵組織、個人設立博物館的初衷是不相適應的,與國際慣例也是不相符合的。國家應當在給予博物館稅收減免的同時也應從稅收等解度給予舉辦博物館的企業、個人和其它組織一定的優惠措施,以提高它們興辦博物館的積極性。
(3)徵集藏品
藏品是博物館開展業務工作的基礎,徵集藏品是博物館重要的業務活動, 在這一點是國有博物館如是非國有博物館也如是。雖然新頒布的《博物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博物館享有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北京市博物館條例》也在其第十二條規定博物館享有名稱專有和依法徵集、採集藏品的權利,但以上兩條規定都沒有明確說明非國有博物館在徵集藏品方面的權力、具體行使和限制等內容。筆者認為通過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形式確認非國有博物館徵集藏品(採集科學標本)的權利,並對權利的行使方式和限製作出規定,對於非國有博物館開展業務工作是十分有益的。
(4)接受捐贈
依照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博物館可以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接受公益性的社會捐贈。接受捐贈也是博物館獲得資金開展業務的一條重要渠道,這是國內外通行的作法。但在《博物館管理辦法》中卻未對非國有博物館是否可以接受捐贈做出規定,而只是說博物館享有通過依法徵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北京市博物館條例》雖然規定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博物館捐贈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資助。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對於對捐贈人具體的優惠措施,接受捐贈的程序和資金監管等問題也沒有明確說明。此外《公益機構捐贈法》對於公共文化設施作為接受捐贈主體是作為「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進行定義的,而非國有博物館的主體則是民辦非企業法人。國家文物局雖然也在1998年發布了《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台同胞捐贈管理暫行規定》(文物外發[1998]021號)但該規定的受贈單位僅限於文物系統博物館而捐贈人也必須是國外及港澳台同胞規范范圍過小不根本不適用於非國有博物館。所以非國有博物館在接受捐贈的問題上遭遇了法律的空白。非國有博物館在接受捐款時常常因無法開出接收捐贈的專用票據讓捐贈人無法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而對於企業或個人購買文物後捐贈給博物館時的財務處理上更是問題不斷,由於不是實際捐款不能出具捐款收據捐贈人的稅收減免優惠更無法保證。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范與發達國家還有很大的差距。在法國,國家鼓勵私營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博物館事業:當私人或私營企業為博物館購買國寶級文物而出資時,可以獲得稅收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其出資額的90%(但減免稅額最多不得超過其應繳總稅額的50%);當私營企業為自己購買級文物時,它也可獲得最高可達其出資額40%的稅收減免。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應由文物、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出台一部專門規范公民、法人向博物館捐贈款物的規范性文件,對捐贈范圍、受贈管理、捐贈人優惠等做出嚴格規定。
2、資金保障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非國有博物館的法人身份屬於民辦非企業法人,屬於由舉辦人自籌資金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單位。這類法人實體的舉辦資金雖是由舉辦人自籌的,但是非國有博物館從事的是公益文化事業,所以在具體的項目經費上也應同國有博物館一樣擁有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權利,這樣的做法也是國際通例。在英國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委員會(MLA)每年通過政府撥款、國家彩票等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十餘億英鎊根據各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的申請,經過評估後撥付給各博物館支持其業務發展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可以平等的申請上述基金。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還專門設立了「博物館和美術館指定藏品挑戰基金」每年提供500萬英鎊專門支持擁有國家級藏品的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除此以外英國政府還與大量已登記非國有博物館通國簽訂《撥款合同》的形式向其直接提供財政撥款,支持其事業發展。而在我國國家設立了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基金、文物保護基金等,每年都會向各類博物館提供大量的項目性資金支持,以確保博物館各類科研課題的順利開展。可是基金支持的范圍往往僅限於與政府機構有隸屬關系的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的研究工作則無法獲得基金支持,文物保護項目也不能像國有博物館那樣獲得國家的專項資金支持。這直接造成了大量非國有博物館的科研和文物保護項目無法正常開展。筆者認為政府應當通過立法的形式賦予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相同機會,獲得科研項目的基金申請資格和文物保護項目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3、技術保障
通過2004年 「北京私立博物館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專題調查我們發現在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中面臨的一個更大的問題來源於技術方面,非國有博物館在保管與研究方面由於技術力量的薄弱、專業人才的不足,有時雖然擁有很好的資源但往往不能像國有博物館那樣順利的開展工作產生學術成果或經濟效益。從表面上看這是一個技術問題,但這個技術問題在深層次上卻蘊含著機制問題。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博物館系統內都擁有鼓勵大型國有博物館和科研機構支持小型和非國有博物館的專門政策,如在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就制定了專門政策鼓勵國家級博物館以出借藏品、共同開發以國家級博物館藏品為主的巡迴展覽、為地方和非國有博物館工作人員提供免費培訓機會,提供專業咨詢和設施等方式幫助地方和非國有博物館,促進它們的發展。筆者認為這種機制應當是非國有博物館法律保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這樣的政策可以非常有效的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向正確的方向發展,在這一方面英國的作法也十分值得我們借鑒。
4、管理保障
讓民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擁有平等的地位一直是國內多數民辦博物館一直的一種願望,也是政府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所認同的觀點。國家主管部門在制定《博物館管理辦法》等行業性法律法規時也都考慮到這一問題,盡量在管理上給予民辦博物館和國有博物館平等的待遇。但是我們注意到在一些方面非國有博物館的待遇與國有博物館仍有很大差別,這種問題大都是計劃經濟的遺留問題。比如在舉辦國外入境展覽或組織出境展覽時2004年7月1日文化部第32號令修訂的《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中規定主辦(承辦)涉外展覽的單位需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向其所在有對外文化交流任務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解放軍系統和全國性人民團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等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並附相關資料,就這一個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就將許多與政府機構無行政隸屬關系的非國有博物館排斥在外。又比如在一些省份的文博專業職稱評定時,非文物系統的參評人員評定文博專業職稱需要由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向文物主管部門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出具委託函,就這一紙委託函也使許多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參加專業職稱評定,這也從一定角度阻礙了非國有博物館對文博專業人員的引進。對於這些管理上的不平等文化、文物、人事等有關部門,有義務通過修訂原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調整,使國家針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法律保障體制更加完善。
此外,加強對各類民辦博物館業務活動的監管,在民辦博物館和國有博物館之間搭建一個良好的合作平台,向非國有博物館提供有效的文博行業信息也是民辦博物館法律保障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規范民辦博物館的准入制度,完善民辦博物館的法律保障體系,除了依靠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現有的行政規范並加強管理外,更有效的辦法還是通過立法機構制定一部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和博物館業務活動的《博物館法》,這一立法活動對我國現階段文博事業的發展而言是非常必要且十分可行的。
首先,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法國早在1945年二戰剛結束不久,法國就頒布了第一部關於博物館事業管理的國家法律——《法國博物館組織法》。該法明確規定由國家對法國所有博物館進行監管。該法的實施對振興飽受戰火蹂躪的法國博物館起了關鍵性的作用。為適應博物館事業迅猛發展的需要,法國於2002年1月4日頒布了新的《法國博物館法》。英國於1992年通過了《博物館和美術館法》,將英國博物館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日本於上個世紀50年代制定了全國性的《博物館法》,促進了該國博物館行業的健康迅速發展。
其次,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對於我國現階段的文博行業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我國還沒有一部自己的博物館法律,管理全國行業仍依靠文化部的部門規章《博物館管理辦法》,作為一部部門規章《辦法》不能有效的規範文化文物系統以外各行政部門的工作,在各地方與地方性法規有沖突時地方政府也只能依照地方性法規執行,這種現狀與中國作為文化大國的地位也是極不相稱的。
第三,制定規范全國博物館行業的《博物館法》在我國也有良好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方面,制定《博物館法》在我國文博學界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1991年馬自樹先生就曾在《中國博物館》雜志發表《要研究博物館建設的立法問題》一文提出了對博物館立法問題的看法,二十多年來在我國文博學界和法學界關於博物館立法的呼籲和討論始終不斷,為我國的博物館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在我國文博行業和部分地區有過多個規范博物館管理和博物館工作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早在1979年國家文物局就曾發布過《省、市、自治區博物館工作條例》對博物館的定義、宗旨、陳列、藏品、群眾工作、科學研究、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等問題作出了規定;1993年12月25日在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了《北京市博物館登記暫行辦法》開創了全國范圍內博物館登記管理的先河;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博物館條例》成為了我國第一個有關博物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博物館管理辦法》這是我國博物館事業管理的基本規范。在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為我國的博物館立法積累了大量的實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