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社會依法治理
『壹』 如何深入推進依法治理與「法治城市」,「法治縣創建活動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線。《決定》指出,各級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進一步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質是職權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職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必須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執行;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加強行政問責,健全糾錯制度,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進一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使職權法定、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
第二,不斷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決定》指出,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一是要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健全決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決策實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決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視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審查把關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參謀助手法律顧問作用,積極發揮政府重大法律事務審查把關作用,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機制,健全責任倒查機制,既要按照責任、標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證各項決策的落實,又要對未按要求貫徹落實政府決定及決策,進行追責,予以行政問責,轉變作風,提高行政執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定》指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完善行政執法體制,以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定具體執法細則,規范裁量標准和操作流程;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為路徑,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
第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決定》指出,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必須加強黨內的監督,健全黨內的各種監督措施,包括述職述廉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廉政檔案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提高權力監督機構的地位,重點確立人大法制監督的核心,突出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部門和履行司法監督職能的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行政監控整體效能,構建嚴密完備的權力監控網路機制。
『貳』 如何理解"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表明,社會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特徵,國家權力、地方力量、社會內組織、廣大民眾等容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響。對這種復雜的互動關系需要進行必要的規范和調整,而法治就是最有效的規范和調整手段之一。法治具有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沒有法治就沒有善治。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公共事務日趨復雜,社會建設任務繁重艱巨,社會治理創新十分緊迫。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藉助法治力量、運用法治方式。為此,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叄』 為什麼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第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我國將進一步擺脫傳統人治社會的影響,大踏步走向現代法治社會,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治化,都要依法治理,法治將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准則,並使我國真正實現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的轉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將是意義極為深遠的歷史性變革。
第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從中央到地方,從地區到行業、基層,都要厲行法治,使國家治理方式發生整體性變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系統工作,必須上下呼應、左右協調、前後銜接。要從中央機關做起,從中央一級改起,同時,還要高度重視全國范圍內廣泛深入開展的各個層次的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區域治理(省、市、縣)、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內容涉及立法(包括行業與基層的規章)、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把厲行法治的方針從中央推向地方、推向各行各業和所有基層單位的宏大舉措,帶來的將是全國各個行政層級和各行各業治理方式的整體性變革。
第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法治體系、法治國家將成為我國政治法律制度建設的戰略目標,為改善國家治理開辟廣闊空間。
第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法治國家建設的長期性、復雜性,要准備在國家治理領域打攻堅戰、持久戰。一方面,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不急於求成,善於打持久戰,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不停歇;另一方面,要准確把握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時機果斷出台重大舉措,著力解決重大問題,敢於打攻堅戰,推動法治國家建設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
『肆』 為什麼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長期性
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復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進程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進程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局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伍』 怎樣推進農村依法治理
第一,在農村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積極開展面向農村、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搞好相關法律服務。特別要針對廣大農民的文化需求和個性特徵,採用農民群眾易於理解、容易接受、樂於參與的法制宣傳方式,在寓教於樂中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通過深入開展「送法下鄉」「以案說法」「法律服務」等活動,滿足廣大農民學習法律知識的需要,增強農民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自覺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結合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土地承包等問題,引導農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應抓好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二,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理基層事務的能力。推進農村依法治理,農村基層幹部扮演著重要角色、起著關鍵的作用。應在大力推進農村基層幹部隊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不斷增強他們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基層事務的能力。應教育和引導基層幹部切實尊重和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凡是村裡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要交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推動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應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完善村民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幹部、審計監督村集體財務等制度,使廣大農民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還應積極推行鄉鎮政務公開,以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應根據目前農村實際狀況和農民需要,完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農村信訪工作,逐步建立農民群眾平等表達訴求的制度化平台。農村廣大幹部要做好進村入戶下訪工作,主動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真正了解農民群眾的所思所想,把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堅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依法、及時疏導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切實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應針對目前農村存在的土地糾紛、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尊重農民的合理要求,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保護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農民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是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應通過加強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一方面要加大依法打擊犯罪的力度,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徹底鏟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切實有效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應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完善齊抓共管的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夯實農村平安創建的基礎,在廣大農村形成人人參與、共創平安的工作局面。
『陸』 如何發揮依法治區辦公室職能作用
1、提高法制宣傳幹部的認識,提升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在黨委政府中的形象是發揮職能作用的前提。當前,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始終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同時,構建和諧社會,也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作為法制宣傳幹部要清醒地認識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要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消除厭戰情緒,認真研究解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實做好。同時,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要認真完成黨委政府交辦地各項工作任務,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當好領導小組的參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提升自身形象,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地位,才能充分發揮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的職能作用。
2、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經費保障到位是發揮職能作用的關鍵。「五五」普法即將開始,但由於鄉鎮改革、村組合並等原因,鄉鎮、村組幹部職數減少,普法網路呈現萎縮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縣市區級黨委政府首先要加強區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等建設,配齊配全專職副主任,同時加大投入,配齊相關硬體設施,實現無紙化辦公,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充實基層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人員,減少兼職,加強辦公室硬體建設,加大普法經費投入和辦公經費投入,確保經費落實到位,不被其它工作擠占,出現工作打折扣現象,使普法依法治理經費保障作為鄉鎮工作「一票否決」的重要依據。三是在村組、戶進一步完善組織網路,在組、戶中推選出普法中心戶和法律普及推廣人,由鄉鎮、村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定期巡迴上門指導、培訓,並免費提供相應的輔導資料、書籍,從而加強村民之間對法律知識交流討論,通過身邊典型事例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知曉和理解。
3、加強培訓,提高法制宣傳幹部的素質是發揮職能作用的有效途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完成這項任務,必須全面提高法制宣傳幹部的素質,提高他們五種工作能力,即提高統觀全局的能力,准確把握當前工作定位;提高宏觀指導的能力,確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服務各地各部門工作的能力,務求工作取得實效;提高開拓創新的能力,始終保持工作的活力;提高協調推進的能力,努力構建社會化法制宣傳工作格局。提高法制宣傳幹部素質,不僅靠他們自覺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業務知識的學習,更重要是要加強培訓,各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應該將這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詳細內容,通過各種方式,如觀摩學習外地經驗做法、聘請名師行家授課、普法網上在線學習等,分級分期分批對幹部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系統學習,加強橫向經驗交流,共同討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和發揮辦公室職能作用的有效方法。
『柒』 如何理解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抓「大」和抓「小」並舉,培養全民法治意識
首先,抓「大」,即注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中小學課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區分兩個重點:對公民普法要以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重點;對公職人員普法應以嚴格依法為重點。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以往普法的方法單一、形式主義問題)
首先,注重「參與度」與「互動性」。讓公眾參與法治各環節,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效應。其次,從宣傳方式看,由單向灌輸向「整合性」「創新性」方式轉變。「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創新性」增強新媒體作用,以多元、靈活方式創新普法的形式和內容。
3.以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須依靠剛性的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過公正宣判和以案說法等制度設計形成對全社會的威懾力和正向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各領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也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再次,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一個自然段的文字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須以好的服務使民眾親法。為此要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首先,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發生,要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充分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特點。再次,建立完善各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網路來強化糾紛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有豐厚的法治土壤,其中應蘊藏著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料,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
『捌』 如何認識社區依法治理的地位和作用
一)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加強社區管理的需要。在社區管理中,各個方面都離不開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區管理才能夠真正得到加強。尤其是隨著改革的深化,過去由政府或所在單位包攬的就業、醫療、保險、養老等社會保障事務逐步由社區承擔,社區日益成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會管理的主要領域。通過開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為社區管理服務,規范保障社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是社區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則。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伴隨著社會人員結構的重大變化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大量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下崗待業人員、外來流動人員以及新遷居民湧入社區,匯成數量龐大、身份復雜、流動性強的「社區人」群體。「社區人」個體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工作職業的差異,使得日常社區管理中出現了多種矛盾糾紛,如普遍存在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問題,以及因空調噪音、滴水,車輛進出停放等原因而產生的鄰里矛盾,街道社區由此成為了社情民意的綜合反映地和各種矛盾、問題的匯聚地。靠過去那種由街道幹部、居委會主任上門做工作的簡單方式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只有加強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才能夠順應民情,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確保社區的穩定。
(三)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社區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保障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得以充分實現。實現的途徑就是實施依法治理,通過加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黨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把社區群眾組織起來,廣泛開展「自治」活動,切實把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區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的需要。在人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質要求基本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區為居民辦實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實施依法治理,採取建章立制,整治違章違法,推動法律、醫療、文化等服務進社區的多種形式,實現社區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環境優美、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玖』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什麼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強調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全會精神,扎實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拾』 淺談如何積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決定》規定: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決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決定》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體化。《決定》指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從我國目前政權結構組織形式來看,我國基層社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兩種組織形式。現行憲法第111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該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行的還有各種基層社團組織、各種形式的自治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社區組織等等。
這些基層組織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層組織所制定的自治章程、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國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別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等領域,國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因為部分群眾或少數人的利益侵犯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是為了實現少數人的特權而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基層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對基層社會進行嚴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執法渠道,注重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溝通協同,要盡量使基層政權的執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進社區、進課堂、進居民家中,真正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落地實處,不留死角,通過基層依法治理,夯實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維護基層繁榮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