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級響應公共衛生
1. 疫情一二三四級響應區別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其性質版、危害程度權、涉及范圍,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根據不同級別
分級響應
一級響應屬於最高級別的響應
一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二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三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 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的區別是什麼
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有宣布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的區別:
1、宣布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一級響應是由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二級響應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三級響應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四級響應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並報分管副部長、部長。
2、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3、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