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70條第一款第一項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裝卸物料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推行清潔動力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②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如何理解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弟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權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築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突出了哪些方面問題
一、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當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堅持源頭治理,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相關產品質量標准。一是明確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二是明確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質燃料、塗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及過濾等產品的質量標准,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三是規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調整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三、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標准,完善相關制度。新增「大氣污染防治標准和限期達標規劃」章節並前置,規范大氣污染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行為,以及標准運用和落實。
四、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著力解決燃煤、機動車船等大氣污染問題。實現了從單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協同控制,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式控制制、精細化管理的轉變。在第四章「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對加強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作出具體規定。例如在加強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確要求優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二是明確國家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開采。三是明確國家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燃煤。四是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加強對燃煤供熱鍋爐的管理。六是對工業鍋爐進行規范。七是對燃煤電廠和其他燃煤單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強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一是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要求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二是增設專章規定了重污染天氣應對。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等。
六、加大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除倡導性的規定外,有違法行為就有處罰。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條文有129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就有30條,規定了大量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並有相應的處罰責任。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針對性。二是提高了罰款的上限,如超標、超總量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得,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三是規定了按日計罰。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基礎上,細化並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行為。四是豐富了處罰種類。如行政處罰中有責令停業、關閉,責令停產整治,責令停工整治、沒收,取消檢驗資格,治安處罰等。
七、堅持立法為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一是刪去了修訂草案關於機動車限行的規定。二是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監督。秉承新《環保法》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立法思路,增加信息公開的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開的表述有11處規定。新增公眾參與的規定2項。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訂)
發布日期:2000年04月29日
生效日期:2000年09月01日
文書字型大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
效力級別:法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文件
效力狀態:已被修訂 2015-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修正版)
發布日期:1987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1988年06月01日
效力級別:法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文件
效力狀態:已被修訂 2000-04-29
通過會議: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於1988年6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987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1988年06月01日
文書字型大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
效力級別:法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文件
效力狀態:已被修訂 1995-08-29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第二十二條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的監測和評價規范,組織建設與管理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統一發布全國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與管理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統一發布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八十二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⑧ 根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什麼情況下給予五萬元最高罰款
具體情況不太清楚,把能處罰5萬元的幾種情形列舉如下,請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
定處以罰款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
用,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
一款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可處以一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
定處以罰款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
(二)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
,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萬元。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總共抄129條,是不是想問一百一十八條呢?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