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壹』 醫保對於八大慢性病有什麼規定
各地對於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和田地區為例,《和田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治療暫行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及統籌年度內限額標准:
(一)肺源性心臟病 1500元;
(二)慢性支氣管炎 1500元;
(三)高血壓病II期以上(含II期) 2000元;
(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2500元;
(五)腦血管意外後並發症、後遺症 2000元;
(六)糖尿病2500元;
(七)慢性腎炎 1200元、腎病綜合症 3000元、慢性腎功能衰竭 8000元;
(八)精神病 2500元;
(九)肝硬化 3000元;
(十)慢性活動性肝炎 2500元;
(十一)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2000元;
(十二)癲癇 1200元;
(十三)糖尿病並發症 1500元。
第五條規定,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種屬《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准予支付的費用,不分醫院等級,不分甲乙類葯品。
在限額內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參保人員個人支付30%,超過限額標准部分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特殊慢性病人在門診就診,定點醫療機構為患者建立特殊慢性病治療檔案,按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進行治療檢查,不符合該病種檢查治療用葯標準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每次開具的處方,應以一張處方治療一種疾病為主,一次處方量以30日量為限。
經審批,確認為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持醫療保險卡、《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簿》,可在指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購葯,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異地退休人員的特殊慢性病門診費,可將發票及門診處方寄至原單位,由單位負責辦理報銷手續,異地退休人員沒有單位的由所屬社區負責辦理報銷手續,尚未建立社區的暫由勞動保障站所辦理。
醫保慢性病報銷比例:職工的報銷比例為70%(未參加公務員或企業補助的)或75%(參加公務員或企業補助的),居民的報銷比例為40%。
醫保慢性病報銷流程:在當地規定的慢性病申報時間內,將所需材料(診斷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由醫保中心申請報銷即可。
職工可報銷的醫保慢性病為:高血壓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病、慢性肺源性**病、風濕性**病(未實施換瓣手術,保守治療)、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及後遺症期(含腦梗死及腦出血後遺症)、糖尿病合並症、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慢性腎功不全、肝硬化。
肺結核進展期、慢性病毒性活動性肝炎、銀屑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未實施關節置換術)、肺間質纖維化、肺動脈栓塞、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真性紅細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狀核變性、運動神經元病、脊髓空洞症、癲癇。
多發性硬化症、重症肌無力、視神經脊髓炎(脫髓鞘視神經症)、中心性視網膜病變、雙眼黃斑變性、血栓性靜脈炎、大動脈炎、結腸炎造瘺術後、乾燥綜合征、系統性紅斑狼瘡。
白塞氏綜合症、成人斯蒂爾病、心境障礙躁狂發作、心境障礙抑鬱發作、雙相障礙、精神分裂症、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治療、各種惡性腫瘤。
第六條規定,地區慢性病鑒定工作由地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委員會確認通過的人員由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鑒定結果按有關規定辦理門診慢性病醫療簿後,持社保卡到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門診慢性病登記注冊手續,按規定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待遇。
對持門診特殊慢性病簿的參保人員,每三年進行一次相關病種情況的檢查復核。各參保單位(街辦社區)負責收集本單位職工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簿統一進行復核。
地區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分期分批分病種的方式,組織持簿人員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復核確認(對各縣市持門診特殊慢性病簿的參保人員,委託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持簿人員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