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的工傷
『壹』 環衛工人工傷怎賠償呢
只要環衛工人是在工作中受傷,就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傷者有權讓單位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為其申請工傷認定,若構成傷殘,還需要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最終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貳』 70歲的老人去做環衛工出意外算工傷嗎
你的情況,不能算是工傷了,因為已經超出年齡,並且不具備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得到補償
『叄』 我是一名環衛工人上班期間被車撞算工傷嗎
1、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該判定為工傷,需要排除員工有醉酒、吸毒等行為。具體結果需要以勞動部門下達的工傷認定書來決定。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肆』 環衛工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可以上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掛12333咨詢投訴
『伍』 環衛工人工傷賠償標准
賠償項目包來含:1.醫葯費;2.停工留薪期自內工資;3.護理費;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5.工傷一次性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環衛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會現行制度,決定了許多環衛工人享受不了工傷保險待遇。
目前我國環衛工人有以下3種:
1、環衛單位的正式職工(環衛司機崗位較多):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公益性崗位(下崗職工再就業、「4050」計劃):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待遇;
3、臨時僱傭的勞動者(環衛業務或環衛工程外包):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申請承包單位為責任主體;承包單位無資質的,將環衛單位列為責任主體。
『陸』 環衛工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麼申請工傷
這個傷員和環衛公司是什麼勞動關系? 如果不是正式注冊員工不能申請工傷。如果是,這個事情不需要傷員自己申請,由單位代辦。
『柒』 環衛工人工作中受傷,算工傷嗎
存在勞動關系,工作中受傷的,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專的,應當屬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捌』 環衛工工傷無人承擔責任,應該起訴誰
應該起訴市政部門。
從最根本上來說,環衛工的最高管理機專構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屬,在省一級是住建廳。 市、縣的話,看分給誰管。有是城管局主管,有的是市政局主管,有的是住建局主管。當然每個地方不一定有個城管局或市政局、住建局,反正就是當地主管市容環境衛生的部門。
現在絕大多數的城市,環衛工作多歸入了市政部門。
因此,工傷無人負責的事情,應該起訴市政部門。
『玖』 環衛工人如何認定工傷
環衛工人屬於事業單位職工,原《工傷保險條例》沒納入適用范圍,2010年12月31日前受傷的,可能按當地人事行政部門具體文件規定辦理。
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將事業單位納入適用范圍,於2011年1月1日施行,因此,今年1月1日後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就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認定。具體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拾』 環衛工打掃衛生被撞死了,屬於工傷嗎,應得到多少賠償
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